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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如桧明 ? —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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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如桧(?
—1626年),字泰岩山东济南府阳信县人
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举人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进士,初授东光县知县,再令宝坻县
居河下流,筑堤预防,水害永除。
岁旱步祷,夜宿神次,梦搴旗者骑而报雨,既而四郊沾足,乃大熟。
邑有鱼苇二税,中使王姓者移驻催督,不胜咆哮,如桧力折其锋,敛手去。
妖党数十人流入境内,设法擒获。
会调河间县,士民叩阙者数千人,复留于宝坻
数载,兵部主事,民为立祠。
兵部职方司主事,驻山海关,榷关中使高淮贪暴横恣,曝其罪于上,后竟伏法。
武选司郎中,迁陕西按察副使,移驻凤翔。
四十八年(1620年)正月湖广参政,总宪臬,多所平反。
天启二年(1622年)四月山西按察使,备兵阳和,而远人入贡。
陕西布政使,釐正钱法,公私称便。
六年八月太仆寺卿,暴病卒,上念其劳,赠正议大夫工部右侍郎,赐祭葬,荫一子。
主要活动
  • 1595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