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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廉(1513年—1582年),字以清,号双江,浙江新城(今浙江富阳)人。同进士出身。嘉靖十九年(1540年)庚子科浙江乡试第十四名举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联捷辛丑科会试第一百二名,三甲四十六名进士。授南康府推官。丁父忧归,服除,以卓异谒选,授礼部祠祭主事,历主客员外、精膳郎中。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任松江府知府,三十六年迁江西按察副使、整饬九江兵备,抵御倭寇有功,进布政司右参政。三十九年四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四十一年五月升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赞理军务,十二月因私馈兵科给事中丘蕣银五两,被丘蕣告发,被令冠带閒住。明穆宗时以荐起用,隆庆元年(1567年)五月复除南京大理寺卿,八月改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理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三年正月升南京工部右侍郎,四年八月赴京道病乞致仕。万历十年秋卒,年七十,十一年五月赐祭葬。
主要活动
- 1541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