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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事理唯识 (五法事理唯識)
  • 【佛學大辭典】
  • (術語)謂心心所等事理之五法盡為唯識也。其所以然者,以心為識之自相故也。乃至無為為識之實性故也。(參見:五法)
漢語大詞典 五法 拼音wǔ fǎ
  • (1).谓规、矩、绳、权、衡。《礼记·深衣》:“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 孙希旦 集解:“谓规、矩、绳、权、衡也。”
  • (2).谓仁、义、礼、智、信。大戴礼记·盛德:“天子三公合以执六官,均五政,齐五法,以御四者,故亦惟其所引而之。” 卢辩 注:“五法,谓仁义礼智信。”
  • (3).佛教谓名、相、分别、正智、真如。入楞伽经卷七:“何等五法?一者名,二者相,三者分别,四者正智,五者真如……一切佛法,皆入五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