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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库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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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基(1538年—1607年),字启亨,号对沧,山东青州左卫军籍登州府菜阳县人。山东乡试第六十一名举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会试第四百名,二甲第二十一名进士。户部观政,本年八月授户部主事,隆庆二年(1568年)八月升员外,三年二月升郎中,五年正月升两浙运同,六年十一月升大同知府,万历五年(1577年)二月升山西副使,八年正月升本省参政。十一年六月复除山西左参政,十三年闰九月升湖广按察使,管苏松兵备事,十五年七月升浙江右布政使,十六年正月升本司左布政,七月升右副都御史、巡抚大同,十八年八月升兵部右侍郎,十九年九月升左侍郎,二十年以试炮伤了面颊,告病归。二十六年八月起南京刑部右侍郎,加授正议大夫、资治尹。三十二年九月升南京户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总督粮储,三十三年七月以科道拾遗致仕。三十五年十一月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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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楠(1476年—?),字子材,直隶滁州来安县人,军籍。张楠治《春秋》,由州学生中式应天府乡试第九名举人,年三十三岁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会试第十九名,第三甲第四名进士。任中书舍人。九年(1514年)二月升光禄寺丞,十四年七月升尚宝司少卿,嘉靖六年(1527年)六月升太仆寺少卿,八年五月升南京鸿胪寺卿,十二年四月拾遗,降一级调外任,官至贵州布政使司参议。以诗文名重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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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衡(1591年—?),字元定,号思石。山东安丘安泰里(今东安泰)人。明末官员。万历十七年出生,天启四年(1624年)甲子科山东乡试举人,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二甲五十一名进士。授刑部河南司主事,平反咸当,录囚畿南,有声。七年升刑部员外郎,八年出任太平府知府,十一年升浙江按察司副使,十二年调河南副使,十三年考察拾遗,降为山西按察司佥事。刘正衡与刘希孟、刘正宗并称为“北海刘氏三株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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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相(1473年—?年),字尚弼,号台峰,江西瑞州府高安县斜溪人,民籍。治《诗经》,行四,由国子生中式甲子科(1504年)江西乡试第三十二名举人,年三十六岁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会试第二百七十一名,第三甲第一百五十四名进士。授浙江临海县知县,八年六月选授河南道试御史,十三年奉敕清军四川,十四年巡按山东,题表靖难忠臣胡子昭。十六年京畿刷卷,荐理学名臣吕楠,弹劾已故大学士焦芳党附逆瑾,浊乱朝政。嘉靖元年(1522年)巡按四川,五月升山东按察司副使、整饬密云等处兵备,前后荡平巨寇以数百计,累赐金帑。升福建按察使,五年正月拾遗,以赃迹狼籍被勘,八年二月革职闲住。曾主持纂修《瑞州府志》、《四川志》、《蓟州志》,著有《台峰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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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琯(16世纪—1644年),字符卿,号白庵,浙江湖州府归安县人。陈琯是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中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成进士,礼部观政,获授合肥知县,崇祯元年拾遗,三年补河南布政司照磨,四年升任河南府推官,处理刑狱而写下《勿喜录》,以抵禦流贼功劳,五年升任兵部职方司主事,六年升郎中。崇祯八年,他外任常州知府,升苏松督粮道参议有政绩,十三年被革职,十六年考察,因病归乡,得知甲申之变激动而卒。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明徽州府婺源人,字行之。隆庆二年进士,授抚州推官。万历初擢南京户科给事中,上疏弹劾张居正献祥瑞,既而又言事忤居正,斥为民。居正死,复官。后迁南京尚宝卿。十三年上朝政十蠹一疏,论事虽有过当,颇切时弊。官至南京户部侍郎。有《说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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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懋学(1539年—1598年),字行之,号中宇,南直隶徽州府婺源县理坑村(今属江西省)人。应天府乡试第三十一名举人。隆庆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三甲进士。授抚州府推官,擢南京户科给事中。万历三年,张居正以考成法为依据,将未完成既定事务的凤阳巡抚王宗沐,广东巡抚张守约等停俸禄三月。余懋学上书反对,认为考成法“政严则苛,法密则扰,非所以培元气存大体也”。神宗斥其“假借惇大之说,邀买人心,阴坏朝政。”将余懋学“革职为民,永不叙用。”居正死,起懋学故官,奏夺成国公朱希忠王爵,请召还光禄少卿岳相、给事中魏时亮等十八人,都得到批准。十二年(1584年)二月,擢南京尚宝司卿。万历十三年(1585年)八月入为太仆寺少卿,御史李植、江东之等以言事忤执政,同官蔡系周、孙愈贤等纷然攻讦,懋学上言,批判朋党,后来果如其言。十五年十一月升南京光禄寺卿,十七年五月升南京通政使,十月改北通政使,十八年九月累迁南京刑部右侍郎,十九年十月改任南京户部右侍郎、总督南京粮储,二十年十月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上疏为程任卿、江时鸣冤,二人因此得释。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以拾遗论罢。卒赠工部尚书。天启初年,追谥恭穆。《明史》有传。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539—1606
【介绍】:
明顺德府南和人,字应明,号和阳。万历二年进士。除偃师知县,有政声。调江陵县,力行一条鞭法,凡赋役不便民者尽蠲之。升南京驾部郎,历官甘肃宪副。二十年,宁夏哱拜反,正色分守要害,与诸军进讨,缚哮拜子哱承恩及其党刘东旸。晋右副都御史。有《涉世雄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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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正色(1539年—1606年),字应明,直隶顺德府南和县人,民籍。原籍山西榆次,永乐年间由朱伯瞻迁居南和。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顺天乡试第一百十七名,会试第二百五十一名,万历二年(1574年)联捷甲戌科进士第三甲第一百二十九名。授江陵县知县,万历十六年五月由陕西佥事升本省副使、分巡西宁。二十年三月升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赞理军务。二十一年七月被吏科都给事中许弘纲弹劾,调南京别衙门。二十七年二月拾遗,被令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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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拱极,陕西西安府澄城县人。明末政治人物。崇祯三年(1630年)庚午科陕西乡试举人,四年(1631年)联捷辛未科进士,兵部观政,五年授郾城县知县,七年调任商城县,十年拾遗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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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重儒,号翥玄,河南卫辉府胙城县人。明末政治人物。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河南乡试举人,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进士。工部观政,授东昌府推官,十年拾遗,十一年降职为广平府照磨,十二年升汾州府推官。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479—1519
【介绍】:
明福建莆田人,字从学,号秋旦、石泉。弘治十五年进士。官至浙江布政司参议。尝录建文朝诸臣事迹为《拾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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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塾(1466年—?),字从学,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军籍。福建乡试第十七名举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三甲第一百七十八名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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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运光,字启斯,号心毅,扬州府江都县人。明朝末年政治人物。原籍歙县丛睦人,父汪宗道,字景和,以子赠东莞知县。天启七年(1627年)丁卯科应天府乡试举人,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进士。刑部观政,五年授上高县知县,七年补任东莞县,九年任本省文武同考官,十三年拾遗去职。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479—1559
【介绍】:
明保定府涞水人,字公佩,号敬庵。正德九年进士。授户部主事,历鸿胪寺卿、通政使,官至工部尚书,掌通政司事。居官清慎,性孝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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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绅(1479年—1559年),字公佩,号敬庵,锦衣卫官籍直隶涞水县人。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顺天府乡试举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第九十三名进士,次年授户部主事,十四年丁父忧,服阕,十六年(1521年)补户部,升户部署员外郎事主事,九月升鸿胪寺右少卿,嘉靖二年(1523年)升左少卿,五年十二月升寺卿,七年居母丧。九年六月起升通政使司右通政,十年十月转左通政,十五年正月升通政使,十八年随驾南巡承天府,升工部右侍郎,十月奉命攒运皇穹宇物料、提督工程。十九年三月升左侍郎,七月以皇穹宇成加恩,加俸二级。二十年三月奉命提督泰享殿工程,九月升本部尚书、掌通政司事,二十四年三月以考察拾遗调南京任用。罢官后曾在京城修建南池书院、北泉书院,嘉靖三十八年六月卒,享年八十一,赠太子少保,赐祭葬。
御选明诗姓名爵里
字子修,重庆人。嘉靖壬戌进士,累官太子太保兵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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蹇达(1542年—1608年),字汝上,号理庵,四川重庆卫官籍。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壬戌科进士出身。授颍上县知县,移祥符,擢礼部祠郎,出使郑藩,稍迁仪司员外郎,出为山东佥事,备兵曹濮,左迁知平定州,历官皖郡丞(安庆府同知),万历三年(1575年)擢拔为平阳知府。三年入计,擢山西副使,改山东督学,升本省右参政,擢湖广按察使,备兵苏松。寻以佥都御史巡抚顺天。入为大理寺卿,擢户部右侍郎,俄转左,改兵部侍郎,官至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总督蓟、辽、昌平、保定四镇军事。回籍守制,以拾遗听勘。三十年起原官,累赏军功,升兵部尚书,加太子太保,三十六年七月卒于官,年六十七。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542—1624
【介绍】:
明山东长山人,字维衡,号顷阳。万历五年进士,官至陕西布政使。曾采录周、秦、汉、魏、六朝、隋、唐之诗,分门别类,编为《诗宿》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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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一相(1542年—1624年),字维衡,初号静所,以梦易号顷阳,山东济南府长山县人,民籍。山东乡试第七名,万历五年(1577年)丁丑科会试第七名,登三甲第六十三名进士。万历五年(1577年)任山西高平县知县。万历十一年八月,吏部考选得推官等官一十八员,俱堪任给事中,授南京吏科给事中。十三年二月,南京刑科给事中刘一相升陕西佥事。十四年闲住。里居四年,补茂州卫知事,升稷山知县,擢南车驾司主事。播州杨应龙叛,被荐赞画军务。升刑部员外郎,以播州功晋郎中。擢四川右参议,备兵溆泸。二十八年十一月以拾遗调简。后叙平播州功,复原职,起补贵州右参议,未至,三十四年六月调改陕西右参议,寻升按察司副使,清军理屯。以母高太安人年九十,请归终养,不允,明年以老例勒致仕。天启四年四月十二日卒。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480—1534
【介绍】:
明浙江山阴人,字子雍,号静庵。少从王守仁游。正德九年进士。授御史,曾劾江彬恃宠恣肆。后督学南畿。诸生以比前御史陈选,有“陈泰山萧北斗”之喻。历督河南、广东学政。以愤挞肇庆知府郑漳,坐降调,遂不出。有《静庵文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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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鸣凤(1480年—1534年),字子雍,别称静庵先生。浙江承宣布政使司绍兴府山阴县(今浙江省绍兴市)人。高密知县萧昱之子,母茅氏。早年师从王守仁。弘治十七年(1504年),乡试第一。正德九年(1514年)登甲戌科进士,授云南道监察御史。副使胡世宁下狱,他抗章论救。当时同僚高公韶弹劾王琼,王琼大怒,反而奏请高公韶私自结交外蕃。萧鸣凤上疏论救,明武宗责怪其庇护同党,贬高公韶为富民县典史。萧鸣凤又弹劾江彬恃宠恣肆,为时轮所称赞。之后巡视山海关等。明武宗出塞,其上疏反对,随即引病归乡。嘉靖初年,起为担任南畿学政,诸生将他与御史陈选合称陈泰山、萧北斗。嘉靖二年(1523年)闰四月升任河南副使,仍然兼任学政。五年正月因考察拾遗被劾,吏部仍然调用为湖广兵备副使。嘉靖六年(1527年)十月,担任广东提学副使。任职期间,虽然廉洁无私,但性情刚烈,曾经打骂肇庆知府郑璋。嘉靖八年考察,两京言官交章议论,连坐降职。之后与郑璋相互攻击,被巡按御史逮捕询问。母亲去世之后,不再出仕。嘉靖十三年(1534年)去世,年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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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明山东郓城人,字孝甫,号双岩。正德六年进士。授临颍知县,擢御史。嘉靖十三年,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大同,抚平大同乱兵。历升兵部尚书,总督宣大。屡为鞑靼掩答所败,而以捷闻,为御史劾罢。后起工部尚书,督采川木。有《云朔行稿》、《南园漫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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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继祖(1481年—1558年),字孝甫,号双岩,山东郓城县人,正德辛未进士。官至工部尚书。樊敬曾孙。山东乡试第二十九名。正德六年(1511年)辛未科进士。初任河南临颍县知县。十一年正月授山西道试御史,十三年巡视陕西茶马。嘉靖初,奉命查勘畿辅皇室庄田,清出侵占民田二万馀顷。四年(1525年)以病乞归,五年起升河南按察司副使,九年(1530年)四月升本省右参政,十一月丁母忧归。服除,起补江西右参政。嘉靖十二年(1533年)十月,大同总兵李瑾被乱卒所杀,新任巡抚潘仿仓卒不知所为,被劾夺职,由樊继祖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大同。抵禦外敌有功,加升右副都御史、巡抚如故。十六年五月升兵部左侍郎,十七年四月与都察院左佥都御史王杲、右春坊谕德张治清理军职贴黄。十八年(1539年)嘉靖南巡,任命诸臣提督边备,樊继祖负责提督蓟州山海关等处边备。十九年十二月升兵部尚书添注管事,仍荫一子入监读书,二十年七月任宣大总督兵部尚书,二十一年二月以坐视虏寇荼毒生灵,大负委任,被革职回籍候勘。二十二年三月复任工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负责往湖广采发大木,十二月升太子少保,二十四年五月以考察拾遗调南京,十二月查盘给事中李文进、御史赵炳然奏宣大二镇边饷侵折数多,乞治经管诸臣之罪,樊继祖被削职闲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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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佐,字佐之,号樗崖,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嘉兴府嘉善县(今浙江省嘉兴市)人,同进士出身。崇祯三年(1630年),中式庚午科河南乡试举人,崇祯四年(1631年),联捷登辛未科进士,工部观政,授休宁县知县,七年举卓异,九年充应天同考,十年拾遗,本年补尤溪县知县,十二年升刑部江西司主事,十三年升云南司员外郎,乞告归乡,再起本部广西司员外,升刑部江西司郎中。之后外任保定府知府,调任高州府知府,卒于任内。为明朝复社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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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卓然,字自立,号芝先,湖广辰州府泸溪县人。明末政治人物。天启四年(1624年)甲子科湖广乡试举人,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进士。通政司观政,授杭州府推官,七年拾遗,八年起补太湖县知县,十二年升工部屯田司主事,十三年改兵部职方司主事。杨嗣昌督师湖广,用为监军,于潜山、太湖招抚革里眼、贺一龙等革左五营。不久五营复叛,被革职罢归。南明弘光时,起为河南提学副使,改枢密副使。明亡后流寓扬州,忧郁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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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轮,字用载,号夏山,浙江承宣布政使司金华府东阳县人。正德五年庚午科举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进士,授工部主事,累官郎中,嘉靖六年(1527年)任福建建宁府知府,同年调任常州府知府。历官福建副使,江西布政司参政,嘉靖十四年(1535年)正月拾遗降用。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明顺天府文安人,字克敬,号肃庵。嘉靖二年进士。授灵璧知县,以能,调知嘉定。擢御史,巡按陕西、河南。劾奏辅国将军朱祐椋招亡命杀人等事,夺爵禁锢。旋任苏州知府,祐椋潜入都城诬陷,世宗喜其“建醮祈皇嗣”语,除仪名。后以荐起知抚州。苏州士民乞还,诏许返任。在苏清丈田亩,核定赋役,治绩号称第一。后为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守边有功。旋以故贬秩。久之,除肃州兵备副使,复拜右佥都御史,巡抚甘肃。未行,诏驰援通州,御俺答,以笞仇鸾部卒,斥为民。有《吴中田赋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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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仪(1481年—1558年),字克敬,号肃庵,直隶顺天府文安县(今河北省文安县)人,嘉靖初年进士。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正德二年(1507年)顺天府乡试第九十八名举人,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会试第一百十八名,三甲二十三名进士,授直隶灵璧县知县,调任嘉定县知县。嘉靖七年(1528年),升贵州道监察御史、巡按陕西。期间悉数夺回秦府豪占民产并归还百姓,之后弹劾陕西布政使胡忠。久之,巡按河南,其与巡抚吴山上奏弹劾赵府辅国将军朱祐招亡命杀人,朱祐被夺爵禁锢。升任苏州府知府。朱祐上奏诬陷攻击都御史毛伯温因私诋毁,并称“为臣曾建议设醮祈皇嗣,被知府王天民嘲笑”,世宗相信此言,免王仪、毛伯温职位,并下王天民入狱。朱祐不久竟然恢复爵位,王仪被除名,毛伯温、吴山、王天民均得罪。王仪离开苏州府时,百姓走在阙下乞留,世宗不许。不久因举荐,升任抚州府知府。苏州府百姓数次请求王仪还任,经巡抚侯位上报,终于获批。王仪在苏州进行土地调整、改变赋税设置,不久因治理排名知府第一,嘉靖十九年(1540年)进山东副使,治饬苏、松、常、镇兵备。当时巡抚欧阳铎进行均田赋税,王仪于是辅佐并推广其方法。后因操江王学夔讨贼失败,王仪连坐被停俸戴罪。不久,升为山西右参政,寇军抵达清源城时,王仪大开城门,敌军怀疑而逃去。此后王仪筑城郭,积糗粮。嘉靖二十一年(1540年),升任右佥都御史,巡抚宣府,率总兵官郤永等击退蒙古入侵龙门,晋升右副都御史。因寇乱入万全右卫,而被夺俸二级,二十四年三月考察拾遗,降一级听调。二十七年六月降授陕西肃州兵备副使,协巡抚杨博送哈密遗种于境外。稍迁陕西右参政,二十九年六月复拜右佥都御史,巡抚甘肃。未行时,俺答汗入犯京师,诏王仪驰援镇守通州。仇鸾部卒掠夺民财,王仪逮捕笞打,枷于市门外。仇鸾诉于世宗,王仪被逮讯斥为民,家居九年去世,享年七十八。隆庆初年,子王缄讼冤,复官赐恤。著有《吴中田赋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