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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二百六十三卷目录

 驿递部汇考六
皇清二〈顺治十六则 康熙二十八则〉

戎政典第二百六十三卷

驿递部汇考六

皇清二

顺治元年
《大清会典》:凡多填马匹,顺治元年,题准勘合火牌内,
务填写官役姓名,并照例填马数目。如多填马匹者,降一级调用。或应用朱笔,乃用墨笔。或少填官役姓名者,各罚俸六个月。 凡驿夫,各站设有夫役,以供舁舆、抬扛、迎递文书、喂养马匹等事。若系经由大路,或设一二百名、七八十名。偏僻小路,亦设二三十名。各按冲僻,多寡不一。其夫役工食,每名日给银二三分,以至七八分不等。俱于驿站钱粮内开销。 凡雇用夫价,顺治初,各站雇觅夫价,酌量开销。 凡驿马,顺治初,各按驿路冲僻,额设马匹,或一二百匹七八十匹,以至一二十匹,或驴二三十头,不等。其马匹草料,每匹日支银一钱,或八九分,俱于驿站钱粮内开销。 凡马价,顺治初,定除在京会同馆、递运所马匹缺额,于口外种马群拨给,陕西、四川驿马缺额,于招中茶马内拨给外。其馀各直省驿马倒毙,即动支本驿钱粮,通融买补。其历年开销价值,直隶、山西、山东、河南,每匹开销八九两。江南、浙江、湖广、江西,每匹十四五两。云贵、广东、广西、福建,每匹二十八九两,至三十两止。 凡奏销驿站钱粮,顺治初,题准直省驿站钱粮支销数目,令各该抚,于每年终,造册,报部查核。 凡廪给数目,顺治初,定勘合廪给,一品官二钱二分,二品官二钱,三品官一钱八分,四品、五品官一钱六分,六品、七品官一钱四分,八九品官一钱二分。火牌内廪给,每分给银一钱,口粮每分给银五分。
顺治二年

《大清会典》:国家体恤臣工,凡奉使入
觐、朝贡、进表、出征、驻防、赴任、回籍者,靡不优给夫马、
船车、廪粮与夫。赍奏往返应付脚力者,各有等差。顺治二年,题准凡文武官员,奉有

特旨驰驿者,夫马船只,临时酌填。其
恩礼优崇者,另行加增。夫以八十名,马以十八匹,船
以二只为率。 一品官、额驸、公、侯、伯奉差出京者,以礼回籍、给假治丧者,内三院各部院及在外加太子太保以上官,奉差出京者,在外起升赴京者,进

表赴任者,以礼
予告致仕、给假守制者,俱给勘合,夫六十名,马十六
匹,水路船二只。近京百里内差夫十八名,马九匹,廪给一分。 除开载外,馀事往来,俱不准给。如在任在差病故者,填给勘合,水陆照前给,夫马船只外,加车一辆。无车处,准夫十六名,自一品至九品,俱仝。 二品官、内院大学士、各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奉差出京者、

钦取起升赴任者、
予告致仕、给假守制者、镇守、总兵官、都督同知以上,
照二品官例。奉

命起升赴任者、奉调远行出征者、以礼回籍者、衍圣
公、张真人

朝贺及袭封、赴京、回籍者,俱给勘合,夫五十名,马十
五匹,水路船二只。近京百里内,差照前一品例支给。内总兵等官,有军器,酌量拨车。衍圣公、张真人带掌事,加驴一头,口粮一分,法师加马一匹,廪给一分。如差官往还,止给马三匹,廪给不支。 三品官、各部侍郎、内院学士、翰林院学士、都察院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府尹、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卿、国子监祭酒、佥都御史以四品照三品例、翰林院编修、检讨内见充经筵、日讲及先任讲官,不拘五六七品,俱照三品例,奉差出京者、在外起升赴任者、以礼

予告致仕者、给假守制者、銮仪卫加授提督官,不论
加授品级,亦照三品例,奉差出京者、以礼

予告致仕、给假回籍者、镇守、总兵官、署都督佥事以
上二品,照三品例,奉

命起升赴任者、奉调远行出征者、以礼回籍者,俱给
勘合,夫四十名,马十四匹,水路船一只。有
诏敕,加马二匹。近京百里内,差夫十六名,马八匹,廪给一分。内总兵等官有军器,酌量拨车。 四品官、左右通政、大理寺、太常寺、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府丞、奉差出京者、进

表、赴任来京者、给假守制者、布政使以二品照四品
例,奉

命起升赴任者、
朝觐进表来京者、以礼致仕、守制者,俱给勘合,夫三
十名,马十二匹,水路船一只。有

诏敕加马二匹。近京百里内,差夫十四名,马七匹,廪
给一分。 五品官、内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通政司参议、大理寺寺丞、光禄寺少卿、尚宝司卿、少卿、各部郎中、员外郎、奉差出京及给假守制者,俱给勘合,夫二十六名,马十匹,水路船一只。有

诏敕节册及典试,加马二匹,夫四名。近京百里内,差
无应付。 六品官、内院侍读、翰林院侍读、侍讲、修撰、国子监司业、尚宝司司丞、太仆寺寺丞、各部主事、大理寺寺正、寺副、光禄寺寺丞、奉差出京者、给假守制者,俱给勘合,夫二十二名,马八匹,水路船一只。有

诏敕节册及典试,加马二匹,夫四名。近京百里内差
无应付。 七品官、翰林院编修、检讨、六科给事中、监察御史、大理寺评事、中书行人、太常寺博士、奉差出京者、给假回籍及守制者、布政司参政、参议、按察司按察使、副使、佥事,照七品例,奉差及赴任者、进

表代觐来京者、行太仆寺、苑马寺卿、盐运司运使、同
知,不拘三四五品,俱照七品例,在京领

敕赴任者、进
表、代觐来京者、奉调监军督粮者、在任按行所部者、
并解紧急钱粮马匹进京者、实授都司佥书、副将、参将、游击,不论加至一二三品,都督等衔,俱照七品例,进

表来京并在京领
敕赴任、奉调、隔省征剿者,俱给勘合,夫二十名,马四
匹,驴二头,水路船一只。有

诏敕节册及典试巡方,加马二匹,夫四名。近京百里
内差无应付。 八品官、翰林院典簿、国子监监丞、博士助教、典簿、各部院衙门经历、照磨、知事、都事、太仆寺主簿、鸿胪寺少卿、钦天监监正、监副,俱照八品例,奉差出京者、五经博士

朝贺来京,仍照七品应付,銮仪卫指挥、千百户,不论
品级,俱照八品例,奉

旨勘事及别项题差出京者、直省府同知、通判、推官、
知州、知县、盐运司副使、判官,不拘品级,俱照八品例,奉调监军、督饷、随征者,初选云贵川陕行都司地方之都司、守备、领

敕由京赴任者、奉调隔省征剿者,俱给勘合,夫十六
名,马三匹,驴二头,水路船一只。有

诏敕,加马一匹。近京百里内差无应付。 九品官、各
部院衙门司务、翰林院待诏、孔目、国子监学正、学录、太常寺、鸿胪寺寺丞、主簿、鸣赞、序班、太常寺典簿、奉祀、太医院院使、院判、御医、吏目、上林院监监丞、署丞、光禄寺署正、典簿、署丞、钦天监五官正等官,主簿、博士,俱照九品例,奉差出京者,俱给勘合,夫十二名,马二匹,驴二头,水路船一只。有

诏敕,加马一匹。近京百里内差无应付。 凡应付进
表应聘官员,顺治二年,题准在外三司首领官,代进

表笺及府佐教职等官,应聘隔省考试者,俱准应付
夫十名,马四匹。 凡解京钱粮,顺治二年,题准在外各官,解紧急钱粮进京者,给勘合,夫八名,马二匹,廪给不支。 凡应付初授云贵等省官员,顺治二年,题准初授云南、贵州及四川、陕西行都司地方司府卫首领、教职,州县佐贰首领及杂职等官,俱给勘合。系七品者,给马二匹,驴二头。八九品及未入流者,马一匹,驴一头。水路船一只,廪给不支。如系升授补选,非初选者,不准。 凡应付云贵举贡,顺治二年,题准云贵会试举人、

廷试贡生,俱给火牌,每名马一匹,驴一头,廪粮俱不
支。回日,俱准换给。 凡奏缴邮符,顺治二年,题准直省督抚,每年将颁发过勘合火牌,造具清册,年终奏缴,到日分送部科,查明有无违例,据实题参。 廪给,顺治二年,议准驿地廪给,每分支银一钱,口粮每分支银五分。
顺治四年

《大清会典》:廪给,顺治四年,令差往千里以外者,给粮,
单计程,十日以外者,给银两。十日以内者,不准
支给。 又覆准颁

诏官水陆路程,俱填给粮单。
顺治五年

《大清会典》:廪给,顺治五年,题准内府遣视牧群,及往
山海关外送马、取马官员,给与银米。若往张家口外者,止给银,不给米。若近地送马、取马者,止给草一束,不给银米。
顺治七年

《大清会典》:顺治七年,题减应付则例。 一品官,给夫
三十六名,马十二匹,水路船一只。近京四百里内,差夫十八名,马八匹。 二品官,给夫三十名,马十匹,水路船一只。近京四百里内,差夫十六名,马六匹。衍圣公、张真人,如有差官往回者,止给马二匹。 三品官,给夫二十四名,马八匹,水路船一只。有

诏敕,加马二匹。近京四百里内,差夫十名,马四匹。
四品官,给夫二十名,马六匹,水路船一只。近京四百里内,差夫八名,马二匹。 五品官,给夫十八名,马四匹,水路船一只。 六品官,给夫十六名,马三匹,水路船一只。 七品官,给夫十六名,马二匹,水路船一只。 八品官,给夫八名,马二匹,水路船一只。 九品官,给夫八名,马一匹,驴一头,水路船一只。 以上各官,水陆二路不兼支,廪给俱不支。如在任在差病故者,水路加船一只,陆路加车一辆。无车处,准夫一品给二十四名,二品给二十名,三品以下俱给十六名,九品病故,察系正途出身者,方给。 凡应付进表应聘官员,顺治七年,题准进

表应聘各官,减夫二名,马二匹。 凡应付初授云贵
等省官员,顺治七年,题准俱给火牌。系七品者,马一匹,驴一头。八九品及未入流者,马一匹。水路各船一只。 凡应付云贵举贡,顺治七年,题准裁驴一头。 凡私发牌票,顺治七年,覆准直省赍奏人员,俱要部发火牌,验明,方准应付。如有自发纸牌,索取夫马者,不准。违者,部科纠参,与受一体治罪。 廪给,顺治七年,题准领

敕公差满汉官员,照例于勘合内填入廪给,沿途应
付,不许分外多索,驿递亦不许例外应付。违者,不准开销,仍行治罪。至满洲奉差官员,每有自备马匹,不用驿递夫马者,不便填给勘合,户部另刊堂牌,酌定一品官日支廪给银二钱,二品官日支廪给银一钱六分,三品官日支廪给银一钱二分,四品官日支廪给银八分,五品官日支廪给银六分,六品以下官日支廪给银四分,每日各给粳米一升,兵丁从役,每名日给粟米一升,马匹草料,酌量支给。
顺治八年

《大清会典》:廪给,顺治八年,题准奉差满汉官员,照兵
部勘合,应付驿夫,户部粮单,支给口粮、豆草。如无粮单,止给驿递廪给。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顺治九年,题减应付则例。 一品官,给夫
三十名,马十匹。近京四百里内,差夫十六名,马六匹。 二品官,给夫二十六名,马八匹。近京四百里内,差夫十四名,马五匹。 三品官,给夫二十二名,马八匹。近京四百里内,差夫八名,马三匹。 四品以下官,仍如前例。如在任在差病故者,陆路加车一辆。无车处,准夫一品给二十二名,二品以下给十六名。
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凡奏销驿站钱粮,顺治十年,覆准直省驿
站钱粮,责成驿传道,令各州县,按季造册,呈送该道,转缴督抚核实,具题到部,分别考成。至各驿冲僻不同,宜通融协济,及期完解。仍将完欠数目填册,以凭考核。
顺治十一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一年,覆准裁减应付则例。 一品
官,给夫二十六名,马八匹,水路船一只。近京四百里内,差夫十四名,马五匹。如在任在差病故者,水路加船一只,陆路加车一辆。无车处,准夫十八名。 二品官,给夫二十二名,马七匹,水路船一只。近京四百里内,差夫八名,马二匹。 三品官,给夫二十名,马六匹,水路船一只。近京四百里内,差夫六名,马二匹。 四品官,给夫十八名,马四匹,水路船一只。近京四百里内,差夫六名,马二匹。 五品官,给夫十六名,马三匹,水路船一只。 六品官,给夫十二名,马二匹,水路船一只。 七品官,给夫十名,马二匹,水路船一只。馀俱如前例。 廪给,顺治十一年,覆准户部例设粮单、部牌二项。凡出征官兵,填给粮单。自总兵至千把总等,照品填给廪给食米,兵丁填给
盐菜食米,马骡填给草料,公差满汉官员填给部牌,按品支付廪给。其口粮草料,酌量程途支给。 凡廪给数目,顺治十一年,议准勘合廪给,各减二分。火牌止给口粮,廪给裁革。 凡随猎马匹,顺治年间,定随猎官员,领骑驿马,有倒毙者,照分数议处。十分内,倒失三分以上者,罚俸一年。六分以上者,降一级调用。八分以上者,革职。如将马匹私卖私给,并缺马仍支草料者,革职提问。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凡驻防准带马匹,顺治十二年,题准驻防
将军马四十匹,副都统三十匹,协领二十匹,参领、佐领、閒散官各十五匹,骁骑校、有品笔帖式各八匹,无品笔帖式、拨什库、甲兵各三匹,弓匠、铁匠等各二匹,沿途支给草料。 凡应付出征驻防夫船,顺治十二年,覆准大兵进征及驻防官兵家口,由水路前往,俱用户部回空漕船。其馀各项所需船只,兵部给发。 凡应付阵亡官员,顺治十二年,题准内外文武官员,随征阵亡者,俱给勘合,文职七品以上,武职四品以上,陆路给夫十六名,马四匹。文职八品以下,武职五品以下,陆路给夫十二名,马二匹。水路俱给船一只。 凡私发牌票,顺治十二年,覆准督抚滥用私牌,及徇庇属员不参者,本部与科道访实,纠参议处。州县驿官,将私牌申报者,本官即与纪录。 廪给,顺治十二年,覆准兵船纤夫,每名日给米八合三勺。 凡差役背包,顺治十二年,覆准赍奏文册背包,以四十觔为率。如有夹带私物者,该地方官验实,申报究处。
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凡应付奉差官员马匹,顺治十三年,题准
官员奉差者,一品官,从役七名,马十匹。二品官,从役六名,马八匹。三品官,从役五名,马七匹。四品官,从役四名,马六匹。五、六品官,从役三名,马五匹。七、八品官从役二名,马三匹。乌林大、通事、拨什库,从役一名,马二匹。甲兵,马一匹。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各省水驿,各按冲僻,设船五只至二十只
不等。每船量设水夫,其船只有因毁废修补者,有因閒冗裁汰者,历年增减不一。 江西原设马座差等船七十七只,顺治十四年,造红船三百五十七只。 广西设差船五十五只。 四川设船一百八只。 廪给,顺治十四年,题准差往牧群,及送马取马官役,停给食米。每路程十日,头等官给银三两,二等官给银二两五钱,三等官给银二两,四等官给银一两五钱,五等官给银一两,六等官并阿敦大给银八钱,七等官并阿敦人给银五钱。如二十日,加一倍。三十日,加二倍。过一月者,计日支给。 又题准驻防及公干官兵,该衙门开送限期到部,十五日以内者,不准支给。十五日以外者,每宿准给口粮、草束。若路远定限,养马处所添给草束、豆料,至往来盛京等处者,自通州至山海关,自山海关至盛京,俱准给米。马匹自十月至三月,每宿给料二升,草一束。四月至九月,不给料草。
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凡车辆,直隶通州、永平、河间等处,俱有额
设,车价银两,多寡不一。其馀州县,未经额设。遇有差使,雇觅应付。仍将应付过数目,申详该抚,报明兵部查核,转咨户部拨给。至各省应付车辆价值,即于本驿钱粮内开销。 凡雇用车价,顺治初,酌量雇觅,未有定价。顺治十五年,议准每辆,大站给银一两,小站给银七钱。 凡出征应带马数,顺治十五年,题准亲王马四百匹,郡王三百匹,贝勒二百匹,贝子一百五十匹,镇国公一百匹,辅国公八十匹,未入八分镇国公七十匹,辅国公六十匹,将军八十匹,副将军七十匹,护军统领、前锋统领、副都统各六十匹,署护军统领、署前锋统领、署副都统各四十匹,前锋参领、护军参领、骁骑参领、署护军参领、署骁骑参领、一等侍卫、护卫三十五匹,閒散官、前锋侍卫、二等侍卫、护卫各二十五匹,委署官、三等侍卫、护卫各十八匹,护军校、骁骑校等各十二匹,署护军校、署骁骑校等各八匹,护军、拨什库各六匹,甲兵各四匹,内院学士与副都统同,侍读学士与参领同,侍读与閒散官同,六品笔帖式与骁骑校同。 凡枉道处分,顺治十五年,题准公务差遣江南、浙江、福建、江西、广东等省,由山东路。湖广、广西、云南、贵川等省,由河南路。俱于勘合火牌内填注明白。 廪给,顺治十五年,议准贵州投诚兵民,愿回籍归农者,沿途每名日
给口粮一升。
顺治十六年

《大清会典》:凡值更夫马,顺治十六年,题准八旗额定
值更人夫二十名,随

驾行幸,每名月给银三两。
顺治十七年

《大清会典》:凡雇用夫价,顺治十七年,覆准过往官兵,
需用夫役雇夫,一千名以内者,除驿夫外,每名给银一钱五分。一千名以外者,每名给银三钱。
凡应付故官,在京一品至九品,在外文职道
员以上,武选游击以上,俱给勘合,照生前应用夫马外,陆路加车一辆。无车处,照品折给人夫。水路加船一只。 凡应付远省故官,顺治十七年,题准广西省文官八品以下,武官五品以下,在任病故者,俱给勘合。陆路夫十二名,马二匹,水路船一只。 廪给,顺治十七年,题准外藩公主、额驸朝觐时,每日给玉汤粳米三升。王以下、郡主、县主、额驸、公、台吉以上,各日支粳米三升。其从官喇嘛,各日支上白米二升。閒散人役班第等,各日支糁白米一升。其自盛京、宁古塔、江宁、西安等处来京官员,各日支上白米二升。拨什库、甲兵及一应头目,各日支糁白米一升。从役日支老米一升。永为定例。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凡驻防准带马匹,顺治十八年,议准驻防
京口、杭州参领,准马二十匹。 凡应付驻防车辆,顺治十八年,题准往宁古塔、
盛京驻防,将军等官给车十辆,副都统等官八辆,
参领等官六辆,佐领等官五辆,骁骑校等三辆,甲兵等一辆。 凡驻防官兵喂养马匹日期,顺治十八年,题准杭州、西安二十五日,江宁二十日,淮安十五日。 安徽原设红差米豆等船三十只,顺治十八年,安徽造宣楼船二百只。
康熙元年
《大清会典》:应付驻防车辆,康熙元年,题准自宁古塔
回京将军给车五辆,副都统四辆,参领佐领三辆,骁骑校二辆,甲兵一辆。 凡赴任粮单,旧例,督抚提镇自京赴任者,俱不给粮单。康熙元年,令督提、总兵官、随征总兵官,自京起程五千里以外者,准给粮单。五千里以内者,不准给。其在外升调各官,仍照前不给。
康熙二年

《大清会典》:凡驻防官兵喂养马匹日期,康熙二年,题
准往宁古塔驻防官兵马匹,冬季许在
盛京歇养一月,春季歇养二十日。兵部发往空马,
冬季歇养二十日,春季十五日。沿途每宿止给空草。 江宁原设站马船四十只,康熙二年,江宁设快船一百八十只。
康熙三年

《大清会典》:凡买补驿马,康熙三年,议准驿马缺额,该
管州县等官,呈请督抚驿道,印文报部,方准购买,不得自行呈请。 凡公差喂养马匹日期,康熙三年,题准公务差遣骑乘本身马匹,自宁古塔、西安、杭州、江宁、京口、苏州等处来者,春冬许其喂养二十日,夏秋十五日。自
盛京来者,春冬十五日,夏秋十日。自太原府来者,
春冬十日,夏秋五日。口粮烧柴等物,并马匹草料,咨行各该部给发。回日,每宿止给空草。 凡赍奏马数,康熙三年,题准直省赍奏等项所骑马匹,俱用部发火牌。公、将军、总督、巡抚、提督许填马三匹,总兵官、盐院填马二匹。 江西,康熙三年造差船五十六只。 广东,原设座站快小粮差等船共二百二十六只。 康熙三年,造河船一百三十只。
康熙四年

《大清会典》:凡拨兵护送,康熙四年,题准赴任文职道
员以上,有

敕者,奉
旨差遣,各部公务差遣,赍颁
诏书,改换印信,发往各省茶引、盐引,押送逃人、犯人
及各省驻防旗下官兵等项,兵票内开沿途拨兵护送,不许过二十名。如遇险要地方,酌量添给至赍送。

钦赏并
盛京银缎等物,江宁等处织造缎疋、饷银、部发各
省马匹各营棚桩银两、各将军标下兵丁买补马匹、流徙人犯等项,俱酌量多寡,拨兵护送。广东,康熙四年,造河船九十八只。
康熙五年

《大清会典》:凡拨给车辆,顺治年间,酌量拨给,未足觔
数。康熙五年,题准每四人给车一辆。 凡应付
出征驻防夫船,康熙五年,题准自南往北驻防,官兵家口回京,大兵调防,兵丁俱按人数多寡,分拨船只。如上水,头号船坐五十人,给纤夫十五名。二号船坐四十人,纤夫十二名。三号船坐三十人,纤夫九名。下水,头号船给纤夫八名,二号船纤夫六名,三号船纤夫四名。如小船,上水不过五六名,下水不过二三名。 凡驻防沿途支给,康熙五年,题准驻防官兵,往杭州、江宁、京口、西安、太原、德州等处,从陆路行者,将伊自己马匹,将军除三十匹,副都统二十五匹,参领二十匹,佐领十五匹,防禦骁骑校、有品笔帖式等十二匹,无品笔帖式八匹,甲兵、弓匠等各除六匹外,所馀马匹,每一人一匹计算,沿途每宿给与空草喂养处,给与草料。其无马匹之人,每四人给车一辆。无车处,每辆折给夫四名。往杭州、江宁、京口去者,无船时,照陆路给与驿站。如自愿雇船行水路者,每车一辆,准给纤夫四名。往广东、福建等处去者,自济宁州以北,给与驿站。济宁州以南,照其家口,给与船只纤夫。 凡赴任粮单,康熙五年,题准督抚提镇,自京随带家口赴任,计程五千里以外者,给与粮单。总督家口一百名,马一百匹。提督家口九十名,马九十匹。总兵官家口七十名,马七十匹。巡抚家口九十名,不管军务,准马三十匹。五千里以外者,喂养马匹四十日。六千里以外者,五十日。其在外升转者,仍不准给。
康熙六年

《大清会典》:凡值更夫马,康熙六年,题准随
驾行幸,值更人夫共备马十匹,每匹月支草料银三
两。 凡应付驻防家口,康熙六年,题准满洲、蒙古、汉军官兵,往各省驻防,家口,公、都统兼将军一百四十口,都统一百二十口,精奇尼哈番、副都统及閒散一品官八十口,阿思哈尼哈番、协领、参领及閒散二品官五十口,阿达哈哈番及閒散三品官四十口,佐领、拜他喇布勒哈番及閒散四品官三十口,拖沙喇哈番二十口,骁骑校、六品、七品官十五口,八品、九品等官十二口,拨什库十口,甲兵八口。照定例,拨给车辆人夫。多带者,不准多给。少带者,照报数拨给。如有将见在定数内家口分留者,俟后带去时拨给。凡枉道处分,康熙六年,题准差往江宁、安庆、江西、广东者,由山东中路。淮扬、京口、苏松、浙江、福建者,由山东东路。俱于勘合火牌内注明。如有枉道,即以扰驿指参。 勘合火牌,颁自兵部,名曰邮符,以防诈伪自。
京师公差人员及在外奏报员役,皆有勘合火牌,
计道里之远近,随时事之缓急,酌定额数,照例给发。违例者,有禁。 凡邮符数目,顺治年间,各省督抚应用火牌,未有定数。康熙六年,题准照省分大小,酌定数目给发。直隶、河南、山东三省总督,每年给火牌四十五张。江南、江西、川陕二总督,各给火牌四十张。两广、云贵二总督,各给火牌二十五张。漕运总督,给火牌五十张。河道总督,给火牌三十张。其专管一省总督,照巡抚之数给发。直隶、江宁、浙江、湖广、陕西、山东六省巡抚,各给火牌三十五张。江西、福建、河南、山西、广东五省巡抚,各给火牌二十五张。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四省巡抚,各给火牌十五张。安徽、偏沅、甘肃巡抚,照各本省巡抚给发。公、将军各给火牌十张。提督、总兵官、巡盐御史,各给火牌五张。驿传道差遣多寡不等,不拘定数。有逾额多骑马匹者,许该州县申报,查参议处。 安徽,康熙六年,造宣楼船四十二只。 凡销奏驿站钱粮,康熙六年,题准凡系驿递动用钱粮,俱由巡抚查明,报部核给。有关兵马钱粮,转报该督报部。 又题准直省各抚,将驿递支应钱粮,年终造具四柱文册,通限次年五月内,分投部科查核。 又议准本处正项钱粮,留作驿站支用。将他处协济银两,扺兑正项完解。一应钱粮,总作十分考成。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凡雇用夫价,康熙七年,议准雇用夫役,以
一百里为一站。用夫千名以内者,每名每站给银一钱五分。用夫千名以外者,每多用夫一百名,每名每站增银一分至三钱。止多十里者,按分数加增。少十里者,按分数递减。其雇价,俱于驿站钱粮内开销。如该督抚多报冒销,及少算累民,查出,从重治罪。 凡雇用车价,康熙七年,题准雇用车价,以一百里为一站,给银一两。多十里,增银一钱。少十里,减银一钱。各按里数递为增减,俱于驿站钱粮内开销。 凡小建截旷
等银,康熙七年,覆准驿递夫马,小建截旷,并马匹倒毙,皮张变价银两,令各该抚查扣,以备拨补冲驿不敷之用。 凡应付随猎,及各衙门差遣,康熙七年,题准随猎应用人等,及各部院紧要差使,应给驿站。如有他事,差遣该衙门具题移送者,亦准给驿。其未经具题,私以印文移咨,及近处地方,不系紧要事情者,概不准给。 凡应付出征驻防夫船,康熙七年,覆准出征兵船下水,仍给纤夫外,其馀驻防往回官兵,及移驻绿旗投诚官兵家口,下水,不给纤夫。其上水,头号船给八名,二号船六名,三号船四名。至各官兵自京起程者,本部定限。自外起程者,该督抚定限。违者,参处。 凡赴任粮单,康熙七年,题准概行停止。 又题准满洲初授者,仍给与口粮、马匹草料。 福建原设座站红船一百二十三只,康熙七年,裁船二十六只。 湖广原设红马座船五十七只,康熙七年,湖南、湖北分辖,湖北设红马座船三十二只,湖南设红马座船二十五只。 廪给,康熙七年,题准山陕督抚布按赴任,准给口粮马乾。 又议准各处公差官兵,不论冬夏,每宿给草一束。伯以上马三十匹,一品官马二十五匹,二品官马二十匹,三品官马十五匹,四品官马十匹,五品官马八匹,六七品官马六匹,八品官并前锋护军、拨什库马四匹,甲兵马三匹。不足额者,照实数支给。额外多乘者,不给。
康熙八年

《大清会典》:廪给,康熙八年,议准江南、江西总督,照山
陕例支给口粮马乾。嗣后,各省遇有满洲督抚布按,俱准支给。 又议准畿辅地方,奉差及公干人员,伯以上,从役十名,马二十匹。一品官,从役八名,马十五匹。二品官,从役六名,马十匹。三品官,从役五名,马七匹。四品官,从役四名,马六匹。五品官,从役三名,马五匹。六、七、八品官,从役二名,马四匹。无品笔帖式、乌林人、前锋护军、拨什库、甲兵等,从役一名,马二匹。各官日支粳米八合三勺,从役日支粟米八合三勺。马匹夏秋不给草料,春冬日支豆二升,草二束。
康熙九年
三月十四日,

上谕兵部:设立驿传,原为往来差遣,紧要事务,速于
接应。近闻州县各驿马匹缺少,应付迟误,驿递原有额设钱粮喂养草料,驿传道专行管理,乃不尽心严察,以致剋减钱粮,马匹缺乏。应作何稽察严禁,尔部其详议,具奏。特谕。
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凡赴任粮单,康熙十年,覆准满洲督抚等
官,俱不准给粮单。如有军兴调遣,道路遥远者,应否给粮,题请

上裁。 凡应付远省故官,康熙十年,题准云贵二省
故官,亦照广西例。
康熙十一年

《大清会典》:凡小建截旷等银,康熙十一年,题准各驿
每年扣存小建截旷,及皮张变价等银,并驿站馀剩银两,移交户部充饷。如有冲驿不敷,及灾伤缺额者,转咨户部拨给。 凡买补驿马,康熙十一年,题准州县等官,若不详请督抚、驿道咨部,私自买马者,降一级调用。 凡私发马匹,康熙十一年,题准官员将自畜马匹,发州县驿递,勒令输价者,降二级调用。督抚不行访察题参,罚俸一年。 凡指驿扰民,康熙十一年,题准官员将民间马匹充驿马驱使者,降一级调用。凡违误驿务,康熙十一年题,准奉

旨差遣,及紧急军情,差遣官役,闭门不容进城,抗不
应付,或殴打差官者,俱革职提问。若系赍送

上用物件,应付稽迟者,州县驿递官降二级调用。违
误平常奏章者,降一级调用。 凡私拨船只,康熙十一年,题准官员将应拨之船,不详上司,私自拨给,或擅行估价者,罚俸一年。 应付则例,康熙十一年,题准凡文武各官,奉有

特旨驰驿者,及
恩礼优崇者,俱照起升赴任例,给与驿马。 公、侯、伯、
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各官起升来京者,给勘合,夫二十六名,马八匹,水路船一只。入

觐出差者,给勘合,马十匹。不用马者,每马一匹折夫
三名,水路船一只,夫十四名。一品至九品各官,有

诏敕节册,俱加马二匹。奉差者,给廪给一分。不系奉
差者,廪给俱不支。衍圣公、张真人

朝贺入觐、袭封,俱照此例应付。若带法师,加廪给一
分,马一匹。掌事加口粮一分,驴一头。 侍郎、学
士、副都御史、宗人府府丞、通政使、大理寺卿、总督各官,起升赴任者,给勘合,夫二十二名,马七匹,水路船一只。入

觐出差者,给勘合,马八匹。不用马者,照马折夫。水路
船一只,夫十二名。 太常寺卿、府尹、光禄寺、太仆寺卿、佥都御史、祭酒、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銮仪卫使、巡抚、提督、总兵官各官起升赴任者,给勘合,夫二十名,马六匹。水路船一只。奉调来京者,奉差出京者,给勘合,马七匹。不用马者,照马折夫。水路船一只,夫十名。 左右通政、大理寺、太常寺、太仆寺少卿、督捕、左右理事官、府丞、鸿胪寺卿、内阁侍读、翰林院侍读、侍讲、布政使、副将各官起升赴任者,给勘合,夫十八名,马四匹,水路船一只。入

觐奉调来京者、奉差出京者,给勘合,马七匹。不用马
者,照马折夫。水路船一只,夫十名。 通政司参议、大理寺寺丞、光禄寺少卿、郎中、司业、修撰、编修、检讨、给事中、御史、按察司各官起升赴任者,给勘合,夫十六名,马三匹,水路船一只。入

觐奉调来京者、奉差出京者,给勘合,马七匹。不用马
者,照马折夫。水路船一只,夫十名。 宗人府经历、鸿胪寺少卿、员外郎、主事、都察院经历、庶吉士各官奉差出京者,给勘合,马六匹。不用马者,照马折夫。水路船一只,夫八名。 参政、副使、参议、佥事、运使、参将、游击、掌印都司各官入

觐进
表、奉调来京者,照宗人府经历等官出差例应付。起
升赴任者,夫十二名,马二匹,水路船一只。 五经博士、光禄寺寺丞、大理寺寺正、寺副、行人司司正、司副、行人、大理寺评事、太常寺博士、通政司经历、理藩院院判、銮仪卫经历、中书科中书舍人、撰文、办事、中书、国子监监丞、内阁典籍、部寺、司务、钦天监监正、太医院院使各官

朝贺来京、奉差出京者,给勘合,马五匹。不用马者,照
马折夫。水路船一只,夫八名。 国子监博士、助教、翰林院典簿、光禄寺署正、太常寺寺丞、典簿、鸿胪寺寺丞、上林苑监监丞、理藩院知事、光禄寺典簿、钦天监监副、太医院院判、銮仪卫各官、运同、运副、运判、府同知、通判各官入

觐进
表来京者、奉调督饷随征者,俱给勘合,马三匹。不用
马者,照马折夫。水路船一只,夫六名。若新选云贵并川陕行都司地方司府州县卫等官,由京赴任者,给勘合,夫八名,马二匹。水路船一只,夫六名。 国子监典簿、学正、学录、典籍、理藩院副使、翰林院待诏、孔目、上林苑监署丞、祀祭署奉祀、鸿胪寺鸣赞、主簿、序班、钦天监五官正等官、主簿、太常寺赞礼郎、太医院御医、吏目各官,奉差出京者,给勘合,马三匹。不用马者,照马折夫。水路船一只,夫六名。 凡应付随猎及各衙门差遣,康熙十一年,题准各部院衙门紧要差遣,不及具题者,仍给驿站。 凡应付进表应聘官员,康熙十一年,题准代进

表笺及应聘隔省考试者,给勘合,马三匹。如不用马
者,照马折夫。水路船一只,夫六名。 凡应付奉差官员马匹,康熙十一年,题准内大臣、都统、大学士、尚书、护军统领,各准从役七名,马十匹。前锋统领、副都统、侍郎、学士、副都御史、宗人府启心郎,从役六名,马八匹。参领、一等侍卫、护卫、各正卿、侍读学士、监察御史、给事中、少卿、郎中,从役五名,马七匹。佐领、二等三等侍卫、护卫、员外郎、主事、鸣赞,从役四名,马六匹。典簿、司库、司务、五六品笔帖式,从役三名,马五匹。七八品笔帖式、无品笔帖式,从役二名,马三匹。乌林人、拨什库,从役一名,马二匹。甲兵,马一匹。其精奇尼哈番品级等官,照副都统例,阿思哈尼哈番品级等官照参领例,阿达哈哈番、拜他喇布勒哈番品级等官照佐领例,拖沙喇哈番、骁骑校等照典簿、司库例。若系紧急差遣,副都统、侍郎以上官员,准从役四名,马六匹。佐领、三等侍卫、员外郎、主事以上官员,准从役二名,马四匹。七八品官及无品笔帖式,准从役一名,马二匹。乌林人、拨什库、甲兵,准马一匹。 凡应付初授云贵等省官员,康熙十一年,题准初选云、贵、四川、陕西行都司地方卫所千总等官,俱于火牌内填马一匹,驴一头。 凡应付云贵举贡,康熙十一年,题准云贵初中进士,回原籍者,亦准给火牌。凡私发牌票,康熙十一年,覆准州县驿递各官,将私牌申送报部者,即令离任,于应升缺内,不论俸满,即升。至督抚、提镇会题紧急军务,方准用部发火牌。司道、副将以下官员,有申报上司
紧急军务,于牌票内开明缘由,填马不过二匹。年终,送部查核。如督抚提镇以下各官,私用驿递夫马,并私发牌票,索取夫马者,降二级调用。其司道、副将以下各官,私发牌票,索取夫马者,本官降二级调用,督抚提镇降一级留任,驿传道降二级调用。州县驿递官,不行盘讦,即行应付者,革职。 凡枉道处分,康熙十一年,题准凡有以枉道扰驿,指参者,系官降一级调用。系差役,杖八十。 凡差役背包,康熙十一年,题准赍奏本章,装填小匣,骑马背包,不得过十觔。若送册籍,用马驼载,不过六十觔。其所负大皮箱,永行禁止。违者,该州县驿各官验实,指名申报议处。若该州县驿各官,徇隐不报,本部查出,经过府州县等官,一并参处。 凡邮符数目,康熙十一年,题准公、将军俱给火牌十张,勘合四张。如紧急军务,方许用勘合。其寻常赍奏,止许用火牌。至管两省总督与总漕,俱给火牌五十张。管一省总督与总河并直隶、江宁、安徽、浙江、湖广、偏沅、陕西、甘肃巡抚,各给四十五张。他省巡抚给四十张,各提督十张,各总兵官七张,真定、南汝、河北三总兵各九张,山东提督二十张,巡盐御史五张。驿传道勘合、火牌于用完日,请部颁发,俱于年终汇题奏销。 凡多填马匹,康熙十一年,题准勘合、火牌多填马一匹者,罚俸六个月。二匹者,罚俸一年。三匹者,降一级调用。再多填者,照例递降。 凡滥给勘合,康熙十一年,题准官员,将不应给驿之人,滥给勘合,或多支驿站钱粮者,降一级调用。如多支,随即扣解者,罚俸六个月。 湖广,康熙十一年,湖北增船十六只。 廪给,康熙十一年,议准土鲁番等进贡回彝头目,日支廪给银一钱,从役日支银五分。留住甘肃回彝,日支银二分。
康熙十二年

《大清会典》:凡拨兵护送,康熙十二年,题准赴任关差
及驻防一二户,准拨兵八名以下护送。 凡驻防准带马匹,康熙十二年,题准各处驻防,准带马数,将军七十匹,副都统六十匹,协领、参领五十匹,佐领四十匹,五品閒散官三十匹,骁骑校、六品笔帖式十五匹,七八品笔帖式十二匹,无品笔帖式、拨什库十匹,披甲当差人六匹,按数支给草料。其额外多带之马,不准应付。 凡应付出征驻防夫船,康熙十二年,题准坐十五人以上之船,给纤夫三名。坐十五人以下之船,给纤夫二名。 广东,康熙十二年,裁河船九十八只。
康熙十三年

《大清会典》:凡廪给数目,康熙十三年,题准除紧急军
情,差遣官役,应付廪粮外,其馀概不准给。 凡赍奏马数,康熙十三年,题准督抚等赍奏粮饷、刑名等平常之事,用火牌一张,止许填马二匹。如同城驻劄督抚、提镇同日拜本者,汇用火牌一张,亦止许填马二匹。
康熙十四年

《大清会典》:凡雇用夫价,康熙十四年,题准在京各部
院衙门,递送各项物件,应用担挑抬夫,每夫一名,送十里,给雇价三分,咨户部给发。 凡拨给车辆,康熙十四年,题准每六百觔给车一辆,不及六百觔者,酌给驼马扛夫。 凡买补驿马,康熙十四年,议准驿马倒毙,州县不行详请买补者,许该管驿传道揭参。如有容隐,将驿传道降二级调用。 凡指驿扰民,康熙十四年,议准藉口应付不足,私令民间帮贴者,降二级调用。凡大兵需用夫船,康熙十四年,议准官员将应给纤夫,抗拒不给,致纤夫越站者,革职提问。将应解船只及纤夫,不行解到者,革职。如不照数应付,纤夫缺少者,降二级调用。船只缺少者,降一级调用。该管官不行力催,罚俸一年。 凡移驻官兵船只,康熙十四年,议准官员,将应给移驻官兵口粮船只迟延者,罚俸一年。 凡扣剋驿饷,康熙十四年,议准上司将应给驿站钱粮,不照额数给发者,照贪官例议处。 江宁站马船,康熙十四年,改设快船六十只,又添设站马船一百七十只。 廪给,康熙十四年,议准直省各衙门员役,奏报军务重事者,准给口粮。其因平常事差遣者,不许支给。
康熙十五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五年,各省驿马草料银两,每匹每
日量裁二三分不等。 凡买补驿马,康熙十五年,题准购买驿马,各宜开报实价。若以少为多,滥行开销,照贪官例,革职提问。 凡私发马匹,康熙十五年,题准在外将军,并督抚提镇以下
大小官员笔帖式及

钦差部堂官员笔帖式,将自畜马匹送入驿站,多取
价值者,照贪官例,革职提问。若驿站官员人等已经申报,督抚不行题参,督抚亦照贪官例治罪。出首之人,系官,照应升之缺,加一等优升。系平人,授为七品官职衔。 凡邮符数目,康熙十五年,议准公、将军、奉天府尹、提督学政、督抚提镇、巡盐御史,应给火牌十张以上者,止给四张,未及十张者,止给三张。 凡赍奏马数,康熙十五年,议准直省火牌,止许赍奏题参贪官巨憝、

大计、军政、荐举、奏销钱粮等事,其馀平常事务,三件
以上,封固转发递送。违者,部科查议,照违例处分。 凡勘合火牌钤盖印信,康熙十五年,议准差遣员役,兵部于所给勘合火牌尾后,将多索驿马,不用印钤盖,并处分缘由,兼写满汉字一纸,粘贴交接处所,用印钤盖,给发。若差遣人员照数支取,并无多索,该驿递官即于粘贴纸内,填明应付过马匹人数,用该驿印信铃盖。若有多骑驿马,骚扰驿递者,一面申报该督抚指名题参。若所差员役,无经过州县驿印信钤盖者,仍以多索驿马处分。如州县驿递官员,不即钤盖印信者,亦从重处分。 安徽,康熙十五年,将宣楼船编成字号,散归各埠,听其装载民货,令各船头自行修造。如有需用,仍行提集。 浙江原设炮差红站等船四百一十一只,康熙十五年,裁船一百七十九只。
康熙十六年

《大清会典》:凡
御驾行幸,安设塘站,康熙十六年,议准
御驾行幸之处,本部于各衙门,取笔帖式各二员,于
八旗取拨什库各二名,安塘驰报。仍行该抚道,如所设驿马不敷,将别站马匹调协应付。违者,参处。 凡买补驿马,康熙十六年,议准耑管驿站官员,若不督率马夫,用心喂养马匹,以致驿务废弛,或缺马不即买补者,该布政使、道府等官,指名揭报,督抚题参,照例革职。如布政使、道府不行揭报,照驿传道例议处。督抚不行查参,罚俸一年。 凡违误驿务,康熙十六年,题准驿员应付稽迟,同城府州县官,不行稽查者,罚俸六个月。 应付则例,康熙十六年,题准凡文武官员,自一品至九品,升迁赴任,及盐差税差夫马船只,并赍

敕人所骑马匹,概行停止。 凡随猎马匹,康熙十六
年,覆准随猎回日,各部院衙门,取用过马匹内,如有倒失一二匹者,领马官员罚俸六个月。五匹以下,罚俸一年。八匹以下,降一级留任。十一匹以下,降二级调用。十四匹以下,降三级调用。十七匹以下,降四级调用。十八匹以上,革职。骑马校尉、当差人役、赶车步兵,交刑部鞭一百。若躜病损伤,五匹以下者,领马官员罚俸六个月。十匹以下,罚俸一年。十五匹以下,降一级留任。二十匹以下,降二级调用。二十五匹以下,降三级调用。三十匹以下,降四级调用。三十一匹以上,革职。骑马校尉、当差人役、赶车步兵,交刑部鞭八十。至内阁中书、钦天监、太医院等官所骑马匹,躜病损伤一二匹者,罚俸六个月。三四匹者,罚俸一年。倒失一二匹者,罚俸一年。三四匹者,降一级留任。愿赔者,免议。 凡应付随猎及各衙门差遣,康熙十六年,题准

御驾行幸各处,所用马匹车辆,及校尉等所骑马匹,
不及启奏者,亦准照咨先给,仍令续行补奏,或在沿途,或所到处,如马匹倒失损伤,领马官具题后,兵部备马官记册换给。若中途不及启奏者,即行换给,仍令续行补奏。至各衙门差遣不论缓急,务令开具缘由,题请,准给驿马。 凡骚扰驿递,康熙十六年,议准驰驿官员,将同行拨什库、差官并从役人等,不行约束,以致殴毁驿递员役,或不系紧差,故将驿马驰毙,或故意越站索取财物者,令州县驿递官员,一面申报上司,一面申报本部,核查情真,将本官革职,拨什库差官等交刑部,从重治罪。其申报之官,照出首私牌例,议叙。若应付迟延,反行捏款谎报者,反坐。 凡枉道处分,康熙十六年,议准枉道扰驿者,系官,降二级调用。系差役,杖一百。 凡廪给数目,康熙十六年,题准差遣人员,若给饭食,停止廪粮,若给廪粮,停止饭食。其最紧急差遣,饭食廪粮,仍照旧支给。 安徽,康熙十六年,添造红差米豆等船十二只。
康熙十七年

《大清会典》:江西,原设马座差船。康熙十七年,裁船六
十七只。 浙江,康熙十七年,裁船三十七只。
康熙十八年

《大清会典》:凡雇用夫价,康熙十八年,议准凯旋大兵,
需用船只,纤夫额设如有不敷,雇觅民船,亦以一百里为一站,每纤夫一名,计银一钱,给与船户。 广东,康熙十八年,题准共设船四百五十四只。
康熙十九年

《大清会典》:江西,原设马座差等船七十七只。康熙十
九年,裁船五十只。
康熙二十年

《大清会典》:直隶各省驿站,俱有额设钱粮。康熙十五
年,议裁十分之四。二十年,

恩诏于裁四之中,仍复二分。二十四年后,各省巡抚
题请裁减不一,通计原额银三百七万七千八百一十三两五钱二分。除广西报荒银七千七百五十三两一钱八分,裁银九十四万六千一百二两九钱五分零,现存银二百一十二万三千九百五十七两三钱九分零。原额米一万九千四百四十石,裁米四千八百四十八石四斗八升,存米一万四千五百九十一石五斗二升。
直隶,原额银五十万三百五十八两四钱一
分,存银三十七万五千六百六十二两五钱五分零。 山西,原额银一十六万九千二百一两五钱九分零,存银一十三万五千二百四两六钱八分零。 陕西,原额银二十四万八千三百三十四两二钱零,存银一十五万四千四百七十六两七钱零。 甘肃,原额银一十二万二千五百八十三两二钱零,存银七万三千五百四十九两九钱二分零。 四川,原额银五万五千二十九两六钱,存银二万八千五百五十两八钱八分。 云南,原额银四万五千九百三十九两四钱一分,存银二万八千七百六十三两六钱四分零。 贵州,原额银五万二千六百六十四两六钱零,存银三万七千九百五十七两零。原额米一万九千四百四十石,存米一万四千五百九十一石五斗二升。 广西,原额银三万五百四十五两二分零,存银一万三千六百七十五两一钱零。 湖北,原额银一十七万四千七百二十六两零,存银一十三万七千三百三十两零。 湖南,原额银一十二万六千七百五十八两一钱零,存银八万五千六百三两八钱七分零。 广东,原额银三万四千五百五十三两一钱二分,存银二万七百三十一两八钱七分零。 江宁,原额银二十八万一千四百九十三两零,存银二十一万三千二百八十八两二钱零。 安徽,原额银二十六万四千三百三十八两零,存银一十三万五千九十五两零。 浙江,原额银一十一万九百九十七两二钱五分零,存银六万六千五百九十八两三钱五分。江西,原额银一十八万二百八十五两二分零,存银一十万八千一百七十一两一分零。 福建,原额银六万五千六百五两六钱五分零,存银三万四千四百四十五两五钱五分零。 山东,原额银三十万三千六百四十四两五钱七分零,存银二十三万四千三百五十五两一钱七分零。 河南,原额银三十一万七百五十六两七钱八分零,存银二十四万四百九十七两八钱五分零。 凡值更夫马,康熙二十年,议准八旗值更人夫,添设十二名,照例给银。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会典》:应付则例,康熙二十二年,题准盐差税差
官员夫马船只,永不准给。此外文武大小各官,俱照康熙十一年例,给与勘合。 凡驻防准带马匹,康熙二十二年,题准将军五十匹,副都统四十匹,协领三十匹,佐领二十匹,防禦十五匹,骁骑校、有品笔帖式十匹,无品笔帖式、拨什库、甲兵等六匹,弓匠、铁匠三匹。如马数多者,止照定例支给草料。少者,照实在数目支给。 凡应付驻防家口,康熙二十二年,题准驻防官兵家口,将军四十口,副都统三十五口,协领三十口,佐领二十口,防禦十四口,骁骑校、有品笔帖式十二口,无品笔帖式、拨什库、甲兵七口,弓匠、铁匠五口。如家口数多者,照定例应付。少者,照实数应付。 凡应付驻防车辆,康熙二十二年,题准各处驻防官兵给车,将军八辆,副都统七辆,协领等官五辆,佐领等官四辆,防禦等官三辆,骁骑校、有品笔帖式二辆,无品笔帖式、拨什库、甲兵、匠役人等一辆。 凡应付初授云贵等省官员,康熙二十二年,覆准广西官员赴任,照云贵例应付。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会典》:江西原设马座船,康熙二十四年,裁船十二只,现存船三百六十一只。 浙江,康熙二十四年,裁船十只。
康熙二十五年
十二月初六日,

上谕大学士勒德洪、明珠、学士禅布、噶思泰、吴喇岱、
齐穑、吴兴祖、额尔赫图:日者,遣部员自几林乌喇至黑龙江,以蒙古席白达呼里索伦等人力,耕种田谷,大获。夫民食所关至重,来岁仍遣前种田官员,以蒙古席白达呼里索伦等人力耕种。郎中博奇所监种田地,较诸处收穫为多,足供驿站人役之口粮。又积贮其馀谷,博奇效力视众为优。其注之册。此遣去诸员,可互易其地,监视耕种。博奇又复大获,则议叙焉。

《大清会典》:湖广马快船,康熙二十五年,裁船一十三
只。
康熙二十七年
三月十五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王熙、梁清标、学士凯音布、赵山、
拜里阿喇密、朱都纳、萨穆哈、石文桂、王封溁:盛京、宁古塔沿途驿站,往来官员,多索车马,鞭挞苦累驿站人役,所在多有。嗣后如此苦累驿站者,管理驿站官,即行报部。驿站官瞻徇情面不报,事发,并驿站官治罪。其下兵部,令定例议奏。康熙三十一年
十二月二十一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学士席喇、傅继祖、德珠、
戴通、安布禄:将军萨布苏、佟宝等奏请驿站缺丁,依数顶补。无妻室者,给以妇人。驿递再为增置壮丁马畜钱粮,俱行添设。则驿站可不致困敝。朕思驿站困敝者,皆该将军等不省徭役,不简事件,绝非要务,概令驰驿、勒索之所致也。虽添置驿丁,增给钱粮,事若不务简省,究复何益。且所需妇人,为数多矣。取给一时,将焉可得。伊等在彼,其可得缘由,或有成算耶。可敕该将军萨布苏、佟宝等,如何减省徭役,不致凋敝驿递,所缺男妇,从何充补。会同盛京将军确议报部。康熙三十四年
十月二十四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张家口沿途驿递,俱已
疲敝。其遣兵部贤能司官,前往经理,并察其废坏之由,奏闻。
康熙三十五年
八月二十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阿兰泰、学士三宝、杨舒、朱都纳、
哈山哈、雅尔图、倭伦:此次尾随大兵所设驿站人员,供应军务,并无贻误。今天气渐寒,而事已毕,皆令撤回。其中驿马未经倒毙,而全存者,及有倒毙而赔补者,皆议叙具奏。倒毙而未补者,并所毙马数,详察奏闻。其传示兵部。 十月十一日,

上谕兵部:朕至归化城之日,自张家口至归化城,所
有常设驿站外,中途添设之驿,俱撤回至沙虎口一路。以兵部随行之马,添设驿站。
康熙三十六年
三月十一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等:今日驿程甚远,致马疲苦。其
间增设一驿,明日所宿中途,亦增设一驿。每驿设马二十匹。他若较此为近,或四十、五十里者,则不必增设驿程。 闰三月十五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等:本月二十三日以前,自京送
来与自此发往之事,仍驰旧驿。二十三日之后,自京来之事,则出沙虎口,由新设驿站行。自此发往之事,则由新设驿站,进沙虎口递送。二十三日以后,内地旧设驿站外,新添马匹,令总督吴赫撤回。其西路驿站,著总督整饬。 四月二十九日,

上谕大学士伊桑阿:朕今日有报遣往京城,或内来
之报,及一切事件,俱令由张家口遣发。已有谕旨。尔等亦于驿站官员,明悉行文,令皆由张家口递送。选理藩院司官或笔帖式一人,遣往大同收接。凡西路赍送事宜,俱令由边外赴送,俟朕进张家口时,仍由内地驿站驰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