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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聪(14世纪—1452年),字俊民,浙江金华府金华县人。章聪是永乐十八年(1420年)举人,二十二年(1424年)成进士,宣德三年(1428年)获授行在广西道监察御史,弹劾官员不避权贵,但在七年(1432年)因为奏事不实和低价买蜜犯罪,以纳米赎罪降四等作行人用,出使云南、广西、四川等地,两年后(1434年)上奏称旨获复职。正统元年(1436年)朝廷在都指挥王永提请下,让章聪以监察御史章聪在延安督边,次年(1437年)又获罪论斩,得明英宗赦免立功赎罪。四年(1439年)大臣会举,他外升广西按察使,曾上奏移南丹卫到宾州、奉议卫到贵县,让士兵免受瘴患、人民免受军扰,至十四年(1449年)升广西右布政使,其后因父亲去世辞官,景泰三年(1452年)去世。
主要活动
- 1424年,进士,第二甲,賜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