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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卷八十一《独行传·陈重传》

陈重字景公,豫章宜春人也。少与同郡雷义为友,俱学《鲁诗》、《颜氏春秋》。太守张云举重孝廉,重以让义,前后十馀通记,云不听。义明年举孝廉,重与俱在郎署。

《后汉书》卷八十一《独行传·雷义传》

雷义字仲公,豫章鄱阳人也。初为郡功曹,尝擢举善人,不伐其功。义尝济人死罪,罪者后以金二斤谢之,义不受,金主伺义不在,默投金于承尘上。后葺理屋宇,乃得之,金主已死,无所复还,义乃以付县曹。后举孝廉,拜尚书侍郎,有同时郎坐事当居刑作,义默自表取其罪,以此论司寇。同台郎觉之,委位自上,乞赎义罪。顺帝诏皆除刑。义归,举茂才,让于陈重,刺史不听,义遂阳狂被发走,不应命。乡里为之语曰:「胶漆自谓坚,不如雷与陈。」三府同时俱辟二人。

《艺文类聚》卷二十一〈人部五·让〉~380~

谢承后汉书曰。雷义举茂才。让于陈重。刺史不听。义遂佯狂。不应命。乡里为之语曰。胶漆自谓坚。不如雷与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