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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彦(1525年—1598年),字熙载,号弘轩,直隶广平府邯郸县邯郸城内北门里人,军籍,嘉靖四十一年壬戊科进士,万历年间官至刑部尚书。张国彦幼年以孝闻名乡里,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戊午科顺天乡试第六十二名举人,四十一年(1562年)壬戌科进士。初授山西襄陵县知县,四十四年十一月选授兵科给事中,隆庆元年(1567年)丁父忧,三年闰六月复除原职,十二月升户科右给事中,四年三月升户科左给事中,十一月升礼科都给事中,五年十一月出为山西右参政,六年丁母忧归。万历三年(1575年)三月复除浙江右参政,五年正月升陕西按察使,六年八月升陕西右布政使,八年六月升江西左布政使。九年六月入为顺天府府尹,借求雨之机,上书陈述京城百姓困苦。十一年二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十一月改任整饬蓟州等处兵备、兼巡抚顺天。因奉召守关有功,十三年三月升户部左侍郎,主管国库和军需物资,十五年二月总督仓场,四月升右都御史、总督蓟辽等处。加兵部尚书衔,设置背包军马,使军事消息畅通。十八年八月改任协理京营戎政兵部尚书,十九年二月任经筵讲官,不久兼右副都御史,洮河之变时有功加封太子少保,赐给有飞鱼图绣的官服,国家一等俸禄。十九年(1591年)十二月升刑部尚书。到任后数日,被吏科给事中舒弘绪弹劾,即以养病致仕回籍,以阅边追叙劳绩,加太子少保,赐飞鱼服一袭。二十六年(1598年)十月病逝,二十七年四月赐祭葬,赠太子太保,派遣高级官员主持治丧。葬于邯郸城西王郎村北莲花岗。
主要活动
- 1562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