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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诏(1584年—?),字宪明,号积水,山东莱州府掖县人,匠籍。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山东乡试第三名举人,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进士,除知滑县,新黉宫,饬祭器,修滑伯祠,表孝子庐,循声冠三辅。擢云南道御史,时三帅陷没,中外震骇,疏请发帑用人,并逮治杨镐、李如松罪,又论方从哲依违误国状。再监京、通二仓,陈八事,漕政一新。铨司陆某无缺补官,露章纠之,反覆数千言。天启改元,巡按浙江,升河南佥事,以终养归。
主要活动
- 1607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