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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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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凤鸣(15世纪—16世纪),顺天府通州宝坻县人,民籍。
弘治八年(1495年)顺天府乡试举人十二年(1499年)己未进士,初授平阴县知县正德三年七月选授山东道试御史四年七月奉命巡历应天、淮扬等府,居高邮,巡历宿州,与所部指挥石玺会饮教场,投壶蹴鞠,被刘瑾缉事厂人员告发,下吏部劾治。
尚书张彩认为三人同时受命巡捕宁杲柳尚义所捉获的盗贼功多,而凤鸣纵恣不法,应从重治罪。
于是宁杲柳尚义皆超迁佥都御史薛凤鸣被贬编为徐州驿弓手,石玺罚米五百石。
不久后,凤鸣巡捕如故。
刘瑾伏诛后,五年(1510年)八月奸党,被黜职为民。
剥籍家居后,以爱妾赠与锦衣卫钱宁,与从弟薛凤翔有怨,嗾使厂卫将凤翔下狱,刑部审理后发现有冤情,薛凤鸣被捕讯问。
正德十三年(1518年)二月薛凤鸣指使其妾(一说为二婢子)怀中藏着状纸,赴长安门鸣冤,并自缢而死。
以此凤翔被判死罪,薛凤鸣出狱后,受钱宁指使,状告宝坻知县周在等数十人,俱被逮赴都察院审讯,由监察御史张士隆许完先后审理,对证之后,周在等人无罪复职,薛凤鸣被关押入狱。
钱宁又令凤鸣女状告治狱者偏枉,将张士隆许完二人下锦衣卫狱。
都御史彭泽被下旨诘责,周在等人尽数抵罪,而许完士隆竟被贬为外任。
主要活动
  • 1499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