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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春,又作李先春,字元甫,浙江温州府乐清县人,明朝末年官员。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李光春举己酉科浙江乡试八十八名,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中丙辰科进士,任江西广信府推官。擢御史,以疏论魏忠贤罪恶,忤旨夺俸,寻左迁九江兵备,升江西右参议兼按察司佥事。历河南布政使。崇祯年间,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后来被夺职。弘光元年(1645年),弘光帝被清朝军队俘杀。隆武帝在福州即皇帝位。任命李光春以原官兼东阁大学士。
主要活动
- 1616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