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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勔分司居住制绍圣四年二月癸未 宋 · 叶涛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七六、《宋大诏令集》卷二○八、《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
奉议郎管勾杭州洞霄宫姚勔,向附凶邪,为出死力,沮害良善,助成奸谋。
虽示小惩,未厌公论,宜从分务,聊称明刑。
益自省循,服我宽贷。
可依前官守尚书水部员外郎分司南京衢州居住。
吴安诗散官安置制绍圣四年二月癸未 宋 · 叶涛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七六、《宋大诏令集》卷二○八、《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
降授朝请郎均州酒税吴安诗:顷者群凶聚慝,继踵擅朝,尔以邪朋,窃处谏列,鼓扇凶燄,傅会邪谋。
逞宿憾以挤劳旧之臣,搆险语以叶倾摇之议。
遂以墙面,滥侍经筵,超躐等夷,根据要路。
暨予亲政,复尔怙终,代行训辞,借誉奸党。
虽尝加于薄责,犹未正于严诛。
副州团,置诸远服。
益思自讼,无重后愆。
可责授濮州团练副使连州安置。
晁补之校理监当制绍圣四年二月癸未 宋 · 叶涛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七六、《宋大诏令集》卷二○八、《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
承议郎、充秘阁校理通判亳州晁补之:尔向以憸邪之资,力附奸恶之党,表里倡和,阿附道谀。
特见称于凶人,遂窃处于清贯。
失刑既久,众论未平,聊褫职名,俾司筦榷。
尚其惕厉,服我宽恩。
可落秘阁校理,依前官添差监处州盐酒税务。
吕大防散官安置制绍圣四年二月癸未 宋 · 叶涛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七六、《宋大诏令集》卷二○八、《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
朋奸擅国,责有馀辜;
造讪欺天,理不可赦。
其加显黜,以正明刑。
降授中大夫、守光禄卿分司南京安州居住吕大防,资性冥顽,心术狠戾。
背天地之恩于先帝,废君臣之礼于朕躬。
冒登冢司,窃弄威柄;
列布私党,兢分权要。
假借诬辞,以变更良法;
网罗空语,以增饰谤书。
乃至挤陷旧勋,弃捐边要。
内结近习,阴怀异心;
外连群凶,力捍新政
罪寔同于元恶,法当置于严诛。
而事久益彰,罚轻未称。
朕追念前烈,究观众言,义不敢私,恩难独贷。
贬从散秩,投畀遐方。
惩误国不道之愆,为垂世无穷之戒。
尚思循省,勿重悔尤。
可责授舒州团练使循州安置。
刘挚散官新州安置制绍圣四年二月癸未 宋 · 叶涛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七六、《宋大诏令集》卷二○八、《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
讪上之奸,众所共弃;
刑故之义,朕何敢私。
降授左朝议大夫、试光禄卿分司南京蕲州居住刘挚,趋操回邪,性资险谲。
向由言路,力附党魁
倡和奸谋,毁黩先烈。
视朝廷为虚器,以君父为深仇。
成法旧章,肆意变乱。
不踰数载,窃据宰司
益引凶人,布满要路。
根据盛大,攘主图私。
向以积恶贯盈,虽从窜斥,而责轻罪重,公论未平。
宜降散官,投之四裔。
勉思惕厉,体我宽恩。
可责授鼎州团练副使新州安置。
苏辙散官安置制绍圣四年二月癸未 宋 · 叶涛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七六、《宋大诏令集》卷二○八、《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宋宰辅编年录》卷一○
朋奸擅国,责有馀辜;
造讪欺天,理不可赦。
其加显黜,以正明刑。
降授左朝议大夫、试少府监分司南京筠州居住苏辙,操倾侧孽臣之心,挟纵横策士之计。
始与兄轼,肆为抵巇;
晚同相光,协济险恶。
搆无根之辞而欺世,聚不逞之党以蔽朝。
谓邪说为谠言,指善政为苛法。
矫诬太后,愚弄冲人。
助成奸谋,交毁先烈。
发怨憝于君臣之际,亡忌惮于父子之间。
阴怀动摇,公肆排讦。
粤予亲政,尚尔挠权。
持罔上之素心,为怙终之私计。
罪同首恶,法在严诛。
而事久益彰,罚轻未称。
朕顾瞻严庙,跂念裕陵,义不敢私,恩难从贷,黜居散秩,投置遐陬。
非徒今日知驭众之威,亦使后世识为臣之义。
勉思宽宪,务盖往愆。
可责授化州别驾雷州安置。
梁焘安置制绍圣四年二月癸未 宋 · 叶涛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七六、《宋大诏令集》卷二○八、《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
诬君欺天,罪孰与大;
背公死党,法所必诛。
降授左中散大夫、守少府监分司南京鄂州居住梁焘,向附凶渠,擢在谏议
阴与子婿,搆造邪谋。
诋诬先朝,挤陷旧弼。
毁弃成法,荐引群凶。
躐居丞辖之司,共成根柢之势。
虽图薄责,未称明刑,授以散官,投之远裔。
往其惕厉,服我宽恩。
可责授雷州别驾化州安置。
范纯仁散官安置制绍圣四年二月癸未 宋 · 叶涛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七六、《宋大诏令集》卷二○八、《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宋宰辅编年录》卷一○
附下罔上,国有常刑;
定罪原情,人无异罚。
其申邦宪,以警官邪。
降授通议大夫、知随州范纯仁,立异以邀名,匿情而趋利。
习用小夫之私智,专为流俗之原人。
始议亲称,则搆诬于英祖;
晚言变法,则归过于先朝。
欺君以助邪谋,弃地以开边隙。
阴连群枉,协济凶渠。
躐处要权,盗持威柄。
附会一意,挟持两端。
迄用攀援,遂尸宰辅。
乃复肆言慢上,荧众朋奸,忘未正之典刑,沮已行之命令。
仅从薄谴,久逭严诛。
苟其获免于终身,何以示惩于后世。
寘之远服,授以散官
尚体宽恩,益思自讼。
可责授武安军节度副使永州安置。
已令所在差职官或监当官一员伴送前去,经过州军交替,仍仰所差官常切照管,不得别致疏虞。
刘奉世分司居住制绍圣四年二月癸未 宋 · 叶涛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七六、《宋大诏令集》卷二○八、《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
亲上尊君,人臣之义;
怀谖迷国,罚其可逃?
端明殿学士中大夫、知成都府刘奉世,曩由小官,附会奸党,密布心腹,躐据要途。
居职则有蹙国辱命之羞,奏疏则为藏奸苟免之计。
凶险憸狡,莫汝与侪。
有司失刑,众论未允,宜褫近职,分务别都。
聊示创惩,毋重尤悔。
可落端明殿学士,依前中大夫、行光禄少卿分司南京郴州居住。
韩维落职降官制绍圣四年二月癸未 宋 · 叶涛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七六、《宋大诏令集》卷二○八、《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
附下罔上,国有常刑。
定罪原情,人无异罚。
其申邦宪,以警官邪。
资政殿学士太子少傅致仕韩维,挟伪以干名,抱虚而取进。
徇俗之意,愚不可移;
朋奸之心,老莫能革。
爰自初政,寔登近司,首赞邪谋,厚诬先烈。
以抑兼并为繁禁,以振贫阨为利心。
恣引亲私,助成奸慝,遽因赐玦,遂逼挂冠。
退有馀辜,罚难幸免。
虽比从于薄责,寔久拂于公言。
褫秘殿之崇资,裁文阶之峻品。
尚仍显秩,俾即故居。
益体宽矜,勿忘循省。
可落资政殿学士,特降授左朝议大夫致仕。
王觌落职分司居住制绍圣四年二月癸未 宋 · 叶涛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七六、《宋大诏令集》卷二○八、《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
背公营私,罪在不赦;
附下罔上,罚其可逃!
宝文阁直学士朝散郎、知河阳王觌,资赋险回,善于原俗。
附会奸党,毁刺先朝。
挟众连章,取必君上
变乱法度,挤陷善良。
章疏具存,罪状甚著。
失刑之久,众论不平。
未寘深刑,聊褫近职。
仍从分务,尚体宽恩。
可落宝文阁直学士,依前朝散郎、守少府少监分司南京通州居住。
韩川分司居住制绍圣四年二月癸未 宋 · 叶涛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七六、《宋大诏令集》卷二○八、《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
朝请郎、新差知郢州韩川朝散郎、新差知道州孙升朝散大夫、监潭州衡山南岳庙吕陶:顷者大奸旧恶,相继擅朝,而尔挟忿徇私,为之死党。
窃据要路,肆言先朝,造讪兴谗,无所忌惮。
巧诋法度,以遂更变之谋;
历排忠良,以虚顾托之任。
分权立党,协济凶邪。
自求直名,归怨公上。
积心至此,议罪谓何。
向务矜容,止从降黜,佥言久郁,夙负愈彰。
既未足慰在天之灵,又莫能为垂世之戒。
俾分留务,仍处善邦。
往服宽恩,勿贻后悔。
可依前官尚书屯田员外郎分司南京随州居住。
升可授依前尚书水部员外郎分司南京峡州居住。
可授依前官尚书库部员外郎分司南京衡州居住。
范纯礼赵君锡马默落职居住制绍圣四年二月癸未 宋 · 叶涛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七六、《宋大诏令集》卷二○八、《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
为臣之义,戒在朋奸。
干国之刑,理难纵罪。
左朝议大夫、充天章阁待制提举亳州明道宫范纯礼朝请大夫、充天章阁待制提举亳州明道宫赵君锡朝请大夫、充宝文阁待制提举南京鸿庆宫马默,顷在初政,尝跻近班。
怀藉势乘权之心,起背公死党之计。
傅会邪说,专为悦谀;
挟持险谋,共济凶恶。
夙负欺君之责,久逃附下之诛。
无以昭奸,公论甚郁。
宜从降黜,用示创惩。
益体宽矜,勉思饬励。
纯礼可落天章阁待制,依前管勾亳州明道宫蔡州居住。
君锡可落天章阁待制,依前管勾亳州明道宫,本处居住。
默可落宝文阁待制,依前管勾南京鸿庆宫,单州居住。
顾临落职居住制绍圣四年二月癸未 宋 · 叶涛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七六、《宋大诏令集》卷二○八、《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
明罚敕法者,人君之要务;
附下罔上者,人臣之大刑。
苟公论之未平,宜明罚之申用。
朝散大夫天章阁待制、知歙州顾临,附会凶党,力被荐论,属缘洞察于奸谋,不使超跻于近列。
迨司留钥,复结罪阉。
虽因人言,尝从贬秩,责轻罪重,众不谓宜。
聊褫延阁之名,尚假祠宫之任。
益思补报,体我宽恩。
可落天章阁待制,依前官管勾洪州玉隆观,饶州居住。
范纯粹落职居住制绍圣四年二月癸未 宋 · 叶涛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七六、《宋大诏令集》卷二○八、《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
附下之奸,为众所恶;
刑故之义,乃邦之常。
公论弗容,朕何敢赦。
降授朝散郎、充宝文阁待制、知滑州范纯粹,倾邪险诐,出于天资。
反覆导谀,忘其父志。
兄弟倡和,协助奸凶,变先朝拓土之功,成一时蹙国之议。
向从薄责,聊示小惩,承乏边州,旋复旧职。
失刑既久,公论未平。
宜褫延阁之名,尚假祠观之任。
体予宽贷,益务自新。
可落宝文阁待制,依前官管勾江州太平观,均州居住。
孔武仲落职居住制绍圣四年二月癸未 宋 · 叶涛
 出处:全宋文卷二二七六、《宋大诏令集》卷二○八、《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二
害正趋邪,众所共恶;
交私合党,罚可不惩?
朝散郎、充宝文阁待制、知宣州孔武仲,顷由远官,召置台阁,附会奸党,躐处要班。
逮予亲政之初,敢为怙终之计。
失刑既久,众论未平,宜褫延阁之名,假以祠观之任。
尚其惕厉,服我宽恩。
可特落宝文阁待制,依前官管勾洪州玉隆观,池州居住。
宗室故左班殿直石志 北宋 · 慕容彦逢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四○、《摛文堂集》卷一四
左班殿直叔官,元祐元年四月二十六日生,崇宁四年闰二月二十八日卒,享年二十。
大观元年三月二十九日,葬汝州梁县
曾祖德彝,故颍川郡
祖承袭,镇宁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陈国公
父克家,见任右千牛卫将军
谨志。
漳州到任条具民间利病五事奏状 宋 · 廖刚
 出处:全宋文卷二九九四、《高峰文集》卷五
检准绍兴三年二月空日尚书省黄牒:「二月二十八日三省、枢密院同奉手诏节文:应诸守臣到任及半年以上,先具民间利病或边防五事以闻」。
臣今到任及半年以上,恭依所降诏旨指挥,条具民间利病五事,须至奏闻下项:
一、臣昨陛辞日,尝面奏本州自来无城,欲到任修筑。
蒙圣训:「修城自是守臣职事,福建诸州军往往无城,然难速就,须是前后守臣相继留意方得」。
臣仰悉陛下爱惜民力,重兴工役,虽有不可已者,亦必要之以岁月而徐为之也。
臣自到郡,首行相视民居、市井,虽云凋疏,亦颇阔远。
若外城诚未可轻议,旧来自有子城,官舍、仓库、刑狱皆在其中。
惟是修筑灭裂,初无砖石甃砌,所以经雨辄坏,今仅存基址而已。
臣欲乞随宜且修子城,然尝计度周围凡八百六十馀丈,工力亦自浩大,必须先备砖石,然后乃可兴工。
近城沿流元有官窑,须破年岁工夫烧砖。
州之南边,溪水泛即到城门,当用石作城脚。
沿流有采石去处。
臣愚欲望朝廷许本州招置壮城兵一百人,稍视土军衣粮,不得他役。
逐渐招到,便令烧砖、运石。
砖石既备,日用百工修筑外,更别作措置,五、七年间,庶几可得就绪也。
臣非不知招军增费,重惟州郡荡然,全无城壁,理宜措置。
疲民既不堪重役,如乞降度牒之类,臣亦未敢。
而本州所管厢军不多,守城兵士常是通融差出,尚犹不足。
却是军粮颇常宽剩,可以那融。
臣是以欲乞权置壮城兵士,俟将来修了,即减其数,别填阙额军分。
如得允当,伏望圣慈特赐指挥施行。
一、臣伏见闽中差雇海船一事,尤须措置。
盖比年纲运皆由海道,又有防托等差使,且如本州今年来已差过一百二十馀只,以所诣州军通融概计,每只不下赔费二百缗。
是以一岁之间,科率百馀船户,凡二万缗馀,彼亦何所从出?
臣自到官,尽籍管内所有船只,立赏以绝欺隐之弊。
非徒讥察盗贼,亦欲差使之均,觊稍息之也。
续承准本路安抚司备坐枢密院指挥,海船并结为保伍,毋得擅出,必关州县。
今则一一遵依施行,所以防其为盗详矣。
然臣窃以谓此徒制其末耳。
况今所谓船户,初非前日为盗之人。
彼方重困于差使,则当有以赈恤之。
是谓急务,臣请备言之。
大抵海船之家,少上中户,轻生射利,仅活妻孥者皆是。
今以其船尽载官物,但量与之雇直,一有风水疏失,勒令赔备,监锢禁系,动经岁时,往往破家竭产,终不能偿其一二,此一不便也。
平时海舟欲有所乡,必先计物货,选择水手,修葺器具,经时阅月,略无不备,然后敢动。
则又必趁风信时候冬南夏北,未尝逆施。
是以舟行平稳,少有疏虞。
风色既顺,一日千里,曾不为难。
今从官中差雇则不然,大率纲运多经期所需,期限严迫,州县不得以时月为词,而遽遣之,追呼监逐,若驱盗然。
故每事不得如法,而滞留裹费,失陷赔偿,类多不免,此二不便也。
臣愚欲乞参酌事宜,每岁发纳上供钱,颇循旧例,计置轻赍陆行,必虑亏折,姑请以其半附舟,并军器若物料等粗重地由海道,庶几差使不至频并,船户得以休息,此救弊一也。
差雇必优其直,仍以船力所胜,官载六分,四分听其贩卖。
赔费既少,优获利息,则足以得其心力矣。
此虽在州县,缘财用阙乏,又难得船,官吏以此不暇存恤,要须明降指挥公私两便,毋得尽妨其衣食,此救弊二也。
应上供纲运,并候夏季风信顺便,尽数起发,仍前一年差雇船,使之预备交纳。
官司申严约束,毋得邀阻,使免守候滞留之费,此救弊三也。
臣谓海运省便,诚未可已,则如前所陈,不可以不察。
若重扰之而不加恤,使之艰苦不聊其生,则是驱之为盗贼也,又何禁乎?
臣叨为民牧,目所备见,不敢隐默。
伏望圣慈矜察,早赐处分,措置施行。
一、本州有习俗之弊,婚嫁丧祭,民务浮侈,殊不依仿礼制。
娶妇之家,必大集邻里亲戚,多至数百人,椎牛行酒,仍分䌽帛钱银,然后以为成礼。
女之嫁也,以妆奁厚薄外人不得见,必有随车钱,大率多者千缗,少者不下数百贯。
傥不如此,则乡邻讪笑,而男女皆怀不满。
丧葬之家,必广为斋设,以待宾客,继用荤酒而散物帛。
傥不如此,则人指以为不孝。
富者以豪侈相高,贫者耻其不逮,往往贸易举贷以办。
若力有不及,宁姑置而不为。
故男女有过时而不得嫁娶,亲丧有终制而不得葬埋者皆是,深可骇也。
访闻泉、福、兴化亦有此风,而此郡特甚。
臣尝询之,虽愚民亦或自知其非,而怵于流俗,莫能自革。
臣职在宣化,敢不谆谕,觊其悔悟。
所愧无德,格之诚难。
欲圣慈特降睿旨,于福建路杂格令内,增立约束,为之节制而禁止之,庶以厚风俗,且使不困于浮费,非小惠也。
一、契勘本州即日见管屯驻外,州军兵士一百四十二人,数内二十一人在州执役,一百二十一人各系监司及属官等处白直,并只于逐处陈状,乞作本州屯驻之名,移文前来,勘请添支钱米。
是虽有屯驻之名,实不曾亲到役。
计前项见管人数,除身分月粮外,一年添支米九百馀石,钱五百馀贯,此外又于监司、州军添支口券,是一卒有三色请受也。
当此公私匮乏时,岂容无功之人侵耗如此?
臣诚不知厢军屯驻立法本意,徒见福建、广南诸军州,目今皆有此弊,交互纷然,甚无谓耳。
臣愚欲乞并罢厢军屯驻,监司听于所部州军均差白直
必不可罢,即须身在屯驻州军执役,方许添支钱米,亦省费宽民力之一事也。
一、州县有时估实直,所从来远矣。
省司买物用时估,见任官用实直。
物增减则有旬申月申,令市司主之,法非不详密也。
近年指挥罢去实直,见任官听于私下买物,意欲宽恤市行,抑贪吏耳。
然吏或奸贪,何所忌惮!
况官无实直明文,尤得以贱价取于百姓,诚难检察。
惟廉谨畏法者,遂为小人所欺,往往饮食之物倍直然后能致,而心犹不能自安,以不知实直故也。
臣窃以为非便。
禁止奸贪,初不在此,徒反为之地耳。
愿复旧法,庶有关防。
但见任官应买物合为之限制,仍委自长吏谨察物价,常令实直稍增于市行,则亦无不便者。
区区愚见,如或可采,乞降付有司详酌施行。
宫观劄子(一) 宋 · 吕颐浩
 出处:全宋文卷三○四四、《忠穆集》卷三
臣辄有诚恳,上干天听。
臣去年十月内蒙恩除授今任,以年老多病,累具辞免。
奉御笔处分,以湖南旱荒,催促赴任。
臣不敢固辞,遂倍道兼程,于二月二十八日到任。
初至之日,斗米一贯五六百文。
人民阻饥,老稚转徙,饿殍相望,贼徒充斥。
臣恭依圣训,召到乡村上户,具宣德意,令出赈粜。
人人听从,稍济艰食。
又多方劝率流移之人,使之还业,耕植渐广。
偶幸雨旸以时,年谷丰熟。
今则新米每斗四百文,仓米每斗三百文。
诸处盗贼,招捕几尽,一路宁息。
帅司职事,人人皆可办集。
伏望圣慈怜臣六十六岁,自夏涉秋,脾疾大作。
目视昏闇,心苦怔忪。
常恐颠仆,有误寄委。
许臣纳镇南军节度使旄印,除臣一近下阶官,外任宫观一次。
取进止。
史夫人行状1104年二月 北宋 · 唐庚
 出处:全宋文卷三○一三、《唐先生文集》卷一○ 创作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
夫人史氏,眉州青神县人
嘉州军事推官讳著明之曾孙,大理寺丞讳昭吉之孙,进士讳及之女,鲁国先生讳某之配也。
先生宾客,重然诺。
视金钱如泥,无分毫顾惜,不论多寡,费尽乃已,竟坐此贫。
而夫人处之怡然自得,其为善之乐也。
先生自言:「吾六岁而孤,勤苦自立。
取名于时,岂有兄弟教哉」?
常持是说,未尝督责三子以学。
而夫人则不然,躬课诸郎读书,至丙夜乃寝,率以是为常。
平生无所好,独闻诵书声辄欣然,盖性之所嗜如此。
夫人不逮事舅姑,事先生如事父。
治饮食以进,必立侍,须彻馔乃去,或者以为过。
元祐三年春先生遇疾几殆。
夫人焚香祷祈,愿以身代死,家人止之,不听。
俄而疾暴作,掷香炉于地,扶掖就枕,已不知人。
后六日夫人病笃,而先生疾稍间,先生竟愈,而夫人遂不起,时二月二十日也。
初,夫人之祈死也,先生疾革不知。
夫人既卒,诸子以事告,先生哀甚,为诗以哭之,闻者莫不泣下。
夫人享年五十六。
某,其子也;
某,其婿也;
某,其孙也。
孙女二人,尚幼。
崇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从先生葬于丹棱县鼓面山之原。
先生道虽不行于民,其行于家者盖如此。
先生何以当夫人之贤,观夫人足以知先生之道。
此其子庚所以必欲状其行以传于人,予所以不得而辞也。
呜呼,诚亦可书也哉!
谨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