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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邦彦(1500年—1589年),字治徵,号景山,直隶苏州府吴县人,民籍。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应天府乡试第四十七名举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会试第一百七十一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一十二名进士。授高安县知县,调缙云县,超拜吏部主事,历官吏部考功司郎中,二十四年十二月升南京通政司右参议,二十八年九月升南京太常寺少卿,三十二年四月升南京光禄寺卿,三十三年五月升南京太常寺卿,三十四年十一月升南京大理寺卿,三十六年十月改北大理寺卿,三十七年十二月升南京刑部右侍郎。四十三年三月起为刑部左侍郎,升南京刑部尚书,隆庆元年(1567年)四月被南京科道纠拾致仕。万历十七年卒,年九十。
主要活动
- 1535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