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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点师
新脩科分六学僧传·卷第三十 神化科(二)
孟氏。
广政中
居功南大邑灵鹫寺
虽事薙染。
然迭宕不羁。
与人接有所论议。
必再三指点。
以核实其事。
故俗以名焉。
或邀斋酒肉无所问。
乡闾亦习以为常。
而不加非笑。
每日暮自外归。
则剩买黄白纸笔墨。
寘怀袖造。
所居阖户寂然。
其邻近略未尝闻謦欬声。
屋室无四壁。
欲诣之者。
辄迷失所在。
沙弥尝蹑足匿隐处。
观其所为。
见秉烛箕踞。
陈纸笔墨于前。
诋诃良久。
既而疾书。
大署如断决处置状。
稍觉有曹吏狱卒
森列其旁皆诡。
形殊服。
莫可识。
沙弥竦惧而退。
且质之弗答。
后不知所终。
点点师者。
不知何许人也。
孟氏广政中隐卬南大邑山寺。
多游廛肆中。
虽事削染恒若风狂。
或与人接必指点而言。
故目是称焉。
有命斋食者。
酒肉不间率以为常。
俚人亦不之厌也。
日之夕矣乃市黄白麻纸笔墨寘怀袖以归。
行数里。
沈酣而至瞑矣。
所居之室虽有外户且无四壁。
入后阖扉人不得造。
初邻僧小童蹑足伺之。
见秉烛箕踞陈纸笔于前诃责大书。
莫晓其文字。
往往咄嗟如决断处置。
久之明闇间熟视闪烁若有人森列。
状如曹吏。
则襦裳非世之服饰。
观者怖惧而退。
诘旦微询其事。
怒而弗答。
居数载卬。
笮之人咸神异之后。
不知其终。
系曰。
点点师而能劾鬼。
别无高洁轨生物善。
亦与古人判冥司事者同邪。
通曰。
所作在心。
如不从正道力中生。
则与五斗米道同。
如不从有心符禁中起。
则感鬼神归信驱策之耳。
故善戒经云。
若须神通应感化度为示神足。
庄严论中。
菩萨以神通变化而为戏喜。
又或此是辟支行位人也。
故论云。
独觉依彼。
彼村落乞食。
以身济度。
不以语言。
示现种种神通境界。
为令诽谤者归向故。
点点师者。
不知何许人也。
虽事削染恒若风狂。
有命斋食者。
酒肉不间。
每日将夕辄市黄白麻纸笔墨寘怀袖以归所居之室。
虽有外户且无四壁。
入后阖扉人不得造。
初邻僧小童蹑足伺之。
见秉烛箕踞陈纸笔于前诃责大书。
莫晓其文字。
往往咄嗟如决断处置。
久之从明闇间熟视之闪烁若有人森列。
状如曹吏。
襦裳皆非世之服饰。
观者怖惧而退。
诘其故怒而不答。
居数岁。
邛笮(音昨)之人咸神异之。
后不知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