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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四科(1545年—1610年),字希哲,号健庵,陕西汉中府紫阳县军籍西安府泾阳县人。陕西乡试第二十七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会试第二百六十九名,三甲第二百一十三名进士。授山西长治县知县,擢吏部主事,历官吏部验封司郎中,十五年三月改考功司郎中,再调文选司,二十一年九月升太常寺少卿。二十六年五月起复原职,八月升太仆寺卿,二十七年五月升太常寺卿,二十九年九月升右副都御史、整饬蓟州兵备兼巡抚顺天等处地方,三十二年加升兵部右侍郎,以三品六年考满,三十三年九月加升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照旧巡抚,给与应得诰命,荫一子入监读书。十一月以蓟辽昌保四镇大阅八事,加右都御史,以二品满考,三十七年二月加升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三十八年六月卒于官,赠太子少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