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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

 第五十六卷目录

 律令部汇考四十二
皇清〈康熙二则〉

祥刑典第五十六卷

律令部汇考四十二

皇清

康熙十一年《刑部现行则例》:康熙十一年闰七月十四日,奉
上谕,谕刑部:设立刑法,原以戢奸禁暴。必事情重大,
方可用刑严讯。近见内外问刑衙门,常有滥用夹棍,致毙人命者,朕心殊为不忍。以后审问事情,尔等务加详慎,勿得轻听问官,不分轻重,动辄夹讯,希图草率结案。仍将审事官员,严加申饬,不时稽察。其有任情作弊者,即行指实题参,务使重刑不得滥及无辜,以副朕矜恤民命至意。若有不应来讯之人,擅用夹棍,及罪不至死,径行夹死者,应作何处分,尔部会同吏、兵二部,定议具奏。特谕。钦此。钦遵。嗣后除谋反等十恶,并真犯死罪,及抢夺、窃盗、蠹役人命、光棍贪污、赌博等情罪重大正犯,干连人犯之内,虽有罪不至死者,仍用夹棍审问,别项小事,应不用夹棍。内外问刑官员,若将案内应夹,罪不至死干连之人,夹讯即时身死,及将案内不应夹讯之人夹讯,被夹之人即时身死,并恣意叠夹致死者,将审问官交与该部。若有别项情由,照情由议罪。若将不应夹讯之人,回堂夹讯,将堂上官以不行详慎,亦交与该部。

《大清会典》:康熙十一年,议定凡谋反、谋叛之罪,始行
连坐籍没,其馀情罪,俱照律议。若有官员承审人犯,存心陷害,借言情罪重大,诬以朋党,妄议株连父母、兄弟、妻子,籍没家产者,照故入人死罪律治罪。
又题准凡护军兵丁逃走,被获解来,或自行投回,若带有兵器,及逃走日久奴仆,隐匿本主财物,不实供同逃妻子住处,窝逃之人不行招认,逃人串通别人,供系伊主二主相争,谎扳窝家,衙役解役,受贿疏脱逃人,及窝隐逃人,被人挐获,谎供系伊挐获等事应夹讯,若将案内不应夹讯之人,错行夹讯,或应夹讯而罪不至死之人,夹讯身死,及恣意叠夹致死者,照定例议处。又题准凡将军、城守尉等,每年四月内,将逃册咨送督捕,其挐获鞭刺逃人之姓名、本主旗色、佐领,挐获年月日期,及官员职名,该督抚
盛京刑部,每年三月内备造清册,咨送督捕,于叙
功时,磨对议叙。
又题准凡投递逃牌,各省驻防旗下所属者,递与该将军城守尉等,用印文转送督捕存案。其
盛京所属者,送
盛京刑部存案。
又题准凡宁古塔逃人,令宁古塔将军审理。又题准凡各省驻防旗下人逃走者,俱交该督抚审理。其有窝家,具文申报督捕。其无窝家之逃人,于彼处照例鞭刺。逃走三次者,仍照例咨报督捕覆议,具题,交刑部。
又题准奉天府逃人,会
盛京刑部审理。
又覆准军犯免其墩锁,令该管官曲意防范,无令至于饥寒。若致脱逃,该管官罚俸六个月,统辖官罚俸三个月。
又题准中途脱逃,不差的役、押解之官住俸,勒限一年督缉。限内不获,该抚题参,罚俸一年,行文各省照案缉挐。
又题准土司地方失事,土官免议,责令缉贼。如土司地方与民人杂处,有官兵设防之处,失事者,兼辖统辖官,照例议处。若无民人居住,官兵设防之处失事者,兼辖官停升,勒限一年缉挐。如缉获一半,免议。全未获者,兼辖官罚俸一年,免其停升,仍照案缉拿。如大夥盗贼劫掠村庄、杀掳男妇者,兼辖官降一级留任,总兵官罚俸一年,提督罚俸六个月。
又题准盗贼行劫,失主即于本日呈报。夜间被盗,于次日呈报。如呈报后,该管官不速行接续前报,或不亲行驰追,止差末弁追缉,或追及脱逃者,俱革职。若止逐离本汛,不行穷追者,降一级留任。至附近地方官,失主呈报,不行接受者,
革职。如以非其汛地,不亲身追捕,或追及不能擒获,或止差末弁追捕者,俱降一级调用。其经过地方官,不亲身驰追,或追及脱逃,或止差末弁追捕者,亦降一级留任。该督提镇具题之日,务将某官曾否驰报,曾否亲身追捕,经过地方,曾否穷追情由,逐一开明。如含糊具题者,罚俸一年。
又题准盗贼伪称名号,侵犯城池,专汛兼辖各官俱革职,总兵官降二级调用,提督降二级,戴罪图功。聚集一二百人,焚燬乡村、劫掳男妇、杀伤兵民者,专汛官革职,兼辖官降二级调用,总兵官降二级,提督降一级,俱戴罪图功。聚集六七十人,焚燬乡村、劫抢财物、杀伤兵民者,专汛官革职,兼辖官降二级,总兵官降一级,俱戴罪图功。提督罚俸一年。至于盗贼啸聚,邻近之提督、总兵官并将军、城守及副、参、游等,不亲领兵剿灭,止遣守备、千把等官往剿者,各降二级调用。其专汛官及副、参、游等闻贼,不递为申报者,俱革职。督、提、镇闻报,不速发兵会剿,以致贼势蔓延,官兵失利者,俱降三级调用。
又议准城外村庄道路失事者,除提镇例不议及外,专汛文武官俱住俸,兼辖文武官俱罚俸六个月,限一年缉拿。一年内拿获一半者,免罪,馀贼照案缉拿。如不获,专汛官降一级调用,兼辖官罚俸一年,盗贼照案缉拿。如有加级荐纪,准其抵销。若贼在别处地方行劫,其原住地方该管官,不行察拿者,题参到日,失事地方官住俸,缉拿。原住地方官令其协缉。如一年不获,罚俸六个月。兼辖副将等官,亦照此例议处。又题准该管官,因公他出后失事者,概行免议。凡武弁为盗,旧例效用官为盗者,该管官降三级调用。
又题准提镇标下效用官为盗者,该提镇降三级调用。若营弁为盗,该管官降三级调用,兼辖官降二级留任,统辖总兵官降一级留任。又题准捕役夥盗,该管官革职。其捕役雇觅之人,持票夥盗者,罪同。
又题准海贼侵犯城池、杀伤兵民,专汛兼辖各官俱革职,总兵官降二级调用,提督降二级,戴罪图功。焚燬乡村、劫掳男妇、杀伤兵民者,文职州县官、同城知府各罚俸一年,同城道员罚俸六个月,照案缉挐。武职专汛官革职,兼辖官降二级调用,总兵官降二级,提督降一级,俱戴罪图功。若兼辖各官闻报,退缩不前者,俱革职。提督、总兵官闻报,不即领兵会剿者,降二级调用。若贼船突出劫掠,同行镇将等不相救援,率师径返,以致官兵损伤者,革职提问。专汛官降二级,兼辖官降一级,俱戴罪图功。提督、总兵官罚俸一年。海贼乘夜入城,杀伤兵民者,专汛官降二级,兼辖统辖官降一级,俱戴罪图功。
又议准窃盗犯至二次者,伊主父兄,照前定例治罪。其司坊巡捕营、步军校等,在该汛自行挐送,或别汛官挐送者,免议。若被他人挐送者,将失察之专汛官,罚俸三个月,兼辖官罚俸一个月。步军校等亦照此例。值日番役、兵丁,责二十板,步兵拨什库、兵丁,鞭五十。
又覆准窃盗赃至一百二十两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一百二十两以上,拟绞监候,秋后处决。其家仆雇工人盗家长财物者,旗下民人不便互异,俱照律一体拟罪。
又议准窃盗三次者,照律拟绞监候。若窃盗二次,抢夺一次,或抢夺二次,窃盗一次者,免其并拟,各照所犯之罪发落。
又题准专汛官、同城兼辖官一月内缉贼一半者,免罪,停升。限一年缉挐。如不全获,罚俸一年,馀贼照案缉挐,不停升。其不同城之文武兼辖官,照地方失事例处分。
又题准正阳门、崇文门、宣武门外关厢被盗者,巡捕营各官,照城内失事例议处。
凡讳盗不报,旧例地方失事,隐讳不报者,专汛官革职。兼辖官知而隐讳不报者,降二级调用。不知者,降一级调用。督提镇不行查明、纠参者,降一级留任。其挐获盗贼,供出先次行劫之处,虽失主未报,专汛官仍革职,兼辖官降一级调用。若贼全获者,免议。又题准兼辖官同城不知者,降一级调用。不同城者,降一级留任。
又题准委用汛地土弁押运者,出结官罚俸一年。
又题准运弁完粮,如遇别事诖误,应降调者,除从前加衔不准抵销外,其现在应叙,准其抵销所降之级。若罪至革职者,不准抵销。
又题准运官缘事如应革职究拟,未及起程者,另佥他员领运。已起程者,革职带罪押运,俟交粮完日,押回究拟。
又题准卫官捏报运官侵欠粮石,希图夺运,迟误漕粮者,将原告之官革职。其运官已经佥运,抗违规避误漕者,革职。又运官以私事不亲押运起卸,后始行赶至,及运竣南旋,托故回籍者,俱革职。
又题准领运官朘削运丁,或将应给行月钱粮,及修艌等银,侵剋不发,或勒索不遂,酷打运丁者,俱革职究拟。
又题准运官抗不赴次,及赴次索勒淋尖,殴辱粮官,并不严饬运丁,争索斛面酒席,噪辱粮官,及沿途生事,阻压行船,欺侮官员,殴毙民命,及回空时,纵丁殴打催攒官兵者,俱革职究拟。又题准运官停泊漕船,不听督催,陵辱闸官,责打闸夫,带去闸板,泄水误漕者,革职究拟。不挨程速进,沿途脱帮迟误者,降二级,戴罪督催。若谎报水浅搪塞者,罚俸六个月。
又议准白昼抢夺至二次者,将伊主父兄,照前定例治罪。
又议准凡抢夺三次者,照例立绞。若抢夺二次,窃盗一次,或窃盗二次,抢夺一次者,免其并拟,各照所犯之罪发落。
又题准营兵为盗、窝盗,若在该管官因公他出之后,事发于未回之前者,免议。
又题准官员约束不严,以致招抚兵丁,复聚为盗者,专管官降一级调用。
又覆准完粮在原限三月之外,违限不及一月者,领运官罚俸三个月。一月以上者,罚俸六个月。二月以上者,罚俸一年。三月以上者,降一级留任。
又题准漕船不足应运,该管官不早为佥丁补造,又不设处雇募,以竣运者,降一级调用。经管官造船玩误者,罚奉一年。
又题准卫所官解送漕剥船只,迟误朽烂者,罚俸一年。
又题准运官自揽客货,与私载己货,装运私盐者,俱革职。运丁私揽客货,及私载己货,装运私盐者,运官降一级调用。
又议准回空漕船,赴次迟延者,随帮外委官责逐。
又题准运官欠粮脱逃者,出结委用官罚俸一年。
又覆准州县侵那钱粮,司道府官本年及次年查出,免议。如违至三四年始行查出,仍照失察例议处。
又题准凡官员犯赃革职,其祖父

诰敕,仍行追夺。若别项革职者,免,止追夺本身封典。
又题准私差营兵未至,生事扰民者,专管官革职,免提问。兼辖官不行揭报者,降二级留任。总兵官罚俸一年,提督罚俸六个月。
又题准荐举后,现任内有劣迹,原荐举之督提镇,即行题参者,免罪。如不题参,照例议处。至荐举时,有不肖之官,亦令一并纠参。
又题准该管官,将属员事迹错开,以致本官革职者,申报官降二级调用,督提镇降一级留任。降级者,申报官降一级调用,督提镇罚俸一年。罚俸者,申报官罚俸六个月,督提镇罚俸三个月。如未经处分之先,经部查出,系革职、降级者,申报官罚俸一年,督提镇罚俸六个月。系虚革、虚降及住俸、罚俸者,申报官罚俸六个月,督提镇罚俸三个月。
又题准提督贪婪,总督不行纠参,总兵贪婪,提督不行纠参,发觉审实之日,不论同城不同城,各降三级调用。副将、参将以下贪婪,该管各官不行揭报,被督提镇访察题参者,同城该管官降三级调用。不同城该管官失察者,降一级留任。知而徇庇者,亦降三级调用。如已经督提镇题参后,续行具揭者,俱不准行。若署印官不揭报者,罚俸一年。其督提镇题参贪劣官员时,不将未揭报之该管官职名指参者,亦罚俸一年。如督提镇并该管官,开送文册,以优为劣,以劣为优者,该管官降二级调用,督提镇降一级调用。如官员互揭,该管官不行申报,及督提镇行查故意迟延者,罚俸一年。或督提镇行查优劣,该管官迁延不报,或督提镇密行查访,该管官泄漏,以致本官自尽或脱逃者,亦罚俸一年。其自尽情由,如系威逼,经部行查,取其妻子口供,审实后,将威逼之官革职提问。若该管官奉督提镇行文,擅将属官提挐羁候者,革职。掌印都
司、卫所等官,俱照此例处分。
又题准赍奏本章装填小匣,骑马背包,不得过十斤。若送册籍用马驼载,不过六十斤。其所负大皮箱,永行禁止。违者,该州县驿各官,验实指名申报议处。若该州县驿各官徇隐不报,本部查出,经过府州县等官,一并参处。
又题准奉

旨差遣,及紧急军情差遣,官役闭门不容进城,抗不
应付,或殴打差官者,俱革职提问。若系赍送

上用物件,应付稽迟者,州县驿递官降二级调用。违
误平常奏章者,降一级调用。
又题准州县等官,若不详请督抚驿道咨部,私自买马者,降一级调用。
又题准凡有以枉道扰驿指参者,系官,降一级调用。系差役,杖八十。
又题准官兵不扣朋银者,该管官罚俸一年,提督罚俸六个月。如无提督省分,总兵官罚俸六个月。
凡领解营马,旧例绿旗各营官兵马匹缺额,赴部领解官员,于沿途倒毙过多者,罚俸一年。又题准领解马匹,如十分内倒毙三分以上者,罚俸一年。六分以上者,降一级调用。八分以上者,革职。如将马匹私卖、私给,并缺马仍支草料者,革职提问。
又题准官员将民间马匹充驿马驱使者,降一级调用。
又题准驻防官不呈明该将军报部,私差家人来京买马者,罚俸一年。
又题准官员出征,在家规避不起身者,革职。在外违约者,革职提问。护军、拨什库、兵丁等在家规避不起身者,鞭一百,仍发往军前。在外违约者,鞭一百,所获人口入官。若系差遣之处,不遵号令,违误者,鞭一百。出兵之处,不遵号令,妄行者,为首人正法,馀俱枷号三个月,鞭一百。该管官罚俸一年。
又覆准凡以财物打马吊斗混江者,照赌博例治罪。其赌饮食等物者,照不应重律,系民折责三十板,系旗下鞭八十,系官罚俸一年,俱以现发有据为坐。
又题准督、提、镇将使令之人挂名食粮者,各降一级调用。
又题准凡不准题补省分投诚官内,如果立有功迹,才技优长,弓马娴熟者,该督提等保题,令其赴部考验。如与保题相符,准照投诚年月,先后推用。如与保题不符,提督等照徇庇例议处。又题准奉差及赴任官员被劫,无护送官兵者,专汛兼辖官,照地方失事例议处。有护送官兵者,若在本汛地方,又系本汛官兵护送,被劫者,专汛官降二级调用,兼辖官降一级留任,统辖官罚俸一年。若被贼杀掳,无护送官兵者,仍照旧例。有护送官兵者,专汛官革职,兼辖官降二级调用,统辖官降一级留任。
又题准武途冒滥,巡抚知情不行题参者,照例议处。若巡抚不知,止照保结考试者,罚俸一年。原出结之官,降二级调用。转结官降一级调用。又题准贪酷者,革职提问。不谨罢软者,革职。年老患病者,勒令休致。才力不及者,降二级调用。浮躁者,降一级调用。至外委署等官,亦照例注考,另造一册分,送部院衙门。其老病休致各官,无容注考。
又题准官员,具告通政使鼓厅,审无冤枉者,罚俸六个月。若又称冤枉具告者,降一级调用。系已经革职之官,交刑部议罪。呈辩冤枉,初次叩
阍,审虚者,罚俸九个月。
又题准擅行委署,不报上司者,降一级调用。又题准委署官,有纵兵殃民、剋饷违法者,本官照例议处,保举官降三级调用,提督降一级留任。若保举官察出者,免议。提督题参,亦免议。又覆准推补提镇等官,自奉

旨之日为始,定限一月内,出京赴任。违限者,兵部题
参议处。
又题准镇店路途劫失饷鞘,护送官革职。失事地方文武各官,俱住俸限一年,缉挐,尽获,开复。若限内不获,各降一级调用。限内挐获一半者,免罪停升,缉挐。兼辖武官、同城知府,亦照此例。不同城之知府,免议。该提镇道官,各罚俸六个月,限一年缉挐。限内不获,各罚俸一年。有加级纪录,俱准抵销。如失事时,邻汛官员及地方各官挐获盗贼一半,失事地方官免罪,停升,缉挐。若限内邻汛官全行挐获,失事地方官免其住俸。
又题准提镇将不应具题之事会题者,如承行具题官革职者,列名具题官降四级调用。如承行具题官降级调用者,列名具题官降一级留任。如承行具题官降级留任者,列名具题官罚俸一年。如承行具题官罚俸一年者,列名具题官罚俸六个月。如承行具题官罚俸六个月者,列名具题官罚俸三个月。如承行具题官罚俸三个月者,列名具题官免议。如督提镇将应会议事件,并未会同议妥,遽称合词题覆者,罚俸六个月。
又题准内外大小武职官员,有降级留任者,三年无过,准与题
请开复。如三年内复有过被降,即以后降之日为
始,计满三年,方与题
请开复。其三年内有过罚俸,仍照日月扣除。若拖
欠钱粮,能作速完解。缉挐盗贼,能依限捕获者,俱即题
请开复。至戴罪图功之武弁,或另立有军功,或将
原案盗贼挐获,即准开复。若三年内,原案盗贼挐获一半,而地方宁谧,并无罪过者,亦准题
请开复。若三年内,获贼一半,复有罪过议降议罚
者,以后议之日为始,三年无过,亦准开复。至于应降级戴罪图功,有军功荐纪抵销者,免议。又题准官员,将自畜马匹发州县驿递,勒令输价者,降二级调用。督抚不行访察题参,罚俸一年。
又题准提督、总兵官俱令自陈,副将以下、经制把总以上官,令兼辖将领注考呈。该总兵官不属总兵管辖者,令各该兼辖副将、参将清造五花文册,填注考语,送该提督注考后,转送总督严加考核,确定去留,造册送部。其贤不肖之尤者,仍照例另揭。巡捕三营各官,令督捕填注考语,造册开送。其内外各官注考,如前后互异,及将离任官应注考而不注,不应注而注,或开报年貌舛错,或失注去留者,俱罚俸一年,督、抚、提、镇罚俸六个月。
又题准土司袭职子弟,年满十五岁,方许承袭。未满十五岁者,督抚报部,将土司印信事务,令本族土舍护理。俟年岁满时,督抚题
请承袭。每承袭世职一员,给与钤印号纸一张。将
次宗派及职守事宜,填注于后。后遇子孙袭替,本省都司验明起文。如无都司,由布政司起文,并号纸送部,查对无异,即与题
请袭替。将袭替年月、顶辈,填注于后。填满,另给。如
遇有水火、盗贼损失者,于所在官司告给执照,赴部查明,另行补给。如有犯罪革职故绝等项,都司、布政司开具情由,将号纸缴部查销。如宗派混冒,查出,参究。
又题准在外副将以下官员,因病请告者,该督、抚、提、镇委该管官确验果真,具题,免其赴部,并原籍官员验看。若捏称有病具题,当时被人纠参首告,提取到部验看果虚,本官革职,验病官、出结官俱降二级调用。代题督、抚、提、镇罚俸一年。提督患病,总督验明具题。若无总督之省,巡抚验明具题。若捏称有病,当时被人纠参首告,提取到部验看果虚,本官降二级调用,代题督抚降一级留任。
又题准土司吓诈部民,恣意侵害者,革职。又覆准土舍因夺职伤人,该管土司照例议处。又议准除谋叛等十恶,并真正死罪,及抢夺窃盗、蠹役人命、光棍贪污、赌博等情罪重大正犯,并干连犯證奸恶,不吐真情,难以定案者,仍应夹讯外,别项小事,俱不得夹讯。若内外问刑官,将案内应夹,罪不至死之人,夹讯致死者,罚俸一年。将不应夹讯之人,擅行夹讯者,降一级留任。或被夹之人,即时身死者,降三级调用。或叠行夹讯致死者,革职。若有别项情由,按罪定拟。其司官有将不应夹讯之人回堂,堂上官不行详慎,轻听夹讯者,罚俸六个月。
凡营兵噪变,旧例官员如有稽迟兵饷,侵剋暴虐等弊,许兵丁赴督、抚、提、镇告理。若不行告理,擅自聚哗者,为首之人正法。若该管官亡故,营兵借言吓诈者,为首之人亦正法。若营兵鼓噪逃走,该管官降一级留任,总兵官罚俸一年。营兵鼓噪作乱,该管官及总兵官各降二级留任。该管官知情者,革职提问。又题准提镇标兵噪变,该管官及提镇俱降二级调用。至中军承理钱粮,如本营兵变,革职。别营兵变,与该管官一体降二级调用。总兵官所辖营兵噪变,总兵官降一级留任,提督罚俸一年。提镇徇隐不行题参,及参不以实者,降二级调用。兵丁赴督抚提
镇具告不准者,许赴部具告。越诉者,不准。又题准营兵反叛,该管各官俱革职,统辖官降二级留任,提督罚俸一年。
又议准革职、降级等官,称冤控告者,该督、提、镇察明具题。如将无冤枉之事称为冤枉,朦混具题者,督、提、镇降一级留任,代申各官降二级调用。朦混咨部者,督、提、镇罚俸一年。
又题准贪虐官员,无总督省分,听提督查参。无提督省分,听总兵查参。
又题准借名杀良,谎报为功者,转报之总兵官降二级调用。提督不行参出,降一级留任。又题准地方失事,不查参,经制专汛官,以外委官塞贵题参者,呈报官降二级调用,转报官降一级留任,提镇罚俸一年。
又题准各标中军,不作兼辖,如系伊专汛地方,照例处分。
凡营兵结党欺官,旧例兵丁抗粮,地方官追比,时众兵拥夺人犯,该管官革职提问,兼辖官降三级调用。又题准该管官知情者,革职提问。不知情者,革职。兼辖官知情者,革职。不知情者,降二级留任。
又题准提镇标下效用人员,有才技优长,弓马娴熟,亦得选用把总。功加守备职衔以上,给与部劄者,俱令赴部补用。不准以千把总调用。功加千总者,仍以千总补用。若提镇将部册无名之人,选补把总者,降一级留任。该管官详报提镇补授者,详报官降一级留任,提镇罚俸一年。又题准凡五城应结杖笞等罪,俱停送部。又议准逃人犯,白昼抢夺,或为窃盗罪,止鞭一百者,刑部枷号、刺臂、鞭责,送督捕免其鞭责。其不至鞭一百者,刑部刺臂,免责。送督捕照例议逃走之罪。
又题准停止差官查验各营内如有老弱兵丁、倒毙马匹,即行申报。听该督、抚、提、镇按季造册报部。如有兵马不强,盔甲不齐,营伍不实,剋扣兵饷等弊,该督提不时密访。若互相徇庇,事发,该管官并督、抚、提、镇等,分别治罪。
又覆准犯赃官役,分别枉法不枉法,照数多寡、轻重拟罪之条,俱仍照律行。
又题准私给外国接壤边口印票者,革职挐问。其馀边口私给印票者,止革职。
又题准奏报军功不实者,将军、提督降二级,总兵官降三级,俱留任。谎报官革职。
凡妄冒军功,又题准将他人之军妄作己功者,降三级调用。
又题准营千总降一级,以本省内把总用。把总无级可降,革职。
又题准凡贻误军务,兼辖统辖官不行查参者,俱照揭报劣员例处分。
又题准凡将已闭城门之锁,扭坏逃走者,城守官革职。当时全获者,免议。挐获一半者,降一级留任。
又覆准律例内开载未尽折赎之条,问刑官临时详审情罪,应准折赎而自愿者,准其折赎。有不应准者,仍的决。如滥准折赎,并多取肥己者,该督抚指名纠参。
凡营兵私逃,旧例该管各官降一级留任。若虐兵致逃者,降一级调用。护解兵丁与逃人同逃者,该管官罚俸一年。又题准营兵私逃,专管官罚俸一年,兼辖官罚俸六个月。若该管官苦累兵丁,以致逃走者,降一级调用,兼辖官降一级留任,统辖官罚俸一年。
又题准官员将不应给驿之人,滥给勘合,或多支驿站钱粮者,降一级调用。如多支,随即扣解者,罚俸六个月。
又题准督、抚、提、镇奉行

钦部事件,俱以文到日为始,通限四个月具题。总督
驻劄本省地方,仍照巡抚限期外,所管隔省地方,亦以文到日为始,限六个月具题。违限不及一月者,免议。违限一个月者,罚俸三个月。两个月者,罚俸六个月。三个月者,罚俸九个月。四五个月者,罚俸一年。半年以上者,降一级调用。一年以上者,降二级调用。二年以上者,革职。倘有重大事情,限内难完者,许其题明宽限。若承管官将易结之事,迟延不结,或将难结情由,不预行申详,经督、抚、提、镇题参者,违限一月以内,罚俸三个月。一月以外,罚俸一年。
又议准凡粮船并回空船,责令各该押运官及千总、百总,将人数写给印票,严加稽察。若有窝隐逃人者,将船主断作窝家,责四十板,并妻子流徙尚阳堡。同船运丁,各责四十板。船丁、屯丁
头目,照地方例枷号两个月,责四十板。领运千总,照失察例,革职。押空百总,责三十五板,革去百总。其河南、山东之押运粮道,罚俸一年。江西、浙江、湖南、湖北、江、安、苏、松等处押运通判,亦罚俸一年。
又题准恶棍借端挟诈,勒骗钱财,公行抢夺,搅扰市肆者,责成巡捕三营、司坊官员,并五城御史、督捕官,不时巡缉。如知有恶棍不行缉挐,及得财私纵徇庇,谎称失脱者,革职。总甲、衙役、兵丁、番役等枷号一个月,责四十板。如不知,失察者,督捕官罚俸两个月,该城御史、巡捕三营参将、游击俱罚俸一年。司坊官、把总俱降一级调用。若司坊官把总已经挐获,不即呈送该城该营者,司坊官罚俸一年,把总降一级调用。该城御史、该营参将、游击不速送刑部督捕,及刑部督捕不速行收审者,俱照迟延事例处分。总甲、衙役、兵丁、番役等,俱各责四十板。
又题准闽广地方,严禁出海。其馀地方,止令木筏捕鱼,不许小艇出海。
又题准凡有大小船只出海贸易,及迁移在海岛盖房、种地者,不论官兵民人,俱以通贼论处斩,货物家产,俱给首告之人。该地方保长知情,同谋故纵者,斩。知情不首者,绞。不知情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该汛守官兵知情故纵者,亦以同谋论,俱处斩。其不知情者,文职知县、知州革职,永不叙用。府道降三级调用。专汛武官革职,与兵丁一并治罪。兼辖副将等官革职,该管总兵官降三级留任,该督提各降二级留任,巡抚降一级留任。有能挐获本汛出海之人,文武各官均应免罪。挐获别汛出海之人十名以上者,挐获之文武官员纪录一次。一百名以上者,加一级。该管文武官员,或兵民拿获者,督、抚、提、镇、道、府、副将均应免议。若官兵民人私造出海船只者,处斩。该管文武官员,及地方保甲长同谋者,绞。知而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文职州县官所属民人,武职专汛官所管兵丁,私造船只,不行察出者,革职。兼管文职知府、武职副将等官,降三级调用。该管总兵官、该道官降二级留任,该督、抚、提降一级留任。
又题准该汛官拿获出海奸民,止报该镇,不报督提,及该镇不即报督提者,俱降二级留任。又题准官员造报各项文册,或遗漏重开,数目舛错,或多开少造,及遗漏职名者,罚俸三个月。转报官罚俸一个月。提镇奏疏内,或字样差讹,或奏疏内所有字样,贴黄内舛错遗落,或贴黄内所有字样,奏疏内舛错遗落,或册疏互异者,罚俸三个月。
又覆准在京部院衙门书办,指伊本司事犯赃,刑部审实,赃至十两以上者,将该管司官各降一级留任。不及十两者,罚俸一年。无司分衙门,书办犯赃,将该管官亦照此例议处。
又议准官员将永不叙用之人,私委官职者,革职。
又题准关差回京,原领

敕书精微批文,亲缴部科。违限一月以内,免议。一月
以外,照例议处。
又题准凡承审各官,将正犯取定口供,限内不行题结,于一案内监毙一二人者,免议。三四人者,罚俸三个月。五六人者,罚俸六个月。七八人者,罚俸一年。九人、十人以上者,降一级留任。若在具题之后监毙者,免议。
又题准运军犯徒罪,责四十板发遣者,遇热审,减等,责三十五板,并妻发二千里内卫充军。又题准蒙古擅进内地杀人抢掠者,专汛官革职,兼辖官降二级调用,总兵官降二级,提督降一级,俱戴罪图功。
又覆准州县驿递各官,将私牌申送报部者,即令离任,于升任缺内,不论俸满,即升。至督、抚、提、镇会题紧急军务,方准用部发火牌。司道副将以下官员,有申报上司紧急军务,于牌票内开明缘由,填马不过二匹,年终送部查核。如督抚提镇以下各官,私用驿递夫马,并私发牌票,索取夫马者,各降二级调用。其司道副将以下各官,私发牌票,索取夫马者,本官降二级调用,督抚提镇降一级留任,驿传道降一级调用。州县驿递官不行盘诘,即行应付者,革职。
又覆准颜料等项,该抚委的当官役,批内注定到京月日,赴崇文门挂号,限五日内交纳,户部照批查验,逾限者,领解官役参处。如已解到京,不即交纳,或恶棍包揽,及崇文门役需索勒掯者,照侵欺例处分。
又题准官员将拨应之船,不详上司,私自拨给,或擅行估价者,罚俸一年。
又题准勘合火牌多填马一匹者,罚俸六个月。二匹者,罚俸一年。三匹者,降一级调用。再多填者,照例递降。
又题准驻劄
盛京官员拿获偷参之人,得财私放者,革职,交刑
部。若偷参之人同屯居住,知而不举者,降一级,罚俸六个月。其采捕人役,将采捕之物隐藏私带者,头目及噶喇大、守山海关官员,罚俸一个月。
康熙十二年十一月初一日,

上谕刑部:自古帝王钦恤民命,务期狱无枉纵,谳决
明允,以成刑措之治。朕每于秋决重犯,特为详慎,惟恐一夫有冤,以伤和气。向来朝审之例,先期进呈招册,然后九卿科道会审,覆奏完结。乃外省秋审奏本内,止有节略观览,永能明晰,又有屡经续到之案,为期甚迫,以致过期,复俟来年,殊为不合。以后外省秋审,应令预期照在京朝审例,造册进呈,亦著九卿科道会同覆核,奏请定夺。其造进招册,及奉旨结案行咨,俱应限定日期。尔部一并详议,定例,具奏。特谕。

《大清会典》:康熙十二年十二月初九日,钦奉
谕旨:近闻尔部报缢死者甚多,关系人命,深为可悯。
著将缢死人数,月终汇写启奏,不必用印。钦此。又题准州县卫所官,乾没钱粮者,照贪赃例革职提问。追赃衙役侵欺,提审追赃,该管官照纵役贪赃例革职。如州县官有乾没侵欺等情,上司预先不行查出,或据详代为开销者,司道府都司各降一级调用,督抚罚俸一年。若前任州县等官乾没,后任官不行查出,或代为开销者,各降一级调用。前任官那移,后任官不行查出者,罚俸一年。布政司都司掯勒州县卫所官,改那钱粮者,照那用正项例处分。督抚不行题参,照徇隐例议处。其州县侵那,司道府官察出者,无论年分远近,俱免议。
又覆准凡追比侵盗钱粮犯人赃私,如果家产尽绝,不能完纳,该督抚取结具题,免其追赃,并免其入官流徙。若家产未尽,徇庇捏结者,从重议处。其追赃限期,俱改限一年。
又议准官员虽无钱粮盗案,而未能力行教化,督抚司道府等官滥举,亦照例罚俸。
又覆准芦课钱粮未完大小各官,或初参,或限满题参者,俱照徐淮等仓,钱粮未完官员初参及限满例参处。
又题准州县官将已徵钱粮作为民欠,恣意那用者,革职挐问。司道府官朦隐不报者,革职。如已申报而督抚不行题参者,降五级调用。又覆准巡抚、布政使年限钱粮,原欠不及一分者,初参限内不完,降一级。二次限内不完,降二级,俱戴罪督催。三次限满不完,降三级调用。原欠一分以上,俱照例处分。其督催都司限一年半,卫所官限一年。初次限内未完,不及一分,各罚俸一年,停其升转。二次限内不完,各降一级,戴罪督催。三次限内不完,各降一级调用。又覆准前任官有侵那拖欠者,署印新任官交代时,即通报督抚上司题参。如徇隐不报,交代后察出者,罪坐接管官。如已通报,而上官不详报题参,徇庇旧官,逼勒受代者,许新任官据实报部。逼勒上官,以徇庇例议处。本官赴部另补。又题准承缉盗案各官病故,或因事革职离任,停其具题,俟限期满日,该督抚查明,按缉官员职名,咨部查核。馀贼照案缉挐。
又题准在工匠役偷盗者,监工官罚俸六个月。外人偷盗者,罚俸一个月。不应在内行走之人偷盗者,守门官罚俸六个月。应行走之人偷盗者,罚俸一个月。
又题准窃盗二次者,其主及父兄系官,罚俸一个月。三次者,罚俸三个月。
又题准窃盗被获,系某栅栏走出者,该管步兵鞭一百。
又题准每佐领下一年内,十人以上为强盗者,佐领降一级,罚俸一年。骁骑校革职,拨什库鞭一百。二十名以上者,佐领革职。骁骑校革职,鞭一百,折赎。拨什库鞭一百,革去拨什库。
又覆准凡审问强盗,有供出在先行劫之处,即行咨查督抚,当日失主曾经报官者,即将该地方官照讳盗例处分。若失主未报,无有实据者,令该督抚取地方官并无讳盗印结报缴。若具结之后,别有发觉,确查隐讳属真者,仍坐以讳盗不报之罪。
又题准失主被盗,不报该管官者,照不应重律治罪。
又题准家仆为强贼者,将伊自置奴仆、财物,尽行赔偿所劫之数。如不足者,将案内无主赃物赔补。倘仍不足,将贼犯自买之妻,变价赔偿。其本主所娶之妻,免其变价。至另户强盗赔偿赃物,将伊抢劫财物,所娶之妻及家产奴仆等物,尽行变价赔偿。如不足,将案内无主入官之赃,变价赔补。其原定妻子变价之例,应停止。又题准凡德州、昌平等城,
盛京、宁古塔、山海关等处驻防官兵、閒散人及内府各王、贝勒、贝子、公等下人,并八旗屯拨什库
所管之人,有生事扰害者,将该管各员役,俱照旗下人为盗处分之例,治罪。
又题准直省秋审,令该督抚会拟情真、缓决、矜疑,分别具题。每年于七月十五日内到部。若限内不到者,将该督抚交该部议处。各犯原案俱在刑部,将该督抚所题贴黄,加三法司会议看语,并该督抚会审情真、缓决、矜疑看语,刊刷招册,进呈

御览后,分送九卿科道官员各一册,八月内在
天安门外会议情真、缓决、矜疑,分拟具题,请

旨定夺。俟
命下之日,咨行直隶各省,将情真犯人,于霜降以后,
冬至以前正法。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广东、福建俱限四十日,江西、浙江、湖南、甘肃俱限二十五日,江南、陜西、湖广俱限十八日,河南限十二日,山东、山西俱限九日,直隶限四日,
盛京限十五日,宁古塔限一个月,将咨文封面上
明注所到限期发行。若沿途该地方官,限内迟延不到者,该督抚查明题参。至直省督抚,将情真缓决矜疑者,审拟具题之后,有续发事件,不必具题,俟来年秋审,其
盛京等处监禁重犯,亦造黄册入在直省,秋审内
具题完结。
又题准凡解役两名同押逃人,致有疏脱者,一并流徙。或一名有事在后,一名看守疏脱逃人者,将所脱之解役流徙,其在后者免罪。
又题准凡解役,在店房歇宿,不投文,挨过三日者,免其流徙,责四十板。过十日者,责四十板,枷号一个月。房主留住过十日者,责四十板。系旗下人,鞭一百。
又题准凡旗下人挐获逃人,过十五日,方准追给银两。
又题准凡遗漏逃牌之主,鞭七十。
又题准凡逃牌已给拨什库,而遗漏不递者,拨什库鞭一百,逃人免入官,仍给原主。若逃人自回投主,未销逃册,又复逃者,将不递新档逃人之主鞭七十。
又题准凡窝逃之罪,其同居族人,及主仆互相出首者,窝主亦免罪。
又题准凡逃人之祖父母、父母或子孙出首者,不论初次、二次,将逃人照自首例,免鞭刺,不算逃走次数,地方官亦不记功。于申解逃人时,取实系祖父母、父母、子孙甘结,及地方官印结,一并申送。情虚者,将为首之保人枷号一个月,责四十板。其馀保人责四十板,地方官降一级调用。
又题准凡旗下人民人雇觅逃人做工,及赁房与住过十日者,方断为窝家。其保人亦过十日者,断为窝家。其房地卖与逃人,有保人者,将保人作为窝家。如无保人,将引进之人作为窝家。邻佑十家长地方及该管官,照例免议。如无保人及引进之人,将房地之主仍作窝家。或将房地卖后,搬移别处居住,事发,房地之主免罪,邻佑十家长地方及该管官,仍照例议处。
又题准凡十五岁以下窝逃者,免流徙。十六岁以上者,仍照例流徙尚阳堡。
又题准凡未到家逃走之人,窝家不知俘获者,免责。
又题准凡窝逃正犯并妻流徙,其祖父、父、子、孙有愿随去者,听。留下房地免入官,财物亦听其自便。无祖父、父、子、孙者,房地入官,两邻免枷号,责四十板。十家长地方,各枷号一个月,责四十板。
又题准凡另户人窝隐逃人者,鞭一百,罚银十两。其馀窝隐逃人者,照例追罚银两,俱行入官。其不能纳者,仍照例枷号。
又题准奉天、锦州二府属民人,及尚阳堡、宁古塔民人,并水手、炮手人等,窝隐逃人者,俱枷号三个月,责四十板。
又议准枷号两个月,责四十板。
又题准凡职官逃走,自行投回者,革职,免议。被人挐获者,革职,鞭一百。
又题准凡逃人在逃走处犯事,如一并发觉,已经刑部鞭责,咨送督捕者,免其重责,仍照例刺字。
又题准凡逃人被获,过十五日者,鞭刺。
又题准凡逃人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者,免鞭刺。其夫带妻逃,或父带女逃,或子带母妹逃者,妇女俱免刺字,鞭一百。若只身逃走之妇女,仍行鞭刺。
又议准凡护军兵丁,及另户閒散人逃走者,免刺字,鞭一百。如系奴仆兵丁,照例鞭刺。其出兵处逃走之护军、兵丁,亦免刺字。
又题准凡逃人之主,不许私自差挐逃人,准在督捕衙门控告、行提,或告附近地方官挐解。若违例私自往挐,地方官及窝家免议。逃人之主系常人,鞭一百。系官,罚俸一个月。私差家人往窝主家取讨衣物者,亦罚俸一个月。
又题准凡拿获逃人解部,审系实有窝家者,方行文地方官,提取窝家审理。
又题准凡口外蒙古人,逃进腹地娶妻者,照公主人役例,断给伊夫。
又题准凡逃人从伊主家带逃之妻,有所生之女,已聘嫁民人者,追银四十两,给逃人之主。若不能纳银者,其女给与伊主。倘伊主已将逃人转卖于人,其聘娶之女非所买数内者,不断银于后买之主。
又题准逃人告有外生子女,行提审虚者,枷号一个月,鞭一百。
又题准职官逃走,该管官捏作常人投递逃牌者,罚俸一年。递过逃牌,谎供不曾逃走者,罚俸六个月。在屯庄居住,不曾逃走,而谎递逃牌者,其主系常人,鞭七十。系官,交该部议处。
又议定凡将民人冒认逃人者,旗下人枷号两个月,鞭一百。谎称卖身之人,责四十板,并妻流徙尚阳堡。若民人冒抵逃人姓名,谎称系某家逃人者,亦照此例治罪。其祖父、父及子、孙有愿随去者,听。
又题准凡官员错写逃牌投递者,罚俸一年。又令逃人十五岁以下者,尚属愚蒙,逃走三次,亦免死。
又题准凡流徙人犯之祖父母、父母,老疾无倚,家无以次成丁,有控告者,咨查该抚取印结到部,照律责四十板,馀罪收赎,存留养亲。若谎报者,该部议处。
又题准假称逃人,免其子女给与为奴,止将本身责四十板,并妻给与宁古塔穷兵。其幼小子女愿带去者,一并给发。〈按康熙九年题准凡民人假称逃人行诈者,责四十板,并妻子给发宁古塔穷兵为奴〉
又覆准招抚兵一千名以上,船三十只以上者,作为五等军功。兵一千五百名,船四十只以上者,为四等军功。兵二千名,船五十只以上者,为三等军功。兵二千五百名,船六十只以上者,为二等军功。兵三千名,船七十只以上者,为头等军功。兵三千五百名,船八十只以上者,为头等第一军功。如招抚伪王居住之府城者,作为头等第一军功。府作为头等军功。州作为二等军功。县作为三等军功。卫所作为四等军功。有名寨崖作为五等军功。其参赞之都统、护军统领、副都统、分发将领,与将领下遣去头目,以及预事等官,俱准议叙。如以少称多,以空城作实城者,照例治罪。
又题准如未经效力,假称咨送,及尚堪披甲,捏词退甲者,该管佐领、骁骑校罚俸六个月。不行详查之参领、协领罚俸三个月。都统、将军、副都统罚俸一个月。
又题准不系阵亡,朦混咨送者,该佐领、骁骑校罚俸三个月,参领罚俸两个月,都统、副都统罚俸一个月。
又题准披甲违例者,该参领罚俸一个月,佐领、骁骑校罚俸三个月,拨什库鞭五十。
又题准流徙人犯,遇热审减等,拟定徒罪,若年老有病及妇人,俱照律折赎。
又覆准官员将军器私卖私给喀尔喀、厄尔特者,革职,其物入官,人交刑部治罪。
又题准民间养马,仍行禁止。
又议准叙功时,将攻战未劳而谎称劳,敌寡而谎称众者,将兵主此次功绩,俱不准,仍行革职。又题准在洋行走船只,经过地方,并贸易货物地方各官,知而故纵者,革职。不知者,免议。
又议准凡另户人,在外省贩马者,将该管之佐领、骁骑校及五城司坊等官,俱议处。拨什库鞭责。系家仆将伊主,鞭一百。该管人员免罪。于贩子名下追银十两,给挐首之人。
又题准提镇疏内无贴黄者,罚俸三个月。又题准守门官,将无印票、盔甲私行放出者,罚俸三个月。拨什库、兵丁鞭五十。
凡各直省到任官员,该管官按季造册报部科,如有册报违限,照

钦部事件违限者例处分。又题准如春季到任者,夏
季造册具报。迟至秋季者,除夏季外,计月照例处分。馀照此例。
又题准武官将族人之子,称为亲兄弟之子,或将抚养之子,及在民间族中之子送为荫监,或荫监生已经袭职,复行补送荫监。或将年岁未满荫监生,诈称年满咨送者,俱罚俸一年。该佐领、骁骑校各罚俸六个月,都统、副都统各罚俸两个月。如武官出征,或公差,或因年老,免其上
朝,恭遇

恩诏,应得荫监,而该佐领不行传知,结称无子者,罚
俸一年。或该佐领遗漏者,罚俸两个月。
凡搜获私带禁物,又题准搜获,不即报知者,罚俸六个月。〈按顺治初,定朝鲜人私带硫黄等项,及违禁货物,守关官员搜获,不即报部者,罚俸两个月〉
又题准佐领隐佔房地者,革职。失查者,罚俸一年。如止买人口并田产,造入册内者,亦革职。又题准受贿纵放者,守关官员革职,兵丁交刑部治罪。
又题准外国人私自进口,该管地方官不行查报者,降一级调用。该管上司罚俸一年。
又题准外国人,不论蓄发不蓄发,俱不许放进边内。违者,守边口官及该管官,一并从重议处。凡出征所得世职,又题准除犯死罪,及赌博、宿媢等枷号以上之罪者,革职。馀事俱免。〈按顺治初,定本身出征所得世职,不缘他事黜革〉
又题准看守人犯,官员得财释放者,革职,交刑部。重犯自尽者,罚俸一年。
凡点验官员军器,旧例点验官员军器时,如盔甲弓矢等项全无,又不亲到者,革职。军器缺额者,罚俸一个月。箭上无字及射期不到者,俱罚俸两个月。又题准军器缺额及不堪者,罚俸两个月。聚集之处及射期不到者,罚俸一个月。又题准将所雇民人,称为奴仆具告者,罚俸一年。
凡侵欺赏给,旧例该管官将兵丁赏给,侵欺者革职,交刑部。同官知情不实供者,罚俸一个月。又题准同官不知情者,罚俸一个月。知情不实者,罚俸一年。
又题准凡承问官,将正犯及牵连无干之人,迟延监毙者,查系某官承审,止将承审之官议处。又题准凡被参官员,于本案内革职者,罪名折赎俱免。若别案革职,仍照律拟死。
又题准民人犯事,谎称系旗下人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又题准凡直省人命强盗事件,一切拟罪等案,将全招画一,开列疏内,并另造清册,投送三法司衙门查核。
凡遗失锁钥,旧例守门护军校遗失锁钥者,该班护军校罚俸六个月,同班护军校罚俸两个月。错给钥匙者,亦罚俸六个月。失误关锁
殿门者,革去衣度额真,罚俸一年。该班侍卫,亦罚
俸一年。如遇

皇上升殿,将应开之门不开者,护军统领罚俸两个
月,该值衣度大、护军参领降一级,罚俸一年。其馀值班护军参领,俱罚俸一年,护军校罚俸三个月。又题准遗失锁钥者,值班护军校罚俸一年,同班护军校罚俸六个月。
凡擅打值宿兵丁,旧例官员将看街步兵,擅令家人殴打者,革职。拿至家中殴打者,革职,交刑部。若因有事夜行,兵丁留难,殴打致伤损者,罚俸六个月。又题准官员,将看街步兵拿至家中殴打者,革职。致伤损者,革职,交刑部。如果有视病、祭祀、嫁娶、宴会等事,兵丁故意留难者,兵丁鞭五十。
又题准凡自尽人命,呈报到部,即差本部员役相验,查无打死伤痕及别情者,俱取尸亲与本佐领下拨什库甘结存案。若相有重伤及别情者,发司审理。
又题准凡民人犯军流徒罪者,俱俟到配所之日决杖。
又覆准除反叛案内人犯,决过即行题报外,其
馀决过人犯日期,概于年终汇报。
又覆准凡司道府厅批审州县事件,将人犯发该州县监禁。其自审事件,将人犯即在本衙门监禁。本衙门无监者,方发州县。若有监而故发州县者,督抚查参议处。
又题准凡关系强盗人命等重罪人犯,脖项手足应用铁锁杻镣各三条。其馀人犯,用铁锁杻镣各一条。
又题准民人犯赌博者,照旗下人例,分别枷号,责四十板,免其军流。
又议准凡奸家下有夫之仆妇者,照不应轻律,笞四十。人民有犯,亦照此例。
又定旗下本主,强逼奴婢殉葬者,严行禁止。又题准匠艺,将他人盗来之金银器皿,容隐倾销者,减窃盗一等拟罪。
又题准凡贪赃官役流徒杖罪,俱不准折赎。又题准凡婪赃官员,审系那用钱粮,私自加派,公用科敛,坐赃致罪革职者,其徒杖等罪折赎,俱免。
又题准保人、歇家与衙役不同,其犯事治罪,照不系在官人役受有事人财律条科断。
又覆准凡勒诈取财者,其说事过钱之人,亦照与财人免其拟罪。
又覆准凡以扑项药饼邪术,迷拐男妇子女者,俱照设方略诱取良人为奴仆,及略卖良人与人为奴婢之律遵行。
又题准凡跪
午门、长安等门控告,照擅入
午门、长安门叫诉冤枉律治罪。
又题准跳

堂子控告者,严行禁止。若违禁控告,系旗下人,鞭一
百,系民,责四十板。所告之事,概不准行。
又覆准奸徒身藏利刃,行欲叩
阍,擅入
午门、长安等门者,不问事之虚实,概不准行。系民,
责四十板,发边卫充军。系旗下人,枷号三个月,鞭一百。
又题准凡在
长安门左右等处自刎、自缢、撒泼喧呼者,追究教
唆主使之人,俱杖一百,徒二年。
又覆准凡人有实系切己之事,许本身呈告。若将弁剋饷事情,须营伍营队头目,率领兵丁公同陈告。州县徵派事情,须州县里长,率领众民公同陈告,方准审理。如怀挟私雠,改捏姓名,砌款粘单,妄行控告者,除所告不准外,仍照律治以诬告之罪。
又覆准凡官员出受封之妻,先呈明刑部审理。应离异者,呈明吏部,削去所封,听其离异。其夫妻不和,两情愿离者,准照律行。若系三不去者,不准。强离者,依律治罪。
又题准凡有夫与妻不和离异者,其女现在之衣饰嫁装,凭中给还女家。若两家争斗者,照律治罪。有欲娶妾者,听。若托故出妻者,亦依律治罪。
又题准凡旗下民人家仆所盗赃物,将伊自置物件赔偿。其另户旗下民人,尽其家产变价赔补。若果家产尽绝,不能赔偿,该管官出具印结,免追。其窃盗本身,并妻子变价赔偿,及令伊主代赔之例,俱停止。若该管官徇庇出结者,议处。其犯抢夺之赃,亦照此例。
又题准旗下另户人,在外行劫被获者,本犯依律治罪外,每一佐领下有一二人行劫者,佐领罚俸一个月,骁骑校罚俸两个月,拨什库鞭五十。三四人者,佐领罚俸两个月,骁骑校罚俸三个月,拨什库鞭七十。五六人者,佐领罚俸六个月,骁骑校罚俸一年,拨什库鞭八十。七人至十人者,佐领罚俸一年,骁骑校革职,拨什库鞭一百。十人以上者,佐领、骁骑校、拨什库俱从重治罪。其佐领、骁骑校出征及奉差在外,有佐领下人行劫者,俱免议。将护军校并该管各项匠役,有顶带头目,俱照骁骑校例议处。系平人,照拨什库例治罪。其差遣在外之人行劫者,将该管头目等,照佐领、骁骑校例,分别议处。至
内府包衣大并各王、贝勒、贝子、公等下包衣大、管
庄拨什库及八旗屯拨什库等,该管人役有犯,将
内府包衣大、各王包衣大,照骁骑校例议处。贝勒、
贝子、公等家下包衣大、管屯拨什库、屯拨什库等,俱照拨什库例治罪。其在
京旗下官员人等,家仆有犯,本主系官,照骁骑校
例处分。系平人,照拨什库例治罪。在外驻防官
员并披甲家下人为盗者,其本主亦照此例处分。该管官员头目,俱免议。一年内,每佐领下有为盗十人以上者,将佐领降一级,罚俸一年。骁骑校革职,拨什库鞭一百。二十人以上者,将佐领革去职任。骁骑校革职,鞭一百,折赎。拨什库鞭一百,革去拨什库。
又题准凡在部现审人犯,内有年老残疾者,照律完结外,其直省督抚具题案内,有此等人犯流罪者,不必解部,该督抚查明,取地方官印结,具题收赎,免其发遣。如徇情捏报,事发,将出结地方官,并督抚,一并议处。其人犯已经咨解到部,告称年老残疾者,概不准行。
又题准凡端公道士,私行跳神医人者,免死,杖一百。虽曾禀过礼部,有作为异端跳神医治,致人于死者,照斗欧杀人律拟罪。其私请之人,系官,议处。系平人,照违令律治罪。
又覆准凡白役随正身衙役吓诈,未经查出之官,罚俸六个月。又官员于定数外,留用白役承票差遣,累民婪赃者,照失察衙役犯赃例议处。若正役犯赃事发,官员饰称白役,自图脱卸失察之罪者,革职。
又题准凡外官有失察衙役犯赃,吏部已经革职者,俱免其拟杖折赎。
又题准凡衙门供役,止许正身。有私用白役者,将正身及白役俱杖一百,革役。其白役犯赃,正身知情同行者,照衙役犯赃例治罪。不知情,不同行者,不坐。
又覆准白役犯赃,正身虽不同行,亦照亲身犯赃例治罪。
又题准凡朝贺常朝,及接

驾送
驾日,官员无故不到者,俱罚俸一个月。诈称上朝者,
罚俸一年。捏供同上朝之官,罚俸两个月。其已注病不在家,查出,罚俸一年。
又定官员应用镶貂朝服,及应具朝服日期,不遵例服用者,俱罚俸一个月。
又覆准凡人持凶器自伤者,杖一百。棍徒聚众行凶,无故抬人乱打,为首者,系民,责四十板,徒三年。系旗下,枷号四十日,鞭一百。馀人系民,责四十板。系旗下人,鞭一百。若罪有重于此者,仍照律科罪。
又题准各官销引,欠八分以上者,革职。其戴罪督催者,限一年销完。如未完一二分者,降三级。三四分者,降四级。五六分者,降五级。俱调用。七分以上者,革职。
又题准各官任内盐课未完,别案降调、丁忧离任者,俱罚俸一年。盐池墙垣倒坏,行盐无术,商贩不前,或食盐不遵旧例,藉口不行盐者,均罚俸一年。
又题准前官已完销引,责成后官一年内缴部。如不行送部,及题报盐引迟延,或申报盐引前后不符者,该管官罚俸一年。巡盐御史兼管盐法巡抚,罚俸六个月。
又题准盐引不行题明,私自那拨者,该管官降一级调用,巡盐御史降一级留任,兼管盐法巡抚罚俸一年。或将此县引卖与别县,未经查报者,府厅官罚俸一年,布政使、按察使罚俸六个月。
又题准凡旗下家仆之女,私嫁与人,过五年者,停其赔偿妇人之例,令给银四十两。如不能给银,仍令离异。其有明知辛者库人之女,及旗下家仆私嫁之情,而说媒聘娶者,俱照不应重律治罪。不知情者,不坐。
又题准凡妇人夫亡之后,愿守节者,听。欲改嫁者,母家给还财礼,准其领回。至家仆亡故,其妇听原主给还财礼领回。若仆妇有子,愿守节者,不许复配与人,亦不准原主领回。违例复配者,妇人断归原主,不追财礼。
又覆准恶棍勒写文约,吓诈财礼,聚众殴打,致死人命,审有实据,为首者,立斩。为从助殴伤重者,拟绞监候。馀仍照光棍为从例治罪。其家主父兄,系旗下人,鞭五十。系民,责二十板。系官,议处。如家主父兄出首者,免议。本犯仍照例治罪。凡城内夜禁,旧例城内起更后,栅栏关闭,王以下官民人等,不得任意往来。步军校等分定街道,轮班值宿。步军副尉等,仍行巡逻,兵部不时差官查验。若栅栏不行关闭,官兵旷班,及不支更者,步军副尉,一并议处。除奉

旨差遣,及部院衙门差遣外,如有丧事、生产及问疾、
请医、祭祀、嫁娶、宴会往来者,许步军官兵等详问事故,及本都统、佐领姓名,开栅放出。仍递交
附近该值兵丁,次日即报步军总尉、步军副尉详问,果实,免其送部。如无事诈称者,送部议处。起更之后,私自夜行者,系王、贝勒、贝子、公等,应记名报部。系官员或妇女,即送至其家,仍向邻佑说知挐获时辰,次日报部。若系民人,即行羁留,其挐获时辰,亦向邻佑说知。王以下及官员请

旨交部议处。民人鞭二十七,被获之人各罚银一两,
给与挐获兵丁。若步军官兵,或徇隐不报,或受贿纵放,或被傍人挐获出首者,步军校从重议处,拨什库鞭一百,兵丁鞭八十,罚银三两,给出首之人。如未起更之先,妄挐,挨至起更后,方向邻佑说知。或竟不向邻佑说知者,拨什库、兵丁及步军校,亦照此例议处。又题准官员,无故夜行,罚俸一个月。街道栅栏不行关闭,值宿拨什库、兵丁缺少,不支更次,及挐获之人脱逃者,值宿步军校、值巡步军副尉,俱罚俸一个月。拨什库鞭三十,兵丁鞭二十七。如将挐获之人,得财私放,及未起更之先,妄挐,不向邻佑说知者,值宿步军校罚俸两个月,拨什库、兵丁俱鞭一百。该管官知情扶同者,革职。
又议准无为、白莲、焚香、闻香、混元、龙元、洪阳、圆通、大乘等邪教惑众,聚会念经,执旗鸣锣,聚众拈香者,通行八旗直省,严行禁饬。违者,照例鞭责枷号。
又议准凡隐匿入官财产,及反叛籍没入官人口者,俱照律行。
又题准提学考试迟延,限内不能完结者,降一级调用。
又题准咨文投部违限者,照赴任违限例议处。又题准凡部院衙门书,办因病退役,或因不谙文移退役,而更名复入别衙门者,杖一百,徒三年。
又题准失火致伤人命者,杖一百,交该城照律发落。
又议准叛案牵连流犯身故,其妻子亦免流徙。又覆准总河题补及保留久住官员,若无裨河务,将该督照依劣员举贤能例议处。
又覆准凡家仆告主系谋反、大逆、谋叛、隐匿奸细者,方许首告,其馀概不准行。将控告之人,系旗下,鞭一百。系民,责四十板。
又题准生员越关赴京,在各衙门谎捏控告,或跪牌渎奏者,所告不准,革去生员,照违

制律,杖一百。
又题准凡在瀛台、景山

皇上行幸之处跪诉者,照迎
车驾申诉之律治罪。在郊外迎
驾跪诉者,照冲突仪仗律治罪。
又题准除军器不准典当外,其貂鼠、猞猁狲等物,对明各主,方许典当。违者,俱照例治罪。又覆准凡丧葬之家,雇人抬送,俱听本家自便。若仵作行等强分地界,分外勒索者,系旗下,送部按律问拟。系民,该城依律治罪。
又题准赤子关系人命,抛残有戾天和。凡旗下民人,有贫穷不能抚养其子者,许送育养婴儿之处,听其抚养。如有轻弃道涂,致伤生命,及家主逼勒家仆抛弃婴儿者,责令八旗佐领、五城御史严行禁饬。
又议准凡丈夫出外,妇人私请喇嘛、班第到家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若禀过该佐领、骁骑校请来者,无罪。其妇人私入寺庙烧香者,照律治罪。挐首之人,照例给赏。若家仆出首者,照首主例治罪。
又覆准销燬制钱者,犯人与失察官员,俱照私铸例治罪。官员挐获每一起,纪录一次。至四起,加一级。傍人首告者,所获铜一半入官,一半给赏。除红铜锅及现存铜器不禁外,其铸造一应铜器,止许五斤以下。违禁者,系官,革职。系旗下人,枷号一个月,鞭一百。系民,责四十板,流三千里。所获铜入官。骁骑校失察,照知县例。佐领照知府例,参领照司道例,都统、副都统照巡抚例议处。拨什库每一起,鞭一百。
又题准布按以下各官丁忧,俱令解任,不准题留。违者,议处。
又题准看守
御门旷班者,革职。若有父母之丧,及偶染重疾,不
向该管官呈明,以致旷班者,罚俸一年。
又题准佐领不因公事,将佐领下男妇,无故责打者,罚俸一年。挟雠责打者,降一级,罚俸一年。需索财物不遂责打者,革职。
又题准请假官员违限不及一月者,免议。违限
一月者,罚俸一个月。二月者,罚俸二个月。三月者,罚俸三个月。四五月以上,罚俸六个月。六七月以上,罚俸九个月。八九月以上,罚俸一年。一年以上,降一级。一年六个月以上,降二级。二年以上,革职。如果有患病阻滞情由,取具将军、城守尉及府州县印结,免议。
又题准佐领、骁骑校本身冒领口粮者,革职。佐领下人冒领失察者,佐领、骁骑校罚俸一年。都统、副都统罚俸两个月。蒙古护军、兵丁应在游牧地方驻劄,而私留在京,披甲支粮,及额外披甲,多支粮者,该管官俱降一级,罚俸一年。又题准直省督抚有平常小事,差役害民,经科道纠参,或部内查出者,议处。
又题准凡免死拟流人犯,有告称祖父母、父母老疾无倚,家无以次成丁者,移文该地方官查取印结,照旗下人例,枷号两个月,责四十板,准其存留养亲。若地方官不行详审,结报不真者,议处。
凡补官争告,旧例补授官员时,有向宗人府、兵部衙门争告者,务将本身冤抑,并该旗徇情妄送缘由,开明,审系真情,即将争告缘由准行,仍将徇情妄送之都统等,罚俸六个月。又题准都统、护军统领、前锋统领、副都统等,将不堪任之人,徇情妄送者,降一级,罚俸一年。若具告涉虚者,原告系官,降二级。系平人,交刑部议处。凡妄行奏告,旧例,官员引
见时,不候

俞旨,即将所得功牌,妄行渎奏者,罚俸六个月。如于
议政王会推时妄告者,革职。又题准官员果有行间效力之处,不候会推,即行妄告者,罚俸六个月。若无效力之处,诬告者,罚俸一年。
又题准世职官员应降级者,除有加级准其抵销外,应降一级者,降半俸三年。应降二级者,住俸三年。三年无过,准其开复。如三年内又有过犯,以后议之日为始。其议处时,不论世职大小,俱照职任议处。如无职任,仍照世职议处。又议准奴仆偷采人参,本主知情者,杖八十。谎供不知者,杖一百。
又题准守边口官员、笔帖式,将与蒙古结好之人,纵令出口买马者,俱革职。所买之马入官。至未进
贡之先,入馆偷买
贡马,官员降一级,罚俸一年。平人鞭一百。守馆、监
卖官,俱罚俸六个月。如抢夺偷盗者,革职,交刑部。
又覆准人命重情,务必检验尸伤,方行定拟。嗣后初检伤真,即行定拟。若尸亲控告伤痕互异,再行覆检定拟,毋得复行三检,以致拖累。犯證如有疑似之处,委别县审理者,委官即带仵作,亲诣尸所检验,不得擅行吊尸。
又题准凡异姓人结拜弟兄,未曾插血焚表者,为首杖一百,为从杖八十。
又议准凡有剋饷情弊,城守尉、防守尉不行申报者,亦照例议处。
《刑部则例》:康熙十二年三,法司为禀报事议覆,霸州盗犯陈五等,于十一年三月初五日,行劫刘润家,打死旗人董四,分赃远遁。后有民人刘文登,诬良民艾明亭等,为行劫真盗,拿至拷打承认,随经行劫此案真贼刘悬,投到州衙,将伊夥盗出首。查拿夥盗审系情真,定例内开强盗杀人,不准自首等语,刘悬应照例不免。但先拿民人艾明亭等七人,认盗之后,若刘悬不行出首,而许多良民,俱作强盗身死。自刘悬首明,各命俱免。刘悬情有可矜。查热审例内重犯内有矜疑者,奏
请定夺等语。刘悬出首,伊夥各犯得免,与单身投
首盗贼有别,应免死,减等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