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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应期(1527年—1594年),字伯桢,号屏麓,浙江湖州府乌程县人。明朝状元,政治人物。顺天府乡试第七十名。范应期家境殷实,靠捐纳入国子监,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会试一百九十三名,廷试成一甲第一名进士(状元)。本年三月授翰林院修撰,四十五年九月调南大理寺评事,隆庆元年(1567年)三月升左寺正,二年五月升南太仆寺丞,三年三月改尚宝司丞,四年二月升南国子监司业,六年二月改北京,万历元年(1573年)二月改任右中允,经筵讲官,七月主考应天府乡试,三年五月升右谕德,掌南翰林院事,本月丁忧。八年九月以原官仍掌南翰林院事,十一年二月调南刑部员外郎,闰二月升南礼部郎中,四月升司经局洗马管司业事,十月回司经局管事,十二年正月官至国子监祭酒,二月致仕回乡,结果在家乡与他人结怨。二十二年,仇家千余人向官府告状。巡按御史彭应参要求乌程知县张应望拘捕范应期。范应期最终不堪受辱而自缢。后其妻吴氏赴京上诉,得申冤。著有《玉拙堂集》。《明状元图考》六卷收录其创作的一首《李花》诗。
主要活动
- 1565年,状元,第一甲,賜進士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