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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道藏
闻〈臣〉病少痊原由。〈臣〉身下红全住,寒病豁愈,但患病
将及三阅月,消减极弱,身无寸力,食物不能消化,心内发热。自 六月二十五日
以来,始觉食物消化,其热亦止。今胸中甚觉清爽,但目下须人扶之而立,两足颤慄,腰与两胯犹痛。医言:病今
讯之人擅用夹棍,及罪不至死径行夹死者,应作何处分,尔部会同吏兵二部定议具奏。特谕。

《大清会典》: 康熙十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钦奉
谕旨:刑狱重地,人命攸关,天气炎热,急宜清理。虽热
审现有定例,但已结大案,现在监禁各犯或有无
》:永初二年春正月己卯,禁丧事用铜钉。夏四月己卯,初禁淫祀,除诸房庙。其先贤以勋德立祠者,不在此例。 六月壬寅,
诏曰:杖罚虽有旧科,然职务殷碎,推坐相寻。若皆有其寔,则体所不堪;文行而已,又非设罚之意。可筹量觕为
春正月丙辰,诏州郡官及辽属决囚,如诸部族例。夏四月甲子,诏曰:方夏,长养鸟兽孳育之时,不得纵火于郊。 六月丙子,
诏强盗得实者,听诸路决之。 按《刑法志》:清宁二年,命诸郡长吏如诸部例,与僚属同决罪囚,无致枉死狱中
,又诏宗室有犯辄加捶拷者,以违御笔论,中书省言:《律》,在官犯罪,去官勿论。
按《宋史·徽宗本纪》: 政和七年六月壬午,
诏禁巫觋。按《刑法志》:政和间,诏:品官犯罪,三问不承,即奏请追摄;若情理重害而隐拒,方许加讯。迩来
山泽之禁。禁私杀马牛。申严越境私商,贩马疋者罪死。六月戊戌,诏谕十路宣抚司并管民官,定盐酒税课等法。 乙卯,
诏:宣圣庙及管内书院,有司岁时致祭,月朔释奠,禁诸官员使臣军马,毋得侵扰亵渎,违者加罪。九月丙子,谕 ……都八百里内亦如之。夏五月戊辰,诏强盗奸伤事主者,首从悉诛;不伤事主,止诛为首者,从者刺配,再犯亦诛。 六月丙辰,
诏僧道犯奸盗重罪者,听有司鞫问。十二月戊戌,禁诸王、驸马并权豪毋夺民田,其献田者有刑。
大德二年二月
不得没为官口。从之。二月戊戌,诸佣雇者,主家或犯恶逆及侵损己身,许诉官,馀非干己,不许告讦,著为制。 夏六月辛亥,
陕西行台御史孔思迪言:人伦之中,夫妇为重。比见内外大臣得罪就刑者,其妻妾即断付他人,似与国朝旌表贞节
僧不法等事,会看得僧人谈祥,强行鸡奸刘崇本一案。据直隶巡抚郭世隆审,拟斩罪,具题前来。查僧人谈祥,于 康熙三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见幼童刘崇本、赵炯等上学,道经寺后,诱入寺内,用带裍缚,将十三岁幼童刘崇本,强行鸡奸。复恐事泄,随将
审系盗贼是真。等因,将原参各官,照例免议。未获贼犯,照案缉挐,等因。康熙四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题。本月 二十五日,


旨:依议。 附巡道详巡道刘德芳查得,新城县南关
马师援家被劫一案,经本道取具疏防各官职名送参。

一、刑部为报明盗劫事,云南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刑科抄出江抚于题前事,康熙四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题, 六月二十五日,


旨:三法司核拟具奏。钦此。该本部会同都察院、大理
寺会看得,续获强盗陈子,为行劫吴县城外居民顾
主物,主无得擅黥其面,刺臂及颈者听。犯窃盗者,初刺右臂,再刺左,三刺颈之右,四刺左,至于五则处死。 道宗清宁二年六月丙子,
诏强盗得实者,听诸路决之。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咸雍元年,即重熙旧制,更窃盗赃二十五贯处死一 ……分大都南北两城兵马司,各主捕盗之任。南城三十二处,弓手一千四百名;北城一十七处,弓手七百九十五名。 至元二十三年六月庚申,
敕路、府、州、县捕盗者持弓矢,各路十副,府、州七副,县五副。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按《兵志》:
其弟世雄、世臣。六月庚辰,湖贼杨华、杨广犯鼎州,程昌宇拒却之。己丑,南安贼吴忠、宋破坛、刘洞天作乱。 庚寅,
江西提刑司遣官讨之,破坛、洞天皆伏诛,忠遁去。九月壬戌,遣御史胡世将督捕福建盗贼。
《宋史纪事本末》
贤堂听讼。
按《宋书·武帝本纪》云云。
永初二年四月戊申,车驾于华林园听讼。五月甲戌,幸华林园听讼。 六月壬寅,
又于华林园听讼。八月壬辰,又于华林园听讼。十月癸卯,于延贤堂听讼。按《宋书·武帝本纪》云云。
文帝元
官吏受赂,初既辞伏,继以审覈,而有司徇情致令异辞者,乞加等论罪。从之。
按《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大德元年六月丙辰,
诏僧道犯奸盗重罪者,听有司鞫问。
按《元史·成宗本纪》云云。
大德四年十二月癸酉,御史台臣言:所纠官
妇人加笞之制。

武帝永初二年,诏定杖罚之科。署吏四品以下,听统府寺行杖。
按《宋书·武帝本纪》: 永初二年六月壬寅,
诏曰:杖罚虽有旧科,然职务殷碎,推坐相寻。若皆有其实,则体所不堪;文行而已,又非设罚之意。可筹量觕为
事,仁不从,行台以闻。诏省台遣官鞫问,既引服,皆杖之。元贞二年五月己丑,诏徒役者,限一年释之,毋杖。 大德元年六月丙辰,
监察御史斡罗失剌言:中丞崔彧兄在先朝尝有罪,还其所籍家产非宜。又买僧寺水碾违制。帝以其妄言,笞之。
累请浚母老,改永州居住。
绍兴八年十一月辛亥,以枢密院编修官胡铨上书直谏,斥和议,除名、昭州编管。 绍兴九年六月癸酉,
澧州军事推官韩紃坐上书论讲和非计,送循州编管。九月丙申,以威州防禦使温济告韩世忠阴事勒停、南建州编管
元年十二月辛卯,诏部署院,事有机密即奏,其投谤讪书,辄受及读者并弃市。
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 清宁二年六月丙子,
诏强盗得实者,听诸路决之。按《辽史·道宗本纪》云云。按《刑法志》:清宁二年,诏曰:先时诸路死刑皆待决
阳王铄、抚军将军衡阳王钧、侍中秘书监江夏王锋、镇军将军建安王子真、左将军巴陵王子伦。
《明帝本纪》: 建武二年六月壬戌,
诛领军将军萧谌、西阳王子明、南海王子罕、邵陵王子贞。
建武四年正月丙辰,尚书令王晏伏诛。
永泰元年正
评事韦颂。
大历十一年十月甲寅,灵耀伏诛。
大历十二年三月辛巳,元载有罪伏诛。四月,金州人卓英璘反。 六月乙巳,
英璘伏诛。
《德宗本纪》:建中元年四月乙未,四镇、北庭行军别驾刘文喜反于泾州,伏诛。七月己丑,杀忠州 ……公议。其令覆按之。乙丑,遣使谕晋阳公郭文振、上党公完颜开各守疆土,同心济难,毋以细故起衅端,误国事。 戊寅,
仆散安贞坐谋反,并其三子皆伏诛。十一月辛丑,蒲城县民李文秀等谋反,伏诛。闰十二月己丑,同知保静军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