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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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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世法号竹山湖广荆州府公安县人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进士,授行人,擢吏部文选主事,在职五年,门无私谒。
清峻绝物,凡投以书疏者,率原函还之,未尝启封
铨曹例有堂食,皆胥吏供顿,极丰腆。
世法尽挥去,日饭脱粟而已。
乞假归。
崇祯二年己巳(1629年),补原任,未至,遣返,为言者所纠,谪戍常德,终于家。
世法仪貌甚庄,见人不为殷勤,人亦未尝见其笑。
家居被服褴褛,人不识其曾为吏部也。
赴补至中途,适同年生杨嗣昌备兵中州,馈金四十,貂帽一,嘱其使曰:龚公必不受,可言过吾境,未有不相问者,吾无事扰铨政也。
世法果坚辞,所亲方劝,始受其帽,寒甚,著以即路,人或观之,世法大悔,即封识递还之,其介如此。
主要活动
  • 1613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