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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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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哲(14世纪—1450年代),北直隶保定府蠡县人
张哲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进士,获授大理寺评事,当时有寡妇曾氏与人私通,顾忌其子,因此诬告儿子不孝让其入狱,他怀疑此事,数日后命令狱卒拿出其他囚犯尸体,对寡妇说:「你儿子已死,来收葬吧。
」密令人监视她,看到寡妇与一人窃喜,立刻拘捕审讯,并释放其子,又奏免胡景先等十三人的冤狱,不久在久旱下下雨,人们都说是上天被雪冤所感动。
正统二年(1437年)张哲升任监察御史,六年后(1443年)改任江西按察司佥事,专督屯田;景泰三年(1452年)提拔为云南按察司副使,但尚未受任命就遭弹劾没有善政而被迫致仕,很快因为金创去世。
主要活动
  • 1424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