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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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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巩直隶永平府迁安县人
晚明官员。
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顺天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联捷癸丑进士,初授行人司行人四十六年十一月刑科给事中姚若水册封建德王朱常沄。
泰昌元年十月考选,授南京兵科给事中天启元年三月疏论旧经略熊廷弼丧师误国,假病欺君,并以票拟起用罪辅臣刘一燝以同声附和,罪科臣陈所志,乞俱赐罢斥,上切责,夺俸半年,寻以论沮用熊廷弼之罪,降一级调外任。
六月陕西按察司知事添注。
二年五月复原职九月复除户科给事中
三年二月福建道御史周宗建相讦,不久给事中刘弘化御史方大任等亦纷纷疏攻郭巩弘化等党熊廷弼,谋为脱罪;宗建等亦讦交结近侍魏进忠,住其甲第,上疏自理,且乞廷辨,上切责等,各夺俸三月
六月郭巩被外派册封吉府长沙王朱常淠并继妃徐氏,十月大理寺左寺丞四年京察去职。
五年二月大理寺丞徐大化举荐,以原官起用。
六年二月大理寺左少卿六年闰六月太常寺卿八月兵部右侍郎十二月本部添设左侍郎,未任告病
七年八月被令冠带闲住。
庄烈帝定魏党逆案,被削籍为民。
崇祯三年(1630年)正月,清兵攻拔迁安郭巩逃入京师,奏乞师,自述拒受清军聘任职,且上所撰《却聘书》作证。
兵部尚书梁廷栋弹劾其书称大金非法,命下狱论死。
久之,崇祯八年被遣戍广西横州
主要活动
  • 1613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