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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仲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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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仲斗字祖梦南直隶宁国府宣城县人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应天乡试举人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联捷戊戌进士,授浙江金华县知县,擢户部广西司主事三十七年与行人丘懋炜广西乡试。
官至湖广江道副使,后罢秩家居,横行霸产,鱼肉乡民。
天启元年(1621年)黄尊素代理宣城知府,刻意逮捕刘氏作恶僮客,并劝告刘氏要自爱。
刘仲斗不听,竟然派人抓官府小吏关进自家私狱。
黄尊素得知,亲自带人到刘家私狱救下小吏,将抓人的家丁拘捕入狱。
一时物议沸腾,受冤的百姓纷起向知府告状,刘仲斗为消灭罪证,将自家的私狱焚毁。
不料火势延烧三日,将整个府第化为灰烬。
刘仲斗大恨,通过各种关系要弹劾黄尊素
巡按御史易白楼巡视宣城审理此案,又抓刘家奴仆二人遣戍,发配其党羽十余人。
主要活动
  • 1598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