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相为物二身
(實相為物二身)
- 【佛學大辭典】
- (術語)曇鸞所立。一實相身是理佛,即法性法身也。又佛之光明也。二為物身,是事佛,即方便法身也。又佛之名號也。往生論註下曰:「云何為不如實修行與名義不相應?謂不知如來是實相身為物身。」六要鈔三本曰:「此有二義:一義云:實相身者此是理佛,即云法性法身是也。為物身者此是事物,即云方便法身是也。一義云:實相為物二種法身共是事佛,二種法身是約自利利他之德,即名與義,實相約義。即是光明攝法身故,為物是名,即是名號攝眾生故。問且就後義,既云實相,何為事佛?答:所言實相,非無相義,是虛實義,即約生佛。謂佛為實,眾生為虛;以悟為實,以迷為虛。問:二義之中,以何為正?答:二義俱存,用捨可在學者之意。但約名義,猶親文歟。」鸞師亦立法性方便之二法身。(參見:法身)
- 【佛學常見辭匯】
- 實相身和為物身。實相身是理佛,也就是法性法身;為物身是事佛,也就是方便法身。
漢語大詞典
法身
拼音fǎ shēn
- (1).佛教语。梵语意译。谓证得清净自性,成就一切功德之身。“法身”不生不灭,无形而随处现形,也称为佛身。各乘诸宗所说不一。《大般泥洹经·如来性品》:“知如来法身,长存不变易。” 隋 慧远 《大乘义章》卷十八:“言法身者,解有两义:一显本法性以成其身,名为法身;二以一切诸功德法而成身,故名为法身。”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记·劫比他国》:“尝闻佛説,知诸法空,体诸法性,是则以慧眼观法身也。” 汤用彤 《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十一章:“法身者,圣人成道之神明耳。”
- (2).指高僧之身。 唐 卢简求 《杭州盐官县海昌院禅门大师塔碑》:“法身魁岸,相好庄严,眉毛紺垂,颅骨圆耸。”
- (3).旧指修炼得道之身。 明 张纶 《林泉随笔》:“ 俞氏 则谓跨火不焦,入水不濡,道成之后,法身则然,岂可以血肉之躯投畀水火乎?”《西游补》第十六回:“ 行者 一时难忍,现出大闹天宫三头六臂法身,空中乱打。”
國語辭典
法身
拼音fǎ shēn
- 1.佛陀的真如理体。《大方广佛华严经。卷一。世间净眼品第一之一》:「法身示现无真实,出生自在如是见。」
- 2.道教谓天仙真圣的真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