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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翼明(1583年—1628年),字伯寅,号沧云,直隶凤阳府宿州丹城人,河南归德府永城县籍。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应天府乡试第七名举人,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会试七十名,第三甲第七十六名进士。户部观政。授湖广黄州府麻城县知县,万历四十年(1612年),承重丁忧去职。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起补山东定陶县知县,不久调任山东历城县知县,四十四年擢升刑部贵州司主事。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调礼部仪制司主事,升礼部员外郎,天启六年(1626年),担任山东右参议、山东按察司副使、山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天启七年(1627年),担任山西按察司按察使,担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大同。崇祯元年(1628年),因察哈尔部虎墩兔进犯,无法抵禦被判死罪。
主要活动
- 1610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