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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煜(1492年—?),字伯升,直隶宁国府太平县人。治《诗经》,行一,由国子生中式应天府乡试第九十四名举人,年三十二岁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会试第四十六名,第二甲第一百三十三名进士。授刑部主事,谳决明慎,无敢干以私。历迁浙江按察佥事,分巡杭、严、金、衢、嘉、湖,所属多白役肆虐,煜痛加裁抑。一日偕僚佐出,有瞽妇赴诉,大呼孰为焦青天者,同官有愧色。海盐地濒海患潮,檄守令筑石堤七百余丈,立陡门四,以时潴泄,至今赖之。事载《石塘纪略》。嘉靖十六年(1537年)十一月升福建左参议,杭人罢市追送祀。煜子焦陵,祠中。著有《鼓缶集》。
主要活动
- 1523年,进士,第二甲,賜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