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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若赓(1553年—17世纪),字德咸,浙江宁波府鄞县人。隆庆四年(1570年)庚午科浙江乡试第八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联捷辛未科会试第一百九十四名,第二甲第二十名进士出身,官至临江府知府,有乡下人提四只鹅上市赶集,因有事寄存在客店中,后来店主抵赖说:“群鹅我鹅耳”,乡下人一状告上衙门。钱若赓从鹅粪中判断鹅是乡下养大的,于是店主认罪。于礼部任职期间,因选妃事得罪明神宗,后有御史揣摩上意,弹劾钱若赓对盗匪用刑严酷,是为酷吏。神宗欲以此罪杀之,将其下诏狱,群臣论救,下狱时其子钱敬忠年仅一岁,钱若赓被监禁长达三十七年之久,终不得释。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钱敬忠上疏:“臣父三十七年之中……气血尽衰……脓血淋漓,四肢臃肿,疮毒满身,更患脚瘤,步立俱废。耳既无闻,目既无见,手不能运,足不能行,喉中尚稍有气,谓之未死,实与死一间耳”,神宗同情钱敬忠,下旨说:“汝不负父,将来必不负朕。”终于将钱若赓释放。
主要活动
- 1571年,进士,第二甲,賜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