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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居阀清 1773 —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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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居阀(1773年—1814年)字勋懋又字勋懋号芝圃又号晴舟
江西高安龙山人同进士出身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壬子江西乡举人
次年联捷癸丑科三甲第三十六名同进士
简用候选知县
嘉庆九年(1804年)六月,签分补授安徽含山县知县
到任后随即代署和州直隶州知州
审讯某武举人殴毙乞丐一案,发掘隐晦的案情,人民赞其英明。
留心民情,不分钜细必亲自体察,使胥吏无法舞弊。
曾对「薄俗图」致妇女轻生感到遗憾,严格惩罚提倡者。
流氓王元仲有一族侄小月,王元仲将其出卖给芜湖县某氏,一年多后小月逃回,王元仲于是诬告该人家毁尸灭迹,经太平府知府审讯为虚假,王元仲竟杀害小月而坚持控诉;案件上呈之后,以「刁控」罪杖责王元仲
事过一年后,王元仲因其他事件牵连,吴居阀回忆起旧事,于是对王元仲从容审问,查出谋杀的实情,将王元仲正法。
嘉庆十二年(1806年)充任丁卯江南乡试分校官
嘉庆十六年(1811年)西北乡发生荒歉,吴居阀募粮赒济,使居民安定
嘉庆十八年(1813年)再度充任癸酉江南乡试分校官
在任十年,政简刑清,人民最初心存忌惮,之后视吴居阀如父母。
嘉庆十九年(1814年)卒于任上,年四十二岁。
吴居阀公务之馀喜好静坐读书,晋唐书法字帖无不研究,本人书法也名重一时。
主要活动
  • 1793年,进士,第三甲,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