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范应期” 相关资源
范应期明 1527 — 1594
维基
范应期(1527年—1594年)字伯桢号屏麓浙江湖州府乌程县人
明朝状元,政治人物。
顺天府乡试第七十名。
范应期家境殷实,靠捐纳入国子监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会试一百九十三名,廷试成一甲第一名进士状元)。
本年三月翰林院修撰四十五年九月调南大理寺评事隆庆元年(1567年)三月左寺正二年五月升南太仆寺丞三年三月尚宝司丞四年二月升南国子监司业六年二月北京万历元年(1573年)二月改任右中允经筵讲官七月主考应天府乡试,三年五月右谕德,掌南翰林院事,本月丁忧
八年九月以原官仍掌南翰林院事,十一年二月调南刑部员外郎闰二月升南礼部郎中四月司经局洗马管司业事,十月司经局管事,十二年正月官至国子监祭酒二月致仕回乡,结果在家乡与他人结怨。
二十二年,仇家千余人向官府告状。
巡按御史彭应参要求乌程知县张应望拘捕范应期
范应期最终不堪受辱而自缢。
后其妻吴氏赴京上诉,得申冤。
著有《玉拙堂集》。
《明状元图考》六卷收录其创作的一首《李花》诗。
主要活动
  • 1565年,状元,第一甲,賜進士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