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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应嘉,字示周,号宾吾,又号易山,南直隶兴化县(今江苏省兴化市)人,祖籍湖州乌程县,明朝官员、学者、书法家。万历三十二年甲辰科(1604)进士,授汝宁府推官,官至兵部左侍郎。曾代祠孟庙,条陈三大案事。魏应嘉为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进士。三十三年八月授河南汝宁府推官。当地土豪祸害百姓,魏应嘉到任后立除之。三十七年十月回乡守制。四十年三月复除山东莱州府推官。升任兵科给事中,上书请立太子,又屡次上疏说明时务及辅臣失职状。改任刑科给事中,上疏请求放还宫女。天启初年,商议保留泰昌年号来继承大统,在明末三案中侃侃言无所顾畏。不久升任吏科都给事中(“小天官”),负责京察事宜。履职期满,升任太常寺少卿,作为钦差代祠孟庙,又历任大理寺右少卿、太仆寺卿、兵部左侍郎,不久以年老为由请求致仕。明思宗朱由检列举魏应嘉在边疆方面的功劳,有所恩赐,但是不再起用。魏应嘉在家乡闲居三十年,精研理学。岁饥,赴南京为乡人请命,变卖财产买进粮食赈济灾民。相传去世那天提前沐浴更衣,端坐而卒,当天仍然读诗作赋饮酒谈笑如常时。《咸丰重修兴化县志》有传。
主要活动
- 1604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