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五十五卷目录

 官制部汇考三十三
  明一〈总〉

铨衡典第五十五卷

官制部汇考三十三

明一

明定两京文武百官及各府州县外官额数、品级之制。
《明会典》:国初置中书省,设左右丞相等官,其属有四部,分治钱谷、礼仪、刑名、营造之务。洪武元年,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秩正三品,设尚书、侍郎等官,仍属中书省。十三年,革中书省,罢丞相,戒后世嗣君,毋得复设丞相,有敢建言请复者,罪至族,语具《祖训》中。乃升六部为正二品衙门,自是中书之政分于六部,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其馀院司府寺监等官,莫不体统相维,品式具备,革除年稍有变更,永乐初悉复旧。因升北平为北京,总置行部,后迁都分置,各称行在。十八年,定都北京,除行在字,其旧在南京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复称行在。宣德三年,革行部。正统六年,复除行在字,遂为定制,嗣后两京各衙门官职并置,繁简随宜,间或因事损益,然建置皆本祖宗之旧,具列于后。
京官
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国初置三公府,后不设官,不专授,但为大臣加官及赠官。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太子宾客,以上皆东宫官,不专授,但为大臣兼官及赠官。
中极殿大学士,旧为华盖殿大学士,建极殿大学士,旧为谨身殿大学士,洪熙年,初设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以上初专设,后皆以师保尚书等官兼任。
宗人府
正官: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以上后俱不设,止以勋戚大臣掌府事。
首领官:经历一员。
吏部
正官:尚书一员,左右侍郎各一员。
首领官:国初设主事,司务各四员,为首领官,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为司官,革主事印,而司务亦止设二员,各部皆同。
司务二员
属官:国初设子部四,曰总部、司封、司勋、考功,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为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以主事为司官。三十一年,添设文选司主事一员,正统十一年,添设考功司主事一员。
文选司、考功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各二员,验封司、稽勋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员。
户部
正官:尚书一员,左右侍郎各一员,嘉靖中,内一员总理西苑农事,后裁,总督仓场一员,宣德五年添设本部尚书一员,专督仓场,后或用侍郎,无定衔,俱不治部事。嘉靖中,令兼理西苑农事,隆庆初,罢兼理,万历九年,裁革,命本部左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复设。首领官:司务二员,照磨一员,检校一员。
属官:国初,设子部四,曰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三年,改为十二部,曰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北平、河南、山西、四川、广西,每部仍分民、度、金、仓四科。二十九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改首领官主事为司官,每司各二员,永乐元年,改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十九年,革北京清吏司,增云南、贵州、交趾三清吏司。宣德元年,添设山西司主事一员,于承运库办事,后不设。七年,添设四川、云南二司员外郎各一员,后俱革。十年,革交趾司,定为十三司,正统以后,添设河南、四川二司郎中各一员,后俱革,又添设山东司郎中一员,山西司郎中三员,主事一员,陕西司郎中二员,管理边储,又因管仓、管关、管厂、管库等项,陆续添设云南司主事八员,陕西司主事四员,浙江、江西、湖广三司主事各三员,福建、河南、山东、山西、四川、贵州六司主事各二员,广东、广西二司主事各三员,后革二员,与各司员外郎遇缺差用。嘉靖三十八年,添设云南司郎中一员,管理粮运,贵州司郎中一员,总理密云粮储。四十三年,添设贵州司郎中一员,总理永平粮储。隆庆六年,添设云南司郎中一员,东官厅收放钱粮。万历九年,裁革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广东、广西六司主事各一员,江西、山东、山西、四川、云南、贵州六司主事各二员,陕西司主事三员。十一年,复设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四川、陕西、云南、贵州十司主事各一员。
浙江司、江西司、福建司、河南司、湖广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各四员,内湖广司主事三员,管通州大运等仓。
陕西司郎中三员,内一员总理甘肃钱粮,一员驻劄花马池,整理客兵粮草。隆庆四年,改驻延绥镇城员外郎一员,主事四员。
广东司、广西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各二员,山东司郎中二员,内一员总理辽东粮储,员外郎一员,主事三员。
山西司郎中四员,内一员总理宣府粮储,一员总理大同粮储,一员提督蓟州等处粮草,员外郎一员,主事四员,内一员宁武关管粮。
四川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三员。
云南司郎中三员,内一员通州管理粮储,一员东官厅监收放钱粮,员外郎一员,主事九员,内六员管旧太仓。
贵州司郎中三员,内一员总理密云粮饷,一员总理永平粮饷,员外郎一员,主事三员。
所属衙门:宝钞提举司提举一员,旧有副提举一员,典史一员,后俱革,抄纸局大使一员,旧有副使一员,后不设印钞局,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俱革。广盈库大使一员,旧有副使二员,嘉靖三十六年革。宝钞广惠库大使一员,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广积库大使一员,旧有副使、典史各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赃罚库大使一员,旧有副使二员,嘉靖三十六年革。外承运库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二员,俱革。承运库大使一员,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行用库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甲字库大使副使各一员,乙字库大使一员,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丙字库大使副使各一员,丁字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旧二员,嘉靖三十六年革一员。戊字库大使一员,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御马仓大使副使各一员,太仓银库大使一员,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军储仓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长安、西安、北安门仓副使各一员,东安门仓副使一员,旧二员。万历八年革一员,张家湾盐仓检校批验所,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六年俱革。
礼部
正官:尚书一员,左右侍郎各一员。
首领官:司务二员。
属官:国初设子部四,曰仪部、祠部、主客部、膳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为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改首领官主事为司官,司各一员。正统六年,添设仪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员,协理司事。正统后,添设主客司主事一员,提督会同馆。万历九年,裁革仪制、祠祭、主客三司主事各一员,十一年复设。
仪制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如遇选驸马,则添设本司主事一员教习。
祠祭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
主客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内一员提督会同馆。
精膳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员。
所属衙门:行人司司正一员,左右司副各一员,万历九年革左司副一员,十一年复,行人三十二员,旧三百四十五员。嘉靖中存三十七员,万历九年革五员,铸印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旧二员,万历九年革,教坊司奉銮一员,左右韶舞各一员,左右司乐各一员,协同官十五员。
兵部
正官:尚书一员,左右侍郎各一员。隆庆四年,添设协理部事侍郎二员,寻罢协理京营戎政一员。正统十四年,始设提督团营,以兵部尚书或左都御史兼领之。嘉靖二十年,添设兵部尚书一员专督。二十九年,改设兵部侍郎一员,协理京营戎政。万历九年,裁革。十一年,复设。或尚书,或侍郎,或右都御史任。
首领官:司务二员。
属官:国初设子部四,曰司马、职方、驾部、库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后改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改首领官主事为司官,司各二员。洪武、宣德间,添设武选司主事三员,职方司主事四员。正统十年,添设武选职方二司郎中各一员,协管司事,武选司员外郎一员。十四年,添设车驾、武库二司主事各一员。成化三年,添设车驾司郎中一员,点闸皇城守卫官军。弘治九年,添设武库司员外郎一员。嘉靖十二年,添设职方司员外郎一员,其添设武选武库员外郎及车驾主事后俱革。隆庆三年,革武库司主事一员。万历九年,革武选、职方、车驾、协司郎中及主事各一员,武库司主事一员。十一年,复主事,又复设车驾司主事一员。
武选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五员,内一员清理军职贴黄,一员续黄,一员管新官袭替,一员管旧官袭替,一员管优给优养官舍。
职方司: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主事六员,内一员管山海关,一员管清解军丁,四员轮管验军、巡捕,点闸京城九门,存恤军士,编发军犯及看本部题本。车驾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三员,内一员督理会同馆,一员管理太仆寺收放马价并各关交兑马匹。
武库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内一员管理京卫武学官生。
所属衙门:会同馆大使一员,副使二员,内一员,后添设大通关大使一员。
刑部
正官:尚书一员,左右侍郎各一员。
首领官:司务二员,照磨一员,检校一员。
属官:国初设子部四,曰宪部、北部、司门部、都官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三年,改为浙江等十二部,仍分宪、比、司门、都官四科。二十九年,改为十二部清吏司,以首领官主事为司官,司各一员。宣德间定为十三司,正统以后,各司俱添设主事二员。成化元年广西、四川二司添设主事各一员,后革。万历九年,裁革十三司主事各一员。十一年,复设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河南、山西、四川、云南、贵州九司主事各一员。
浙江司、江西司、广东司、河南司、山西司、四川司、广西司、云南司、贵州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各三员,湖广司、陕西司、山东司、福建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各二员。
所属衙门:司狱六员。
工部
正官:尚书一员,左右侍郎各一员,旧有提督易州山场侍郎一员。嘉靖八年,改用司官管理。
首领官:司务二员。
属官:国初设子部四,曰营部、虞部、水部、屯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后改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以首领官主事为司官,司各一员,后陆续添设营缮司员外郎二员,主事四员,虞衡司郎中二员,员外郎一员,主事二员,都水司郎中三员,主事九员,屯田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嘉靖四十三年,革虞衡司管盔甲厂郎中一员,添主事一员管理。四十四年,革屯田司管易州山厂郎中一员,改设主事一员。隆庆二年,改都水司管沽头闸主事于夏镇闸。三年,革都水司管济宁闸主事一员。六年,革都水司管清江造船主事一员,添设协理司事主事一员。万历五年,添设都水司管徐淮河道郎中一员,革都水司管吕梁洪主事一员。六年,革都水司管徐州洪主事一员。九年,革虞衡司管遵化铁冶郎中一员。
营缮司:郎中一员,员外三员,内一员管重城,一员管临清砖厂,主事五员,内一员管清匠司,一员管缮工司,一员管修理京仓。
虞衡司: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内一员管街道沟渠,主事四员,内一员管节慎库,一员管军器局。
都水司:郎中五员,内一员管理沙河至仪真河道,一员管理静海至济宁河道,一员督理通惠闸河并天津河道,一员管徐淮河道,员外郎一员,主事七员,内一员管器皿厂,一员管六科廊,一员管徂徕等泉兼管济宁闸,一员管夏镇闸。
屯田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三员,内一员管易州山厂,一员管台基厂柴炭。
所属衙门:文思院大使一员,副使二员,洪熙元年添设大使副使共六员,后裁革,巾局:今设于内府,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针工局:今设于内府,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营缮所所正一员,旧二员,后革一员,所副二员,所丞二员旧有,添设一员,隆庆三年革,皮作局大使一员,旧有副使二员,后革,颜料局后革,旧有大使一员,革,宝源局大使一员,旧有副使一员,嘉靖四十三年革。鞍辔局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元年革,军器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旧二员,后革一员。节慎库,嘉靖八年,添设大使一员,织染所、杂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广积抽分竹木局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五年革。通积抽分竹木局副使一员,兼管广济白河二局,旧有大使一员,后革。芦沟桥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员,旧有副使一员,后革。通州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员,旧有副使一员,后革。白河抽分竹木局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大通关提举司旧有提举一员,万历二年革。有副提举二员,典史一员,久革,柴炭司大使副使各一员。
都察院
正官:左右都御史二员,左右副都御史二员,左右佥都御史四员。以上坐院官后不全设,其总督军务、漕运、粮储、巡抚地方等项,因事添设,无定员。或以都御史,或以副都、佥都御史,无定衔见都察院。
首领官:司务二员,旧四员,后革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一员,照磨一员,检校一员。
属官:国初设浙江等十二道,监察御史六十员,后增为十三道,一百一十员,后不全设。
浙江道、江西道、山东道、河南道监察御史各十员。湖广道、陜西道、山西道、监察御史各八员。
广东道、福建道、四川道、广西道、贵州道监察御史各七员。
云南道,监察御史十一员。
所属衙门:司狱一员,旧六员,嘉靖八年革三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又住补一员。
通政司
正官:通政使一员,左右通政二员,后添设誊黄右通政一员,万历九年,革右通政及誊黄右通政。十一年复右通政,左右参议二员。
首领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
大理寺
正官:卿一员,左右少卿二员,左右寺丞二员。
首领官:司务二员。
属官:左寺:左寺正一员,左寺副二员,左评事四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
右寺:右寺正一员,右寺副一员,右评事四员,旧八员,后革四员。
詹事府
正官:詹事一员,少詹事二员,府丞二员。
首领官:主簿一员,录事二员,内一员,后添设,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复设。
属官:通事舍人二员。
左右春坊大学士、左右庶子、左右谕德各一员,左右中允、左右赞善、左右司直郎各二员,左右清纪郎各一员,左右司谏各二员。
司经局:洗马、校书、正字各二员,以上詹事府及坊局官后不全设,亦无定员。
太常寺〈旧为太常司,〉
正官:卿一员,少卿二员,寺丞二员,旧为司丞,或因事添设,无定员。
首领官:典簿二员,内隆庆三年革一员,万历十一年复设。
属官:博士二员,内万历九年裁一员,十一年复设。协律郎五员,旧二员,嘉靖间增至五员,隆庆三年革二员,万历六年复,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赞礼郎三十一员,旧六员,嘉靖间增至三十三员,隆庆三年革十五员,万历六年复,九年革五员,十一年复设三员,司乐三十四员,旧二员,嘉靖间增至三十九员,隆庆三年革三十一员,万历六年复,九年革十二员,十一年复设七员。
天地坛祠祭署:旧有奉祀一员,祀丞二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天坛、地坛、朝日坛、夕月坛各祠祭署俱嘉靖九年设,奉祀祀丞各一员。
先农坛祠祭署:旧为山川坛籍田祀祭署,嘉靖九年改为神祗坛,万历四年改今名,奉祀一员,祀丞二员,长陵、献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显陵、康陵、永陵各祠祭署奉祀、祀丞各一员。
牺牲所:旧有吏目一员,后革。
光禄寺〈旧为光禄司,〉
正官:卿一员,少卿二员,寺丞二员,旧为司丞。
首领官:典簿二员,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录事一员,旧二员,后革一员。
属官:大官署署正一员,署丞四员,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监事四员,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珍羞署署正一员,署丞四员,监事四员,良酝署署正一员,署丞四员,监事四员,掌醢署署正一员,署丞三员,旧四员,后革一员,监事四员,司牲司大使一员,旧有副使一员,后革,司牧局旧有大使一员,嘉靖七年革。银库大使一员,万历二年添设。
太仆寺
正官:卿一员,少卿三员,旧二员,正德十一年添设一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寺丞三员,旧四员,后增至十二员,又裁革,止存三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
首领官:主簿一员,常盈库大使一员。
所属衙门:各牧监,后革,旧有监正,监副,录事各一员,俱革。各群后革,旧有群长各一员,俱革。
顺天府
正官:府尹一员,府丞一员,治中一员,通判三员,旧六员,内一员管粮,一员管匠,一员管马,一员清军,一员管河,一员管柴炭,嘉靖八年革管河、管柴炭二员,万历九年革管匠、清军二员,十一年复设一员,兼管军匠,推官一员。
首领官: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各一员。
所属衙门:宛平大兴二县,馀县分在外者,见户部州县项下,知县各一员,县丞各二员,旧各一员,后各设三员,嘉靖四十二年各革一员,万历九年各革一员,十一年各复设一员,主簿各一员,后添革不一,典史各一员。
儒学教授一员,训导六员,内二员,永乐十九年添设。阴阳学:正术一员。
医学:正科一员。
司狱司:司狱一员。
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久住补〉
都税司: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万历十一年革。正阳门宣课司:后革,旧有大使一员,万历十一年革。副使一员,万历九年革。
崇文门分司:副使一员。
安定门税课司:大使一员。
德胜门分司:副使一员。
张家湾宣课司:大使一员,副使一员〈久住补〉
芦沟桥宣课司: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革。王平口巡检司、石港口巡检司、齐家庄巡检司、芦沟桥巡检司,俱属宛平县,巡检各一员。
大兴县递运所:大使一员。
批验茶引所:旧有大使一员,万历十一年革。
坝上仓、坝上东马房仓、坝上北马房仓、坝上南仓、坝上北仓、黄土仓、北草场仓、汤山草场仓、郑家庄马房仓、台基厂草场、明智坊草场、北新草场、安仁坊草场:大使各一员,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义河仓、北高仓、𣵡石桥仓、南石渠仓:大使各一员。金盏儿甸仓、湖渠马房仓、𣵡石桥南仓、南石渠西仓、吴家驼牛房仓、东直门里牛房仓:副使各一员。东直门外牛房仓: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广源闸属宛平县,庆丰闸属大兴县,闸官各一员。鸿胪寺〈旧为仪礼司列礼部属官下〉
正官:卿一员,旧为司正,左右少卿二员,旧为左右司,副左右寺丞二员,旧为左右司丞,四员,后革二员。弘治以后,又因朝贺执事,必用堂上官五员,恐临时事故缺人,预于额外选官品稍卑者,以原职随堂办事,无定员见设二员。
首领官:主簿一员。
属官:鸣赞九员,旧五员,后添设三员,隆庆三年添设一员,随住补。十一年复设一员,序班五十员,旧四十四员,后添设十员,嘉靖三十六年革八员,万历十一年复设四员。
司仪署、司宾署:署丞各一员。
国子监
正官:祭酒一员,司业一员。
首领官:典簿一员。
属官:监丞一员,旧二员,博士五员,助教九员,旧一十五员,后革二员,万历九年革四员,学正七员,内一员,填注孔氏世袭旧十一员,革四员,学录四员,旧七员,后革二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典籍一员,掌馔一员,旧二员。
中都国子监:后革,旧有祭酒、司业各一员,监丞二员,典簿博士各一员,助教二员,学正学录掌馔各一员,俱革。
翰林院
正官:学士一员,侍读、侍讲学士各二员。
首领官:孔目一员。
属官:侍读、侍讲各二员,博士五员,典籍、侍书各二员,待诏六员。
史官:修撰三员,编修检讨各四员,以上翰林官后无定员,博士待诏亦不常设,提督四裔馆官一员,永乐五年四裔朝贡言语文字不通,始设鞑靼、女直、西蕃、西天、回回、百裔、高昌、缅甸八馆。正德六年,又增八百馆。万历七年,又增暹罗馆,凡十馆。先是,选国子生习译,宣德元年,兼选官民子弟,委官为教师,命翰林院学士稽考课程,正统九年又谕寺副主事提督。弘治七年,内阁题设太常寺卿、少卿各一员提督。嘉靖二十五年以后,裁革卿,止存少卿,仍听内阁稽考,一切公移俱呈翰林院,转行其习译,官鸿胪寺带衔。尚宝司
正官:卿一员,少卿一员,司丞三员,后以恩荫添注,无定员,卿少卿亦同,中书舍人二十员,后裁四员,其以恩荫添注,并纂修升授者,不在额数,如文华武英二殿,制敕诰敕两房,亦多有带衔者。
吏科:都给事中一员,左右给事中二员,给事中四员。户科:都给事中一员,左右给事中二员,给事中六员。旧八员,万历九年革四员,十一年复设二员。
礼科:都给事中一员,左右给事中二员,给事中五员。旧六员,万历九年革二员,十一年复设一员。
兵科:都给事中一员,左右给事中二员,给事中七员,旧十员,万历九年革五员,十一年复设二员。
刑科:都给事中一员,左右给事中二员,给事中六员,旧八员,万历九年革四员,十一年复设二员。
工科:都给事中一员,左右给事中二员,给事中四员,承天门:待诏一员,阁门使四员,观察使十员,后俱革。钦天监
正官:监正一员,监副二员。
首领官:主簿一员。
属官: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员,五官灵台郎四员,旧八员,五官保章正一员,旧二员,五官挈壶正一员,旧二员,五官监候二员,旧三员,五官司历二员,五官司晨二员,旧八员,漏刻博士一员,旧六员,旧有回回监官,后俱革。止设回回科博士三员,今亦革。
太医院
正官:院使一员,院判二员,旧一员。
首领官:吏目十员。
旧止一员,后以医士年深考升,不拘定员,在内于圣济殿,在外于本院及各差供事,隆庆五年定为十员。属官:御医十员,旧止四员,后增至十八员,隆庆五年定为十员。
所属衙门:惠民药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生药库大使副使各一员。
上林苑监
正官:监正二员,左右监副二员,左右监丞二员,后监正、监副俱不常设,止设监丞署掌印信。
首领官:典簿一员。
属官:良牧署典署一员,久住补署丞一员,旧二员,录事一员,旧二员,后革一员,万历九年尽革。十一年复设一员,蕃育署署丞一员,旧二员,录事一员,旧二员,后革一员,万历九年尽革。十一年复设一员,旧有典署一员,隆庆元年革。林衡署典署一员,久住补署丞一员,旧二员,旧有录事二员,后革,嘉蔬署署丞一员,旧二员,旧有典署、录事各一员,嘉靖三十一年革。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经历司:经历各一员,都事各一员,断事司后革,旧有断事官一员,左右断事官二员,提控案牍二员,司务二员,司狱一员,中左右前后五司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各一员,后俱革。锦衣卫
经历一员。
各卫
经历各一员,共七十三员,旧各有知事一员,革,济州等五卫各添收粮经历一员,万历九年革。

副使各一员,旧有大使各一员,后革。
京卫武学
教授一员,训导四员,旧六员,留守中等卫各门千户所,旧有吏目各一员,后革。
牧马千户所,蕃牧千户所,奠靖千户所吏目各一员。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惟中城止称中兵马指挥司〉正官:指挥各一员,副指挥各四员,旧各四员,后增至六员,嘉靖三十六年,五司各革一员。隆庆二年,五司各革一员,今各设四员。
首领官:吏目各一员。
僧录司
左右善世二员,左右阐教二员,左右讲经二员,左右觉义二员,俱不支俸。
道录司
左右正一二员,左右演法二员,左右至灵二员,左右元义二员,俱不支俸。
神乐观
提点一员,知观二员。
南京
南京官裁减不一,今止书其见设者。
南京宗人府
经历一员。
南京吏部
尚书一员,右侍郎一员,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复设,司务一员。
文选司:郎中、主事各一员。
验封司:郎中一员,旧有主事一员,隆庆四年革。稽勋司:郎中一员,旧有主事一员,后革。
考功司:郎中、主事各一员。
南京户部
尚书一员,右侍郎一员,嘉靖二十六年革。南京粮储都御史以本部侍郎督理粮储。
司务一员,照磨一员。
浙江司、福建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员。
江西司: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隆庆四年革。万历十一年复设主事二员,旧一员。
湖广司: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复设主事一员。
广东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一员,旧一员,管黄册,隆庆三年革一员。
广西司:郎中一员,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三年革。主事二员,内一员管黄册。
河南司、山东司、四川司、贵州司:郎中、主事各一员,山西司:郎中一员,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主事二员,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陕西司:郎中一员,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主事一员。
云南司:郎中一员,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四年革,主事二员,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
所属衙门:宝钞提举司:旧有提举一员,隆庆三年革。归并九库大使,兼管广积库大使一员,承运库大使一员,赃罚库大使一员,甲乙丙丁戊字库大使各一员,宝钞广惠库大使一员,军储仓旧有大使一员,隆庆三年革,长安门仓副使一员,东安西安北安门仓旧有副使各一员,隆庆三年革。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大使一员。
南京礼部
尚书一员,右侍郎一员,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复设,司务一员。
仪制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隆庆四年革,万历十一年复设。
祠祭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复设。
主客司:郎中一员。
精膳司:郎中一员。
所属衙门:行人司:左司副一员,铸印局:副使一员,教坊司:右韶舞一员,左右司乐各一员。
南京兵部
尚书一员,右侍郎一员,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复设,司务一员。
武选司:郎中主事各一员。
职方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员。
车驾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二员。
武库司:郎中、主事各一员。
所属衙门:典牧所:提领一员,会同馆:大使一员,大胜关:大使一员。
南京刑部
尚书一员,右侍郎一员,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复设,司务一员,照磨一员。
浙江司:郎中一员,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三年革。主事一员,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复设。
江西司:郎中一员,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三年革。主事一员。
福建司、山东司、山西司:郎中、主事各一员。
湖广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复设。
广东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主事一员,旧二员,隆庆三年革一员。
广西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复设。
河南司:郎中一员,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主事一员,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复设。
陕西司:郎中一员,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主事一员。
四川司:郎中一员,旧有主事一员,隆庆四年革。云南司:郎中一员,旧有主事一员,隆庆三年革。贵州司:郎中一员,旧有主事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司狱二员。
南京工部
尚书一员,右侍郎一员,万历二年革,十一年复设,司务一员。
营缮司: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万历十一年复设,主事二员,旧有三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一员。
虞衡司:郎中一员,主事二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
都水司:郎中一员,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主事一员,内一员管新江口船只。
屯田司:郎中一员,主事二员,内一员嘉靖三年添设,所属衙门:营缮所:所正、所副、所丞各一员。龙江提举司:提举一员,文思院:旧有大使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宝源局:大使一员,军器局:大使一员,旧有副使一员,后革。织染所:大使一员。龙江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员。瓦屑坝抽分竹木局:大使一员。清江提举一员,南京都察院
右都御史一员,右副都御史一员,右佥都御史一员。提督操江兼管巡江,或副都或佥都,不并设,司务一员,经历一员,旧有都事一员,隆庆四年革,照磨一员,浙江等十三道监察御史三十员,旧每道各三员,后定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等九道各二员,福建、湖广、广东、广西等四道各三员,近年不全设,常以一员兼管数道,司狱一员,旧二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一员。
南京通政使司
右通政一员,右参议一员,隆庆四年革,万历十一年复设,经历一员。
南京大理寺
卿一员,右寺丞一员,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复设,司务一员,左右寺正各一员,左评事二员,旧三员,隆庆三年革一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一员,右评事二员,旧三员,隆庆三年革一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一员。
南京詹事府〈堂上官今不设〉
主簿一员。
南京太常寺
卿一员,少卿一员,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复设,典簿一员,博士一员,协律郎二员,赞礼郎六员,旧七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二员,万历十一年复设一员,司乐二员,天地坛祠祭署奉祀一员,旧有祀丞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山川坛籍田祠祭署:奉祀一员,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复设。
祖陵祀祭署:奉祀一员,旧有祀丞一员,后革。
皇陵祠祭署:奉祀、祀丞各二员。
孝陵祠祭署:奉祀一员,祀丞一员。
扬王坟祠祭署:奉祀一员,旧有祀丞一员,后革。徐王坟祠祭署:奉祀一员,祀丞一员,神乐观提点一员,旧有知观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光禄寺
卿一员,旧有少卿一员,隆庆四年革,典簿一员,大官署署正一员,署丞一员,珍羞署署正一员,旧有署丞一员,万历五年革。良酝署署正一员,旧有署丞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掌酝署署正一员,旧有署丞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太仆寺
卿一员,少卿一员,旧二员,隆庆二年革一员。寺丞一员,旧二员,隆庆四年革一员。主簿一员。
应天府
府尹一员,府丞一员,治中一员,通判二员,一员兼管巡捕,一员管马,万历九年革管马通判,十一年复设,推官一员,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各一员。
所属衙门:上元、江宁二县,其馀县分在外者,见户部州县项下,知县各一员,县丞各一员,主簿各一员,后添设上元县管马一员,嘉靖四十一年革,典史各一员,儒学教授一员,训导六员,后添设阴阳学正术一员,医学正科一员,司狱一员,广积库副使一员,都税司大使一员,龙江税课局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并入龙江宣课司,龙江宣课司大使一员,聚宝门宣课司大使一员,聚宝门宣课司、朝阳门外分司副使一员,江东宣课司大使一员,太平门宣课司,初为税课司,旧有大使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并入朝阳门分司,兼管龙江水马驿,江东驿驿丞各一员,江宁驿大胜驿驿丞各一员,属江宁县龙江递运所批验茶引所大使各一员,龙江里外河泊所所官一员,江东巡检司、江淮巡检司、秣陵镇巡检司、淳化镇巡检司属上元县,巡检各一员,石灰山关大使一员,龙江关大使一员,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常平仓大使一员。
南京鸿胪寺
卿一员,主簿一员,鸣赞四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序班九员,旧设十二员,内三员久住补,嘉靖三十七年革二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复设三员。
司仪署、司宾署署丞各一员。
南京国子监
祭酒一员,司业一员,监丞一员,典簿一员,博士二员,旧三员,隆庆四年革一员,助教四员,旧六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二员,学正四员,旧五员,隆庆四年革一员,学录二员,典籍一员,旧有掌馔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翰林院
掌印官一员,或用侍读学士,或以春坊庶子谕德中允侍读署掌,孔目一员。南京尚宝司
卿一员。
南京吏科
给事中一员。
南京户科
给事中二员,内一员管后湖黄册。
南京礼科、南京兵科、南京刑科、南京工科,
给事中各一员。
南京钦天监
监正一员,旧有监副一员,后革,主簿一员,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员,内止选一员,五官灵台郎二员,五官监候一员,五官司历一员。
南京太医院
院判一员,吏目一员,惠民药局大使一员,生药库大使一员。
南京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经历司
经历各一员,都事各一员。
南京锦衣卫经历司
经历、知事各一员,各卫经历司经历各一员,共四十八员,仓副使各一员。
京卫武学
教授一员,训导一员,旧三员,嘉靖八年革一员,三十七年又革一员。
南京留守左卫通济门千户所,旧有吏目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并入聚宝门千户所,兼管留守,左卫聚宝门千户所,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留守右卫石城千户所,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留守中卫金川门千户所,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留守前卫上方高桥门千户所,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留守后卫观音佛宁门千户所,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
南京牧马千户所
吏目一员。
南京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司
指挥各一员,副指挥各一员,旧各三员,万历九年各革一员,吏目各一员。
南京僧录司
左右善世二员,左右阐教二员,左右讲经二员,左右觉义二员。
南京道录司
左右正一二员,左右演法二员,左右至灵二员,左右元义二员。
外官各承宣布政使司
正官:左右布政使各一员,贵州止设左布政使一员。左右参政旧各一员,后因事添革不一,今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广西、四川、河南、山西、陕西、云南、贵州左参政各一员。山东左参政二员,福建、广东、广西、四川、陕西、山东、云南右参政各一员。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山西右参政各二员。贵州无左右参议,旧各一员,后因事添革不一。今浙江、福建、湖广、广西、四川、河南、山东、山西、云南、贵州左参议各一员。江西、广东、陕西左参议各二员。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右参议各一员。四川、山东、山西、贵州右参议各二员。陕西、湖广右参议四员。河南无以上参政、参议,临时照资叙互用,无定衔。
首领官:经历一员,都事一员,万历九年革,十二年复设,照磨一员,检校一员,后添设内浙江、广东、山东、山西、陜西、贵州俱革,理问所理问一员,副理问一员,内广西、山东、云南、贵州俱革。提控案牍一员,内江西、湖广、山东、山西、贵州俱革。
所属衙门:司狱一员,内湖广、广西、山东、贵州俱革,仓库杂造织染局大使各一员,副使各一员,军器宝泉二局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陕西茶马司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四川茶课司、广西裕民司、云南滇池鱼课局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
各提刑按察司
正官:按察使一员,副使旧各二员,后添设兵备海道等项副使,员数不一,今福建二员,贵州四员,广西五员,广东、浙江、江西、河南各六员,四川七员,湖广、云南各八员,山西十员,山东十三员,陕西十六员,佥事员数不一,今广西、贵州各二员,江西、陕西、云南各三员,浙江、广东各四员,福建、河南、山东、山西各五员,湖广、四川各六员,以上副使、佥事临时照资叙互用,无定衔,提学官每省各一员,或副使,或佥事无定衔。首领官: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各一员,内检校浙江、广东、山东、贵州俱革。
所属衙门:司狱一员。
各府
正官:知府一员,同知一员,通判一员,推官一员,后同知、通判因事添革,无定员,推官江西吉安府添设一员,后革。首领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事简府分多有裁革,照磨一员,检校一员,事简府分多有裁革。
所属衙门:司狱一员,儒学教授一员,训导四员,小府或三员,或二员,多不全设,仓库税课司、杂造织染局税课分司、草场大使各一员,副使各一员,阴阳学正术一员,医学正科一员,僧纲司都纪一员,副都纲一员,道纪司都纪一员,副都纪一员,府州县巡检司巡检各一员,府州县水马驿驿丞各一员,府州县递运所大使各一员,府州县河泊所所官各一员。
各州〈若遍户不及三十里有所属县分者,裁减同知,无所属县分者,裁减同知、判官,〉正官:知州一员,同知一员,判官一员,后同知、判官因事添革,无定员。
首领官:吏目一员。
所属衙门:儒学学正一员,训导三员,小州或二员,或一员,多不全设,阴阳学典术一员,医学典科一员,各处税课司、茶课司大使各一员,副使各一员,长淮、广济二关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各处铁冶、批验茶引所大使各一员,久住补,各处闸坝闸官各一员。坝官各一员,各处仓、草场大使各一员,副使各一员。僧正司僧正一员,道正司道正一员。
各县〈若编户不及二十里者,裁减县丞、主簿〉
正官:知县一员,县丞一员,主簿一员,后县丞、主簿因事添设,无定员。
首领官:典史一员。
所属衙门:儒学教谕一员,训导二员,后添设,小县或止一员,或无设,税课局大使一员,阴阳学训术一员,医学训科一员,僧会司僧会一员,道会司道会一员,四川阜民司、福建银屏山银场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陕西司竹局旧有大使二员,后革,直隶山阳县管堤大使一员。
各都转运盐使司
正官:运使一员,同知、副使各一员,判官员数不等,首领官:经历、知事各一员。
各盐课提举司
正官: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隆庆二年裁革,副提举员数不等。
首领官:吏目一员。
各煎盐提举司〈旧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典史各一员,后革,〉盐运、提举二司所属衙门盐课司、仓库大使各一员。副使各一员。
各处市舶提举司〈后浙江、福建俱革,今止存广东,〉正官:提举一员。
首领官:吏目一员。
行太仆寺〈内辽东卿少卿寺丞主簿各一员,俱革〉正官:卿一员,少卿一员,陕西二员,甘肃、山西各一员,俱革。寺丞员数不等,今革。
首领官:主簿一员,
苑马寺
正官:卿一员,少卿二员,内辽东久革,寺丞员数不等,今革。
首领官:主簿一员。
所属衙门:各牧监监正一员,监副一员,录事一员,圉长一员,辽东止设监正一员,圉长二员,陕西各监止设监正七员,馀俱革。
中都兴都留守司并各都指挥使司、经历司
经历各一员,都事各一员。
断事司
断事各一员,副断事各一员,吏目各一员。
各卫
历经一员,后添设知事一员,后止设八十三员,万历八年以后,裁四十员。
各守禦千户所
吏目一员。
各宫观
提点、灵官、副灵官俱后添设。
王府官长史司
正官:左右长史各一员。
首领:典簿一员。
属官:审理、典膳、奉祠、典宝、良医、工正六所,旧各有副一员,嘉靖四十四年革。审理正一员,典膳正一员,奉祠正一员,典乐一员,典宝正一员,纪善二员,良医正一员,典仪正一员,典仪副一员,伴读一员,后添设教授一员,后添设引礼舍人一员,旧三员,后革二员,工正一员。各仓库大使各一员,旧有副使各一员,后革。郡王府
教授一员,典膳一员,俱后添设。
各宣慰使司
正官:宣慰使一员,同知一员,副使一员,佥事一员。首领:经历一员,都事一员。
各宣抚司
正官:宣抚一员,同知一员,副使一员,佥事一员。首领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
各安抚司
正官:安抚一员,同知一员,副使一员,佥事一员。首领:吏目一员,旧为知事。
招讨司
正官:招讨,副招讨。
首领官:吏目。
长官司
正官:长官,副长官。
首领官:吏目。
蛮裔长官司
长官,副长官,蛮裔官,苗民官,千夫长,副千夫长,百夫长,军民万户府经历司经历一员,知事一员,自蛮裔官以下后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