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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邵硕南朝宋初 ? — 473年9月1日
新脩科分六学僧传·卷第二十九 神化科
康居人
奓口大目。
状如狂。
所至小儿。
得侮慢之。
时时从酒徒。
入市酣饮酒徒多推挤之使去不去。
则谩与饮。
无所较。
然见佛像则百拜。
悲叹流涕。
生三男二女。
大男名慧生为沙门
后亦为沙门
号硕公
出入经行。
不问夜旦。
意欲为之则往。
游益部诸县
皆以滑稽言事。
发人欢笑。
而劝以善。
因家家喜之。
至而地卧。
则其家有死祸。
从乞细席。
卧则有生儿之喜。
四月八日成都迎像。
尝于众中。
匍匐弄师子。
伎以自效。
是日亦有见之𮠁县者。
盖分身云。
刺史萧慧开孟明并敬事之。
孟明尝使二妾。
衣男子衣。
给侍公左右。
公遽为韵语以却之。
曰宁乞美酒过残岁。
不能年老做夫婿。
孟明长史沈仲玉改鞭杖格曰。
天地嗷嗷从此起。
若除此格。
刺史
仲玉闻而除之。
孟明卒。
仲玉行州事
元徽元年九月一日
岷山通云沙门法进曰。
我死可露骸松下。
然两脚须著履。
从之。
已而化。
舁其尸露之。
明日往视失所在。
俄有自𮠁县来者。
曰昨见公行市中。
一脚著履。
曰为我语进公
小儿辈欺我。
止予我只履。
惊问沙弥
沙弥曰。
舁尸时一履堕。
行急不及系也。
沙门邵硕
康居国人
与志公最善。
出入经行不问夜旦。
意欲求之则去。
益州以滑稽言事能发人欢笑。
因劝以善。
家家喜之。
至人家眠地者。
家必有死。
就人求细席者必有小儿亡。
时咸以此为谶。
至四月八日成都行化。
于众中作师子形。
尔日郫县亦言见作师子形。
乃悟分其身也。
刺史萧慧开及刘孟明
皆挹事之。
孟明以男子衣衣二妾。
云。
以此二人给公为左右可乎。
为人好韵语。
乃谓明曰。
宁自乞食以清宴不能与阿夫竟残年。
后忽著布帽诣明。
少时明卒。
先是孟明长史沈仲玉改鞭杖之格严重常科。
谓玉曰。
天地嗷嗷从此起。
若除鞭格得刺史
玉除之。
及明卒仲玉行州事
是年九月将亡。
沙门法进曰。
愿露骸松下然脚须著屐。
诺之。
已而化。
舁其尸露之。
明日往视失所在。
俄有自郫县来者曰。
昨见硕公著一屐行市中。
曰为我语进公
小儿见欺止为我只屐。
惊问之沙弥
答曰。
舁尸时一屐堕。
行急不及系也法愿
邵硕者。
本姓邵。
名硕。
始康人
居无常所恍忽如狂。
为人大口眉目丑拙。
小儿好追而弄之。
或入酒肆同人酣饮。
而性好佛法。
每见形像无不礼拜赞叹悲感流泪。
本有三男二女。
大男惠生者亦出家。
以宋初亦出家入道。
自称硕公
出入行往不择昼夜。
游历益部诸县
及往蛮中。
皆因事言谑协以劝善。
至人家眠地者。
人家必有死。
就人乞细席必有小儿亡。
时人咸以此为谶。
至四月八日成都行像。
于众中匍匐作师子形。
尔日郡县亦言见作师子形。
乃悟其分身也。
刺史萧惠开及刘孟明等。
并挹事之。
孟明以男子衣衣二妾。
云。
以此二人给公为左右可乎。
为人好韵语。
乃谓明曰。
宁自乞酒以渍咽。
不能与阿夫竟残年。
后一朝忽著布帽诣孟明
少时明卒。
先是孟明长史沈仲玉
改鞭杖之格严重常科。
谓玉曰。
天地嗷嗷从此起。
若除鞭格得刺史
玉信而除之。
孟明仲玉行州事
宋元徽元年九月一日岷山云寺
临亡语道人法进云。
可露吾骸急系履著脚。
既而依之。
出尸置寺。
后经二日不见所在。
俄而有人从郫县来。
云。
昨见硕公在市中一脚著履漫语云。
小子无宜适失我履一只。
惊而检问沙弥
沙弥答云。
近送尸出时怖惧右脚一履不得好系。
遂失之。
其迹诡异莫可测也。
后竟不知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