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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卷目录
 铨衡总部汇考十五
皇清五〈康熙八则〉
铨衡典第十五卷
铨衡总部汇考十五
皇清五 康熙五十年十月初九日

上谕大学士温达、陈廷敬、萧永藻等,台湾总兵官员
缺,殊属紧要开列,总兵官内一应调补之人,著问九卿,其
,进奠先蚕西陵氏神。礼毕,降坛,昭化嫔亚献,淑嫔终献,因以公桑焉。
孝闵帝元年春正月辛丑,即天王位。 癸亥,
亲耕籍田。按《周书·孝闵帝本纪》云云。明帝二年春正月辛亥,亲耕籍田。
按《周书·明帝本纪》云云。
建惠民仓。按《宋史·真宗本纪》:二年三月丙辰,江、浙发廪振饥。闰月丙午,诏江、浙饥民入城池渔采勿禁。 冬十月戊午,
置福建路惠民仓。是岁,江、浙、广南、荆湖旱,岚州春霜害稼,分使发粟振之。 按《食货志》:咸平中,库部
免关外和籴。
按《宋史·孝宗本纪》:三年春正月甲寅,以常州旱,宽其逋负之半。振淮东饥,仍命贷贫民种。 冬十月庚辰,
诏自今非歉岁不许鬻爵。是岁,京西湖北诸州、兴元府、金、洋州旱,绍兴府、台、婺州水,并振之。 按《食货
酉,平滦水害稼。以平滦、河间、保定等路饥,弛河泊之禁。闰十月癸未,命辽阳行省给诸王乃蛮带民户乏食者。 乙酉,
通州河西务饥,民有鬻子、去之他州者,发米赈之。丁亥,左、右卫屯田新附军以大水伤稼乏食,发米万四百石赈
辛酉,保定、河间、平滦三路大水,被灾者全免,收成者半之。冬十月乙丑朔,赐薛彻温都儿等九驿贫民三月粮。 癸酉,
遣使发仓,赈大同屯田兵及教化的所部军士之饥者。癸未,高丽国饥,给以米一十万斛。辛卯,诸王出伯部曲饥, ……月壬午,黄州、高邮、真州、建宁等处,流民群聚,持兵抄掠,敕所在有司,其伤人及盗者罪之,馀并给粮遣归。 冬十月壬寅,
赈恤秦州被灾之民。延祐五年,赈诸部贫乏,给粮赐钞有差。
按《元史·仁宗本纪》:五年春正月丁亥,赈晋王
上谕户部:这截留漕米,监运至狼山乍浦,著侍郎塔
进泰、李旭升去,仍令福建地方提督总兵官,前来接运。赈济灾黎,事关重大,塔进泰等著先驰驿速赴福建,将赈济事宜,会同该督抚,明白详议,并料理船只遣行,再回江浙,候领运提镇等到日,以所截留之米,照数交给。事毕,回京。 十月初九日

上谕户部:定海总兵官吴郡愿自备船只,亲送浙江
漕粮五万石,乘顺风,速达闽省,以济饥民,实心效力,有裨
,但隶京师诸县者,令所在一体役之。
至元元年,诏船户充役。又免天下田租之半。
按《元史·顺帝本纪》: 至元元年冬十月丁巳,
诏海道都漕运万户府船户与民一体充役。是年,赐天下田租之半。
至元二年,以财赋府田租补海运数,免富人杂
鞫得实,断腕徇河上三日而后斩之,押运者杖配商州。
雍熙二年,斩汴河主粮胥吏。
按《宋史·太宗本纪》: 雍熙二年冬十月己酉,
汴河主粮胥吏坐夺漕军口粮,断腕徇于河畔三日,斩之。雍熙 年,楚州开河通运。
按《宋史·太宗本纪》不载
元史·顺帝本纪》:元统二年五月,中书省臣言:江浙大饥,请存海运粮七十八万三百七十石以备不虞。从之。 至元三年冬十月乙亥,
命江浙行省丞相搠思监提调海运。
按《元史·顺帝本纪》云云。 按《奸臣传》:搠思监至元三年,拜江浙行中
上谕户部:这截留漕米监运,至狼山乍浦,著侍郎塔
进泰,李旭升去。仍令福建地方提督总兵官,前来接运,赈济灾黎,事关重大,塔进泰等,著先驰驿速赴福建,将赈济事宜,会同该督抚,明白详议。并料理船只,遣行再回江浙,候领运提镇等到日,以所截留之米,照数交给事毕回京。 十月初九日

上谕户部:定海总兵官吴郡愿,自备船只,亲送浙江
漕粮五万石,乘顺风速达闽省,以济饥民,实心效力,有裨
云云。
延昌四年春正月丁巳,孝明帝即位。冬十月庚午朔,勿吉国贡楛矢。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云云。 孝明帝熙平二年冬十月丁酉,
年吕国贡楛矢。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云云。
孝昌元年秋八月癸酉,诏断远近贡献珍丽,违者免官。
按《
率敛进献,仰本部按劾以闻。是岁,广东提刑司献缗钱十五万,有旨令就便拨赐广西所司,充本路今年上供钱。 乾道二年冬十月己卯,
减饶州岁贡金三之一。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按《容斋四笔》:乾道二年,蒙恩召还,乞蠲减鄱阳岁贡
安南来贡,诏非鹰师冒进鹰鹞者罪。
按《元史·成宗本纪》:八年秋七月癸亥,诸王合赞自西域遣使来贡珍物。 十月丁亥,
安南遣使入贡。
按《续文献通考》:八年,诏朝廷诸王、驸马进捕鹰鹞,皆有定户,自今非鹰师而乘传冒进者,
三百万贯,而盐利过半。
大历十二年,解县两池生瑞盐。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本纪》: 十二年冬十月丁亥,
户部侍郎、判度支韩滉言解县两池生瑞盐,乃置祠,号宝应灵庆池。 按《蒋镇传》:镇,累授左拾遗、司封员外
史·世祖本纪》:二十八年二月癸未,诏毋沮扰山东转运使司课程。癸巳,命江淮行省参政燕公楠整治盐法之弊。 冬十月癸酉,
江淮行省言:盐课不足,由私鬻者多,乞付兵五千巡捕。从之。 按《食货志》:大都之盐。二十八年,增灶户工
此微利,以示大信,疲民幸甚。具呈中书省,送户部定拟,自元统三年为始,广东提举司所办馀盐,量减五千引。 十月初九日,
中书省以所拟奏闻,得旨从之。
按《续文献通考》:二年,诏四川盐运司,于盐井仍旧造盐,馀井听民自造,收
耗以闻。三月甲申,诏:比者营造土木,多内侍传宣,不关有司,工费无节。自今,先由三司度实用,然后给之。 天圣四年十月辛巳,
出缗钱二十万籴军储。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云云。
天圣六年夏四月癸未,命官减三司岁调
货志》:五年,患天下文帐之繁,命曾布删定法式。布因请选吏于三司颛为一司,帐司之置始此。
按《玉海》: 五年十月九日,
专置司驱磨天下帐籍,继以旁通目子,而天下无遗利,而公使钱始立定额。 又按《玉海》:国朝,三司有帐案,
。从之。
乾道二年,诏临安安抚司酒库悉归赡军,令户部取三年所收一年中数立额。
按《宋史·孝宗本纪》: 乾道二年冬十月己卯,
蠲诸路酒坊逋赋。按《食货志》:乾道元年,以浙东、西犒赏库六十四隶三衙,输课于左藏南库,馀钱充随年赡军 ……内藏者又二十万,其后增为五十万。
乾道三年,诏以官库酒息,仍赡枢密院归正人员。按《宋史·孝宗本纪》: 三年冬十月癸卯,
诏归正借补官资人充枢密院效士,于指定州军以官库酒息赡之者,毋罢其给。
乾道四年,立场务官赏格。
按《 ……二月辛未,以川蜀地多岚瘴,弛酒禁。夏四月甲子,以时雨沾足,稍弛酒禁,民之衰疾饮药者,官为酝酿量给之。 冬十月己未,
享于太庙,常设牢醴外,益以羊、鹿、豕、蒲萄酒。十一月甲午,开酒禁。
至元十六年,以酒税并入盐运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