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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书枢密院议治李稷罪御批元丰四年十二月丁未 北宋 · 宋神宗
 出处:全宋文卷二五○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宋会要辑稿》食货四九之二○(第六册第五六四三页)
鄜延路转运使李稷应副军粮阙乏乖方,及累奏诞妄,致令行营士卒乏食逃溃。
若不差人代领其职,付吏正治其罪,则有误国事不细。
可令中书枢密院同议其事。
历元 宋 · 晁说之
 出处:全宋文卷二八一三、《嵩山文集》卷一四
夏桀在位五十有二年,汤受天命,放南巢,实甲寅之历也,是为成汤之元
不踰年而改元革命,异乎继世之君也。
推之于历,《考灵曜》、《春秋纬命历》皆本于甲寅元。
汉安帝延光二年中谒者亶诵侍中施延、河尹李祉太子舍人李泓及灵帝熹平四年五官郎中冯光、沛相上计掾陈晃皆言历元不正,当用甲寅为元。
议郎蔡邕议之曰:「历法,黄帝、颛顼、夏、殷、周、鲁凡六家,各自有元。
光、晃所据,则殷历元也」。
然则甲寅为殷汤之元也审矣。
或曰:历黄帝用辛卯,颛顼用乙卯,虞用戊午,甲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鲁用庚子
黄帝、颛顼、虞、夏、周、鲁未必皆元也,何独甲寅以之为商汤之元哉?
曰:时君各因事而命,其历不同也。
至于殷元甲寅,则历家皆因之而起算云尔。
周大象元年,太史上士马显等表言曰:「乘殷,斟酌前代历,变壬子元用甲寅」。
其言是也。
古诸儒生皆以为孔子用殷甲寅历。
汉刘洪于历最善,其表言曰:「甲寅历于孔子时效」。
窃以《春秋纬命历》推之,可信言。
而《公子谱》所谓商起庚戌,终戊寅者非也。
帝王谱》谓元年壬寅,《一行历》谓成汤岁在壬戌,皆非也。
《外传》曰「晋之始封也,岁在大火,阏伯之星也,实纪商人」,韦昭曰「商主大火」,其果合于甲寅乎?
曰:成汤六年甲寅,上推元年癸亥,实见岁在大火。
鲁僖公五年丙寅,亦岁在大火,上推之于其元年壬戌,实见岁在大火,此固得以为甲寅也。
或曰:以夏正论之,大火卯也,此得以为甲寅,何也?
曰:夏后氏建寅,商人建丑,周人建子,因其所建不同而然也。
鲁昭公二十年二月己丑朔日南至,鲁史失,至《甘传》与《纬》不同。
唐一行曰:周历得己丑二分,殷历得庚寅一分,殷历南至常在十月晦,则中气后天也。
周历蚀朔差经或二日,则合朔先天也。
《传》所据者周历也,《纬》所据者殷历也。
气合于传,朔合于纬,斯得之矣。
以此观之,既其所建不同,则大火先得以为寅也。
殷人建丑,以十一月朔旦冬至为元首,始变虞夏之历也。
《世纪》《公子谱》《三统历》皆曰在位十三年,今定著元甲寅,则十有三年,丙寅之历也。
孟子曰:「崩,太丁未立」。
夫所谓未立者,言尝立之为君,不踰年而卒,未得立以为君也。
《春秋》之法,不踰年之君书之曰子,而不书之为君。
书之为君则不可,而数之则可也。
不然,孟子何以数之耶?
《外传》以谓商之飨国三十一王,并太丁而君之,则非也。
《世纪》、《三统历》亦曰「殷世三十一王」,惑于《外传》之论也。
《公子谱》谓三十王是也。
孟子曰:「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颠覆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
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已也,复归于亳」。
太史迁作《商本纪》曰:「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为帝外丙
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仲壬,是为帝仲壬
帝仲壬即位四年崩」。
及《世纪》所载皆是也。
《本纪》《公子谱》以外丙即位三年,则非也,《世纪》谓外丙即位二年,与孟子合,而得商享年之数也。
孔安国、顾氏、孔颖达辈徒见《伊训》之文曰「成汤没,太甲元年伊尹作《伊训》」,以谓太甲而无外丙仲壬,反以太史迁、皇甫谧刘歆班固为非,何其妄也!
盖不知伊尹成汤之训训太甲孔子本原伊尹太甲盛衰污隆之意而序之,非谓成汤之于太甲先后世次也。
如夫子于《易》曰:「包羲氏没,神农氏作,神农氏没,黄帝氏作」。
皆本其治之相成也,非谓其时之相继也。
黄帝之后,岂不有少昊、颛顼、帝喾之君欤?
仲壬四年而崩、壬申之历也。
明年癸酉太甲之元也。
《三统历》太甲元年乙巳,《元嘉历》太甲元年癸亥,《一行历》太甲二年壬午,三者皆非也。
沃丁在位二十有九年,或以谓三十年。
小甲在位或以谓三十六年,或以谓二十二年,或以谓十七年。
雍己在位或以谓十三年,或以谓十二年。
中丁在位或以谓十二年,或以谓十一年。
外壬在位或以十五年,或以谓五年。
沃甲在位或以谓二十年,或以谓二十五年。
祖丁在位或以谓三十二年,或以谓三十三年。
盘庚在位或以谓十八年,或以谓二十八年。
小乙在位或以谓二十一年,或以谓二十年。
廪辛在位或以谓五年,或以谓六年。
庚丁在位或以谓六年,或以谓二十一年
武乙在位,或以谓三十七年,或以谓七年。
若夫沃丁之立三十年,小甲之立二十有二年,若有七年,雍己之立十有二年,中丁之立十有一年,外壬之立五年,沃甲之立二十有五年,祖丁之立三十有三年,盘庚之立二十有八年,小乙之立二十年,廪辛之立六年,庚丁之立二十有一年武乙之立七年,则皆与商之享年不合,诚非矣。
商享年六百二十有九,诸书皆同。
朝奉大夫永州张公行状1200年12月 南宋 · 杨万里
 出处:全宋文卷五三六一、《诚斋集》卷一一九、《永乐大典》卷二○三八、《南宋文范》卷六四 创作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
本贯亳州谯县
曾祖言,敕赐亳州助教
祖宰,赠右中散大夫
允蹈朝请大夫、直秘阁致仕,累赠通奉大夫
公讳奭,字叔保
建炎南渡,直阁挈其族自亳徙家庐陵
公自幼警敏已如成人,既长,以文学名,下笔有惊人语。
枢密王公庶器之,归以孙女。
直阁猝猝侨居,生理草创,有田薄少,而季父永春主簿讳某继至。
直阁念其贫,公请尽以田逊之,而以其私室王氏之橐中装倾倒以奉其父母兄弟,乃立屋庐,乃实仓箱,以廪族亲,以燕朋友,中表咸喜。
绍兴庚午,荐名礼部。
乾道六年,以门子将仕郎
吏部铨,授迪功郎贺州临贺县主簿
丁父忧淳熙元年,循从事郎,监隆兴府礼城县户部赡军酒库。
酎金增羡,诸部使者才之,命摄承分宁宰,又移隆兴府曹掾,皆以最闻。
豫章自建炎兵馀,民多死徙,赋租罅漏,贫富倒植,公私俱病。
公白府,请检校冒耕之田而实其主名,有田此有人,有人此有赋。
府以武宁、新建之二邑,命公检校之,期月得实以报。
府下其法于诸邑,郡赋始均,邦民始有生意,十邑绘公像而祠之。
武宁县令文冈为豪民条其罪三十,诬讼之于朝,事下江西常平使者郑公侨。
郑檄公廉问,公为直之
冈致馈谢,公怒却之,遂与之绝。
部使者交章论荐,授衡州耒阳县,循儒林郎
部使者招公为衡州曹掾
时刑狱使者严急,典狱者惟其风旨,公奉法持平,无所左右。
每狱成,必斋戒乃上具狱。
有不可,争之必力,词劲而气平。
有人士董其姓者,于他狱已承杀人之罪,录囚之官问之不承,又以付公,公一问知其无辜。
是时郡中将试进士,公请立赏捕正犯者,而听其就试。
宪使怒,公请不已,从之。
既揭榜,董为待补太学弟子员第一,而实杀人者亦就禽。
有卜者寓衡阳,因病目眚,同行者以药点其瞳子,乃漆也,遂盲,因窃其妻以遁。
盲者疑其仆之乱其妻而杀之也,执而诉之官,其仆不胜考掠,遂诬服。
诘其尸,则曰投之水矣。
邑上之州,州以付公,公再三审诘,囚无异辞。
公独疑曰:「杀人而夺之妻者,古有之矣。
杀妻而存其人,未之有也」。
公以白郡守,守曰:「宁有是哉?
就令有之,邑令不坐失入,无之,公不坐失出乎」?
公曰:「二事细故耳,宪使虽严,可以理解,以非罪杀人,某所不敢也」。
明日白之宪使,果曰公治狱好为异。
公固争曰:「其人未论决,犹可以俟真盗也,已论决而真盗出,则如之何」?
未几,其妻与为乱者自相诉于武昌,移文至,举郡惊异。
秩满,用举主十员改宣教郎、知袁州萍乡县,转通直郎
吏民交通,官短长,旧烦苛。
公用宽大,辟庠序,广生员,期年旧俗尽革。
一夕霖雨,江水骤涨,夜半居民水将及檐。
公秉烛集吏,呼船具饷,且食且载,令曰:活一人者赏若干。
迟明劳问,无一人溺死者,父老至今德之。
富民时习者,族人某无后而立子,欲以其子后之而有其赀,讼二十年不决。
郡以属公,公立谈而决,皆以为神。
萍乡湖广道所出,士夫落南有死生不能归者,公送迎赒助,皆得平达,前后数十百云。
奉议郎,覃恩转承议郎,锡服朱银,除通判隆兴军府事。
绍熙五年隆兴,以考绩及覃恩三转至朝请郎
赵公巩、蔡公戡相继帅豫章,事无大小一以属公。
帅每阅文书,公未书名,则吏不得以进。
秩满,诸部使者以最闻,除知永州,转朝奉大夫
湘南名郡旧称甲永乙邵,公至则帑庾赤立,是岁复蝗,捐瘠载路。
公节浮费,籴邻郡,控于诸部使者,得粟十万石,博谕劝分,活饥民九万有奇。
封公帑,尘厨传,觞酒豆肉,一钱粒米必靳也。
有以客主礼望公者有讟语,谓永之荒政有实费无实惠。
常平使者李公楫闻而疑焉,阴遣人微伺之,又行部往省之。
饥民所廪,其籍无浮,常平所储,其无缩。
愧且叹曰:「吾为不知贤矣」。
乃同今漕使陈公研俱荐公于朝。
少傅丞相益国周公以书贺之曰:「过客责备,动辄兴谗,若非庾公亲往观风,岂能知治行第一,氓谣蔼著也」?
嗣岁大稔,公封公帑如初,永之富复甲湘南云。
更未尽一月,婴微疾,州民遍走群望以祈。
既笃,命诸子曰:「我死,棺歛与道里费皆勿烦官,禄之未给者皆勿请。
千万致意周、杨二公,乞铭与行状,我无憾矣」。
言讫而终,实六年九月五日也,享年七十四。
州民哭之如哭所亲。
为吏宽严得中,材力敏济,惟剧惟难,弥出弥裕。
其仕差晚,明习练达,韫之之充,发之之审,而施之不究,为国爱才者惜之。
归路由萍乡,空邑越数十里而迎,哭皆失声,明日又哭送。
为文简严精粹,而不愿人知。
中书舍人林公光朝著作郎刘公夙尝相与叹曰:「张叔保佳士也,恨不尽见其文。
然笺记中亦可见其一斑矣」。
夫人王氏,封宜人,先公九年卒。
男五人:履、贲、随、临、观。
履,迪功郎、新辰州叙浦县主簿
贲当以公之遗泽荫补。
孙男七人:长孙、仲孙、晋孙、季孙、卫孙、同孙、永孙。
女六人。
履与其弟护公丧返柩于家,将以是年十二月丙午葬公于高泽乡永和镇庄宜人墓之左方。
万里与公同生丁未,而公为长,又同乡举于绍兴庚午,且相好。
公又以行状命万里,其忍不奉教?
庆元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具位杨某谨状。
宁府判官郑公墓志铭 明 · 李珥
 押先韵 出处:栗谷先生全书卷之十八
侯姓郑。讳惟沈字巨源。延日县人。有讳均之。丽朝官至金紫光禄大夫门下侍郎平章事。侯其后也。曾祖讳渊。兵曹判书。赠左议政谥贞肃公。祖讳自淑。金堤郡守。考讳沩。健元陵参奉。世传清白。妣孺人光山金氏。县监讳贤赉之女。以弘治癸丑十月十日壬申。生侯于京城。幼不好戏狎。父母有所与。必让于兄。郡守公爱以类己。孺人常称令子。弘治甲子。侯年十二。丁外艰。既长。大谏安公寿见而说之。妻以子。侯因以受业。嘉靖癸巳。伯女被选。为世子良娣。侯忧惧。卑逊特甚。初授军职。转四山监役。丁酉秋。升主军资监簿。拜平康县监。中庙赐弓矢以遣。在官得疾。命医往问。居四年。以清谨自持。省母疾于光州。因辞职不还。专于侍药壬寅。还朝。历司畜监察,司圃等职。中仁两圣。相继陟遐。侯悲恸过人。礼临之外。号哭无时。乙巳仲秋朝议大变。祸机将发。柳公仁淑判铨曹。怜侯将败。升秩司酝署令以优之。盖侯婿桂林君琉。为群小构逆名。将陷不测故也。及金明胤告变。文定王后遣中使。发卒围侯家。搜琉所在。琉知几先遁。不可得。侯以此被系。随逮子滋。日鞫于庆会南门外。于时大狱方兴。桁杨满庭。炮烙惨目。而侯不失举措。及滋杖讯。侯以头触柱。仰天而呼曰。吾儿无罪。天实鉴临。观者皆酸鼻。狱成。徒役于定平府。未几蒙宥。任便往来。丁未。因郑彦悫上匿名书。狱事复发。付处延日。以母孺人年八十。昼夜涕泣祈天。愿于生前相见。侯兄惟深。倅南原。奉母之官。孺人遥送馔具。侯开封。必恸哭乃尝。与坐者莫不挥泪。辛亥夏。以诞生元子。加恩区内。明庙特命放还田里。归侍孺人于南原。阅数月丁内忧。制终。尚在南中。数年后。朝议始许寓都城外。丙寅。伸雪罪籍。隆庆丁卯冬。还给职牒。戊辰春。拜军资监判官。俄换敦宁府。己巳。患风痰。庚午春。病益甚。夏四月二十一日。终于藏义洞第。享年七十八。侯性温谦。与物无忤。恬静不趋势利。尚廉耻贱贪污。不营家业。施与无靳。常夙兴夜寐。非疾病。未尝偃卧。俭约自牧。不喜侈靡。备经患难。屡遭贫困。人所不堪。而未尝号戚于人。其在谪中。平日相知者。虽宰邻邑。一不求惠。故旧自京来。则叙寒暄外。不问近事如何。事兄如严父。同居二十馀年。友爱无閒。教育诸子。早令伯仲二子。受业于金慕斋思斋之门。滋以才行。知名士林閒。得祸甚酷。再经流窜。终于庆源配所。侯年至老。未尝一日忘于怀。言及辄下泪。与人有诚。悉去毛皮。周急哀死。咸尽其情。若意合则虽少且贱者。相欢如敌已。亲朋至。必设酒食。子弟供具。若品味稍胜于宾案。则辄不自安止之。接人之忠。病中亦不衰。闻人有善。钦赏赞扬。见人为恶。容恕掩藏。门有孽属。因出入亲密。屡窃亲身之物。子弟欲究切之。则辄曰。岂余诺而忘之耶。待其人如初。追远之诚。老而不弛。先忌将近。绝不出入。前期三日行素。末年。诸子请止。不从。病甚乃不克如志。终夕衔恤。若遇中庙忌辰。亦前一日食菜。悲感尽晷。季子澈。今上朝以侍臣。退朝则辄问上读何书。进德修业如何。澈以实对。侯喜动颜色曰。嗣王明。吾东之福。因勖以勤学辅导。其临属纩也。亲旧问疾者无少长。皆延入卧内。谈笑自如。执澈手曰。汝儿性悟。宜勉教诲。且曰。吾家丧败。专由婚嫁失当。汝宜知戒。其殁也。恭懿懿圣两殿。特赐优赙。以其年六月庚申。葬于高阳水洞某坐某向之原。配恭人安氏。系出竹山。生于弘治乙卯十二月甲子。年十五。归于侯。安公无他子。只有恭人。钟爱特深。恭人天性孝顺而贞肃。侍亲居京也。安公值职务烦剧。或夜深不还。恭人于曲栏。假寐以俟。才闻履声。即下堂扶侍。日以为式。隆寒盛暑。无敢少懈。安公嘉赏曰。汝何耐苦如此。母夫人东莱郑氏患宿疾。恭人汤药。衣不解纽。膳必先尝以进。许进则少舒愉色。不则亦自废食。母夫人竟不起早世。恭人孺慕倍人。奠必躬执。三年后。亲旧劝安公改娶。安公曰。吾有一女。可敌十男。再娶何为。恭人衣服饮食。极力供给。较母生时加谨。安公丁内忧时。丧具皆取办于恭人恭人至卖新妇时奁具。以营襄事。略无难色。安公每对人称笃孝之状。闻者击节。安公既卒。恭人曰。我天地閒罪人。但当奉所天育儿子。尽诚于祭祀而已。每祭。亲备庶羞。子女既长。犹不止。安公神位所安之室。朝夕手自洒埽。家有画器彩毡。自点检。十袭珍藏曰。先考遗泽。惟此二物。居处不敢中于堂室曰。父母所坐处。不忍当也。每见盛馔及新物。则必荐于庙。未荐则不尝。侯筮仕后。恭人亦于曲栏坐起。待仕退就寝。一如奉承安公之日。不避炎冱。年高无少替。事姑甚谨。曾自南乡。迎养于汉师。膳服适时。愈久愈敬。孺人还南。每称与吾妇居。百年无斁。吾为祭祀归乡。心未尝忘其孝也。侯与兄同居也。恭人待兄之妾。无异同气。饮食必共。庭无閒言。有庶姊在海州。安公一无所遗。恭人分以产业曰。某也执丧尽情。可嘉也。恭人气度虽和。治家主严。二男先长。教养尤谨。警以楚挞。使无或怠。每晨。必令婢仆洒埽室庭。洗涤器皿。无不洁净方列。昏则躬视扃鐍。女入东宫。资装不赀。恭人拔贫营办。终始如一。大内上下。无不叹服。待姻党邻曲。甚有恩意。频致馈遗。而未尝往来。曰。出入交游。在男子尚不可。况妇人乎。自奉寒素。子女虽进美衣珍羞。未尝服御。只薄具而已。寝处不具衾枕。坐席仅取却尘。安于人所难堪。鸡鸣而起。夜分而寝。到老不变。子女忧其害于节宣。则曰。某奉亲时。习性如是。无伤也。丁未之祸。滋自光阳移配庆源。路经东郭外。恭人往诀。解亲肤小衣以衣滋曰。古者。爱子征役。若服母衣而往则速还矣。因抚膺号恸。行路闻之。皆流涕。于时禁府吏卒。日夜排门急叫。恣其凌虐。仆妾四散。恭人独登小楼。随问以应。颠沛之际。不至怵迫。祸熄。侯或有郁悒之容。则恭人必百方宽譬。以来和气。平居不形喜愠。未尝论人是非。子澈历官清显。少无歆动之色。或有疾病。非甚苦。不以语人。自壬申寝疾。虽在床褥。不废澡洁。万历癸酉夏四月十三日。疾革。精爽不乱。瞑目将尽。祝曰。诸子各享百年。声绝而终。享年七十九。六月。祔葬于侯墓之左。子男四人。长滋。以文科官至正郎。次沼。进士。亦先殁。次滉。以荫补。官前军器寺佥正。次澈。擢壬戌文科状头。前弘文馆提学。女三人。长即贵人。先殁。次适东莱府使崔弘渡。次适桂林君琉。(丁丑削勋。复职故追书。)孙男三人。一曰起溟。馀幼。皆澈之子也。外孙崔浚。进士。孙女六人。其一适长湍府使徐希吕。滋出也。其二适进士李梦庆。滉出也。其三适士人李基稷。澈出也。其四。今上昭仪。亦滉出也。馀在室。珥从澈游久且厚。因其请。义不敢辞。谨按家状。于圹。铭曰。
靡辜而钟祸,数之或然。
累韪而受祐,其定者天。
小往大来,亨复乎季年。
垂耋兮考终,琴瑟克全。
有宁一丘,同域兮新阡。
梓树兮日长,毓庆兮绵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