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一卷目录

 铨衡总部汇考一
  周〈总一则〉
  汉〈景帝一则 成帝建始一则〉
  后汉〈光武帝建武一则 章帝建初三则 和帝永元三则 元兴一则 安帝永初二则 元初一则 延光一则 顺帝阳嘉一则 质帝本初一则 桓帝永寿一则 灵帝熹平一则 献帝延康一则〉
  晋〈总一则 武帝泰始一则 惠帝永平一则〉
  宋〈总一则 文帝元嘉二则 孝武帝孝建一则 大明一则 明帝泰始一则〉
  南齐〈太祖建元一则 世祖永明一则 海陵王延兴一则 明帝建武一则 和帝中兴一则〉
  梁〈高祖天监四则 敬帝太平一则〉
  陈〈总一则 高祖永定一则 世祖天嘉一则 宣帝太建二则〉
  北魏〈总一则 太祖皇始一则 天赐一则 世祖神麚一则 高宗和平一则 高祖太和二则 世宗正始二则 肃宗熙平二则 神龟一则 孝庄帝建义一则 永安二则 前废帝普泰一则〉
  北齐〈总一则〉
  北周〈总一则 武帝宣政一则〉
  隋〈高祖开皇四则 炀帝大业三则〉

铨衡典第一卷

铨衡总部汇考一

周始立天官冢宰,统百官,以八柄诏王,驭群臣,立夏官以司士,掌群臣之版,治其政令。
《书经·周官》: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
〈蔡传〉天官卿治官之长,是为冢宰,内统百官,外均四海,盖天子之相也。百官异职管摄,使归于一,是之谓统四海,异宜调剂,使得其平,是之谓均。

《周礼·天官》:太宰之职,以八柄诏王驭群臣,一曰爵,以驭其贵;二曰禄,以驭其富;三曰予,以驭其幸;四曰置,以驭其行;五曰生,以驭其福;六曰夺,以驭其贫;七曰废,以驭其罪;八曰诛,以驭其过。
〈订义〉陈宏父曰:冢宰既诏王驭群臣,得操富贵予夺之柄,则人才之进退,专于冢宰可也。考之王制,乃选士以司徒造士,以乐正论辨官材以司马,何邪。曰:无伤也。冢宰既统百官,则三官犹冢宰之属耳。则司徒选之,乐正造之,司马辨论之,以至于官之爵之禄之,而后冢宰统而计之,谓以冢宰统百官,何为不可。

《夏官》:司士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岁登下其损益之数,辨其年岁,与其贵贱,周知邦国都家县鄙之数,卿大夫士庶子之数。
〈注〉损益谓用功过黜陟者,县鄙乡遂之属,故书版为班郑司农云:《班书》或为版版名籍。

以诏王治。
〈注〉告王所当进退,〈疏〉司士掌群臣之数,只为赏罚进退,以勖励之故,知告王治,惟进退之也。

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以久奠食。
〈注〉德谓贤者,食稍食也,贤者既爵,乃禄之能者,事成乃食之。〈疏〉以德诏爵以功,诏禄者,据贤者,试功之,后其德堪用,乃诏王授之以正爵,有功乃诏王授之,以正禄也。以能诏事,以久奠食者,奠定也。据能者先试之以事,事成乃定,以稍食其能,堪用。乃后亦诏授之,以正爵禄。

景帝后二年,诏訾算四以上者得官。
《汉书·景帝本纪》:后二年五月,诏曰:人不患其不知,患其为诈也;不患其不勇,患其为暴也;不患其不富,患其亡厌也。其唯廉士,寡欲易足。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官,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官,无訾又不得官,朕甚悯之。訾算四得官,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
成帝建始四年,初置选曹。
《汉书·成帝本纪》不载。 按《后汉书·百官志》:尚书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武帝用宦者,更为中书谒者令,成帝用士人,复故。掌凡选署。
《通典》:建始四年,初置常侍曹尚书一人,主公卿;又有二千石曹尚书一人,掌郡国二千石。盖选曹之所起也。

后汉

光武帝建武十二年,制吏部曹主选举事。
《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不载。 按《晋书·职官志》:光武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选举事。
《通典》:光武十二年,改前汉常侍曹为吏部尚书。其时,选举于郡国属功曹,于公府属东西曹,于天台属吏曹尚书,亦曰选部,而尚书令总之。
章帝建初元年,初举孝廉郎中补长相。
《后汉书·章帝本纪》:建初元年夏五月辛卯,初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
建初五年,诏以直士补外官。
《后汉书·章帝本纪》:五年夏五月辛亥,诏曰:朕思迟直士,侧席异闻。其先至者,各以发愤吐懑,略闻子大夫之志矣,皆欲置于左右,顾问省纳。建武诏书又曰,尧试臣以职,不直以言语笔札。今外官多旷,并可以补任。
建初 年,诏尚书郎限满者补千石令史。
《后汉书·章帝本纪》不载。 按《郑弘传》:弘为淮阴太守。四迁,建初,为尚书令。旧制,尚书郎限满补县长令史丞尉。弘奏以为台职虽尊,而酬赏甚薄,至于开选,多无乐者,请使郎补千石,令史为长。帝从其议。
和帝永元六年,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选补郎吏。
《后汉书·和帝本纪》:永元六年三月丙寅,诏曰:朕以眇末,承奉鸿烈。阴阳不和,水旱违度,济河之域,凶馑流亡,而未获忠言至谋,所以匡救之策。寤寐永叹,用思孔疚。惟官人不得于上,𥟖民不安于下,有司不念宽和,而竞为苛刻,覆案不急,以妨民事,甚非所以上当天心,下济元元也。思得忠良之士,以辅朕之不逮。其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内郡守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昭岩穴,披幽隐,遣诣公车,朕将悉听焉。帝乃亲临策问,选补郎吏。
永元七年,以所选郎官出补长相。
《后汉书·和帝本纪》:七年夏四月辛亥朔,日有食之。诏曰:元首不明,化流无良,政失于民,谪见于天。深惟庶事,五教在宽,是以旧典因孝廉之举,以求其人。有司详选郎官宽博有谋才任典城者三十人。既而悉以所选郎出补长、相。
永元十四年,初复郡国上计补郎官。
《后汉书·和帝本纪》:云云。
〈注〉上计,今计吏也。前书音义曰:旧制,使郡丞奉岁计,武帝元朔中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与计偕,拜为郎中。中废,今复之。
元兴元年,选三署郎,补谒者、长、相。
《后汉书·和帝本纪》:元兴元年春正月戊午,引三署郎召见禁中,选除七十五人,补谒者、长、相。
安帝永初元年,诏严长吏无故去职之罚。
《后汉书·安帝本纪》:永初元年秋九月丁丑,诏曰:自今长吏被考竟未报,自非父母丧无故辄去职者,剧县十岁、平县五岁以上,乃得次用。
永初二年,诏择王主官属下至郎谒者外补。
《后汉书·安帝本纪》:二年九月庚子,诏王主官属墨绶下至郎、谒者,其经明任博士,居乡里有廉清孝顺之称,才任理人者,国相岁移名,与计偕上尚书,公府通调,令得外补。
元初六年,诏选三府掾属及孝廉郎补令、长、丞、尉。
《后汉书·安帝本纪》:元初六年春二月壬子,诏三府选掾属高第,能惠利牧养者各五人,光禄勋与中郎将选孝廉郎宽博有谋,清白行高者五十人,出补令、长、丞、尉。
延光二年,定三署郎察举之制。
《后汉书·安帝本纪》:延光二年八月庚午,初令三署郎通达经术任民牧者,视事三岁以上,皆得察举。
顺帝阳嘉元年,诏以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
《后汉书·顺帝本纪》:阳嘉元年闰十二月辛卯,诏曰:间者以来,吏政不勤,故灾咎屡臻,盗贼多有。退省所由,皆以选举不实,官非其人,是以天心未得,人情多怨。书歌股肱,诗刺三事。今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其简序先后,情覈高下,岁月之次,文武之宜,务存厥衷。
质帝本初元年桓帝即位,诏秩满百石十岁以上,有殊才异行,乃得参选赃吏,子孙不得察举。
《后汉书·桓帝本纪》:本初元年闰六月庚寅,即皇帝位。秋七月丙戌,诏曰:孝廉、廉吏皆当典城牧民,禁奸举善,兴化之本,恒必由之。诏书连下,分明恳恻,而所在玩习,遂至怠慢,选举乖错,害及元元。顷虽颇绳正,犹未惩改。方今淮夷未殄,军师屡出,百姓疲悴,困于徵发。庶望群吏,惠我劳民,蠲涤贪秽,以祈休祥。其令秩满百石,十岁以上,有殊才异行,乃得参选。脏吏子孙,不得察举。杜绝邪伪请托之原,令廉白守道者得信其操。各明守所司,将观厥后。
桓帝永寿二年,诏课试诸生有高第者补吏。
《后汉书·桓帝本纪》不载。 按《通典》:永寿二年甲午,诏复课试诸生,补郎、舍人。其后复制:学生满二岁,试通二经者,补文学掌故;其不通二经者,须后试复随辈试,通二经者,亦得为文学掌故。其已为文学掌故者,满二岁,能通三经者,擢其高第,为太子舍人;其不得第者,后试复随辈试,第复高者,亦得为太子舍人。已为太子舍人,满二岁,试能通四经者,擢其高第,为郎中;其不得第者,后试复随辈试,第复高者,亦得为郎中。已为郎中,满二岁,试能通五经者,擢其高第,补吏,随材而用;其不得第者,后试复随辈试,第复高,亦得补吏。
灵帝熹平四年,立三互法。
《后汉书·灵帝本纪》不载。 按《蔡邕传》:建宁三年,拜议郎。熹平四年,奏求正定六经文字。灵帝许之。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禁忌转密,选用艰难。幽冀二州,久缺不补。邕上疏曰:伏见幽、冀旧壤,铠马所出,比年兵饥,渐至空耗。今者百姓虚县,万里萧条,阙职经时,吏人延属,而三府选举,踰月不定。臣经怪其事,而论者云避三互。十一州有禁,当取二州而已。又二州之士,或复限以岁月,狐疑迟淹,以失事会。愚以为三互之禁,禁之薄者,今但申以威灵,明其宪令,在任之人岂不戒惧,而当坐设三互,自生留阂邪。昔韩安国起自徒中,朱买臣出于幽贱,并以才宜,还守本邦。又张敞亡命,擢授剧州。岂复顾循三互,继以末制乎。三公明知二州之要,所宜速定,当越禁取能,以救时敝;而不顾争臣之义,苟避轻微之科,选用稽滞,以失其人。臣愿陛下上则先帝,蠲除近禁,其诸州刺史器用可换者,无拘日月三互,以差厥中。书奏不省。
《册府元龟》:建和初,时议以郡州相阿,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之人不得相临。遂复有三互法。
〈注〉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不得交互为官。时史弼迁山阳太守,其妻钜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转拜平原相是也。〈按《蔡邕传》作熹平四年事,《册府元龟》作建和初,恐讹。今从正史〉
献帝延康元年,魏立九品官人之法。
《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 按《通典》:魏文帝为魏王时,三方鼎立,士流播迁,四人错杂,详覈无所。延康元年,吏部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其武官之选,俾护军主之。

晋仍魏制,设吏部司徒中正等官,以掌选事。
《通典》:晋依魏九品之制,内官吏部尚书、司徒、左长史,外官州有大中正,郡国有小中正,皆掌选举。若吏部选用,必下中正,徵其人居及父祖官名。
武帝泰始二年诏选择侍中常侍。
《晋书·武帝本纪》:泰始二年二月庚午,诏曰:古者百官,官箴王阙。然保氏特以谏诤为职,今之侍中、常侍实处此位。择其能正色弼违匡救不逮者,以兼此选。
惠帝永平元年,诏举郡县之职以补内官。
《晋书·惠帝本纪》不载。 按《傅咸传》:咸为尚书左丞。惠帝即位,杨骏辅政。居无何,骏诛。咸转为太子中庶子,迁御史中丞。会景寅,诏群僚举郡县之职以补内官。咸上书曰:臣咸以为夫兴化之要,在于官人。才非一流,职有不同。譬诸林木,洪纤枉直,各有攸施。故明扬逮于仄陋,畴咨无拘内外。之任,出处随宜,中间选用,惟内是隆;外举既颓,复多节目,竞内薄外,遂成风俗。此弊诚宜亟革之,当内外通塞无所偏耳。既使通塞无偏,若选用不平,有以深责;责之苟深,无忧不平也。且胶柱不可以调瑟,况乎官人而可以限乎。伏思所限者,以防选用不能出人。不能出人,当随事而制,无须限法。法之有限,其于致远,无乃泥乎。或谓不制其法,以何为责。臣闻刑惩小人,义责君子,君子之责,在心不在限也。正始中,任何晏以选举,内外之众职各得其才,粲然之美于斯可观。如此,非徒御之以限,法之所致,乃委任之由也。委任之惧,甚于限法。是法之失,非己之尤,尤不在己,责之无惧,所谓齐之以刑,人免而无耻者也。苟委任之,一则虑罪之及,二则惧致怨谤。己快则朝野称咏,不善则众恶见归,此之战战,孰与倚限法以苟免乎。〈按杨骏以永平元年诛故载于此〉

宋专以吏部主铨事。
《通典》:宋制。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试,天子或亲临之。及公卿所举,皆属于吏部,叙才铨用。凡举得失,各有赏罚。失者,其人加禁锢,年月多少,随部议制。
文帝元嘉十二年,敕内外荐举依方铨用。
《宋书·文帝本纪》:元嘉十二年夏四月丙辰,诏曰:周宗以宁,实由多士;汉室之隆,亦资得人。朕寤寐乐贤,为日已久,而俊哲难阶,明扬莫效。用令遗才在野,管库虚朝,永怀前载,惭德深矣。夫举尔所知,宣尼之笃训,贡士任官,先代之成准。便可宣敕内外,各有荐举。当依方铨引,以观厥用。
元嘉 年,限年入仕。按《宋书·文帝本纪》不载。 按《通典》:文帝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郡县以六周而代,刺史或十馀年。
孝武帝孝建 年,除限年制,分置尚书以掌铨事。
《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 按《通典》:孝武即位,仕者不复拘老幼,守宰以三周为满。左卫将军谢庄以其时搜才路狭,上表曰:九服之旷,九流之难,提钧悬衡,委之选部。一人之鉴易限,而天下之才难原。以易限之鉴,照难原之才,使国罔遗授,野无滞器,其可得乎。请普令大臣,各举所知,以付尚书铨用。不从。帝又不欲重权在下,乃分吏部,置两尚书以散其权。
大明五年八月庚寅,制方镇所假白板郡县,年限依台除,食禄三分之一,不给送。
《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明帝泰始二年,诏原荡禁削诸人随才铨用。
《宋书·明帝本纪》:泰始二年十二月乙丑,诏曰:近众藩称乱,多染舋科。或诚系本朝,事缘逼迫,混同證锢,良以怅然。夫天道尚仁,德刑并用,雷霆时至,云雨必解。朕眷言静念,思弘风泽,凡应禁削,皆从原荡。其文武堪能,随才铨用。

南齐

太祖建元元年,诏:相国、骠骑、中军三府职,依资劳度官诸从军得官者,访洗量序。
《南齐书·太祖本纪》:建元元年六月,辛未,诏相国骠骑中军三府职,可依资劳度二官,若职限已盈,所馀可赐满。冬,十月,辛巳,诏曰:朕婴缀世务,三十馀岁,险阻艰难,备尝之矣。末路屯夷,戎车岁驾,诚藉时来之运,实资士民之力。宋元徽二年以来,诸从军得官者,未悉蒙禄,可催速下访,随正即给。才堪馀任者,访洗量序。若四州士庶,本乡沦陷,簿籍不存,寻校无所,州郡保押,从实除奏。荒远阙中正者,特许据军簿奏除。或戍捍边役,末由旋反,听于同军各立五保,所隶有司,时为言列。
世祖永明十一年,郁林王即位。八月,诏叙有劳未赏者,九月诏以贫吏外补。
《南齐书·郁林王本纪》:永明十一年即位。八月辛丑,诏曰:往岁蛮裔协谋,志扰边服,群帅授略,大歼凶丑。革城克捷,及舞阴固守,二处劳人,未有沾爵赏者,可分遣选部,往彼序用。九月,癸丑,诏东西二省府国,长屯所积,财单禄寡,良以矜怀。选部可甄才品能,推校年月,邦守邑丞,随宜量处,以贫为先。
海陵王延兴元年八月,诏新安国五品以上,悉与满叙,九月,诏淮关勤瘁者遣使铨用。
《南齐书·海陵王本纪》:海陵恭王,文惠太子第二子也。郁林王即位。封新安王。延兴元年秋,七月,丁酉,即皇帝位。八月,丁未,诏曰:新安国五品以上,悉与满叙;自此以下,皆听解遣。其欲仕者,适其所乐。九月,癸酉,诏曰:顷者以淮关徭戍,勤瘁于行役,故覃以荣阶,薄酬厥劳。勋状淹留,未集王府,非所以急舍爵之典,趣报功之旨。便可分遣使部,往彼铨用。
明帝建武元年,诏宣城国五品以上悉与满叙。
《南齐书·明帝本纪》:帝封宣城王。建武元年冬,十月,癸亥,即皇帝位。十一月,甲申,诏宣城国五品以上,悉与满叙。自此以下,皆听解遣。其欲仕者,适所乐。
和帝中兴二年,诏选曹仍立选簿。
《南齐书·和帝本纪》不载。 按《梁书·高祖本纪》:中兴二年二月丙寅,诏:梁国初建,宜须综理,可依旧选诸要职,悉依天朝之制。高祖上表曰:臣闻以言取士,士饰其言,以行取人,人竭其行。所谓才生于代,穷达惟时;而风流遂往,驰骛成俗,媒孽夸衒,利尽锥刀,遂使官人之门,肩摩毂击。岂直暴盖露冠,不避寒暑,遂乃戢屦杖策,风雨必至。良由乡举里选,不师古始,称肉度骨,遗之管库。加以山河梁毕,阙舆徵之恩;金、张、许、史,忘旧业之替。吁,可伤哉。且夫谱谍讹误,诈伪多绪,人物雅俗,莫肯留心。是以冒袭良家,即成冠族;妄修边幅,便为雅士;负俗深累,遽遭宠擢;墓木已拱,方被徽荣。故前代选官,皆立选簿,应在贯鱼,自有铨次。胄籍升降,行能臧否,或素定怀抱,或得之馀论,故得𥳑通宾客,无事扫门。顷代陵夷,九流乖失。其有勇退忘进,怀质抱真者,选部或以未经朝谒,难于进用。或有晦善藏声,自埋衡荜,又以名不素著,绝其阶绪。必须画刺投状,然后弹冠,则是驱迫廉撝,奖成浇竞。愚谓自今选曹宜精隐括,依旧立簿,使冠屦无爽,名实不违,庶人识涯涘,造请自息。且闻中间立格,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过立试吏,求之愚怀,抑有未达。何者。设官分职,惟才是务。若八元立年,居皂隶而见抑;四凶弱冠,处鼎族而宜甄。是则世禄之家,无意为善;布衣之士,肆心为恶。岂所以弘奖风流,希向后进。此实巨蠹,尤宜刊革。不然,将使周人有路傍之泣,晋臣兴渔猎之叹。且俗长浮竞,人寡退情,若限岁登朝,必增年就宦,故貌实昏童,籍已踰立,滓秽名教,于斯为甚。臣总司内外,忧责自任,朝政得失,义不容隐。伏愿陛下垂圣淑之姿,降听览之末,则彝伦自穆,宪章惟允。诏依高祖表施行。

高祖天监元年,诏计职吏资劳度台赐满。
《梁书·高祖本纪》:天监元年夏四月癸未,诏相国府职吏,可依资劳度台;若职限已盈,所度之馀,及骠骑府并可赐满。
天监八年,诏有能通一经者,策实后量加叙录。按《梁书·高祖本纪》:八年五月壬午,诏曰:学以从政,殷勤往哲,禄在其中,抑亦前事。朕思阐治纲,每敦儒术,轼闾辟馆,造次以之。故负帙成风,甲科间出,方当置诸周行,饰以青紫。其有能通一经,始末无倦者,策实之后,选可量加叙录。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
天监九年夏四月丁巳,革选尚书五都令史用寒流。按《梁书·高祖本纪》:云云。
天监 年,复制限年入仕。
《梁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通典》:梁初无中正制,年二十有五方得入仕。天监中又制:凡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者,不得为官。若有才同甘、颜,勿限年次。
敬帝太平二年,诏中正访举量授详依品制。
《梁书·敬帝本纪》:太平二年春正月壬寅,诏诸州各置中正,依旧访举。不得辄承单状序官,皆须中正押上,然后量授。详依品制,务使精实。其荆、雍、青、兖虽暂为隔阂,衣冠多寓淮海,犹宜不废司存。会计罢州,尚为大郡,人士殷旷,可别置邑居。至如分割郡县,新号州牧,并系本邑,不劳兼置。其选中正,每求耆德,该悉以他官领之。

陈铨选皆依梁制。
《隋书·百官志》:陈依梁制,年未满三十者,不得入仕。唯经学生策试得第,诸州光迎主簿,西曹左奏及经为挽郎得仕。其诸郡,唯正王任丹阳尹经迎得出身,庶姓尹则不得。必有奇才异行殊勋,别降恩旨叙用者,不在常例。其相知表启通举者,每常有之,亦无年常考校黜陟之法。既不为此式,所以勤惰无辨。凡选官无定期,随阙即补,多更互迁官,未必即进班秩。其官唯论清浊,从浊官则微清,则胜于转。若有迁授,或由别敕,但移转一人为官,则诸官多须改动。其用官式,吏部先为白牒,录数十人名,吏部尚书与参掌人共署奏。敕或可或不可。其不用者,更铨量奏请。若敕可,则付选,更色别,量贵贱,内外分之,随才补用。以黄纸录名,八座通署,奏可,即出付典名。而典以名帖鹤头板,整威仪,送往得官之家。其有特发诏授官者,即宣付诏诰局,作诏章草奏闻。敕可,黄纸写出门下。门下答诏,请付外施行。又画可,付选司行召。得诏官者,不必皆须待召。但闻诏出,明日,即与其亲入谢后,诣尚书,上省拜受。若拜王公则临轩。
《通典》:陈拜官,皆在午后。
高祖永定二年,诏擢用梁臣。
《陈书·高祖本纪》:永定二年十二月丁亥,诏曰:梁时旧仕,乱离播越,始还朝廷,多未铨序。又起兵已来,军勋甚众。选曹即条文武簿及节将应九流者,量其所拟。于是随材擢用者五十馀人。
世祖天嘉元年,诏原宥王琳党及萧庄伪官皆随才录叙。
《陈书·世祖本纪》:天嘉元年二月戊戌,诏曰:夫五运递来,三灵眷命,皇王因之改创,殷、周所以乐推。朕统历承基,丕隆鼎运,期理攸属,数祚斯在,岂侥倖所至,宁卜祝可求。故知神器之重,必在符命。是以逐鹿贻讥,断蛇定业,乱臣贼子,异世同尤。王琳识暗挈瓶,智惭卫足,干纪乱常,自贻颠沛,而缙绅君子,多被絷维,虽泾渭合流,兰鲍同肆,求之厥理,或有胁从。今九罭既设,八纮斯掩,天网恢恢,吞舟是漏。至如伏波游说,永作汉蕃,延寿脱归,终为魏守,器改秦、虞,材通晋、楚,行藏用舍,亦岂有恒,宜加宽仁,以章雷作。其衣冠士族,预在凶党,悉皆原宥;将帅战兵,亦同肆眚,并随才铨引,庶收力用。三月丁丑,诏曰:萧庄伪署文武官属还朝者,量加录序。
宣帝太建元年,诏异等殊才并加策序。
《陈书·宣帝本纪》:太建元年春正月甲午,即皇帝位于太极前殿。诏:改光大三年为太建元年。大赦天下,异等殊才,并加策序。
太建十年,诏文武在军者付选量处。
《陈书·宣帝本纪》:十年夏四月庚戌,诏曰:懋赏之言,明于训诰,挟纩之美,著在抚巡。近年薄伐,廓清淮、泗,摧锋致果,文武毕力,栉风沐雨,寒暑亟离,念功在兹,无忘终食。宜班荣赏,用酬厥劳。应在军者可并赐爵二级,并加赉恤,付选即便量处。

北魏

魏制以中正吏部分掌铨事。
《通典》:后魏州郡皆有中正掌选举,每以季月,与吏部铨择可否。其秀才对策,第居中上,表叙之。
太祖皇始元年初置百官,尚书郎已下悉用文人。
《魏书·太祖本纪》:皇始元年九月,初建台省,置百官,封公侯、将军、刺史、太守,尚书郎已下悉用文人。帝初拓中原,留心慰纳。诸士大夫诣军门者,无少长,皆引入赐见。存问周悉,人得自尽。苟有微能,咸蒙叙用。
天赐元年,亲简文武官量能叙用。
《魏书·太祖本纪》:天赐元年秋九月,帝临昭阳殿,分置众职,引朝臣文武,亲自简择,量能叙用。十有一月,上幸西宫,大选朝臣,令各辨宗党,保举才行,诸部子孙失业赐爵者二千馀人。
世祖神麚元年,选忠良为天下守令。
《魏书·世祖本纪》:神麚元年春正月,以天下守令多行非法,精选忠良悉代之。
高宗和平三年,诏选补劳旧才能。
《魏书·高宗本纪》:和平三年冬十月丙辰,诏曰:朕承洪绪,统御万国,垂拱南面,委政群司,欲缉熙治道,以致宁一。夫三代之隆,莫不崇尚年齿。今选举之官,多不以次,令斑白处后,晚进居先。岂所谓彝伦攸叙者也。诸曹选补,宜各先尽劳旧才能。
高祖太和十六年,诏本曹与吏部铨简。
《魏书·高祖本纪》:太和十六年秋七月壬戌,诏曰:王者设官分职,垂拱责成,振网举纲,众目斯理。朕德谢知人,岂能一见鉴识,徒乖为君委授之义。自今选举,每以季月,本曹与吏部铨简。
太和十九年,大选群臣。
《魏书·高祖本纪》:十九年十有二月乙未朔,引见群臣于光极殿,宣示品令,为大选之始。
世宗正始元年,诏擢叙俘囚及定在位者五人相保法。
《魏书·世宗本纪》:正始元年九月甲子,诏中山王英所执萧衍冠军将军、监司州事蔡灵恩等随材擢叙。按《通典》:自太和以前,精选中正,德高乡国者充。其边州小郡,人物单鲜者,则并附他州。其在选陋者,则阙而不置。当时称为简当,颇谓得人。及宣武、孝明之时,州无大小,必置中正,既不可悉得其人,故或有蕃落庸鄙操铨覈之权,而选叙颓紊。至正始元年冬,乃罢诸郡中正。时有以杂类冒登清流,遂令在位者皆五人相保,无人保任者,夺官还役。
正始二年诏录叙勋旧。
《魏书·世宗本纪》:二年六月己丑,诏曰:先朝勋臣,或身罹谴黜,子孙沈滞;或宦途失次,有替旧流。因而弗采,何以奖劝。言念前绩,情有亲疏。宗及庶族,祖曾功绩可纪而无朝官、有官而才堪优引者随才铨授。
肃宗熙平元年,令秀孝中第者听叙。
《魏书·肃宗本纪》:熙平元年二月癸亥,初听秀才对策,第居中上已上,叙之。 按《阳固传》:固,字敬安。肃宗即位,除尚书考功郎,奏诸秀孝中第者听叙,自固始。熙平二年春正月,诏选曹广求栖遁。八月,诏庶族子弟限年入仕。
《魏书·肃宗本纪》:熙平二年春正月庚寅,诏:选曹用人,务在得才,广求栖遁,共康治道。八月己亥,诏庶族子弟年未十五不听入仕。
神龟二年,立停年格。
《魏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崔亮传》:亮迁吏部尚书。时羽林新害张彝之后,灵太后令武官得依资入选。官员既少,应选者多,前尚书李韶循常擢人,百姓大为嗟怨。亮乃奏为格制,不问士之贤愚,专以停解日月为断。虽复官须此人,停日后者终于不得;庸才下品,年月久者灼然先用。沈滞者皆称其能。亮外甥司空咨议刘景安书规亮曰:殷周以乡塾贡士,两汉由州郡荐才,魏晋因循,又置中正。谛观在昔,莫不审举,虽未尽美,足应十收六七。而朝廷贡才,止求其文,不取其理;察孝廉唯论章句,不及治道;立中正不考人才行业,空辨氏姓高下。至于取士之途不溥,沙汰之理未精。而舅属当铨衡,宜须改张易调。如之何反为停年格以限之。天下士子,谁复修厉名行哉。亮答书曰:汝所言乃有深致。吾乘时邀幸,得为吏部尚书。当其壮也,尚不如人,况今朽老而居帝难之任。常思同升举直,以报明主之恩;尽忠竭力,不为贻厥之累。昨为此格,有由而然,今已为汝所怪,千载之后,谁知我哉。可静念吾言,当为汝论之。吾兼正六为吏部郎,三为尚书,铨衡所宜,颇知之矣。但古今不同,时宜须异。何者。昔有中正,品其才第,上之尚书,尚书据状,量人授职,此乃与天下群贤共爵人也。吾谓当尔之时,无遗才,无滥举矣,而汝犹云十收六七。况今日之选专归尚书,以一人之鉴照察天下。刘毅所云:一吏部、两郎中,而欲究竟人物,何异以管窥天,而求其博哉。今勋人甚多,又羽林入选,武夫崛起,不解书计,唯可彍弩前驱,指踪捕噬而已。忽令垂组乘轩,求其烹鲜之效,未曾操刀,而使专割。又武人至多,官员至少,不可周溥。设令十人共一官,犹无官可授,况一人望一官,何由可不怨哉。吾近面执,不宜使武人入选,请赐其爵,厚其禄。既不见从,是以权立此格,限以停年耳。昔子产铸刑书以救弊,叔向讥之以正法,何异汝以古礼难权宜哉。仲尼曰:德我者亦《春秋》,罪我者亦《春秋》。吾之此指,其由是也。但令当来君子,知吾意焉。后甄琛、元修义、城阳王徽相继为吏部尚书,利其便己,踵而行之。自是贤愚同贯,泾渭无别。魏之失才,从亮始也。
《北齐书·薛琡传》:琡少以干用称。正光中,行洛阳令,部内肃然。魏明帝嘉之。迁吏部,尚书崔亮奏立停年之格,不简人才,专问劳旧。琡上书,言:黎元之命,系于长吏,若得其人,则苏息有地,任非其器,为患更深。若使选曹唯取年劳,不简贤否,便义均行雁,次若贯鱼,执簿呼名,一吏足矣,数人而用,何谓铨衡。请不依此。书奏不报。后因引见,复进谏曰:共治天下,本属百官。是以汉朝常令三公大臣举贤良方正、有道直言之士,以为长吏,监抚𥟖元。自晋末以来,此风遂替。今四方初定,务在养民。臣请依汉氏更立四科,令三公贵臣各荐时贤,以补郡县,明立条格,防其阿党之端。诏下公卿议之,事亦寝。
《通鉴纲目》:神龟二年二月,以崔亮为吏部尚书。立停年格。
孝庄帝建义元年,诏授新免牧户官。
《魏书·孝庄帝本纪》:建义元年六月戊申,诏直寝纪业持节募新免牧户,有投名效力者授九品官。
永安二年,诏叙从戎禁卫诸官。
《魏书·孝庄帝本纪》:永安二年二月癸未朔,诏诸禁卫之官从戎有功及伤夷者,赴选先叙。
永安三年,诏铨叙旧代人。
《魏书·孝庄帝本纪》:三年九月庚子,诏诸旧代人赴华林园,帝将亲简叙。
前废帝普泰元年,诏员外等官依格外选其未老乞外者听解。
《魏书·前废帝本纪》:普泰元年夏四月丙寅,诏员外谏议大夫、步兵校尉、奉车都尉、羽林监、给事中、积射将军、奉朝请、殿中将军、宫门仆射、殿中司马督、治礼郎十一官,得俸而不给力,老合外选者,依常格,其未老欲外选者,听解。其七品以上,朔望入朝,若正员有阙,随才进补。

北齐

北齐以正会日,考诸郡上计吏同流外三品叙。按《隋书·礼仪志》:后齐正会日,侍中黄门宣诏劳诸郡上计。劳讫付纸,遣陈土宜。本曹郎中考其文迹才辞可取者,录牒吏部,简同流外三品叙。

北周

周罢门资之制。
《通典》:后周以吏部中大夫一人掌选举,小吏部下大夫一人以贰之。初霸府时,苏绰为六条诏书,其四曰擢贤良。绰深思本始,惩魏、齐之失,罢门资之制。其所察举,颇加精慎。
武帝宣政元年,宣帝即位,诏选用齐臣。
《周书·宣帝本纪》:宣政元年六月戊戌,即皇帝位。八月壬申,诏伪齐七品以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爰及流外,若欲入仕,皆听预选,降二等授官。

高祖开皇十四年,制州县佐吏三年一代。
《隋书·高祖本纪》:开皇十四年十一月壬戌,制州县佐吏,三年一代,不得重任。
开皇十六年六月甲午,制工商不得进仕。
《隋书·高祖本纪》:云云。
开皇十七年,诏升用勋旧。
《隋书·高祖本纪》:十七年夏四月壬午,诏曰:周历告终,群凶作乱,舋起蕃服,毒被生人。朕受命上元,廓清区宇,圣灵垂祐,文武同心。申明公穆、郧襄公孝宽、广平王雄、蒋国公睿、楚国公绩、齐国公颎、越国公素、鲁国公庆则、新宁公长乂、宜阳公世积、赵国公罗云、陇西公询、广业公景、真昌公振、沛国公译、项成公子相、钜鹿公子干等,登庸纳揆之时,草昧经纶之日,丹诚大节,心尽帝图,茂绩殊勋,力宣王府。宜弘其门绪,与国同休。其世子世孙未经州任者,宜量才升用,庶享荣位,世禄无穷。
开皇十八年,铨选咸归吏部。
《隋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通典》:开皇十八年,牛弘为吏部尚书,高构为侍郎,选举先德行次文才,最为称职。当时之制,尚书举其大者,侍郎铨其小者,六品以下官吏,咸吏部所掌。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署矣。
炀帝大业三年,始令武夫参选文职。
《隋书·炀帝本纪》不载。 按《通典》:大业三年,始置吏部侍郎一人,分掌尚书职事。武夫参选,多授文职。大业八年,诏勋官不得回授文武职事。
《隋书·炀帝本纪》:大业八年九月己丑,诏曰:军国异容,文武殊用,匡危拯难,则霸德攸兴,化人成俗,则王道斯贵。时方拨乱,屠贩可以登朝,世属隆平,经术然后升仕。丰都爰肇,儒服无预于周行,建武之朝,功臣不参于吏职。自三方未一,四海交争,不遑文教,惟尚武功。设官分职,罕以才授,班朝治人,乃由勋叙,莫非拔足行阵,出自勇夫,敩学之道,既所不习,政事之方,故亦无取。是非暗于在己,威福专于下吏,贪冒货贿,不知纪极,蠹政害民,实由于此。自今以后,诸授勋官者,并不得回授文武职事,庶遵彼更张,取类于调瑟,求诸名制,不伤于美锦。若吏部辄拟用者,御史即宜纠弹。
大业九年,召用先朝故史。
《隋书·炀帝本纪》:九年闰九月己巳,幸博陵。冬十月乙酉,诏曰:博陵昔为定州,地居冲要,先皇历试所基,王化斯远,故以道冠豳风,义高姚邑。朕巡抚氓庶,爰届兹邦,瞻望郊廛,缅怀敬止,思所以宣播德泽,覃被下人,崇纪显号,式光令绪。可改博陵为高阳郡。于是召高祖时故吏,皆量材授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