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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卷目录
铨衡总部汇考七
元一〈总一则 世祖至元二十七则〉
元一〈总一则 世祖至元二十七则〉
铨衡典第七卷
铨衡总部汇考七
元一
元定百官铨选之制。按《元史·选举志》:凡迁调循行:各省所辖路府州县诸司,应合迁调官员,先尽急阙,次及满任。急阙须凭各官在任解由、依验月日、应得资品、及解由到行省月日,依次就便迁调。若有急阙,委无相应之人,或员阙不能相就者,于应叙职官内选用,验各得资品上,虽有超越,不过一等。 本管地面,若有遐荒烟瘴险恶重地,除土官外,依例公选铨注,其有超用人员,多者不过二等。 军官、匠官、医官、站官、各投下人等,例不转入流品者,虽资品相应,不许铨注。 都省已除人员,例应到任,若有违限一年者,听别行补注。 应有合就彼迁叙人员,如在前给由已咨都省听除,未经迁注照会,不曾咨到本省者,即听就便开咨。 无解由人员,不许铨注。 诸犯赃经断应叙人员,照例铨注。 令译史、奏差人等,须验实历月日已满,方许铨注。 边远重难去处,如委不可阙官,从差去官与本省官公同铨注能干人员,开具历仕元由,并所注职名,拟咨都省,候回准明文,方许之任。 应迁调官员,三品、四品拟定咨呈,五品已下先行照会之任。 又按《志》:凡各万户府司吏:蒙古都万户府司吏有阙,于千户所司吏内选补,历一百二十月,升千户所提领案牍,一考万户府案牍,通理九十月,转万户府知事。
汉军万户府并所辖万户府及奥鲁府司吏,于千
户所司吏内补用,呈院准设,九十月充吏目,一考都目,一考升千户所或都千户所、奥鲁府提控案牍,再历万户府或都府、奥鲁府提控案牍两任,于万户府知事内用。 各处都府令史,于一考都目、两考吏目并各卫请俸三考典吏内,呈院发补,九十月为满,再历提控案牍一任,于各万户府知事内选用。
世祖至元二年,诏各投下州县官于本投下,迁转云南译史,历六十月叙用。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凡诸王分地与所受汤沐邑,得自举其人,以名闻朝廷,而后授其职。至元二年,诏以各投下总管府长官不迁外,其所属州县长官,于本投下分到城邑内迁转。 又按《志》:凡通事、译史考满迁叙:至元二年,部拟:云南行省极边重地,令译史等人员,拟二十月为一考,历六十月,准考满叙用。
至元四年,令投下官验户给印。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至元四年,省劄:应给印官员,若受宣命及诸王令旨、或投下官员批劄、省府枢密院制府左右部劄付者,验户给印。至元五年,诏:投下官,用蒙古人。及定避籍铨叙之法。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至元五年,诏:凡投下官,必须用蒙古人。 又按《志》:凡注官避籍:至元五年,议:各路地里阔远,若更避路,恐员阙有所碍,止宜斟酌避籍铨选。
至元六年,定达鲁花赤及省部令译史等,出职铨注法。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至元六年,以随路见任并各投下刱差达鲁花赤内,多女直、契丹、汉人,除回回、畏吾儿、乃蛮、唐兀同蒙古例许叙用,其馀拟合革罢,曾历仕者,于管民官内叙用。 又按《志》:凡省部令史、译史、通事等:至元六年,省议:旧例一百二十月出职,今案牍繁冗,难同旧日,会量作九十月为满。其通事、译史繁剧,合与令史一体。近都省未及两考省令史译史授宣,注六品职事,部令史已授省劄,注从七品职事。今拟省令译史、通事,由六部转充者,中统四年正月已前,合与直补人员一体,拟九十月考满,注六品职事,回降正七一任,还入六品。中统四年正月已后,将本司历过月日,三折二,验省府月日考满通理,九十月出职,与正七职事,并免回降。 职官充省令译史,旧例文资右职参注,一考满,合得从七品,注从六品,未合得从七品,注正七品,如更勒留一考,合同随朝升一等。一考满,未得从七注正七品者,回降从七,还入正七。一考满,合得从七注从六品,合得正七注正六品者,免回降。正从六品人员不合收补省令史、译史,如有已补人员,合同随朝一考升一等注授。中统四年正月已前,收补部令史、译史、通事,拟九十月为考满,照依已除部令史例,注从七品,回降正八一任,还入从七。中统四年正月已后,充部令译史、通事人员,亦拟九十月为考满,依旧例正八品职事,仍免回降。省宣使,旧例无此职名,中统以来,初立中书省,曾受宣命充宣使者,拟出职正七品职,外有非宣授人员,拟九十月为考满,与正八品。 又按《志》:凡吏属年劳差等:至元六年,吏部呈:省部译史、通事,旧以一百二十月出职,今案牍繁冗,合以九十月为满。
至元八年,定注官守阙法。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凡注官守阙:至元八年,议:已除官员,无问月日远近,许准守阙外,未奏未注者,许注六月满阙,六月以上不得预注。至元九年,定匠官宣使考满除授法。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凡匠官:至元九年,工部验各管户数,二千户之上至一百户之上,随路管匠官品级。省议:除在都总提举司去处,依准所拟。 东平杂造提举司并随路织染提举司,二千户之上,提举正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七品。一千户之上,提举从五品,同提举正七品,副提举正八品。五百户之上至一千户之下,提举正六品,同提举从七品,副提举从八品。三百户之上,大使正七品,副使正八品。一百户之上,大使从七品,副使从八品。一百户之下,院长一员,同院务,例不入流品,量给食钱。
凡一百户之下管匠官资品,受上司劄付者,依已
拟充院长。已受宣牌充局使者,比附一百户之上局使资品递降,量作正九资品。 凡宣使、奏差、委差、巡盐官出身:中书省宣使,至元九年,曾受宣命补充者,九十月考满正七品。省劄宣使,九十月考满比依部令史例从七品。其台院宣使、各部奏差,比例拟定。又按《志》:九年,省准:部台院所设知印人等,所请俸给,元拟出身,俱在勾当官之上,既将勾当官升作从八品,其各部知印考满,亦合升正八品,据例减知印除有前资人员,验前资定夺,无前资者,各验实历日月,定拟迁叙。
至元十年,令除官照会。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凡除官照会:至元十年,议:受除民官,若有守阙人员,当前官任满,预期一月检举照会。钱谷官候见界官任满,至日行下合属照会。
至元十一年,定各省部令译史选补铨叙法。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凡补用吏员:至元十一年,省议:有出身人员,遇省掾有阙,拟合于正从七品文资职官并台、院、六部令史内,从上名转补。
翰林两院拟同六部令史,有阙于随路儒学教授
通吏事人内选补。 枢密院、御史台令史、省掾有阙,从上转补,考满依例除授,又于正从八品文资官及六部令史内转补。 省断事官令史与六部令史一体三考出身,于部令史内发补。 少府监令史,拟于六部并诸衙门考满典吏内补用。 又按《志》:部议:扎鲁大赤令史、译史考满,合依枢密院、御史台令史、译史出身,三考出为正七品,自用者降一等,有阙于部令史内选取。 省议:省断事官令史,与六部令史一体出身,若是实历俸月九十月,考满迁除,有阙于应补部令史人内挨次补用。 省议:中御府正三品,拟同太府监令史出身,九十月于从七品内除授,自行踏逐者降一等,歇下名阙,于应补部令史人内补填。至元十三年,定太常寺检讨及行工部,四怯薛令史除授。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凡礼仪诸职:有太常寺检讨,至元十三年,拟历一百月,除从八品,省议:行工部令史,与六部令史一体出身。 四怯薛令史,九十月同部令史出身,有阙以籍记部令史内补填。
至元十四年,定各令史司吏选补法。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十四年,诏:诸站都统领使司令史拟同各部令史,今既改通政院,与台院令史一体出身,于各部令史内选补。 又按《志》:十四年,部议:枢密院断事官令史,拟以九十月出为从八品,有阙于诸衙门考满典吏内补用。 又按《志》:十四年,省准:覆实司司吏,俱授吏部劄付,如历九十月,拟于中州都目内迁,若不满考及六十月,于下州吏目内任用,有阙以相应人发充。
至元十五年,诏宋故官及降臣等,随宜录用,又御史台殿中司知班及翰林院令史,各以资考出职。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五年六月甲戌,诏宋故官应入仕者,付吏部录用。十一月甲午,敕已除官僚不之任者,除名为农。十二月乙酉,伯颜以渡江收抚沙阳、新城、阳罗堡、闽、浙等郡获功军士及降臣姓名来上,诏授虎符者入觐,千户以下并从行省授官。 按《选举志》:凡礼仪诸职。有御史台殿中司知班,十五年,拟历九十月,除正八品。 部拟:翰林兼国史院令史同台令史一体出身,于各部令史内选取。 又按《志》:十五年,翰林国史院言:本院令史系省准人员,其出身与御史台一体,遇阙省掾时,亦令勾补。准吏部牒,本院令史以九十月考满,同部令史出身,本院与御史台皆随朝二品,令史亦合与台令史一体出身,有阙于部令史内选用。
至元十六年,定管匠官迁用格,又枢密院断事官人吏以正八品迁除。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至元十六年,部拟:管匠官止于管匠官内迁用。 部拟:枢密院断事官今改从三品,所设人吏,若系上司发去人员,历九十月,比省断事官令史降等于正八品内迁除,自用者降一等,遇阙于相应人内发遣。
至元十七年,定迁转官员制。
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七年春正月丙辰,立迁转官员法:凡无过者受见阙,物故及过犯者选人补之,满代者令还家以俟。
至元十八年春正月丁未,敕江南州郡兼用蒙古、回回人。凡诸王位下合设达鲁花赤,并令赴阙。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九年,定迁调月选及钞库等官铨叙格。按《元史·世祖本纪》:十九年夏四月壬寅,中书左丞耿仁等言:诸王公主分地所设达鲁花赤,例不迁调,百姓苦之。依常调,任满,从本位下选代为宜。从之。九月壬申,釐正选法,置黑簿以籍阿合马党人之名;令诸路岁贡儒、吏各一人,各道提刑按察司举廉能者升等迁叙。冬十月庚戌,诏两广、福建五品以下官,从行省就便铨注。十二月癸卯,御史中丞崔彧言:选用台察官,若由中书,必有偏徇之弊,御史宜从本台选择,初用汉人十六员,今用蒙古人十六员,相参巡历为宜。从之。 按《选举志》:凡迁调闽广、川蜀、云南官员:每三岁,遣使与行省铨注,而以监察御史往莅之。至元十九年,省议:江淮州郡远近险易不同,似难一体,今量分为三等,若腹里常调官员迁入两广、福建溪洞州郡者,于本等资历上,例升二等,其馀州郡,例升一等。福建、两广官员五品以上,照勘员阙,移咨都省铨注,六品以下,就便委用,开具咨省。 又按《志》:凡吏部月选:至元十九年议:到部解由即行照勘,合得七品者呈省,从七品以下本部注拟,其馀流外人员,不拘多寡,并以一月一次铨注。 又按《志》:腹里诸路行用钞库,至元十九年,部拟:州县民官内选充,系八品、九品人员,三十月为满,任回验元资品,减一资历,通理迁叙。库使,受都省劄付,任满从优迁叙。库副,受本路劄付,二十月为满,于本处上户内公选交替。陕西、四川、西夏中兴等路提举司钞库,俱系行省管领,合就令依上选拟库官,移文都省,给降敕牒劄付。省议:除钞库使副咨各省选拟外,提领省部选注。 又按《志》:凡选取宣使奏差:至元十九年,部拟:六部奏差额设数目,每一十名内,令各部选取四名,九十月与从九品,馀外合设数目,俱于到部巡检、提领案牍、都吏目内选取,候考满日,验下项资品铨注。省准:解由到部,关会完备人员内选取。应入吏目,选充奏差,三考与从九品。吏目一考应入都目人员,选充奏差,两考与从九品。都目一考应入提领案牍人员,选充奏差,一考与从九品。巡检、提领案牍一考,选充奏差,一考与正九品。 又按《志》:十九年,诏:各投下长官,宜依例三年一次迁转。 省臣奏:江南诸王分地长官,已令如例迁转,其间若有兼管军镇守为达鲁花赤者,一体代之,似为不宜。合令于投下长官之上署字,一同莅事。 又按《志》:凡壕寨官:至元十九年,省部拟:都水监并入本部,其壕寨官比依各部奏差出身。 又按《志》:十九年,省议:中书省掾于枢密院、御史台令史内取,台、院令史于六部令史内取,六部令史以诸路岁贡人吏补充,内外职官材堪省掾及院、台、部令史者,亦许擢用。 又按《志》:十九年,部拟:行省通事、译史、令史、宣使或经例革替罢,所历月日不等,如元经省掾发去,不及一考者,拟令贴补;及一考之上者,比台院令史出身例定夺。自行踏逐者,降一等叙,不及一考者,发还本省区用。宣慰司人吏,经省院发,不及一考者,拟贴补;及一考之上者,比部令史出身降一等定夺。自行踏逐者,又降一等;不及一考者,别无定夺。 又部拟:泉府司随朝从二品,令史、译史人等,由省部发者,考满依通政院例定夺,自行用者降一等。
至元二十年,详定官吏铨选之制。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年二月辛丑,定军官选格。夏四月甲午,禁近侍为人求官,紊乱选法。 按《选举志》:凡怯薛出身:元初用左右宿卫为心膂爪牙,故四怯薛子孙世为宿卫之长,使得自举其属。诸怯薛岁久被遇,常加显擢,惟长官荐用,则有定制。至元二十年议:久侍禁闼、门地崇高者,初受朝命散官,减职事一等,否则量减二等。 又按《志》:凡进用武官。二十年,诏:万户、千户、百户分上中下三等,定立条格,通行迁转。以三年为满,理算资考,升加品级。若年老病故者,令其子弟依例荫叙。是年,以旧制父子相继,管领元军,不设蒙古军官,故定立资考,三年为满,通行迁转。后各翼大小军官俱设蒙古军官,又兼调遣征进,俱已离翼,难与民官一体迁转荫叙,合将万户、千户、镇抚自奏准日为始,以三年为满,通行迁转。百户以下,不拘此例。凡军官征战有功过者,验实迹升降。又定蒙古奥鲁官,大翼万户下设奥鲁总管府,从四品。小翼万户下设奥鲁官,从五品。各千户奥鲁,亦设奥鲁官,受院劄。各千户奥鲁,不及一千户者,或二百、三百户,以远就近,以小就大,合并为千户翼奥鲁官,受院劄。若干碍投下,难以合并,宜再议之。又定首领官受敕牒,元帅、招讨司经历、知事,就充万户府经历、知事,换降敕牒,如元翼该革,别与迁除。若王令旨、并行省劄付、枢密院劄付经历,充中、下万户府知事。行省诸司劄付,充提领案牍,并各翼万户自设经历、知事,一例俱作提控案牍,受院劄。又议:随朝各卫千户镇抚所提控案牍,已拟受院劄,外任千户镇抚所提控案牍,合从行省许准,受万户府付身。 又按《志》:二十年,部拟:迁叙江淮官员,拟定应得资品,若于接连福建、两广溪洞州郡任用,升一等。 甘肃、中兴行省所辖系西夏边地,除本处籍贯见任官外,腹里迁去甘肃者,拟升二等,中兴府拟升一等。 又按《志》:凡礼仪诸职。有通事舍人,二十年,议:从本司选已入流品职官为之,考满验应得资品,升一等迁用。未入流官人员,拟充侍仪舍人,受中书省劄,一考除从九品。 又按《志》:二十年,议:诸王各投下千户,于江南分地已于长官内委用,其州县长官,亦令如之,似为相宜。 又按《志》:二十年,吏部言:准内外诸衙门令译史、通事、知印、宣使、奏差等,病故作阙,未及九十月,并令贴补,值例革者,比至元九年例定夺。省准:宣使、各部令史出职同,三考从七。一考之上,验月日定夺。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者正九,十五月以上者从九,十五月以下拟充巡检。 台院、大司农司译史、令史出身同,三考正七。一考之上,验月日定夺。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从八,十五月以上正九,十五月以下、十月之上从九,添资,十月以下巡检。宣使三考正八品。一考之上,验月日定夺。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从九,十五月以上巡检,十五月以下酒税醋使。 部令史、译史、通事三考从七。一考以上,验月日定夺。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者正九,十五月以上从九,十五月以下令史提控案牍,通事、译史巡检。 奏差三考从八品。一考之上,验月日定夺。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巡检,十五月之上酒税醋使,十五月之下酒税醋都监。 又按《志》:二十年,省拟:云南行省极边重地令译史人等,六十月考满。甘肃行省令译史人等,六十五月考满,本土人员,依旧例用。 又按《志》:二十年,各道按察司奏差、通事、译史、奏差已有定例,通事九十月考满,拟同译史一体迁叙。 部议:行省、行台、行院五品以下官员并首领官,亦合比依台院例,一考升一等任用。据行省人吏比同台院人吏出身,已有定例,行院、行台令史、译史、通事、宣使人等,九十月考满,元系都省台院发及应补者,拟降台院一等定夺。 部拟:甘肃行省令译史、通事、宣使人等,量拟以六十五月迁叙,若系都省发去人员,如部议,自用者仍旧例。 又按《志》:二十年,定拟安西王王相府首领官令史,与台、院吏属一体迁转。 又按《志》:凡文武散官:多采用金制,建官之初,散官例降职事二等。至元二十年,始升官职对品,九品无散官,谓之平头敕。蒙古、色目,初授散官或降职事,再授职,虽不降,必俟官资合转,然后升职。汉人初授官,不及职,再授则降职授官。惟封赠荫叙官职,各从一高,必历官至二品,则官必从职,不复用理算法矣。至治初,稍改之,寻复其旧。此外月日不及者,惟历繁剧得优,获功赏则优,由内地入边远则优,宪台举廉能政迹则优,以选出使绝域则优,然各有其格也。至元二十一年,定拟军官格,又令行省令史于六部令史内补充提控案牍、都目,满后于万户府知事内用。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一年八月丁未,定拟军官格例,以河西、回回、畏吾儿等依各官品充万户府达鲁花赤,同蒙古人,女直、契丹同汉人。若女直、契丹生西北不通汉语者,同蒙古人;女直生长汉地,同汉人。甲子,放福建畬军,收其军器,其部长于近处州郡民官迁转。十一月壬寅,安童、卢世荣言:阿合马专政时所用大小官员,例皆奏罢,其间岂无通才。宜择可用者仍用之。诏依所言汰选,毋徇私情。 按《选举志》:二十一年,省议:江淮、江西、荆湖等处行省令史,拟将至元十九年咨发各省贴补人员先行收补,不许自行踏逐,移咨都省,于六部见役令史内补充。或参用职官,则从行省新除正从八品职官内选取,杂职官不预。
又按《志》:凡提控案牍、都目:至元二十一年三月已
后受院劄,九十月为满,行省、行院劄一百二十月为满,于万户府知事内用。 又按《志》:二十一年,部议:四川行省人吏,比甘肃行省所历月日,一体迁除。 又按《志》:二十一年,省准:诸色人匠总管府与少府监不同,又其馀相体管匠衙门人吏,俱未定拟出身,量拟比外路总管府司吏,考满于都目内任用。
至元二十二年,诏规措所官吏勿限白身人,又匠官及控鹤伞子等,并各衙门令史,俱以资考选注出职。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二年二月壬戌,中书省臣卢世荣请立规措所,经营钱谷,秩五品,所用官吏以善贾为之,勿限白身人,帝从之。 按《选举志》:二十二年,凡选取升转匠官资格,元定品给员数,提举司二千户之上者,无之。一千户之上,提举从五品,同提举正七品,副提举正八品。五百户之上、一千户之下,提举正六品,同提举从七品,副提举从八品。使副,三百户之上,局使正七品,副使正八品。一百户之上,局使从七品,副使从八品。一百户之下,院长一员,比同务院,例不入流品。工部议:三百户之上局副从八,一百户之上局副正九,遇有阙,于一百户之下院长内选充。院长一百二十月升正九,正九两考升从八,从八三考、正八两考,俱升从七。如正八有阙,别无资品相应人员,于已授从八匠官内选注,通历九十月,升从七;从七三考升正七,正七两考升从六;从六三考、正六两考,俱升从五。为所辖司属无从六,名阙,如已历正七两考,拟升加从六散官,止于正七匠官内迁转,九十月升从五。如正六匠官有阙,于已授从六散官人员内选注,通历九十月升从五。从五三考拟升正五,别无正五匠官,名阙,升加正五散官,止于从五匠官内迁转。如历仕年深,至日斟酌定夺。至元十二年以前受宣敕省劄人员,依管民官例,拟准已受资品。十三年以后受宣敕省劄人员,若有超升越等者,验实历俸月定拟,合得资品上例存一等迁用。 管匠官遇有阙员去处,如无资品相应之人,拟于杂职资品相应到选人内铨用。 凡中原、江淮匠官,正从五品子从九品匠官内荫叙,六品、七品子于院长内叙用。以匠官无从九,品阙,拟正从五品子应荫者,于正九匠官内铨注,任回,理等从九月日。 又按《志》:凡控鹤伞子:至元二十二年,拟:控鹤受省劄,保充御前伞子者,除充拱卫都直指挥使司铃辖,官进义副尉。 又按《志》:二十二年,诏:管民官腹里迁去四川升一等,接连溪洞升二等。四川见任官迁往接连溪洞升一等,若迁去溪洞诸蛮夷,别议定夺。达鲁花赤就彼处无军蒙古军官内选拟,不为常例。 又按《志》:二十二年,江淮官员迁于龙南、安远县地分者,拟升三等,仍以三十月为满升转。 又按《志》:凡注官守阙。二十二年,诏:员多阙少,守阙一年,年月满者照阙注授,馀无阙者令候一年。 又按《志》:二十二年,宣徽院令史,考满正七品迁叙,于六部请俸令史内选取。 总制院与御史台同品,令译史、通事一体如之。 又按《志》:二十二年,省准:詹事院府正、家令二司,给侍宫闱,正班三品,令史即非各司自用人员,俸秩与六部同,若遇院掾史有阙,于两司令史内迁补,据定资品出身,依枢密院所辖各卫令史出身,考满出为正八品。 尚酝监令史,与六部令史同议,诸监令史考满,正八品内迁用,及非省部发去者例降一等,尚酝监令史亦合一体。 又按《志》:二十二年,省准:大都等路都转运使司令史,与河间等路转运盐使司书吏出身同。外路总管府司吏三名,贡举儒吏二名,贡不尽,年四十五之上,考满都目内任用。
至元二十三年,准御史台参用南人定诸王分地官,及令译史铨叙之制。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三年二月,集贤直学士程文海言:省院诸司皆以南人参用,惟御史台按察司无之。江南风俗,南人所谙,宜参用之便。帝以语玉速铁木儿,对曰:当择贤者以闻。帝曰:汝汉人用事者,岂皆贤邪。三月己巳,御史台臣言:近奉旨按察司参用南人,非臣等所知,宜令侍御史、行御史台等程文海与行台官博采公洁知名之士,具以名闻。帝命赍诏以往。 按《选举志》:二十三年,诸王、驸马并百官保送人员,若曾仕者,验资历于州县内相间用,如无历仕,从本投下自用。 省准:省部台院令译史、通事、宣使、奏差人等,未满九十月,不许预告迁转。都省元定六部奏差迁转格例,应入吏目选充者,三考从八品。应入提控案牍人员选充者,三考从八品,任回减一资升转。巡检提控案牍选充者,一考正九品。 又按《志》:二十三年,省准:詹事院掾史,若六部选充者,考满出为正七品,自用者降等。 又按《志》:二十三年,省准:太常寺令史,历九十月,正八品内任用,有阙于呈准籍记人内选取。 云南省罗罗斯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首领官、令史人等,依云南行省令史例,六十月考满,首领官受敕,例以三十月为一考。 武备寺正三品,令译史等出身,拟先司农寺令译史人等,依各监例,考满出为正八品,武备寺令史亦合依例迁叙。
尚舍监令史,拟同诸寺监令史,考满授正八品,自
行用者降一等,尚舍监亦如之。 陕西四川行省顺元等路军民宣慰司,依云南令译史人等,六十月为满迁转。 又按《志》:二十三年,部拟:福建、两广行省令译史、通事、宣使人等,拟历六十月同考满,止于江南迁用,若行省咨保福建、两广必用人员,于资品上升一等。 又按《志》:二十三年,省准:各路司吏、转运司书吏,年四十五以上,历俸六十月充吏目,九十月充都目,馀有役过月日不用。奏差宜从行省斟酌月日,量于钱谷官内就便铨用。 省准:覆实司系正五品,令史出身比交钞提举司司吏出身,九十月务使,六十月都监,六十月之下、四十五月之上都监添一界迁用,四十五月之下转补运司令史。 部拟:京畿漕运司司吏转补察院书吏,不尽,四十五月以上,九十月依例于都目内任用。 又按《志》:二十三年,省判: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监令史,如系省部发去相应人员,同部令史出身,九十月考满,从七品,自行踏逐者降等。至元二十四年,定除官照会旧臣子弟袭职并匠官宣使,及各衙门令史书吏选补法。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至元二十四年,议:受除官员省劄到部照勘,急阙任满者,比之满期,预先一月照会。 又按《志》:凡进用武官。二十四年,诏:诸求袭其父兄之职者,宜察其人而用之。凡旧臣勋阀及有战功者,其子弟当先任以小职,若果有能,则大用之。 又按《志》:二十四年,部言:管匠衙门首领官,宜于本衙门内选委知会造作相应人员区用,勿令迁转,合依旧例,从本部于常选内选差相应人员掌管案牍,任满交代迁叙。 又按《志》:二十四年,省准: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监奏差改充宣使,合于各部奏差内选取,改升宣使月日为始,考满比依宣徽院、大司农司一体出身,自行踏逐者降等迁叙。 又按《志》:二十四年,集贤院言:本院与翰林国史院品级相同。省议:令史考满,一体定夺。 又按《志》:二十四年,部拟:太史院、武备寺、光禄寺等令史,九十月正八品内迁用,自用者降一等。太医院系宣徽院所辖,令史人等,若系省部发去,考满同诸监令史,拟正八品,自用者降等任用。 又按《志》:二十四年,省判:中尚监令史人等,若系省部发去人员,同太府监令译史等出身,自行踏逐者降等。 太史院令史,部议:如省部发去人员,从七品内迁除,自行踏逐者,降等叙用。 部拟:行省台院令史,九十月考满,若系都省台院发去腹里请俸人员,行省令史同台院令史出身,行台、行院降一等,俱于腹里迁用,自行踏逐递降一等,于江南任用。
又按《志》:二十四年,省准: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监令
史,依宣徽院、大司农司例迁。 又按《志》:二十四年,省准:诸司局人匠总管府令史,于都目内任用。 大司农司所辖各道劝农营田内书吏,于各路司吏内选取,考满提控案牍内任用。奏差就令本司选委。至元二十五年,诏湖广官杂用土人直省舍人以宿卫及勋臣子弟充其武官进用,及书写铨写书吏等,𨍭补各有定制。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五年冬十月丙寅,湖广省言:左、右江口溪洞蛮獠,署四总管府,统州、县,洞百六十,而所调官畏惮瘴疠,多不敢赴,请以汉人为达鲁花赤,军官为民职,杂土人用之。就拟夹谷三合等七十四人以闻,从之。 按《选举志》:凡进用武官。二十五年,军官阵亡者,本等承袭,病故者,降二等。虽阵亡,其子弟无能,勿用。虽病故,其子弟果能,不必降等,于本等用之。 又按《志》:直省舍人,内则侍相臣之兴居,外则传省闼之命令,选宿卫及勋臣子弟为之。又择其高等二人,专掌奏事。至元二十五年,省臣奏:其充是职者,俾受宣命。 又按《志》:凡书写、铨写、书吏、典吏转补:至元二十五年,省准:通政等二品衙门典吏,九十月补本院宣使。各寺监典吏,比依上例,考满转补本衙门奏差。 户部填写勘合典吏,与管勘合令史一体,考满从优定夺。 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书写,四十五月转补,如补不尽,于提控案牍内任用,于各部铨写及典吏内收补。 会总房、承发司、照磨所、架阁库典吏,各部铨写,六十月转补,已上,都目内任用。
各部典吏并左右部照磨所、架阁库典吏,于都省
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书写内以次转补,如补不尽,六十月转补各监令史,已上,吏目内任用。 枢密院典吏、铨写,依御史台典吏一体,六十月转部,转补不尽,六十月已上,于都目内任用。御史台典吏,遇察院书吏有阙,从上挨次转补,通理六十月,补各道按察司书吏,部令史有阙,亦行收补。 又按《志》:二十五年,省准:缅中行省令史,依云南行省一体出身。又按《志》:二十五年,省议:上都留守司兼本路总管府令史出身,三考正八品,其自部令史内选取者,同宣徽院、太医院令史一体出身。上都留守司升为正二品,见设令史,自行踏逐者,考满不为例,从七品内选用;部令史内选取,考满宣徽院、大司农司令史一体出身。 部议:都护府人吏依通政院令译史人等出身,由省部发者,考满出为正七品,自用者降一等。又按《志》:二十五年,省准:大护国仁王寺、昭应宫财用规运总管府令译史人等,比大都路总管府正三品司吏,九十月提控案牍内任用。 部议:甘肃、宁夏等处巡行劝农司系边陲远地,人吏依甘肃行省并河西陇北道提刑按察司,以二十二月准一考,六十五月为满。 省准:供膳司司吏,比覆实司司吏,九十月出身,于务使内任用。
至元二十六年,诏云南官许本省选辟腹里诸路行用钞库等官,及诸路宣使,奏差库藏司吏库子等其铨叙,出身皆有定制。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六年六月辛亥,诏以云南行省地远,州县官多阙,六品以下,许本省选辟以闻。按《选举志》:腹里官员,二十六年,定选充仓库等官,拟于应得资品上升一等,通理月日升转。 江南官员,若曾腹里历仕,前资相应依例升转。迁去江淮历仕人员,所历月日一考之上者,除一考准为根脚,馀有月日,后任通理;不及考者,添一资。若选充仓库等官,拟于应得资品上,例升一等,任回依上于腹里升转。
接连官员选充仓库等官,应本地面从七品者,准
算腹里从七资品。历过一考者,为始理算月日,后任通理;一考之上,馀有月日,后任通理;不及考者,添一资升转。 福建、两广官员选充仓库等官,应得本地面从七品者,准算江南从七资品。历过一考者,为始理算月日;一考之上,馀有月日,后任通理;不及考者,添一资升转。 元系流官,任回,止于流官内任用;杂职者,杂职内迁叙。 万亿库、宝钞总库、八作司,以一年满代,钱物甚多,未易交割,宜以二年为满,少者一年为满。 上都税务官,止依上例迁转。 都省所辖去处,二周岁为满者:各处都转运使司官、司属官、首领官,各处都漕运使司官、首领官,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官,腹里、江南随路平准行用库官,印造宝钞库官,铁冶提举司官、首领官,采金提举司官、首领官,银场提举司官、首领官,新旧运粮提举司官、首领官,都提举万亿库、八作司、宝钞总库首领官。一周岁为满者:泉府司所辖富藏库官,廪给司、四宾库、薄敛库官,大都税课提举司
官、首领官,酒课提举司官、首领官,提举太仓官、首领官,提举醴源仓官、首领官,大都省仓官,
河仓官,通州等处仓官、应受省部劄付管钱谷院务杂职等官,大都平准行用库官,烧钞四库官,抄纸坊官,弊源库官。 行省所辖去处,二周岁为满者:各处都转运使司官、司属官、首领官,各处都漕运使司官、首领官,行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官,腹里、江南随路平准行用库官,甘州、宁夏府等处都转运使司官,市舶提举司官、首领官,榷茶提举司官、首领官。 一周岁为满者:行泉府司所辖阜通库官,各处行省收支钱帛诸物库官。 又按《志》:凡选取宣使奏差。二十六年,省准: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典吏出身,历九十月,比通政院例,合转补本司宣使,考满依例定夺。 又按《志》:凡库藏司吏库子等出身:至元二十六年,省准:上都资乘库库子、本把,九十月近上钱谷官内任用。 卫尉院利器库、寿武库库子,踏逐者九十月近上钱谷官内任用。
又按《志》:二十六年,省准: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
管府典吏,九十月补本司宣使,考满依例定夺。 又按《志》:二十六年,省准:给事中兼修起居注人吏,依诸寺监令史出身例,考满一体定夺。 侍仪司令史,依给事中兼起居注人吏迁转。 又按《志》:二十六年,省准:都功德使司随朝二品,令译史人等,比台、院人吏一体升转。 又按《志》:二十六年,省准:巡行劝农司书吏,役过路司吏月日,三折二准算,通理九十月,于提控案牍内迁叙。 尚书省右司郎中、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令史,比依诸司局人匠总管府令史例,九十月,于都目内任用。 省准: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司吏,有阙于诸路转运司、漕运司上名司吏内选取,三十月充吏目,四十五月之上、六十月之下都目,六十月已上转提控案牍,充寺监令史者听。诸路宝钞提举司同。 奏准:大都路都总管府添设司吏一十名,委差五名。司吏六十月,于提控案牍内任用,委差于近上钱谷官内委用,有阙以有根脚请俸人补充,不及考满,不许无故替换。
至元二十七年,诏风宪之选仍归御史,内外受代官。五年不赴铨者,复叙。其中书蒙古必阇赤及玉典赤等各依资迁叙。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七年三月庚申,诏风宪之选仍归御史台,如旧制。十一月戊申,桑哥言:向奉诏,内外官受命不赴及受代官居五年不赴铨者,罢不复叙。臣谓苟无大故,不可终弃。帝复允其请。 按《选举志》:二十七年,省议:中书蒙古必阇赤俱系正从五品迁除,今蒙古字教授拟比儒学教授例高一等,其必阇赤拟高省掾一等,内外诸衙门蒙古译史,一体升等迁叙。 凡玉典赤:二十七年,定拟凡历三十月至九十月者,并与县达鲁花赤、进义副尉。一百月以上者,官敦武校尉。 又按《志》:二十七年,省准:漕运使司令史,九十月提控案牍内任用,如年四十五以下,愿充寺监令史者听。 又按《志》:二十七年,省准:延庆司令史,九十月,依已准家令、府正两司例,由省部发者出为正八品,自用者降等叙。 省院台部书写、铨写、典吏人等出身,与各道宣慰司、按察司、随路总管府岁贡吏员一体转部,书写人等止令转寺监等衙门令史。
至元二十八年,定官吏迁叙法。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凡官吏迁叙:至元十年,旧议:以三十月迁转太速,以六十月迁转太迟。二十八年,定随朝以三十月为满,在外以三周岁为满,钱谷官以得代为满,吏员以九十月出职,转补,与职官同。 又按《志》:二十八年,省准: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各房书写有阙,拟于都省典吏内选补,五折四令史、书写月日,通折四十月转部。及六部铨写、典吏一考之上选充,三折二令史、书写月日,通折四十五月转补各部令史。如已行选用者,四十五月补寺监令史。 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各房书写有阙,拟于都省典吏内选补,五折四令史、书写月日,通折四十五月转部。及六部铨写、典吏一考之上选充,三折二令史、书写月日,通折四十五月转补各部令史。如自行选用者,四十五月补寺盐令史。 部议:执总会总房、照磨、承发司、架阁库典吏,一考之上转补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补不尽者,四十五月补寺监令史。有阙,于六部铨写、典吏一考之上选充,三折二省典吏月日,通折六十月转补各部令史。若转充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都省书写,五折四令史、书写月日,通折四十五月转部。如自行选用者,六十月补寺监令史。 六部铨写、典吏并左右部照磨所、架阁库典吏,一考之上,遇省书写、典吏月日补不尽者,六十月转补寺监令史。省议:除见役外,后有阙,拟于都省各房写发人内公举发补,除转充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都省书写、典吏者,依前例𨍭补,不尽者六十月充都目。 又按《志》:二十八年,诏:路府州县,除达鲁花赤外,长官并宜选用汉人素有声望,及勋臣故家,并儒吏出身,资品相应者,佐贰官遴选色目、汉人参用,庶期于政平讼理,民安盗息,而五事备矣。 又按《志》:二十八年,控鹤提控受敕进义副尉,管控鹤百户,及一考,拟元除散官从八,职事正九,于从八内迁注。 又按《志》:二十八年,诏:腹里官员迁去云南近里城邑,拟升二等,若极边重地,更升一等。行省咨保人员,比依定夺。其蒙古、土人及招附百姓有功之人,不拘此例。 省臣奏准:福建、两广官员多阙,都省差人与彼处行省、行台官,一同以本土周回相应人员委用。 部议:云南六品以下任满官员,依御史台所拟,选资品相应人,拟定名阙,具历仕脚色,咨省奏准,敕牒到日,许令之任。若有急阙,依上选取,权令之任,历过月日,依上准理。 又按《志》:二十八年,省拟:泉府司富藏库本把、库子,六十月近下钱谷官内任用。 大府监行由藏库子,三周年为满,省劄钱谷官内迁叙。 备用库提控三十月,库子、本把三周岁,近上钱谷官内任用。 又按《志》:二十八年,部议:诸路宝钞都提举司蒙古必阇赤,三十月吏目,四十五月都目,六十月提控案牍,役过月日,拟于巡检内除。奏差九十月,近上钱谷官,六十月,酌中钱谷官内任用。 翰林院写圣旨必阇赤,比依都省蒙古必阇赤内管宣敕者,八月算十月迁转正六品。部议:写圣旨必阇赤比依管宣敕蒙古必阇赤一体,亦合八折十准算月日外据出身已有定例。 崇礼司令译史、知印,省部发补者,考满出为正七品,自用者降一等。宣使省部发去者,考满出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
各道廉访司通事、译史出身,比依书吏拟合一体
考满正九。奏差考满,依通事、译史降二等量拟,于省劄钱谷官并巡检内任用。 二十八年,省准:太仆寺拟比尚乘等寺令史,以九十月出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与武备寺同品,令史考满,出为从八品,自用者降一等迁用。 蒙古等卫令史,即系在先考满令史,合于正八品内迁叙,各卫令史有阙,由省部籍记选发者,考满出为正八品。枢密院所辖都元帅府、万户府各卫并屯田等司官吏,俱从本院定夺、迁调,见役令史,自用者考满,合从本院定夺。 宣政院断事官令史,与枢密院及蒙古必阇赤,由翰林院发者,以九十月为从七品,通事、令史以九十月为正八品,奏差以九十月为正九品,典吏九十月转本府奏差,自用者降等。 又按《志》:二十八年,省议:陕西行省令史,于各部及考令史并正从八品流官内选补。 又按《志》:二十八年,省拟:廉访司所设人吏,拟选取书吏,止依按察司旧例,上名者依例贡部,下名转补察院,贡补不尽人数,廉访司月日为始理算,考满者正九品叙,须令回避本司分治及元籍路分。 部议:察院书吏出身,除见役人三十月,转补不尽者,九十月出为从八品。察院书吏有阙,止于各道廉访司书吏内选取,依上三十月转部,九十月从八品。如非廉访司书吏取充者,四十五月转部,补不尽者,九十月考满,降一等,出为正九品。
至元二十九年,诏云南教官以蜀士充州县官省台委官铨选,凡宣使奏差令史等各以资叙用。
按《元史·世祖本纪》:二十九年夏四月辛卯,设云南诸路学校,其教官以蜀士充。秋七月庚辰,敕云南省拟所辖州县官如福建、两广例,省台委官铨选以姓名闻,随给授宣敕。 按《选举志》:凡选取宣使奏差。二十九年,省议:行省、行院宣使于正从八品有解由职官内选取,如是不敷,于各道宣慰司一考之上奏差、本衙门三考典吏内选取。不敷,于各道廉访司三考奏差内并本衙门三考典吏内选取,仍须色目、汉人相参选取。自行踏逐者,亦须相应人员,考满例降一等,须历九十月,方许出职。 内外诸衙门宣使,以色目、汉人相参,九十月为满,自行踏逐者降一等。 凡内外诸衙门宣使、通事、知印、奏差,都省宣使有阙,于台、院等衙门一考之上宣使、并有解由正从八品职官内选补,如系都省直选人员,不拘此例,仍须色目、汉人相参选取。自行踏逐者,考满例降一等,须历九十月,方许出职。 枢密院宣使,正从九品职官内选取,仍须色目、汉人相参选用。自行踏逐者,亦须相应人员,考满例降一等,须历九十月,方许出职。 御史台宣使,正从九品职官内选取。自行踏逐者,考满例降一等,须历九十月,方许出职。 宣政院宣使,选补同。
宣慰司奏差,于本衙门三考典吏内选取。自行踏
逐者,考满降等叙,须色目、汉人参用,历九十月,方许出职。 山东运司奏差,九十月,于近下钱谷官内任用。大都运司,一体定夺。 又按《志》:二十九年,诏:福建、两广官员历两任满者,迁于接连去处,一任满日,历江南一任,许入腹里通行迁转,愿于两广、福建者听,依例升等。 又按《志》:二十九年,省准:各道廉访司通事、译史出身,比依书吏一体,考满正九。奏差考满,依通事、译史降二等量拟,于钱谷官并巡检内任用。又按《志》:二十九年,部拟:御史台典吏三十月,依廉访司书吏转补察院,三十月转部,补不尽者,考满从八品迁用外,行台典吏三十月转补行台察院书吏,再历三十月发补各道宣慰司令史。 参议府令史,四十五月转部令史。 光禄寺典吏,考满转补本衙门奏差。 又按《志》:二十九年,大司农司令史,于各部一考之上令史及正从八品职官内选取。 省掾有阙,于正七品文资出身人员内选。吏员于枢密院、御史台令史元系六部令史内发充,历二十月以上者选,如无,于上名内选。 又按《志》:二十九年,部呈:大司徒令史,若各部选发者,三考出为正九,自用者降等。崇福司与都护府、泉府司品秩相同,所设人吏,由省部发者,考满出为正七品,自用者降一等。 福建省征瓜哇所设人吏,出征回还,俱同考满。 又按《志》:二十九年,部拟:左右两江宣慰司都元帅府令译史人等,依云南、两广、福建人吏,六十月为满。两广叙用译史,除从七品,非翰林院选发,别无定夺。令史省发,考满正八品,奏差省发,考满正九品,自用者降等叙。仪凤司令史,比同侍仪司令史,考满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 哈迷为头只哈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令史,吏部议,与阿速拔都儿达鲁花赤必阇赤考满正八品任用,虽必阇赤、令史月俸不同,各官随朝近侍一体,比依例出身相应。 又按《志》:二十九年,部拟:大都路令史四十五以上,六十月提控案牍内任用,任回减一资升转,四十五以下、六十月之上选举贡部,每岁二名。奏差六十月,酌中钱谷官内任用。 省准:京畿都漕运司令史,比依诸路宝钞提举司司吏出身例,三十月吏目,四十五月之上、六十月之下都目,六十月之上提控案牍。 又按《志》:二十九年,省判:巩昌等处便宜都总帅府令史人等出身,拟与各道宣慰司一体,自行踏逐者降等叙用。
至元三十年,定官吏迁叙法。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三十年二月甲辰,中书省臣言:侍臣传旨予官者,先后七十人,臣今欲加汰择,不可用者不敢奉诏。帝曰:率非朕言,凡来奏者朕祗令谕卿等,可用与否,卿等自处之。 按《选举志》:三十年,各投下州县长官,三年一次给由互相迁转,如无可迁转,依例给由申呈省部,仍牒廉访司体访。 又按《志》:三十年,省准:延庆司奏差,比依家令司奏差一体,考满正九品,自行踏逐者降一等。 又按《志》:三十年,省准: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监器备库库子、本把,六十月近下钱谷官内任用。 又按《志》:三十年,省准:宣徽院生料库库子、本把并太医院所辖御药局院本把出身,例六十月,近上钱谷官一体迁叙。 又按《志》:凡礼仪诸职。有通事舍人。三十年,议:于二品、三品官子内选用,不限荫叙,两考从七品迁叙。 侍仪舍人,三十年,议:于四品、五品官子内选用,不限荫叙,一考从九品。 又按《志》:三十年,部议:凡内外平准行用库官,提领从七品,大使从八品,副使从九品。若流官内选充者,任回减一资升转。杂职人员,止理本等月日。又按《志》:凡税务官。至元三十年,省拟:提领二年为满,省部于流官内铨注,一万锭之上拟从六品,五千锭之上拟正七品,二千锭之上拟从七品,一千锭之上正八品,五百锭之上从八品。大使、副使俱周岁交代,大使从行省吏部于解由合叙相应人内迁调,副使从各路于本处系籍近上户内公选。 又按《志》:三十年,省准:孛可孙系正三品,令译史人等,比依各寺监令译史出身相应。 都水监从三品,令译史等依寺监令史一体出身,考满正八品叙,自用者降等。 只儿哈忽昔宝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本处随朝正三品,与只哈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令史等即系一体,拟合依例,考满出为正八品。 又按《志》:三十年,部呈:行省令、译史人等,比台、院一体出身。行台、行院令译史、通事人等,九十月考满,元系都省台院发去及应补之人,合降台院一等。 又按《志》:三十年,准:将作院令史,依通政院等衙门令史,考满除正七品。 部议:如系六部选发,考满除正七品,自用者本衙门叙。又按《志》:三十年,省准:将作院令译史人等,由省部选发者,考满正七品迁除,自用者止从本衙门定夺。大都路蒙古必阇赤若系例后入役人员,拟六十月于巡检内迁用,任回减一资升转。 又按《志》:三十年,省准:行台察院书吏历一考上者,转江南宣慰司令史,并内台察院书吏,于见役人内用之。若有用不尽人数,以九十月出为正九品。江南有阙,依内台察院书吏,于各道廉访司书吏内选取,依例转补。 又按《志》:三十年,省准:提举八作司系正六品,司吏四十五月之上吏目,六十月之上都目。
至元三十一年,定都目巡检及令史等铨法。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选举志》:三十一年,省议:都目、巡检员阙,虽不相就,若不从宜调用,似涉壅滞,下部先尽到选巡检,馀阙准告铨注,任回各理本等月日。 又按《志》:三十一年,省准:内史府令史,于各部下名令史内选。 又按《志》:三十一年,省议:三师僚属,蒙古必阇赤、掾史、宣使等,依都省设置,若不由台院转补者,降等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