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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维翰清末民国初 1874 —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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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维翰(1874年—1928年)又名谷荪字屋舟
湖南省平江县三市乡肥田村窍塘人。
光绪三十年(1904年),会试第一百三十二名;同年,殿试登甲辰恩科三甲第一百二十六名,与同乡苏舆是同榜进士
历任清朝文史督修,湖北竹山来凤利川三县知县
民国后,任湖南靖县岳阳知事武汉大学教授长沙范教师(毛泽东1913年在湖南第一师范就读时的国文教员)
余维翰还兼任过地方检察厅检察官,有“余青天”之誉。
尤以禁烟成绩突出,曾受民国政府表彰。
余维翰热心家乡水利建设,民国十五年捐资修建大陂堰,开石圳40余丈,使当地农民受益匪浅,深为乡人敬仰。
著作有《半韪屋文钞》、《半韪屋诗抄》、《袖珍诗集》、《太平天国史》、《福石山庄联语集》等传世。
主要活动
  • 1904年,进士,甲辰恩科貢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