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漕使部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官常典

 第五百九十三卷目录

 漕使部汇考
  后汉〈光武帝建武一则〉
  晋〈孝武帝太元一则〉
  宋〈总一则〉
  唐〈太宗贞观一则 元宗开元一则 天宝一则 肃宗上元一则 宝应一则 德宗建中一则 贞元一则〉
  宋〈总一则 太祖建隆一则 乾德二则 开宝一则 太宗太平兴国二则 雍熙一则 端拱一则 淳化一则 真宗咸平一则 大中祥符一则 仁宗景祐一则 宝元一则 徽宗重和一则〉
  金〈总一则 章宗泰和一则 宣宗贞祐一则〉
  元〈总一则 世祖中统一则 至元十二则 成宗元贞一则 大德一则 武宗至大一则 仁宗皇庆一则 延祐二则 英宗至治一则 顺帝至正一则〉
  明〈总一则 宣宗宣德三则 英宗正统一则 代宗景泰三则 英宗天顺二则 宪宗成化四则 孝宗弘治三则 世宗嘉靖三则 穆宗隆庆四则 神宗万历五则〉
皇清〈总一则 顺治十一则〉

官常典第五百九十三卷

漕使部汇考

后汉

光武帝建武七年二月辛巳,罢护漕都尉官。
《后汉书·光武帝本纪》云云。

孝武帝太元六年春正月初,置督运御史官。
《晋书·孝武帝本纪》云云。

宋承晋制以都水使者兼督漕运。
《宋书·百官志》:都水使者,一人。掌舟航及运部。秦、汉有都水长、丞,主陂池灌溉,保守河渠,属太常。汉东京省都水,置河堤谒者,魏因之。汉世水衡都尉主上林苑,魏世主天下水军舟船器械。晋武帝省水衡,置都水使者,而河堤为都水官属。有参军二人,谒者一人,令史减置无常员。晋西朝有参军而无谒者,谒者则江左置也。怀帝永嘉六年,胡入洛阳,都水使者爰浚先出督运得免。然则武帝置职,便掌运矣。江左省河堤。

太宗贞观六年,置舟楫令以掌运漕。
《唐书·太宗本纪》不载。按《百官志》:注贞观六年,置舟楫署,有令一人,正八品下,掌舟楫、运漕;漕正一人,府三人,史六人,监漕一人,漕史一人,典事六人,掌固八人。
元宗开元二十七年,以李适之为河北海运使。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会要》:开元二十七年十二月,以李适之为幽州节度河北海运使。
天宝三载以长安令韦坚为水陆运使及江淮租庸转运等使
《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食货志》:李齐物入为鸿胪卿,以长安令韦坚代之,兼水陆运使。
《册府元龟》:天宝三载,左常侍兼陜州刺史韦坚,开漕河,自苑西引渭水,因通渠至华阴县入渭,引永丰仓及三门仓米,以给京师,名曰广运潭。以坚为天下转运使。初,坚为长安令,以干济称。天宝元年,擢为陕郡太守,充水陆运使。坚以漕运通于京师,岁益钜万,乃召水工,审地脉,于咸阳渭水,作兴成堰,截灞浐并渭,而东至潼关永丰仓下,与渭合,遂于苑东望春楼下,穿潭以通舟楫。既成,帝亲幸望春,长乐宴群臣,坚素备东京船数百艘于潭侧,每船皆标榜曰:某郡。船中悉贮本郡货物,连亘数里,观者如堵。帝甚欢,下诏曰:万代之利,一朝而成。将允叶于永图,岂苟求于纵观。韦坚始终检校,夙夜勤劳,宜特与三品,仍改授三品官。判官以下节级酬奖,所役人夫酬庸,外放一年地税,赐其潭以广运为名。坚加银青光禄大夫左常侍。其陕郡太守水陆运使,及江淮租庸转运使,并如故。
肃宗上元二年,置丞掌运漕隐失。
《唐书·肃宗本纪》不载。按《百官志》:注上元二年,置丞二人,正九品下,掌运漕隐失。
宝应元年始,以盐铁转运使刘晏兼漕运。
《唐书·肃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食货志》:宝应元年五月,元载以中书侍郎代吕諲。是时淮、河阻兵,飞挽路绝,盐铁租赋,皆溯汉而上。以侍御史穆宁为河南道转运租庸盐铁使,寻加户部员外,迁鄂州刺史,以总东南贡赋。是时朝议以寇盗未戢,关东漕运,宜有倚办,遂以通州刺史刘晏为户部侍郎、京兆尹、度支盐铁转运使。盐铁兼漕运,自宴始也。
德宗建中元年,诏停转运租庸使,以杜佑权勾当江淮水陆运使。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德宗本纪》:建中元年春正月甲午,诏:东都河南江淮山南东道等转运租庸青苗盐铁等使、尚书左仆射刘晏,顷以兵车未息,权立使名,久勤元老,集我庶务,悉心瘁力,垂二十年,朕以征税多门,乡邑凋耗,听于群议,思有变更,将置时和之理,宜复有司之制。晏所领使宜停。三月癸巳,以韩洄判度支,令郎中杜佑权勾当江淮水陆运使。
贞元二年,以韩滉为江淮转运使,专领诸道转运等使。
《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崔造传》:贞元二年,造以给事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乃建言:天下两税,请委本道观察使、刺史选官部送京师。诸道水陆转运使、度支巡院、江淮转运使,请悉停,以度支盐铁务还尚书省,六曹皆宰相分领。于是齐映判兵部,李勉刑部,刘滋吏、礼二部,造户、工二部;又以户部侍郎元琇判诸道盐铁、榷酒事,吉中孚度支诸道两税事。而浙江东、西岁入米七十五万石,方岁饥,更以两税准米百万,濠、寿、洪、潭二十万,责韩滉杜亚漕送东渭桥。诸道有盐铁处,仍置巡院。岁尽,宰相计最殿以闻。造厚元琇,故首命之。时滉方领转运,有宠于帝,朝廷仰其须。滉持不可改,帝重违之,复以滉为江淮转运使,馀如造请。是秋,江淮米大集,帝美滉功,以滉专领诸道盐铁、转运等使。造惧,托疾辞位。

宋制诸路置发运使副判官,掌山泽财货转漕之事,而都转运使掌一路财赋。
《宋史·职官志》:发运使副判官掌经度山泽财货之源,漕淮、浙、江、湖六路储廪以输中都,而兼制茶盐、泉宝之政,及专举刺官吏之事。熙宁初,辅臣陈升之、王安石领制置三司条例,建言:发运使实总六路之出入,宜假以钱货,继其用之不给,使周知六路之有无而移用之。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预知在京仓库之数所当办者,得以便宜蓄买以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于公上,则国用可足,民财不匮矣。从之。既又诏六路转运使弗协力者宜改择,且许发运使薛向自辟其属。又令举真、楚、泗守臣及兼提举九路坑冶、市舶之事。元祐中,诏发运使兼制置茶事。至崇宁三年,始别差官提举茶盐。政和二年,罢转般仓,六路上供米径从本路直达中都,以发运司所拘纲船均给六路。宣和初,诏:发运司视六路丰歉和籴上供,乃祖宗旧制,曩缘奸吏侵用籴本,遂坏良法。自今每岁加籴一百万石,同年额输京。三年,方腊初平,江、浙诸郡皆未有常赋,乃诏陈亨伯以大漕之职经制七路财赋,许得移用,监司听其按察。于是亨伯收民间印契,及鬻糟醋之类为钱,凡七色,是后州县有所谓经制钱,自亨伯始。六年,诏复转般仓,命发运判官卢宗原措置,寻以靖康之难,迄不能复。渡江后,惟领给降籴本,收籴米斛,广行储积,以备国用。绍兴二年,用臣僚言省罢。以其职事分委漕臣。八年,户部复言广籴储积之便,再置经制发运使。以徽猷阁待制程迈充使,专掌籴事。迈上疏,以租庸、常平、盐铁、铸各分于诸司而总于户部,发运使无所用之。固辞不行。九年,遂废发运司,以户部侍郎梁汝嘉为经制使,检察中外失陷钱物,与催未到纲运、措置籴买、总领常平为职。未几,复以臣僚言,分其责于逐路监司。乾道六年复置,以户部侍郎史正志为两浙、京、潮、淮、广、福建等路都大发运使。是冬,以奏课诞谩贬。并废其职。
都转运使 转运使 副使 判官掌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岁行所部,检察储积,稽考帐籍,凡吏蠹民瘼,悉条以上达,及专举刺官吏之事。熙宁初,诏河东、河北、陕西三路漕臣许乘传赴阙,留毋过浃月。既又诏三路漕臣,令自辟属各二员,以京朝官曾历知县者为之。二年,诏川、陕、闽、广七路除堂选守臣外,委转运司依四选例立格就注,免赴选,具为令。元丰初,诏河北、淮南、京东、京西及陕右虽各析为两路,许依未析时通治两路之事,钱榖听其移用。元祐初,司马光请漕臣除三路外,馀路毋得过二员。其属官溢员亦省之。绍圣中,诏淮、浙、江、湖六路上供米,计其远近分三限,自季冬至明年八月,以次输足。大观中,陕西漕臣以四员为额。政和中,又诏陕西以三员。熙、秦两路各二员。宣和初,又诏陕西以都漕两员总治于长安,而漕臣三员分领六路。中兴后,置官掌一路财赋之入,按岁额钱物斛斗之多寡,而察其稽违,督其欠负,以供于上。间诣所部,则财用之丰欠,民情之休戚,官吏之勤惰,皆访问而奏陈之。有军旅之事,则供馈钱粮,或令本官随军移运。或别置随军转运使一员。或诸路事体当合一,则置都转运使以总之。随军及都运废置不常,而正使不废。若副使,若判官,皆随资之浅深称焉,其属有主管文字、干办官各一员,文臣准备差遣、武臣准备差使,员多寡不一。
太祖建隆二年,以卢俊为京东发运副使。
《宋史·太祖本纪》不载。按《玉海》:建隆二年九月癸酉,以卢俊为京畿东路发运副使。
乾德元年,置诸道转运使。
《宋史·太祖本纪》不载。按《玉海》:乾德元年,以沈义伦为京西,韩彦卿为淮南转运使,诸道置转运,始见此。
乾德二年,以何幼冲充京畿东南水陆发运使。按《宋史·太祖本纪》不载。按《玉海》云云。
开宝六年春正月丙辰,置蜀水陆转运计度使。
《宋史·太祖本纪》云云。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置转运判官。
《宋史·太宗本纪》:太平兴国三年夏四月乙亥,置诸道转运判官。
太平兴国七年,诏别置水陆发运两司,以王宾等掌其事。
《宋史·太宗本纪》不载。按《王宾传》:太平兴国七年,汴漕壅滞,军食不给,诏别置水陆发运两司,以宾有心计会,领演州刺史,与儒州刺史许昌裔同掌其事。
雍熙四年,并水陆发运为一司。
《宋史·太宗本纪》:雍熙四年夏四月丁未,并水陆发运为一司。
《燕翼贻谋录》:皇朝初下江南,置水路、陆路发运二司,运江南之粟,以赡京师。其后以陆路不便,悉从水路。雍熙四年四月,诏合水路、陆路发运为一司,以王继升主之,董俨为同掌。自此迄于宣和,不改。
端拱元年三月癸未,废水陆发运司。
《宋史·太宗本纪》云云。按《食货志》:端拱元年,罢京城水陆发运,以其事分隶排岸司及下卸司。按《樊知古传》:知古端拱初,迁右谏议大夫、河北东西路转运使,赐白金千两。两路各置转运副使,都转运使之名自知古始。
淳化五年秋七月癸亥,置江、淮、两浙发运使。
《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真宗咸平四年,诏转运使回日,先具荐举奏绌若干,议当否,为赏罚。
《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查道传》:道知果州咸平四年代归,赐绯鱼。上言曰:朝廷命转运使、副,不惟审度金谷,盖以察廉郡县,庶臻治平,以召和气。今观所至,或匪尽公,盖无惩劝之科,致有因循之弊。望自今每使回日,先令具任内曾荐举才识者若干,奏绌贪猥者若干,朝廷议其否臧,以为赏罚。从之。
大中祥符九年八月丙子,令江、淮发运司留上供米五十万以备饥年。
《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仁宗景祐元年,诏转运使举官以领常平,又以转运兼发运事。
《宋史·仁宗本纪》:景祐元年七月壬子,诏转运使与长史,举所部官专领常平仓粟。冬十月庚申,罢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诏淮南转运兼发运事。
宝元元年八月丁卯,复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徽宗重和元年五月乙酉,诏诸路选漕臣一员,提举本路神霄宫。
《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金中都路设都转运司,诸路设转运司,掌赋税、仓库出纳之事。又设漕运司及提举以掌河仓漕运。按《金史·百官志》:都转运司使,正三品。掌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之制。同知,从四品。副使,正五品。都勾判官,从六品。纪纲众务、分判勾案,惟南京勾判兼上林署丞。户籍判官二员,从六品。旧止一员,承安四年增置一员,不许别差,专管拘收徵剋等事。支度判官二员,从六品。掌勾判、分判支度案事。盐铁判官一员,从六品。都孔目官二员,勾稽文牍。知法二员,从八品。
〈注〉都勾案、户籍案、盐铁案、支度案、开拆案司吏,女直八人,汉人九十人。抄事一人,译史三人,通事一人,押递五十人,监运诸物公使八十人。惟中都路置都转运司,馀置转运司,省户、度判官各一员。南京、西京、北京、辽东、山东西路,河北东路则置女直知法、汉知法各一员。山东东路、河东南路北路、河北西路、陕西东西路则置汉知法一员。馀官皆同中都置。女直司,司吏,辽东路十人,西京、北京、山东西路各五人,馀路皆四人。译史,辽东路三人,馀各二人。通事各一人。汉人司,司吏,课额一百八十万贯以上者五十人,百五十万贯以上四十五人,百二十万贯以上四十人,九十万贯以上三十五人,六十万贯以上三十人,三十万贯以上二十五人,不及三十万贯二十人。公使人,各七十人。押递,南京、山东东西路、河东南路、河北西路各五十人,西
京、河东北路、河北东路各四十人,馀路各三十人。

漕运司。提举一员,正五品。景州刺史兼领。掌河仓漕运之事。同提举一员,正六品。勾当官,从八品。掌催督起运纲船。
司吏六人,分掌课使、起运两科,各设孔目官,前后行各一人。儤使科,掌吏、户、礼案。起运科,掌兵、刑、工案。公使八十一人,押纲官七十六人。

景州依此置。肇州以提举兼本州同知,同提举兼州判。
章宗泰和八年十一月丁酉,诏诸路按察使并兼转运使。
《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宣宗贞祐三年秋七月庚申,置陈、颍漕运提举官,以户部勾当官往来督察。
《金史·宣宗本纪》云云。按《河渠志》:贞祐三年,既迁于汴,以陈、颍二州濒水,欲借民船以漕,不便。遂依观州漕运司设提举官,募船户而籍之,命户部勾当官往来巡督。

元设京畿漕运使掌漕运事,又设都漕运使掌御河上下等处督运,其属秩各有差。又诸仓各有监支纳等员,而押纲官系之,以运粮万户府掌之。
《元史·百官志》:京畿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运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判官二员,正六品;经历一员,正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兼照磨二员,掌凡漕运之事。世祖中统二年,初立军所,寻改漕运所。至元五年,改漕运司,秩五品。十二年,改都漕运司,秩五品。十九年,改京畿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二十四年,内外分立两运司,而京畿都漕运司之额如旧。止领在京诸仓出纳粮斛,及新运粮提举司站车攒运公事。省同知、运判、知事各一员,而押纲官隶焉。延祐六年,增同知、副使、运判各一员。其后定置官员已上正官各二员,首领官四员。吏属:令史二十一人,译史二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二人。其属二十有四:
新运粮提举司,秩正五品。至元十六年始置,管站车二百五十辆,隶兵部。开设运粮埧河,改隶户部。定置达鲁花赤一员,都提举一员,同提举二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八人,奏差十二人。京师二十一仓,秩正七品。
万斯北仓,〈中统二年置。〉  万斯南仓,〈至元二十四年置。〉千斯仓,〈中统二年置。〉   永平仓,〈至元十六年置。〉永济仓,〈至元四年置。〉   惟亿仓
既盈仓          大有仓,〈并系皇庆元年置。〉屡丰仓          积贮仓。〈并系皇庆元年增置。〉已上十仓,每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丰穰仓,〈皇庆元年置。〉   广济仓,〈皇庆元年置。〉广衍仓,〈至元二十九年置。〉 大积仓,〈至元二十八年置。〉既积仓          盈衍仓,〈至元二十六年置。〉相因仓,〈中统二年置。〉   顺济仓。〈至元二十九年置。〉已上八仓,每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通济仓,〈中统二年置。〉   庆贮仓,〈至元四年置。〉丰润仓,〈至元十六年置。〉  丰实仓
已上四仓,每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

通惠河运粮千户所,秩正五品,掌漕运之事。至元三十一年始置,中千户一员,中副千户二员。
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掌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务、李二寺、通州等处攒运粮斛。至元二十四年,自京畿运司分立都漕运司,于河西务置总司,分司临清。运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运判三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二员,内一员兼照磨,司吏三十三人,通事、译史各一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一人。其属七十有五:
河西务十四仓,秩正七品。
永备南仓     永备北仓
广盈南仓     广盈北仓
充溢仓
已上五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崇墉仓      大盈仓
大京仓      大稔仓
足用仓      丰储仓
丰积仓      恒足仓
既备仓
已上九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
通州卞三仓,秩正七品。
有年仓      富有仓
广储仓      盈止仓
及秭仓      乃积仓
乐岁仓      庆丰仓
延丰仓
已上九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
足食仓      富储仓
富衍仓      及衍仓
已上四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
河仓一十有七,用从七品印。
馆陶仓      旧县仓
陵州仓      傅家池仓
已上各置监支纳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
秦家渡仓     尖冢西仓
尖冢东仓     长芦仓
武强仓      夹马营仓
上口仓      唐宋仓
唐村仓      安陵仓
四柳树仓     淇门仓
伏恩仓
以上各置监支纳一员,从八品;大使一员,从九品;副使一员。
直沽广通仓,秩正七品,大使一员。
荥阳等纲,凡三十:曰济源,曰陵州,曰献州,曰白马,曰滏阳,曰完州,曰河内,曰南宫,曰溯莒,曰霸州,曰东明,曰获嘉,曰盐山,曰武强,曰胶水,曰东昌,曰武安,曰汝宁,曰修武,曰安阳,曰开封,曰仪封,曰蒲台,曰邹平,曰中牟,曰胶西,曰卫辉,曰浚州,曰曹濮州,每纲皆设押纲官二员,计六十员。秩正八品。每编船三十只为一纲。船九百馀只,运粮三百馀万石,船户八千馀户,纲官以常选正八品为之。

又按《志》:海道运粮万户府,至元二十年置,秩正三品,掌每岁海道运粮供给大都。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并正三品;副万户四员,从三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镇抚二员,正五品。其属附见:
海运千户所,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二员,并正五品;副千户三员,从五品。若温台,若庆元绍兴,若杭州嘉兴,若昆山崇明、常熟江阴等处,凡五所,而平江又有海运香莎糯米千户所。
世祖中统二年,始立军储都转运使司,又敕近仓官转漕。
《元史·世祖本纪》:中统二年秋七月辛酉朔,立军储都转运使司,以马力合乃为使,周锴为副使。九月丙子,敕今岁田租输沿河近仓,官为转漕,不可劳民。
至元三年六月丙子,立漕运司。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四年春正月戊午,立开元等路转运司。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八年二月己亥,罢诸路转运司入总管府。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四年春三月癸巳,以行都水监兼行漕运司事。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五年六月甲戌,罢漕运司,以其事隶行中书省。各路总管府。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十九年,设南北两漕运司及江浙行省漕运。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九年冬十月丙申,设南北两漕运司。庚戌,命游显专领江浙行省漕运。按《食货志》:是年十二月立京畿、江淮都漕运司二,仍各置分司,以督纲运。每岁令江淮漕运司运粮至中滦,京畿漕运司自中滦运至大都。
至元二十年,立都漕运司。
《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年八月丁未,济州新开河成,立都漕运司。
至元二十三年,以张瑄朱清为海道运粮万户。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二十三年十一月乙丑,中书省臣言:朱清等海道运粮,以四岁计之,总百一万石,斗斛耗折愿如数以偿,风浪覆舟请免其徵。从之。遂以昭勇大将军、沿海招讨使张瑄,明威将军、管军万户兼管海道运粮船朱清,并为海道运粮万户,仍佩虎符。
至元二十四年五月壬寅,用桑哥言,置上海、福州两万户府,以维制沙不丁、乌马儿等海运船。十一月甲寅,命京畿、济宁两漕运司分掌漕事。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至元二十五年二月丁巳,改济州漕运司为都漕运司,并领济之南北漕,京畿都漕运司惟治京畿。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按《食货志》:至元二十五年,内外分置漕运司二。其在外者于河西务置司,领接运海道粮事。
至元二十六年九月丙戌,罢济州泗汶漕运使司。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至元二十八年春正月辛酉,罢江淮漕运司,并于海船万户府。十一月甲辰,罢海道运粮镇抚司。
《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续文献通考》:至元二十八年,又用朱清、张瑄之请,并四府为都漕运万户二,止令清瑄二人掌之。其属有千户、百户等官,分为各翼,以督岁运。清、瑄,故海盗也,故备知海道曲折,舟行无患,而时亦信任之,举全台,付之两人黄金虎符,万户以下出入,其手召募遍东南矣。
成宗元贞二年秋七月癸酉,诏运粮漕运司官,仍旧以三年为代。
《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大德七年十一月甲寅,并海道运粮万户府为海道都漕运万户府,给印二。
《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武宗至大三年,以马合谋但的等领海道运粮都漕运万户府事。
《元史·武宗本纪》:至大三年冬十月壬申,江浙省臣言:曩者朱清、张瑄海漕米岁四五十万至百十万,时船多粮少,顾直均平。比岁赋敛横出,漕户困乏,逃亡者有之。今岁运三百万,漕舟不足,遣人于浙东、福建等处和顾,百姓骚动。本省左丞沙不丁,言其弟合八失及马合谋但的、澉浦扬家等皆有舟,且深知漕事,乞以为海道运粮都漕万户府官,各以已力输运官粮,万户、千户并如军官例承袭,宽恤漕户,增给顾直,庶有成效。尚书省以闻,请以马合谋但的为遥授右丞、海外诸蕃宣慰使、都元帅、领海道运粮都漕运万户府事,设千户所十,每所设达鲁花赤一、千户三、副千户二、百户四,制可。
仁宗皇庆元年十二月庚辰,省海道运粮万户一员,增副万户为四员。
《元史·仁宗本纪》云云。
延祐三年十一月乙卯,改旧运粮提举司为大都陆运提举司,新运粮提举司为京畿运粮提举司。
《元史·仁宗本纪》云云。
延祐六年十一月庚子,增京畿漕运司同知、副使各一员,给分司印。
《元史·仁宗本纪》云云。
英宗至治元年春正月壬午,增置漷州都漕运司同知、运判各一员。
《元史·英宗本纪》云云。
顺帝至正十五年,分置海道防禦运粮万户府。
《元史·顺帝本纪》:至正十五年秋七月,升台州海道巡防千户所为海道防禦运粮万户府。九月乙酉,立分海道防禦运粮万户府于平江路。

明设督运官员之制。
《明会典》:户部漕运督运官员,各年添革不一,今书见存者于前,而附各事例于后。总督都御史一员,总兵官一员。
把总,旧有遮洋总一员,万历元年革。南京二员,中都留守司一员,浙江二员,江西一员,湖广一员,山东一员,江北直隶二员,江南直隶二员。
监兑,户部主事五员,每岁于漕运议事毕,选差,请敕,分诣山东、河南、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督军民有司,依期交兑,催攒起程。南运督至仪真,与攒运官交接明白,即将各兑完起程,并交接日期,报部查考。回日,仍将兑完日期具奏。
攒运,御史一员,旧用户部郎中一员,三月奏差,今改差御史。
押运,参政一员,旧有协同漕运参将二员,今革,以一参政领漕务。
理刑,刑部主事一员,或员外郎,三岁代。万历二年,革。十一年,复差。
运粮官军,南京把总二,各领卫十三:锦衣卫,广洋卫,江阴卫,龙虎卫,镇南卫,神策卫,府军卫,府军右卫,豹韬左卫,龙江右卫,金吾后卫,虎贲左卫,留守左卫,以上把总一员领。旗手卫,府军左卫,金吾前卫,府军后卫,兴武卫,沈阳右卫,应天卫,横海卫,水军左卫,水军右卫,龙虎左卫,龙江左卫,羽林左卫,以上把总一员领。
江南直隶把总二,领卫所十九:建阳卫,新安卫,安庆卫,九江卫,宣州卫,鹰扬卫,豹韬卫,武德卫,留守右卫,虎贲右卫,以上上江把总领。镇江卫,太仓卫,苏州卫,镇海卫,留守中卫,骁骑右卫,羽林右卫,嘉兴守禦千户所,松江守禦千户所,以上下江把总领。
江北直隶把总二,领卫所十五:淮安卫,大河卫,泗州卫,邳州卫,寿州卫,以上把总一员领。扬州卫,高邮卫,仪真卫,庐州卫,六安卫,滁州卫,通州守禦千户所,泰州守禦千户所,盐城守禦千户所,兴化守禦千户所,以上把总一员领。
中都把总一,领卫所十一:留守左卫,留守中卫,凤阳卫,凤阳右卫,凤阳中卫,怀远卫,长淮卫,宿州卫,武平卫,颍川卫,洪塘湖屯田千户所。
浙江把总二,领卫所十三:杭州前卫,杭州右卫,绍兴卫,海宁卫,海宁守禦千户所,湖州守禦千户所,严州守禦千户所,以上浙西把总领。宁波卫,台州卫,温州卫,处州卫,衢州守禦千户所,金华守禦千户所,以上浙东把总领。
山东把总一,领卫所十九:临清卫,平山卫,东昌卫,济宁卫,兖州护卫,东卫守禦千户所,濮州守禦千户所,以上系本总原领。徐州卫,徐州左卫,归德卫,德州卫,德州左卫,天津卫,天津左卫,天津右卫,通州左卫,通州右卫,定边卫,神武中卫,以上系裁革遮洋并入本总数。
湖广把总一,领卫所十。旧有荆州左卫,嘉靖间,改显陵卫。旧有安陆卫,改承天卫,俱免运。武昌卫,武昌左卫,蕲州卫,黄州卫,荆州卫,荆州右卫,岳州卫,襄阳卫,沔阳卫,德安守禦千户所。
江西把总一,领卫所十一:南昌卫,袁州卫,赣州卫,吉安守禦千户所,安福守禦千户所,永新守禦千户所,抚州守禦千户所,建昌守禦千户所,铅山守禦千户所,广信守禦千户所,饶州守禦千户所。
宣宗宣德二年,差官督催粮运。
《明会典》:宣德二年,差侍郎五员,都御史一员,督催浙直等府军民粮运。
宣德三年,令各都司卫所,选委指挥官,专一运粮。按《明会典》:凡官军选补,宣德三年,奏准各都司卫所,选委指挥等官,专一运粮,不许别项差操。军士缺,即为拨补。如有不差原选委官,及军缺不补者,正官并首领官俱罚俸半年。
宣德五年,选举管运官员。
《明会典》:宣德五年,令巡按御史、布按二司、漕运都指挥,选举管运官员军多卫,分指挥二员,少者一员。
英宗正统十一年,题差主事一员,往各司府等处提督交兑。
《明会典》云云。
代宗景泰元年,设淮安漕运都御史。
《明会典》:景泰元年,设淮安漕运都御史,兼理通州至仪真一带河道。
景泰二年,始置总督漕运都御史。
《续文献通考》:景泰二年,始置钦差总督漕运都御史一员,驻淮安府。
景泰五年,令河南山东布按二司官,督理兑运。按《明会典》云云。
英宗天顺元年,添参将督运,令监兑官赴总督漕运官处比较。
《明会典》:天顺元年,令总兵官兼理河道。又题准添参将一员,协同督运。又令各处监兑民粮司府州官,每岁承委后先行本部知会,径赴总督漕运官处比较。
天顺二年,题准设漕运理刑主事。
《明会典》云云。
宪宗成化八年,议准差官催攒粮储。
《明会典》:成化八年,议准差在京各衙门堂上官一员,催攒粮储。
成化十六年,添设佐贰都指挥专管漕运。
《明会典》:凡有漕运地方,成化十六年,添设佐贰都指挥一员,专管漕运,不与军政。其考选推补附郭者,镇巡总兵三司掌印官主之。若非附郭并远方者,镇巡总兵分巡分守官主之。
成化二十年,添设漕运各官。
《续文献通考》:成化二十年,始设管闸主事二员,一驻沛县沽头闸,一驻济宁。又管泉工部主事一员,驻宁阳,即南旺闸。清江提举一员,在清江。浦卫河提举一员,在临清。钦差攒运粮储,并镇守地方总兵官一员,协同漕运参将一员,俱驻淮安。
成化二十一年,令户部差官,督同各地方官徵兑。按《明会典》:成化二十一年,令每年户部差官一员,于山东、河南、南京户部差官四员,于浙江、江西、湖广、南直隶地方,督同各司府州县正官,并管粮官徵兑。
孝宗弘治二年,令户部推选官员催攒漕运。
《明会典》:弘治二年,议准每岁于户部郎中、员外郎、主事内,推选一员,领敕催攒运船。
弘治十二年,令漕运都御史考察运粮官员,并卫所指挥千百户贤否。
《明会典》:弘治十二年,令监兑攒运官,将各卫所掌印,并运粮官贤否,递年开送漕运都御史、总兵官,三年汇送,以凭考察。又令户部会同兵部,及漕运都御史等官,考察运粮各卫所指挥、千、百户,廉干有为者,存留管事,贪婪无为者,革退,另选相应官代补。弘治十三年,令直省守巡道及各府佐贰官督运。按《明会典》:弘治十三年,题准各省守巡道直隶各府佐贰官,督理粮运。
世宗嘉靖七年,议准考选及考察漕运官。
《明会典》:嘉靖七年,题定考选运官,三年一次。又议准淮安、清江浦管厂指挥,听漕运衙门填注贤否,送户兵二部,与漕运官,一体考察去留。
嘉靖九年,令粮运调取运粮官。
《明会典》:嘉靖九年,题准运粮官员,听漕运衙门坐名调取,不许擅自补换。
嘉靖二十一年,准升廉干运官实职。
《明会典》:嘉靖二十一年,议准凡把总等官,三年以上,果有贤能干济,依期完粮,不至借债者,准令于实职上升一级。
穆宗隆庆元年,准差御史监兑攒运。
《明会典》:隆庆元年,题准差监察御史一员,前往浙江并南直隶苏、松、常、镇四府,监兑粮米,催攒运船,兼理济宁迤南一带河道。
隆庆三年,以巡盐御史兼督漕务。
《明会典》:隆庆三年,题准两浙巡盐御史,兼督浙江杭、嘉、湖三府、直隶苏、松、常、镇四府漕务,革监兑官。隆庆四年,令都御史等官,经理督催给攒运把总关防。
《明会典》:隆庆四年,题准漕船起行都御史,坐镇淮安,参将移驻瓜仪,总兵驻徐州,各分经理催督船粮。又题准给攒运把总关防,又议准南京巡屯御史,兼督应天、太平、宁国、安庆、池州五府及广德州粮务。隆庆五年,准设官员攒运及经理粮务。
《明会典》:隆庆五年,以粮运迟误漂失数多,复题差御史一员,同户部郎中一员催攒。 又隆庆五年,题准差御史攒运。又题准裁革参将,设参政一员,每年正月移驻瓜仪,经理粮船,过闸过坝,管押到京。又令两淮巡盐御史,兼督庐、凤、淮、扬四府及滁、徐、和三州粮务。
神宗万历三年,题准漕运把总等官,许各衙门荐举,令升职赏赉,优叙有差。
《明会典》:凡漕运把总等官,万历三年,题准把总管运粮三年以上,果廉能干济,依期完粮,许各该衙门据实保荐,准令于实职上升一级。其运官,依期过淮过洪,完纳巡仓,御史据实奖荐,即行赏赉,仍拟升署职一级。过洪后期完纳,依期者,通候三年,推升署职一级。凡经荐举运官,兵部即行纪录,候升迁日,破格优叙。若先犯,降级,不系侵欺挂欠,许将所升职级准复原降之数。若见有漂流并未掣通关,不得滥举。万历五年,题准仍差主事一员,往苏、松、常、镇监兑。按《明会典》云云。
万历六年,专差御史催运定运官,更番领运。
《明会典》:万历六年,革催攒郎中,专差御史。 又停差攒运郎中。又令南京二总各卫运官,俱与军政佥书,更番领运。责成掌印官,先期料理,仍差南京兵部主事一员,专管选补军旗事务。
万历九年,复差主事一员,往浙江监兑。
《明会典》云云。
万历十二年,免巡盐御史押送漕粮。
《明会典》:万历十二年,令两浙巡盐御史,仍带管漕粮,只行文督催,免其押送镇江。

皇清

国朝督运官员
《大清会典》:督运官员
总理
漕运总督一员。
分辖
江安粮道一员   苏松粮道一员
浙江粮道一员   江西粮道一员
湖北粮道一员   湖南粮道一员
山东粮道一员
旧有河南粮道一员,今裁。
监兑
江南各府厅官一十六员
江宁同知     苏州同知
苏州通判     松江同知
松江通判     常州通判
镇江通判     淮安通判
扬州通判     徐州同知
安庆通判     宁国通判
池州通判     太平通判
庐州通判     凤阳同知
旧有河南各府厅官,今停监兑。
浙江各府厅官三员
杭州通判     嘉兴通判
湖州通判
江西各府厅官三员
南昌通判     吉安通判
以上二员,监兑南昌、广信、南康、建昌、抚州、临江、吉安、瑞州八府。
临江通判 监兑饶州
湖广各府厅官九员
武昌通判     汉阳通判
安陆通判     德安通判
黄州通判     荆州通判
岳州通判     长沙通判
衡州通判
山东各府厅官三员
济南通判     兖州通判
东昌通判
押运
江北通判一员   江南通判一员
浙江通判一员   江西通判一员
湖北通判一员   湖南通判一员
攒运
淮南沿江沿河镇道将领等官
淮北沿河镇道将领等官
运粮官丁
江安粮道属
兴武卫九帮领运千总十八员
江淮卫九帮领运千总十八员
淮安卫四帮领运千总八员
大河卫前帮二帮三帮领运千总六员
扬州卫四帮领运千总八员
仪真卫江南帮领运千总二员
徐州卫一帮领运千总二员安庆卫领运千总二员
新安卫池州帮领运千总二员宣州卫领运千总二员
建阳卫太平帮宁国帮领运千总四员庐州卫三帮领运千总六员滁州卫一帮领运千总二员凤阳卫一帮领运千总二员凤阳右卫二帮领运千总四员凤阳中卫一帮领运千总二员长淮卫三帮领运千总六员宿州卫二帮领运千总四员泗州卫前帮后帮领运千总四员苏松粮道属
苏州卫前帮后帮领运千总四员太仓卫前帮后帮领运千总四员镇海卫二帮领运千总四员金山卫一帮领运千总二员镇江卫前帮后帮领运千总四员浙江粮道属
杭州前卫前帮后帮领运千总四员杭州右卫前帮后帮领运千总四员绍兴卫前帮领运守备一员,千总一员,后帮领运千总二员。
海宁所领运千总二员
湖州所领运千总二员
严州所领运千总二员
嘉兴所领运千总一员
宁波卫前帮领运守备一员,千总一员,后帮领运千总二员。
台州卫前帮后帮领运千总四员温州卫前帮后帮领运千总四员处州卫前帮领运守备一员,千总一员,后帮领运千总二员。
衢州所领运千总一员
金华所领运千总一员
江西粮道属
南昌卫前帮领运守备一员,千总一员,后帮领运千总二员。
袁州卫领运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赣州卫领运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九江卫前帮领运千总二员,后帮领运千总二员。
吉安所领运千总二员
安福所领运千总二员
永新所领运千总二员
抚州所领运千总二员
建昌所领运千总二员
铅山所领运千总二员
广信所领运千总二员
饶州所领运千总二员
湖北粮道属
武昌卫领运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武昌左卫领运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蕲州卫领运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黄州卫领运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襄阳卫领运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沔阳卫领运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德安所领运千总一员
荆州卫领运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荆州左卫领运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荆州右卫领运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湖南粮道属
岳州卫领运守备一员,千总一员。
山东粮道属
临清卫山东帮领运千总二员东昌卫领运千总二员,又濮州所领运千总二员。
济宁卫前帮后帮领运千总四员东平所领运千总二员
德州卫领运千总二员
旧有河南粮道属天津卫领运千总一员,通州所领运千总一员,德州左卫领运千总二员,平山卫前后帮领运千总四员,任城卫领运千总二员。
顺治元年
《大清会典》:顺治元年,设漕运总督一员,驻劄淮安。又
设总理侍郎一员,同总漕督理运务。又设漕储道一员,专辖粮运。
顺治二年

《大清会典》:顺治二年,差御史一员,催攒漕运。
顺治七年

《大清会典》:顺治七年,停差巡漕。
顺治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八年,又题准裁总理侍郎。 又复差
巡漕御史。
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年,裁漕储道,添设江南、江北、浙江、
江西粮道各一员,轮徵轮解。凡督徵漕粮,修造船艌,佥运交兑,督押钤束,领运官丁,俱系粮道职掌,别衙门不得干预。有势要把持,及不服钤束者,听其指实奏

闻,撰给
敕谕。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二年
特差部司官四员,一员往临清,一员往济宁,二员往
淮安,同总漕催攒漕粮。每员带笔帖式一员,通事二员,拨什库四名。 又覆准漕船过淮,总漕亲行掣验,不得委官。 又复设总理侍郎一员。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四年,覆准江西旧例,通省漕米,详
委推官一员,总为监兑押运至淮。今定,监兑仍属推官押运,专责通判。 又覆准停差巡漕御史。
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五年,裁江南、江北、浙江、江西粮道
各一员,复设漕储道一员。
顺治十六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六年,覆准漕储道催重攒空,粮道
专司佥选追比督运诸务,皆不能分身抵通督押,过淮盘验后,令回本省料理新漕。除山东、河南粮道照旧押运外,馀省令总漕该抚,于本省管粮通判中,遴选一员,督押抵通。
顺治十七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七年,覆准粮道不得别委,使专司
漕务,毋误职掌。
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八年,裁总理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