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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志炜明末清初 ? —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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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志炜(?
—1637年),字明夫号孟诸别号逸园陕西西安府武功县人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陕西乡试举人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进士,授荆州府推官,荆俗健讼,炜遇讼者必先以大义喻之,令归思三日,然后理。
有一继母讼前室子者,曰:汝诉先室子,彼必仇汝子,是汝自戕汝子也。
令归思之,遂为母子无间。
荆地濒江,澌洋二洲屡被水害,炜筑堤三千馀丈,人得乐业,称其堤曰耿公堤。
吏部,以宦监用事请告归。
崇祯元年(1628年),再起铨衡,内励冰操,外营剧务,寻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以母老告归,卒于家。
有《逸园新诗》一卷。
主要活动
  • 1613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