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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廷松明 1495 —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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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廷松(1495年2月2日—1557年)字子后号俟斋鹤山浙江温州府乐清县人
赵廷松为人淳厚而孝友,在嘉靖元年(1522年)浙江乡试六十九名举人次年(1523年)联捷癸未科会试二百五十四名,廷试二甲四十名进士,授刑部主事
嘉靖三年(1524年)大礼议事件中,参与左顺门哭谏。
嘉靖六年(1527年)被贬为福宁州同知
他在当地判案精明,又修葺道路、兴办学校、革除弊政、平均徭役,有兴讼者都作诗规劝,州内森林是盗贼巢穴,他伐林兴建康夷楼,拨出壮丁守卫,自此行旅者安全。
有贼人论罪处死,打算重赂免罪,他大怒立刻处死对方,嘉靖七年(1528年)柘洋山贼抢掠人民,他领军追捕但军队溃败,于是他挺身向贼人说:「宁愿你杀我,不要杀我的部下军。
」山贼畏惧他的威仪而逃窜;他创作文章效法古人,教育士人如子弟,离任时拿出书籍送给书生。
之后赵廷松再被谪任蕲州同知,判案公正,无人敢攀援,恩威并著,流寇来临时得知他是「赵清天」就立刻撤去,升吉安府督粮通判,不收取例金,惩治佔领田地的安福豪强,又用计平定湖边盗贼;转为真定同知嘉靖十六年(1537年)山西按察司佥事制止暴横的宗室,驱逐纵掠孟县人民的矿使。
曾改调山东副使三十一年(1552年)山西右布政使左布政使,不久称病回乡,五年后母亲以九十二岁之龄去世,他也在母亲去世后次年逝世,年六十三岁。
主要活动
  • 1523年,进士,第二甲,賜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