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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道藏
》五十卷。十一月甲子,迪等上《删定一司一务编敕》三十卷。赐银帛。《实录》云:《一司一务》三十卷,先是 元年七月庚戌,
诏迪与吕夷简等详定。至是上之。
仁宗天圣元年夏六月乙卯,禁毁钱铸钟。秋九月辛巳,诏凡举官未改迁而坐赃
命一应词讼,悉遵旧制,赴南京通政使司,告送法司问理。其在外军卫有司,不系掌印官,不许接受词讼。
一、 正德十六年七月十四日,
节该钦奉世宗皇帝圣旨:今后缉事官校,只著遵照原来敕书,于京城内外察访不轨妖言、人命、强盗重事。其馀军
汇考四十二
皇清〈康熙二则〉
祥刑典第五十六卷
律令部汇考四十二
皇清
康熙十一年《刑部现行则例》: 康熙十一年闰七月十四日,

上谕,谕刑部:设立刑法,原以戢奸禁暴。必事情重大,
方可用刑严讯。近见内外问刑衙门,常有滥用夹棍 ……为不忍。以后审问事情,尔等务加详慎,勿得轻听问官,不分轻重,动辄夹讯,希图草率结案。仍将审事官员,严 加申
饬,不时稽察。其有任情作弊者,即行指实题参,务使重刑不得滥及无辜,以副朕矜恤民命至意。若有不应来讯之
者,斩监候律,应拟斩监候,秋后处决。张全弟等审,系无干,均应省释可也。等因,康熙三十年七月十二日题。 十四日,


旨:张全孝依拟应斩,著监候,秋后处决。馀依议。
又七月二十日准咨,一、刑部为禀报事,陕西清吏司
照例枷号两个月,责四十板,给与新满洲披甲之人为奴。其未获之吴大、陈二,仍令该抚严缉,获日另结。等因, 康熙三十八年闰七月十四日
题。十七日,奉

旨:知道了。
一、吏部为禀报事。考功清吏司案呈,据直抚李咨称,王起俊于本年四月十二
等,免流,改徒,其房地入官之处,亦毋庸议。应移咨知会该抚可也。等因,于康熙四十年七月初七日准咨。
七月十四日
准咨,一、刑部为奸拐略卖事,福建清吏司案呈准,直抚李咨称,完县民张二小之妻曹氏,私归母家,途遇张胖儿
皇清
康熙四十三年《吏部则例》:康熙四十三年正月二十五日准咨,一、刑部为发审事,陕西清吏司案呈,准直抚李光地咨称,涞水县旗人瓢得官之妻龚氏,砍死鸟子缘由一案。准部发审,于 康熙四十二年七月十四日,
地方朱甫奇等首报之日,扣限六个月审结,相应咨明,等因前来。据此应移咨该抚,于朱甫奇等首报之日,扣限起 ……分别咨提发审。经本道于转详文内声明,俟徐天时到案之日,扣限一并详请,咨明在案。今查徐天时、王氏于本年 七月十四日,
奉宪准刑部咨发。若扣四个月之限,则至十一月十四日,限期已满。第此案正犯于 七月十四日
奉部发到,以本道管见,似应于人犯到案之日,仍扣六个月限期,承审完结。庶上下各官,得免无辜参处,实为妥 ……乐雍,系因图奸自尽,目下又难深求,仰将现在犯证取保省候,仍饬勒缉
胡淙到案,另行扣限审报。查徐天时于 康熙四十二年七月十四日,
奉部发到案,除封印日期,扣至四十三年二月初九日,半年之限已满。但此案若非勒缉尸侄胡淙,当面质审,则乐
盗吴湘躧,知隆王店村居住民人张承禄家道殷实,遂造意行劫。同崔老官商谋,纠合冯加禄等,同夥共十四人,于 康熙四十二年七月十四日夜,
在西城寺内会齐。惟刘文举不到,止同夥十三人。各执木棍等械,齐至失主之门,分布把风,踰墙入室,傅四绑打 ……病故之任文昌,同夥十四人,约于康熙四十二年七月十三日行劫。是夜,因夥贼未齐,天色将明,未及行劫而散。 至十四日夜,
吴湘、崔老官复纳夥贼冯加禄等,在西城寺内取齐,惟文举不到。同夥十三人,各执器械 二更
时分,各贼齐至失主之门,分别瞭高、把风、入院。傅四捆打失主,因闻乡兵救援,各贼一齐出水,崔老官、李三
惠公闻知,出视,张国祥执棍先殴成之太阳,耿惠公棍殴成之
胳肘臁韧骨折,严三才棍殴成之臀膝。成之伤重, 至十四日
殒命。历审情真。将耿惠公等拟以绞戍杖罪,具题。臣部等衙门以殴伤太阳致命之张国祥,拟军。殴伤胳肘臁韧非
一、刑部为公务事,会看得刘同义殴死期亲伯母张氏一案。据直隶巡抚赵审拟斩徒杖罪,具题前来。查刘同义,于 康熙四十四年七月十四日,
持杆打枣。适张氏之子刘希曾经过,因被杆打,两相吵嚷。当经刘种玉等劝散。后同义之父刘梓回家,询知情由,
和尚,受帝密旨,与徐士本谋,结勇士上都马、金那海、伯达儿、帖古思不花、火儿忽达、洪宝宝等,阴图刺之。 七月乙酉,
值秃坚帖木儿遣人来告上都之捷,孛罗帖木儿起入奏,行至延春阁李树下,伯达儿自众中奋出,斫孛罗帖木儿,中
败,长文死之。七月甲子,奉信郎崔民象以盗贼充斥,于建国门上表,谏不宜巡幸。上大怒,先解其颐,乃斩之。 戊辰,
冯翊人孙华自号总管,举兵为盗。高凉通守洗宝彻举兵作乱,岭南溪洞多应之。己巳,车驾次汜水,奉信郎王爱仁
夺所掠还。伪监军王二据黎阳县,提控王泉讨之,复其城。七月己未,归德行枢密院王庭玉报曹州破红袄贼之捷。 庚申,
河北群盗犯封丘、开封界,令枢密院禦捕。戊辰,红袄贼袭徐州之十八里砦,又袭古城、桃园,官军破之。
二年
子块,俱出郧襄已奔,兴安汉中进,则入三秦,退可犯楚豫,亟宜合兵凑饷力图协剿。七月癸丑,陕西贼陷成县。 壬戌,
巡抚陕西孙传庭击贼于盩厔,大破之,擒贼首闯王高迎祥及刘哲等,献俘阙下磔于市,蝎子块走河西。八月庚辰,
以上者,凌迟处死,枭首于乡,家属迁化外。
武宗正德十六年,敕缉事官校,不许干预词讼。
按《明会典》: 正德十六年七月十四日,
节该钦奉世宗皇帝圣旨:今后缉事官校,只著遵照原来敕书,于京城内外察访不轨妖言、人命强盗重事。其馀军民
叛。自是枷杖之制,颇有定准。
永平元年,诏尚书检枷刑大小违制之由,定枷制。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 永平元年七月乙未,
诏曰:察狱以情,审之五听;枷杖小大,各宜定准。然比廷尉、司州、河南、洛阳、河阴及诸狱官,鞫讯之理,未
而不款辟者,不得大枷。
宣武帝永平元年七月,奏准非大逆外叛,皆不得用大枷。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 永平元年秋七月乙未,
诏尚书精检枷杖违制之由。按《刑罚志》:永平元年秋七月,诏尚书检枷杖大小违制之由,科其罪失。尚书令高肇
帝本纪》云云。
武帝元光五年,捕为巫蛊者,皆枭首。张汤、赵禹条定大辟,罪律。
按《汉书·武帝本纪》: 元光五年秋七月乙巳,
捕为巫蛊者,皆枭首。按《刑法志》:孝武即位,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
之。其赦天下。
高祖八年秋八月,吏有罪未发觉者,赦之。
高祖九年春正月丙寅,前有罪殊死以下,皆赦之。 高祖十年秋七月癸卯,
太上皇崩,葬万年。赦栎阳囚死罪已下。
〈注〉万年陵在栎阳县界,故特赦之。

高祖十一年春正月,立代王 ……兴平二年春正月癸丑,大赦天下。
建安元年春正月癸酉,郊祀上帝于安邑,大赦天下。七月甲子,车驾至洛阳。 丁丑,
郊祀上帝,大赦天下。
按以上俱《后汉书·献帝本纪》云云。
昭烈帝章武元年夏四月,大赦,改年。
按《蜀
七月乙酉,皇太子殷生,大赦。
青龙二年春三月己酉,大赦。景初元年五月己丑,大赦。七月,辽东公孙渊叛。 己卯,
诏辽东将吏士民为渊所胁略不得降者,一切赦之。景初二年夏四月庚戌,大赦。
按以上俱《魏志·明帝本纪》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