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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仲贤(1469年—?),山西太原府阳曲县人。累官顺天巡抚。山西乡试第十八名举人,曾任县学教谕。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进士。正德初授陕西合阳县知县,正德七年(1512年)补华亭县知县,正德九年(1514年)授湖广道监察御史。嘉靖二年(1523)九月,升顺天府府丞。次年大礼议期间,参与左顺门事件,受廷杖。嘉靖六年二月官至右佥都御史,整饬蓟州边备,兼巡抚顺天等地。嘉靖六年(1527年)九月,在李福达案中,因与御史马录的书信,以交通私答,革职闲住。
主要活动
- 1505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