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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第八十四卷目录

 兵法部总论四
  尉缭子〈全〉

戎政典第八十四卷

兵法部总论四

《尉缭子》天官第一

梁惠王问尉缭子曰:黄帝刑〈刑剋〉〈生旺〉,可以百胜,有之乎。尉缭子对曰:刑以伐之,德以守之,非所谓天官时日、阴阳向背也。黄帝者,人事而已矣。何者,今有城,东西攻,不能取。南北攻,不能取。四方岂无顺时乘之者耶。然不能取者,城高池深,兵器备具,财谷多积,豪士一谋者也。若城下池浅,守弱,则取之矣。由是观之,天官时日,不若人事也。按《天官》曰:背水阵为绝地,向阪阵为废军。武王伐纣,背济水,向山阪而阵,以二万二千五百人,击纣之亿万,而灭商。岂纣不得天官之阵哉。楚将公子心与齐人战,时有彗星出,柄在齐。柄所在胜,不可击。公子心曰:彗星何知。以彗斗者,固倒而胜焉。明日与齐战,大破之。黄帝曰:先神先鬼,先稽我智。谓之天官,人事而已。
黄帝言先听信于鬼神,不若先稽我之智识。是谓之天官者,不过尽我人事而已。
兵谈第二

量土地肥硗,而立邑建城称地〈广狭〉,以城称人〈多寡〉,以人称粟〈多寡〉。三相称,则内可以固守,外可以战胜。战胜于外,备主于内。胜备相应,犹合符节,无异故也〈三者相称无异〉。治兵者,若秘于地,若邃于天,生于无。故开之,大不窕,小不恢。
惟秘邃若此,故其开启之也。大用之不流于轻窕,小用之不待于恢张。

明乎禁舍,开塞民流者,亲之。地不任者,任之。夫土广而任,则国富。民众而制,则国治。富治者,民不发轫,甲不出暴,而威制天下。故曰:兵胜于朝廷,不暴甲而胜者,主胜也。陈而胜者,将胜也。兵起,非可以忿也。见胜则兴,不见胜则止。患在百里之内,不起一日之师〈不待一日〉。患在千里之内,不起一月之师。患在四海之内,不起一岁之师。将者,上不制于天,下不制于地,中不制于人。宽不可激而怒,清不可事以财。夫心狂、耳聋、目盲,以三悖率人者,难矣。兵之所及,羊肠亦胜,锯齿亦胜,缘山亦胜,入谷亦胜,方亦胜,圆亦胜。重者如山、如林、如江、如河,轻者如炮、如燔。如垣压之,如云覆之。令人聚不得以散,散不得以聚。左不得以右,右不得以左。兵如总木,弩如羊角,人人无不腾陵张胆,绝乎疑虑,堂堂决而去。
羊角,旋风也。行兵之势,如总持木,弩发机迅,疾而不可禦。如旋风直上而不可遏,则人人腾跃陵驾,张其胆,绝其疑,堂堂然决胜而往矣。
制谈第三

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刑乃明。金鼓所指,则百人尽斗。陷行乱阵,则千人尽斗。覆军杀将,则万人齐刃。天下莫能当其战矣。
下乃言兵制之不定者。

古者士有什伍,车有偏列。
车众十五为偏,五偏为列。

鼓鸣旗麾,先登者,未尝非多力国士也。先死者,亦未尝非多力国士也。损敌一人而损我百人,此资敌而伤我甚焉。世将不能禁。征役分军而逃归,或临战自北,则逃伤甚焉。世将不能禁。杀人于百步之外者,弓矢也。杀人于五十步之内者,矛戟也。将已鼓而士卒相嚣,拗矢折矛,抱戟利,后发战。有此数者,内自败也。世将不能禁。士失什伍,车失偏列,奇兵捐将而走,大众亦走。世将不能禁。夫将能禁此四者,则高山陵〈登〉之,深水绝〈过〉之,坚阵犯之。不能禁此四者,犹亡舟楫,绝江河,不可得也。民非乐死而恶生也,号令明,法制审,故能使之前。明赏于前,决罚于后,是以发能中节,动则有功。令百人一卒,千人一司马,万人一将。以少诛众,以弱诛强。试听臣言其术,足使三军之众,诛一人,无失刑。父不敢舍〈纵〉子,子不敢舍父,况国人乎。一夫仗剑击于市,万人无不避之者。臣谓非一人之独勇,万人皆不肖也。何则,必死与必生,固不侔也。听臣之术,足使三军之众,为一死贼,莫敢当其前,莫敢随其后,而能独出独入焉。独出独入者,王霸之兵也。有提十万之众,而天下莫当者。谁。曰桓公也。有提七万之众,而天下莫当者。谁。曰吴起也。有提三万之众,而天下莫当者。谁。曰武子也。今天下诸国士所率,无不及二十万之众。然不能济功名者,不明乎禁舍开塞也。明其制,一人胜之,则十人亦以胜之也。十人胜之,则百千万人亦以胜之也。故曰:便吾器用,养吾武勇。发之如鸟击,如赴千仞之溪。今国被患者,以重币出聘,以爱子出质,以地界出割,得天下助卒,名为十万,其实不过数万耳。其兵来者,无不谓其将曰:无为人下,先战。其实不可得而战也。量吾境内之民,无伍莫能正矣。经制十万之众,而王必能使之衣吾衣,食吾食,战不胜,守不固者,非吾民之罪,内自致也〈内无人以定其经制也〉。天下诸国助我战,犹良骥騄駬之驶彼,驽马鬐,兴角逐,何能绍吾气哉。
诸国之助我战者,若驽马之鬐兴角逐耳。何能续吾军气,以当敌国,良骥騄駬之疾速哉。

吾用天下之用,以为用吾。制天下之制,以为制。修吾号令,明吾赏罚,使天下非农无所得食,非战无所得爵。使民扬臂争出农战,而天下无敌矣。故曰:发号出令,信行国内,民言有可以胜敌者,毋许其空言,必试其能战也。视人之地而有之,分人之民而畜之,必能内有其贤者也。不能内有其贤,而欲有天下,必覆军杀将。如此,虽战胜而国益弱,得地而国益贫,由国中之制弊矣。
战威第四

凡兵,有以道胜,有以威胜,有以力胜。讲武料敌,使敌之气失而师散,虽形全而不为之用,此道胜也。审法制,明赏罚,便器用,使民有必战之心,此威胜也。破军杀将,乘闉发机,溃众夺地,成功乃返,此力胜也。王侯知此所以三胜者,毕矣。夫将之所以战者,民也。民之所以战者,气也。气实则斗,气夺则走。刑未加,兵未接,而所以夺敌者五,一曰庙胜之论,二曰受命之论〈立将受命〉,三曰踰垠之论〈越江河〉,四曰深沟高垒之论,五曰举陈加刑之论〈修举行陈重加刑戮〉。此五者,先料敌而后动,是以击虚夺之也〈击敌人之虚,而夺其气〉。善用兵者,能夺人而不夺于人。夺者,心之机也。令者,一众心也。众不审,则数变。数变,则令虽出,众不信矣。故令之之法,小过无更〈不得遽改〉,小疑无中〈不得中止〉,故上无疑令,则众不二听。动无疑事,则众不二志。未有不信其心,而能得其力者也。未有不得其力,而能致其死战者也。故国必有礼信亲爱之义,则可以饥易饱。国必有孝慈廉耻之俗,则可以死易生。古者率民,必先礼信而后爵禄,先廉耻而后刑罚,先亲爱而后律其身。故战者必本乎率身以励众士,如心之使四肢也。志不励,则士不死节。士不死节,则众不战。励士之道,民之生,不可不厚也。爵列之等,死丧之亲,民之所营,不可不显也。必也因民之所生而利之,因民之所营而显之,田禄之实,饮食之亲,乡里相劝,死丧相救,兵役相从,此民之所励也。使什伍如亲戚,卒伯如朋友,止如堵墙,动如风雨,车不结辙,士不旋踵,此本战之道也。地所以养民也,城所以守地也,战所以守城也。故务耕者,民不饥。务守者,地不危。务战者,城不围。三者,先王之本务也。本务者,兵最急,故先王专于兵,有五焉:委积不多则士不行,赏禄不厚则民不劝,武士不选则众不强,器用不备则力不壮,刑赏不中则众不畏。务此五者,静能守其所固,动能成其所欲。夫以居攻出,则居欲重,阵欲坚,发欲毕,斗欲齐。王国富民,霸国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仓府。所谓上满下漏,患无所救。故曰:举贤任能,不时日而事利。明法审令,不卜筮而获吉。贵功养劳,不祷祠而得福。又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圣人所贵,人事而已。夫勤劳之师,将必先己,暑不张盖,寒不重衣,险必下步,军井成而后饮,军食熟而后饭,军垒成而后舍,劳佚必以身同之。如此,师虽久而不老不弊。
攻权第五

兵以静胜,国以专胜。力分者弱,心疑者背。〈力分与专反,心疑与静反〉夫力弱,故进退不豪,纵敌不擒。将吏士卒,动静一身,心既疑背,则计决〈上〉而不动〈下〉,动决〈下〉而不禁〈上〉。异口虚言,将无修容,卒无常试,发攻必衄,是谓疾陵之兵,无足与斗。将帅者,心也。群下者,支节也。其心动以诚,则支节必力。其心动以疑,则支节必背。夫将不心制,卒不节动。虽胜,幸胜也,非攻权也。夫民无两畏也,畏我侮敌,畏敌侮我。见侮者败,立威者胜。凡将能其道者,吏畏其将也。吏畏其将者,民畏其吏也。民畏其吏者,敌畏其民也。是故知胜败之道者,必先知畏侮之权。夫不爱悦其心者,不我用也。不威严其心者,不我举也。爱在下顺,威在上立。爱故不二,威故不犯。故善将者,爱与威而已。战不必胜,不可以言战。攻不必拔,不可以言攻。不然,刑赏不足信也。信在期前,事在未兆,故众已聚,不虚散。兵已出,不徒归。求敌若求亡子,击敌若救溺人。分险者,无战心。挑战者,无全气。斗战者,无胜兵。
敌人分险而守,其心不欲战。敌人与我挑战,其气必不全。敌人忿怒与我格斗者,其兵必不胜。
凡挟义而战者,贵从我起〈首倡而起〉。争私结怨,应不得已
〈但应之于不得已〉。怨结虽起,待之贵后。故争必当待之,息必当备之〈及其止息,尤当防备不虞〉。兵有胜于朝廷,有胜于原野,有胜于市井。斗则得,服则失,幸以不败,此不意彼惊惧而曲胜之也。曲胜言非全也,非全胜者,无权名。故明主战攻之日,合鼓合角,节以兵刃,不求胜而胜也。兵有去备彻威,而胜者,以其有法故也,有器用之蚤定也。其应敌也周,其总率也极。
应酬敌人也周密,总率三军也极至。则虽去备而实有备,虽去威而实有威。故能胜人。

故五人而伍,十人而什,百人而卒,千人而率,万人而将。已周已极,其朝死则朝代,暮死则暮代。
凡伍什百万千之长,随死随代,不可久虚。

权敌审将而后举兵,故凡集兵,千里者旬日,百里者一日〈欲速集其兵〉。必集敌境〈期集于敌境〉卒聚将至,深入其地,错绝其道,栖其大城大邑,使之登城逼危,男女数重,各逼地形而攻要塞,据一城邑而数道绝,从而攻之,敌将帅不能信,吏卒不能和,刑有所不从者,则我败之矣。敌救未至,而一城已降。津梁未发,要塞未修,城险未设,渠荅未张。
渠荅,乃木螳螂铁蒺藜之类。

则虽有城,无守矣。远堡未入,戍客未归。则虽有人,无人矣。六畜未聚,五谷未收,财用未敛。则虽有资,无资矣。夫城邑空虚,而资尽者,我因其虚而攻之。法曰:独出独入,敌不接刃而致之。此之谓也。
守权第六

凡守者,进不郭圉,退不亭障,以禦战,非善者也。
进不据城郭边圉,退不据邮亭障隧,而以禦敌,非善守者也。

豪杰英俊,坚甲利兵,劲弩强矢,尽在郭中。乃收窖廪,毁折而入保,令客气十百倍,而主之气不半焉。敌攻者,伤之甚也。
能臣利器,尽收于郭中。又收民窖廪,毁民庐屋,而入城保守,使敌气十百,而主气不半。敌人来攻,必见伤残之甚矣。此言不足守国者,其所为有如此。

然而世将弗能知夫守者,不失其险者也。守法,城一丈,十人守之,工食不与焉,出者不守,守者不出〈欲其力专〉。一而当十,十而当百,百而当千,千而当万〈守者之勇,胜于敌矣〉。故为城郭者,非特费于民聚土壤也,诚为守也。千丈之城,则万人之守也。池深而广,城坚而厚。士民备薪给食,弩坚矢强,矛戟称之,此守法也。攻者不下十馀万之众,其有必救之军者,则有必守之城。无必救之军者,则无必守之城〈此言守城又要外援〉。若彼城坚而救诚,则愚夫蠢妇,无不蔽城尽资血。
城坚而救诚,则有可守之机。人皆捍蔽其城,而尽其资财血力以守矣。

城者,期年之城。守馀于攻者,救馀于守者。
其城可守期年,而守者、救者,其力又有馀,则城可保矣。

若彼城坚而救不诚,则愚夫蠢妇,无不守陴而泣下,此人之常情也。虽发其窖廪救抚,则亦不能止矣。必鼓其豪杰英俊,坚甲利兵,劲弩强矢,并于前幺么毁瘠者,并于后十万之兵,顿于城下。救必开之,守必出之,出据要塞。
敌人以重兵顿于城下,有救,必能开其围而守者,常出城决战,据其要害险塞之地。

但救其后,无绝其粮道,中外相应。
救者且勿与敌交战,但救其后,而无绝其粮道。与守者中外相应而已。

此救而示之以不诚。示以不诚,则倒敌而待之者也。后其壮,前其老,彼敌无前,守不得而止矣。
然救此者,又当示敌以救之不诚焉。示之以不诚者,所以颠倒敌人,而阴待之者也。敌不前进,而守者可以出战,不得止禦矣。

此守权之谓也〈此守城权变之说也〉
十二陵第七〈凭陵敌人之事十有二〉

威在于不变,惠在于因时,机在于应事,战在于治气,攻在于意表,守在于外饰,无过在于度数,无困在于豫备,慎在于畏小,智在于治大,除害在于敢断,得众在于下人,悔在于任疑,孽在于屠戮,偏在于多私,不祥在于恶闻己过,不度在于竭民财,不明在于受间,不实在于轻发,固陋在于离贤,祸在于好利,害在于亲小人,亡在于无所守,危在于无号令。
武议第八

凡兵不攻无过之城,不杀无罪之人。夫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财货,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盗也。故兵者,所以诛暴乱,禁不义也。兵之所加者,农不离其田业,贾不离其肆宅,士大夫不离其官府。由其武议,在于一人。
由一人定议于上,止诛禁而不为暴虐。

故兵不血刃,而天下亲焉。万乘农战,千乘救守,百乘事养。
大国务农战之政,次国务救守之具,小国务养民之事。

农战不外索权,救守不外索助,事养不外索资。
务农战,则其威自足,而不必外索他人之威权。

夫出不足战,入不足守者,治之以市。市者,所以给战守也。万乘无千乘之助,必有百乘之市。
若战守之用不足者,必治市廛之税以充之。是市租所以供给战守者也。故万乘无千乘之资助,必有百乘之市法,以足用也。

凡诛者,所以明武也。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杀一人而万人喜者,杀之。杀之贵大,赏之贵小。
杀有罪,当上及大人。赏有功,当下及小人。

当杀而虽贵重,必杀之,是刑上究也。赏及牛童马圉者,是赏下流也。夫能刑上究,赏下流,此将之武也。故人主重将。夫将提鼓挥枹,临难决战,接兵角刃,鼓之而当则赏功立名,鼓之而不当,则身死国亡。是存亡安危,应在枹端,奈何无重将也。夫提鼓挥枹,接兵角刃,君以武事成功者,臣以为非难也。古人曰:无蒙冲而攻,无渠答而守。是谓无善之军,视无见,听无闻,由国无市也。
蒙冲,战船也。渠答,行马蒺藜之类。不备而欲攻守,是不善攻守之军,而见闻俱无者,由其国无市法,故其用有不足也。

夫市也者,百货之官也。市贱卖贵,以限士人。
市必有主百货之官,其法,贱者市之,贵者卖之,以限制乎士人,不得以其物而极贵贱也。

人食粟一斗,马食菽三斗,人有饥色,马有瘠形,何也。市有所出,而官无主也。
市虽有出,而无官以主之,则贱时不市,贵时不卖,以致物价腾涌,而用不足也。

夫提天下之节制,而无百货之官,无谓其能战也。起兵直使甲胄生虮虱者,必为吾所效用也。鸷鸟逐雀,有袭人之怀。入人之室者,非出生也〈出生入死〉,后有惮也。
此喻言士卒之所以必为吾效用者,以畏吾之威也。

太公望年七十,屠牛朝歌,卖食盟津。过七十馀而主不听,人人谓之狂夫也。及遇文王,则提三万之众,一战而天下定。非武议,安能此合也。故曰:良马有策,远道可致。贤士有合,大道可明。武王伐纣,师渡盟津。右旄左钺,死士三百,战士三万。纣之臣亿万,飞廉、恶来,身先戟斧,陈开百里,武王不罢士,民兵不血刃,而克商诛纣,无祥异也,人事修不修而然也。今世将考孤虚,占咸池〈凶星〉,合龟兆,视吉凶,观星辰风云之变,欲以成胜立功。臣以为难。夫将者,上不制于天,下不制于地,中不制于人。故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将者,死官也。故不得已而用之。无天于上,无地于下,无主于后,无敌于前。一人之兵,如狼如虎,如风如雨,如雷如霆,震震冥冥,天下皆惊,胜兵似水。夫水,至柔弱者也。然所触丘陵,必为之崩,无异也,性专而触诚也。今以莫邪之利,犀兕之坚,三军之众,有所奇正〈行军有奇正〉,则天下莫当其战矣。故曰:举贤用能,不时日而事利。明法审令,不卜筮而获吉。贵功养劳,不祷祠而得福。又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古之圣人,谨人事而已。吴起与秦战,舍不平陇亩,朴樕盖之以蔽霜露,
其舍止之处,不平治陇亩。

如此,何也。不自高人故也。乞人之死不索尊,竭人之力不责礼。
欲求人死战,则不自求其尊。欲竭人之力,则不贵人以礼。

故古者介胄之士,不拜,示人无己烦也。〈无以己之,故而烦渎为礼〉夫烦人而欲乞其死,竭其力,自古至今,未尝闻矣。将受命之日,忘其家。张军宿野,忘其亲。援枹而鼓,忘其身。吴起临战,左右进剑。起曰:将专主旗鼓尔,临难决疑,挥兵指刃,此将事也。一剑之任,非将事也。三军成行一舍〈三十里〉,而后成三舍。三舍之馀,如决川源,望敌在前,因其所长而用之。敌白者,垩之。赤者,赭之。
敌用白,吾亦以白土饰之。敌用赤,吾亦以赤土饰之。欲以混其旗号也。

吴起与秦战,未合,一夫不胜其勇,前获双首而还。吴起立斩之。军吏谏曰:此材士也,不可斩。起曰:材士则是矣,非吾令也。斩之。
将理第九

凡将,理官也,万物之主也。不私于一人,夫能无私于一人,故万物至而制之,万物至而命之。君子不救囚于五步之外,虽钩矢射之,勿追也。
君子近察囚情,以救其死。其有听断而不入,钩金束矢者,亦不追咎。

故善审囚之情,不待箠楚,而囚之情可毕矣。笞人之背,灼人之胁,束人之指,而讯囚之情,虽国士,有不胜其酷而自诬矣。今世谚云:千金不死,百金不刑〈皆可赂免〉。试听臣之言行,臣之术虽有尧舜之智,不能开一言。虽有万金,不能用一铢。今夫决狱,小圄不下十数,中圄不下百数,大圄不下千数。十人联百人之事,百人联千人之事,千人联万人之事。所联之者,亲戚兄弟也。其次,婚姻也。其次,知识故人也。是农无不离田业,贾无不离肆宅,士大夫无不离官府。如此关联,良民皆囚之,情也。兵法曰:十万之师出,日费千金。今良民十万而联于囹圄,上不能省,臣以为危也。
原官第十

官者,事之所主,为治之本也。制者,职分四民,治之分也。贵爵富禄,必称尊卑之体也。好善罚恶,正比法会,计民之具也。
或正议国法之会,或比拟国法之会,此乃校计万民之具。

均井地,节赋敛,取与之度也。程工人,备器用,匠工之功也。分地塞要,殄怪禁淫之事也。守法稽断,臣下之节也。明法稽验,主上之操也。明主守,等轻重,臣主之权也。明赏赉,严诛责,止奸之术也。审开塞,守一道,为政之要也。下达上通,至聪之听也。知国有无之数,用其仂也〈仂音力〉
仂,十一也。知其数,则必十而用一矣。

知彼弱者,强之体也〈自体强故知敌弱〉。知彼动者,静之决也。官分文武,惟王之二术也。俎豆同制,天子之会也〈天子会同诸侯之道〉。游说閒谍无自入,正议之术也。诸侯有谨天子之礼,君臣继世,承王之命也。更号易常,违王明德,故礼得以伐也。官无事治,上无庆赏,民无狱讼,国无商贾,何王之至也〈何王道之至极〉。明举上达,在王垂听也。
治本第十一

凡治人者,何。曰:非五谷无以充腹,非丝麻无以盖形。故充腹有粒,盖形有缕。夫在耘耨,妻在机杼,民无二事则有储蓄。夫无雕文刻镂之事,女无绣饰纂组之作。木器液,金器腥。
木器有液,金器有腥,此奇异淫巧之事,圣人不为。

圣人饮于土,食于土,故埏埴以为器,天下无费。今也金木之性,不寒而衣绣,饰马牛之性,食草饮水,而给菽粟,是治失其本,而宜设之制也。春夏,夫出于南亩。秋冬,女练于布帛。则民不困。今短褐不蔽形,糟糠不充腹,失其治也。古者,土无肥硗,人无勤惰。古人何得,而今人何失耶。耕有不终亩,织有日断机,而奈何饥寒,盖古治之行,今治之止也。所谓治者,使民无私也。民无私,则天下为一家,而无私耕,无私织,共寒其寒,共饥其饥,如有子十人,不加一饭。有子一人,不损一饭焉。有喧呼酖酒,以败善类乎。民有轻佻,则欲心兴,争夺之患起矣。横生于一夫,则民私饭有储食,私用有储财。民一犯禁,而拘以刑治,乌在其为人上也善政,执其制,使民无私。为下不敢私,则无为非者矣。反本缘理,出乎一道。出乎一道,则欲心去,争夺止,囹圄空,野充粟多,安民怀远。外无天下之难,内无暴乱之事,治之至也。苍苍之天,莫知其极。帝王之君,谁为法则。往世不可及,来世不可待,求己者也。所谓天子者,四焉,一曰神明,二曰垂光〈光挥莫掩〉,三曰洪叙〈洪大伦叙〉,四曰无敌。此天子之事也。野物不为牺牲,杂学不为通儒。今说者曰:百里之海,不能饮一夫〈言无厌〉。三尺之泉,足止三军渴〈言易足〉。臣谓欲生于无度,邪生于无禁。太上神化,其次因物,其下在于无夺民时,无损民财。夫禁必以武而成,赏必以文而成。
战权第十二

兵法者,千人而成权,万人而成武。权先加人者,敌不力交。武先加人者,敌无威接〈不得以威接战〉。故兵贵先胜于此,则胜彼矣。弗胜于此,则弗胜于彼矣〈制胜自我,则可胜敌矣〉。凡我往则彼来,彼来则我往。相为胜负,此战之理然也。夫精诚在乎神明,战权在乎道之所极。有者无之,无者有之,安所信之〈使敌人安所凭信〉。先王之所传闻者,任正去诈,存其慈顺,决无留刑。故知道者,必先图不知,止之败恶,在乎必往有功。轻进而求战,敌复图止我往,而敌制胜矣。
知兵道者,必先图谋不知止之败,何在乎必往哉。若贪其有功,而轻进以求战,则敌亦谋所以止我之往,而或得制胜矣。岂宜轻进如此。

故兵法曰:求而从之,见而加之。主人不敢当而陵之,必丧其权。
因敌求战,不知止而轻从之,见敌之来,不知止而轻加之。以主人不敢当,我亦不知止而轻陵之,必然反受其败,而丧失战权矣。

凡夺者无气,恐者不守,败者无人,兵无道也。
凡兵势为人所夺者,士无全气而难战。众心先自恐惧者,士不坚心而难守。自此兵交而辄败,皆因制胜无人,而行兵无道故也。

意往而不疑,则从之。夺敌而无前,则加之。明视而高居,则威之。兵道极矣。
惟众心向往不疑,则非恐者而可从之。敌气为我所夺而不前,则我非夺者而可加之。且又明见敌
情而自处高地,则情与势兼得,而可威加于敌矣。

其言无谨,偷失。其陵犯无节,破矣。水溃雷击,三军乱矣。必安其危,去其患,以智决之,高之以廊庙之论,重之以受命之论,锐之以踰垠之论,则敌国可不战而服。
凡行军不谨言,则致偷失军机。陵犯无节,则破伤。士卒急暴,如水溃雷击,则致紊乱三军。
重刑令第十三

将自千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国贼。身戮家残,去其籍,发其坟墓,暴其骨于市,男女公于官。自百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军贼。身死家残,男女公于官,使民内畏重刑,则外轻敌。故先王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刑重则内畏,内畏则外坚矣。
伍制令第十四

军中之制,五人为伍,伍相保也。十人为什,什相保也。五十人为属,属相保也。百人为闾,闾相保也。伍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伍有诛。什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什有诛。属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属有诛。闾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全闾有诛。吏自什长以上,至左右将,上下皆相保也。有干令犯禁者,揭之,免于罪。知而弗揭者,皆与同罪。夫什伍相结,上下相联,无有不得之奸,无有不揭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况国人聚舍同食,乌能以干令相私者哉。
分塞令第十五

中军左右前后军,皆有分地,方之以行垣,而无通其交往。将有分地,帅有分地,伯有分地,皆营其沟洫,而明其塞,令使非百人无得通,非其百人而入者,伯诛之。伯不诛,与之同罪。军中纵横之道,百有二十步,而立一府柱,量人与地柱道相望,禁行清道,非将吏之符节,不得通行。
量人之众寡,举地之广狭,而使柱与道相望,以禁止行人。

采薪刍牧者,皆成行伍。不成行伍者,不得通行。吏属无节,士无伍者,横门诛之。踰分干地者,诛之。故内无干令犯禁,则外无不获之奸。
束伍令第十六

束伍之令曰:五人为伍,共一符,收于将吏之所。亡伍而得伍当之。
自失一伍,而得敌一伍者,功罪相当。

得伍而不亡,有赏。亡伍而不得伍,身死家残。亡长得长,当之。得长不亡,有赏。亡长不得长,身死家残。复战得首长,除之。亡将得将,当之。得将不亡,有赏。亡将不得将,坐离地遁逃之罪。战诛之法曰:什长得诛十人,百长得诛什长,千人之将得诛百人之长,万人之将得诛千人之将,左右将军得诛万人之将,大将无不得诛。
经卒令第十七

经卒者,以经令分之为三分焉。左军苍旗,卒戴苍羽。右军白旗,卒戴白羽。中军黄旗,卒戴黄羽。卒有五章。
士卒用五色之章,以为表纪。

前一行苍章,次二行赤章,次三行黄章,次四行白章,次五行黑章。次以经卒亡章者,有诛。前一五行置章于首,次二五行置章于项,次三五行置章于胸,次四五行置章于腹,次五五行置章于腰。
远者置于上,近者置于下,欲其易见。

如此卒无非其吏,吏无非其卒。
士卒将吏,无有非其所统之人,而错杂于行伍者。

见非而不诘,见乱而不禁,其罪如之〈将吏与士卒同罪〉。鼓行交斗,则前行进为犯难,后行退为辱众。踰五行而前者,有赏。踰五行而后者,有诛。所以知进退先后,吏卒之功也。故曰:鼓之前如雷霆,动如风雨,莫敢当其前,莫敢蹑其后。言有经也〈言其有经理之令故也〉
勒卒令第十八

金鼓铃旗,四者各有法。鼓之则进,重鼓则击。金之则止,重金则退。铃,传令也。旗麾之左,则左。麾之右,则右。奇兵则反是。一鼓一击而左,一鼓一击而右。
有一击鼓而军皆从左奋击者,有一击鼓而军皆从右奋击者。

一步一鼓,步鼓也〈徐步之鼓〉。十步一鼓,趋鼓也〈疾趋之鼓〉。音不绝,鹜鼓也〈驰鹜之鼓〉。商,将鼓也。角,帅鼓也。小鼓,伯鼓也。三鼓同,则将帅伯其心一也。奇兵则反是。鼓失次者,有诛。諠哗者,有诛。不听金鼓铃旗而动者,有诛。百人而教成,教成合之千人。千人教成,合之万人。万人教成,会之于三军。三军之众,有分有合,为大战之法。教成,试之以阅,方亦胜,圆亦胜,错斜亦胜,临险亦胜,敌在山缘而从之,敌在渊没而从之,求敌若求亡子,从之无疑,故能败敌而制其命。夫蚤决先定,若计不先定,虑不蚤决,则进退不定,疑心必败。故正兵贵先,奇兵贵后。或先或后,制敌者也。世将不知法者,专命而行,先击而勇,无不败者也。其举有疑而不疑。
举动本有可疑而不疑。

其往有信而不信。
所往本可信而不信。

其致有迟疾而不迟疾。
致敌本当或迟或速,而不迟疾。

是三者战之累也。
将令第十九

将军受命,君必先谋于庙,令行于廷。君身以斧钺授将,曰:左右中军,皆有分职。若踰分而上请者,诛。军无二令,二令者,诛。留令者,诛。失令者,诛。将军告曰:出国门之外,期日中,设营表,置辕门,期之。如过时,则坐法。将军入营,即闭门,清道。有敢行者,诛。有敢高言者,诛。有敢不从令者,诛。
踵军令第二十

所谓踵军者,去大军百里,期于会地,为三日熟食。前军而行为战合之表,合表乃起。
立合战之表记于所表之地,踵军之表与大军之表相合,然后起而相应。

踵军享士,使为之战势,是谓趋战者也。兴军者,前踵军而行,合表乃起,去大军一倍其道。去踵军百里,期于会地,为六日熟食,使为战备。分卒据要害,战利则追北,按兵而趋之。踵军遇有还者,诛之。所谓诸将之兵,在四奇之内者,胜也。兵有什伍,有分有合,豫为之职,守要塞关梁而分居之,战合表起,即皆会也。
此承前踵军、兴军而言。

大军为计日之食起,战具无不及也。令行而起,不如令者,有诛。凡称分塞者,四境之内,当兴军、踵军既行,则四境之民,无得行者。奉王之命,授持符节,名为顺职之吏。非顺职之吏而行者,诛之。战合表起,顺职之吏乃行,用以相参。故欲战者,先安内也。
兴军、踵军既行,则境内之民,皆不许行,以防泄漏军情。但惟持节者,得行,然亦必待戟合表起而行。盖凡欲战者,当先安静境内,使勿泄漏。
兵教上第二十一

兵之教令分营居陈,有非令而进退者,加犯教之罪。前行者前行〈之长〉教之,后行者后行教之,左行者左行教之,右行者右行教之。教举〈成〉五人,其甲首〈即行长〉有赏。弗教,如犯教之罪〈此责备行长〉。罗地者,自揭其伍。伍内互揭之,免其罪。
此责备同伍者,言罗列于地,而不进战者。

凡伍临陈,若一人有不尽死于敌,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凡什保什,若亡一人,而九人不尽死于敌,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自什以上,至于裨将,有不若法者,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凡明刑罚,正劝赏,必在乎兵教之法。将异其旗,卒异其章,左军章左肩,右军章右肩,中军章胸前,书其章曰某甲某士,前后章各五行,尊章置首上,其次差降之。伍长教其四人,以板为鼓,以瓦为金,以竿为旗。击鼓而进,低旗而趋,击金而退,麾而左之,麾而右之,金鼓俱击而坐。伍长教成,合之什长。什长教成,合之卒长。卒长教成,合之伯长。伯长教成,合之兵尉。兵尉教成,合之裨将。裨将教成,合之大将。大将教成,阵于中野,置大表三百步,而一〈立一表柱〉。既阵,去表百步而决〈决走〉。百步而趋,百步而骛,习战以成其节,为之赏罚。自尉吏而下,尽有旗。战胜得旗者,各视其所得之爵,以明赏劝之心。战胜在乎立威,立威在乎戮力,戮力在乎正罚。正罚者,所以明赏也。令民背国门之限,决死生之分,教之死而不疑者,有以也。令守者必固,战者必斗,奸谋不作,奸民不语,令行无变,兵行无猜,轻〈人马不带甲曰轻兵〉者若霆,奋敌若惊,举功别德,明如白黑。令民从上令,如四肢应心也。前军绝行乱阵,破坚如溃者,有以也。此之谓兵教,所以开封彊,守社稷,除患害,成武德也。
兵教下第二十二

臣闻人君有必胜之道,故能兼并广大。以一其制度,则威加天下。有十二焉,一曰连刑,谓同罪保伍也。二曰地禁,谓禁止行道,以网外奸也。三曰全车,谓甲首相附,三五相同,以结其联也。四曰开塞,谓分地以限,各死其职而坚守也。五曰分限,谓左右相禁,前后相待,垣车为固,以逆以止也〈迎逆敌人止舍三军〉。六曰号别,谓前列务进,以别其后者,不得争先登不次也。七曰五章,谓彰明行列,始卒不乱也。八曰全曲,谓曲折相从,皆有分部也。
全其部曲,使行列之曲折相从,各有所分之部,而不混也。

九曰金鼓,谓兴有功致有德也。
以金鼓兴起,有功,招致有德也。

十曰陈车,谓接连前矛,马冒其目也。
陈车之法,接连前矛,使不断续。马冒其目,使不鹜驰。
十一曰死士,谓众军之中,有材智者,乘于战车,前后
纵横,出奇制敌也。十二曰力卒,谓经其全曲,不麾不动也。
力卒之用,经理三军部曲之全。将不指麾,不敢擅动。

此十二者,教成,犯令,不舍。
教之已成,而有犯令者,罪之不舍。

兵弱能强之,主卑能尊之,令弊能起之,民流能亲之。人众能治之,地大能守之。国车不出于阃,组甲不出于橐,而威服天下矣。兵有五致,为将忘家,踰垠忘亲,指敌忘身,必死则生,急胜为下〈急于取胜则为下策〉。百人被刃,陷行乱陈。千人被刃,擒敌杀将。万人被刃,横行天下。武王问太公望曰:吾欲少间〈乘时少间〉,而极用人之要。望对曰:赏如山,罚如溪〈如山难及如溪难测〉。太上无过〈赏罚得宜〉,其次补过,使人无得私。语诸罚而请不罚者,死。诸赏而请不赏者,死〈干请不罚,不赏者坐死〉。伐国必因其变,示之财以观其穷,示之弊以观其病。上乖下离,若此之类,是伐之因也。凡兴师,必审内外〈己人〉之权,以计其去〈计度去就〉。兵有备阙〈孰备孰阙〉,粮食有馀不足〈粮食孰有馀孰不足〉,较所出入之路,〈孰远近险易〉然后兴师伐乱,必能入之〈入其国而胜之〉。地大而城小者,必先收其地。城大而地窄者,必先攻其城。地广而人寡者,则绝其扼〈敌势在拔〉。地窄而人众者,则筑大堙以临之〈敌势在内〉。无丧其利〈民利〉,无夺其时〈民时〉,宽其政,夷其业〈生业〉,救其弊,则足以施天下。今战国相攻,大伐有德,〈恃其强大而伐人之有德者〉自伍而两,自两而师,不一其令。率俾民心不定,徒尚骄侈,谋患辩讼,吏究其事,累且败也。
争辩词讼,为吏者不暇治军,而专于推究其事,此则不无累弊,且致败北矣。

日暮路远,还有挫气。师老将贪,争掠易败。凡将轻垒卑,众动可攻也。将重垒高,众惧可围也。凡围必开其小利,使渐夷弱,则节吝有不食者矣。
凡围敌者,必开示小利,诱敌趋之,使以渐夷弱,则彼因空乏而节吝,不饱者必皆乱矣。

众夜击者,惊也。众避事者,离也。待人之救,期战而蹙,皆心失而伤气也。伤气败军,曲谋败国。
兵令上为二十三

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事必有本,故王者伐暴乱,本仁义焉。战国则以立威抗敌相图,而不能废兵也。〈战国则不本于仁义者〉兵者以武为植,以文为种。武为表,文为里〈武为培植而文为谷种〉。能审此二者,知胜负矣。文所以视利害,辨安危。武所以犯强敌,力攻守也。专一则胜,离散则败。陈以密则固,锋以疏则达。卒畏将甚于敌者,胜。卒畏敌甚于将者,败。所以知胜败者,称将于敌也。敌与将,犹权衡焉。
所以能知彼此之胜败者,以能称量我之将与敌之将也。盖敌将与我将,其势犹权衡,此重则彼轻,彼重则此轻,不可以不称也。

安静则治,暴疾则乱〈将安静,则士卒整治〉。出卒陈兵有常令,行伍疏数有常法,先后之次有适宜。常令者,非追北、袭邑攸用也。
常令非追逐败北,袭取城邑之时所用,盖此时贵出奇制胜,而常令不可拘矣。

前后不次,则失也。乱先后,斩之。
前后不循次序,则失行军之道,故紊乱先后者,必斩之。

常阵皆向敌,有内向,有外向。
向吾军者曰内向,向敌军者曰外向。

有立阵,有坐阵。夫内向,所以顾中也。外向,所以备外也。立阵,所以行也。坐阵,所以止也。立坐之阵,相参进止,将在其中。
立坐二阵相参以进止,不可皆立皆坐,而将居中以主之。

坐之兵,剑斧立之,兵戟弩,将亦居中。善禦敌者,正兵先合而后扼之,此必胜之道也。
先以正兵合战,而后以奇兵扼绝之。

陈之斧钺,饰之旗章,有功必赏,犯令必死。存亡死生,在枹之端。虽天下有善兵者,莫能禦此矣。矢射未交,长刃未接,前噪者谓之虚,后噪者谓之实。不噪者谓之秘。虚实秘者,兵之体也。
兵令下第二十四

诸去〈离去〉大军为前禦之备者,边县列侯,各相去三五里。闻大军为前禦之备战,则皆禁行,所以安内也。
边县闻大军之备战,则禁止行人,以安境内。

内卒出戍,令将吏授旗鼓戈甲。
在内之卒出戍于边,令所统之将吏,授以军器。

发日,后将吏及出县封界者,以坐后戍法。
此治戍卒后出境之罪。

兵戍边一岁,遂亡〈归〉。不候代者,法比亡军〈逃亡之军〉。父母妻子知之,与同罪。弗知,赦之。卒后将吏而至大将所一日,父母妻子尽同罪。卒逃归至家一日,父母妻子弗捕执,及不言,亦同罪。诸战而亡其将吏者,及将吏弃卒独北者,尽斩之。前吏弃其卒而北,后吏能斩之而夺〈领〉其卒者,赏。军无功者,戍三岁。三军大战,若大将死,而从吏五百人以上,不能死敌者,斩。大将左右近卒在陈中者,皆斩。馀士卒有军功者,夺一级。无军功者,戍三岁。战亡伍人,及伍人战死不得其尸,同伍尽夺其功。得其尸,罪皆赦。军之利害,在国之名实。今名在官而实在家,官不得其实,家不得其名,聚卒为军,有空名而无实。外不足以禦敌,内不足以守国,此军之所以不给,将之所以夺威也。臣以谓卒逃归者,同舍伍人,及吏罚入粮为饶,名为军实,是有一军之名,而有二实之出。
此言卒有逃归者,同舍之伍人及逃者之吏,皆罚之入粮,以为军实。是有一军之逃名而因罚,有二实之出也。

国内空虚,自竭民岁〈岁事〉。曷以免奔北之祸乎。今以法止逃归禁亡军,是兵之一胜也。什伍相联,及战斗则吏卒相救,是兵之二胜也。将能立威,卒能节制,号令明信,攻守皆得,是兵之三胜也。
禁止逃亡,有三胜之道。

臣闻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士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能杀其半者,威加海内。杀十三者,力加诸侯。杀十一者,令行士卒。故曰:百万之众不用命,不如万人之斗也。万人之斗不用命,不如百人之奋也。赏如日月,信如四时,令如斧钺,制如干将。士卒不用命者,未之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