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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贵和(1532年—?),字子中,号节斋,河南开封府祥符县人。河南乡试第六十八名举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一百四十一名进士。刑部观政,本年八月授山西襄垣县知县。隆庆二年(1568年)六月升青州府同知,四年八月升刑部员外郎,十二月改官户科给事中。隆庆五年(1571年)五月升工科右给事中,京杭运道严重瘀积,李贵和请浚胶莱河,朝廷以王宗沐称其工程浩大而止。九月,又上疏称《皇明资治通纪》一书“欲以一人闻见,臧否时贤,荧惑听众,若不早加禁绝,恐将来以讹传讹,为国是之累非浅也。”,列为禁毁书。六年正月升兵科左,六月升湖广参议,丁忧归。万历四年(1576年)三月复除陕西,六年八月官至陕西副使。八年正月调用。
主要活动
- 1565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