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时段
朝代
释秀公
新脩科分六学僧传·卷第十四 弘法科(四)
齐安人
髫年既丁父母忧。
即依蜀部之兴律师出家。
诵习。
又依以进具。
而毗尼之学。
于是畅通。
遂为兴公传律上首。
阅四载。
长安
律师宣公之席。
陶练诸部。
勤以忘倦。
出入函丈。
凡十六年。
则其所造之深。
所得之富。
其尚可以语言尽乎。
然后锦归乡里。
报所生地恩。
旋游六安
大敷讲训。
粤有贞固律师
解冠诸生
馀成业者。
不可胜纪。
卒于安州之十力寺。
寿七十。
释秀公者。
齐安人也。
髫年天然有离俗之意焉。
既丁荼蓼便往蜀郡礼兴律师
讽诵经典易若温寻。
又依之进具。
果通达毗尼。
乃为兴公传律上足弟子欤。
如是四载入长安造宣律师门为依止之客。
勤以忘劳。
涉十六年不离函丈。
穷幽诸部陶练数家。
将首疏为宗本。
然向黄州报所生地。
次往安陆大扬讲训。
声美所闻诸王牧守攸共遵承。
正化缁徒咸摹细行。
贞固律师居于上席。
解冠诸生最显清名。
馀皆后殿
其诸成业不可胜算。
春秋七十馀。
卒于十力寺本房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