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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茂相明 1567 —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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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茂相(1567年—1630年)字弘家号石水福建晋江人
御史苏士润之侄。
万历十九年辛卯福建乡试第二十二名举人二十年(1592年)联捷壬辰科二甲十二名进士,年二十六岁,授户部主事,出使山东时见到饥民,以赈恤请,有人说他管太多,茂相说:“饥溺由己,岂异人任耶。
万历二十五年丁酉(1597年)典试贵州,出京为彰德府知府
河南副使,不久督学江西,与汤显祖交游。
因与长官理念不合,家居十年,孝亲友弟。
晋升为南京尚宝司少卿,升太仆寺卿。
魏忠贤建造生祠,将生祠建于凤阳皇陵之次。
起为刑部右侍郎,改户部左侍郎提督军务巡抚浙江等处地方,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总督漕运户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天启六年闰六月,升总督仓场户部尚书、兼总督漕运
天启七年(1627年)秋十一月,官至刑部尚书
崇祯帝苏茂相曹思诚潘士良三人为三司法,下令清查阉党,苏茂相在清查阉党逆案时百般庇护。
崇祯元年(1628年)春太傅致仕,旋以老病乞归泉州
帝颜其堂曰‘赐美’。
三年春卒。
墓在晋江二十一都御辇乡。
著有《皇明名臣类编》、《临民宝镜》、《读史咏言》等。
主要活动
  • 1592年,进士,第二甲,賜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