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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春明至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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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春(16世纪—17世纪),字幼白别号瑶圃南直隶苏州府昆山县民籍,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李白春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举人次年(1616年)联捷进士,获授钱塘知县,得同乡顾秉谦引荐入朝,担任吏部文选主事员外郎天启六年(1626年)三月吏部陆文选司员外李白春稽勋司郎中
得旨:李白春作令贪婪不得,考选倒身门户,求周宗建蒋允仪山人姜大绶荐,投赵南星门下,厚赂钻营,陪推吏部
夏嘉遇罪斥,白春遂传衣钵,纳贿招权,丑声载道,久属漏纲,岂容复滥正郎,著削了籍为民,仍追夺诰命。
后来李白春得起用为浙江嘉湖副使弘光帝继位后迁任光禄寺丞南京失陷,他为守卫昆山城真义起兵,抵挡苏州的清兵。
之后他因战败前往绍兴,超擢为户部尚书,推荐董守谕司饷称得人。
次年(1646年)调官吏部尚书绍兴沦陷后归里,杜门不出,九十二岁去世。
主要活动
  • 1616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