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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三聘明 1501 — 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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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三聘(1501年—1577年)字梦莘陕西西安府盩厔县人,民籍,学者。
王三聘读书,只讲求大义,不注重章句,文章颇有韩愈苏轼诸家之风。
父亲王玉,因被人诬陷而含恨去世,赠南京大理评事
王三聘此时10岁,母亲辛氏25岁。
辛氏含辛茹苦,奉养老人,抚育孩子,竭力供养王三聘读书,孀居40年,因王三聘知名而被封为孺人
嘉靖十年(1531年)王三聘举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进士,初任大理寺评事
不久,改任河南佥事
王三聘用心整治,制定规则,深得人们敬重,母亲去世后,王三聘守丧三年,期满改任四川佥事,适逢当地少数民族起义风起,王三聘招抚义军中的流民,发展生产,使得社会得以安定,但却被人攻击为怯懦,于是他愤然离职,回归故里。
王三聘家住房破旧,仅能遮蔽风雨,但他仍急公好义周济乡亲。
阳化河长期淤积,水流不畅,泛滥成灾,王三聘观察地形,组织人力,修理河道,使洪水畅达渭河,水患止息;盩厔修县志,王三聘请示知县,自己组织编修;他设立义学,把乡亲子弟中充弟子员者作为一个等级,讲习文艺;8岁至15岁的作为另一个等级,诵习小学王三聘还购置义田,扶助亲族中贫困不能自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