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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沙先生集卷之二十七 (自动笺注)
沙先生集卷之二十七
 啓辭
  
遠接使辭免啓辭(辛丑十月)
受 命儐接。
事極重。
文章酬唱
特是繁華逸豫故事
求之以致盡禮之道。
則誠爲謬習。
 聖諭所及
實出於常情之所未料
臣惟當祗奉 嚴命
奔走登程
竭盡誠意
檢飭一路諸事而已
第臣性素疏脫
最欠詳敏
遇事無心
不能曲盡
凡於接人之際。
率用此態。
故其應變機警
先事候情
則雖欲勉焉。
終難強爲
以此儕伴中。
知臣者恕之。
不知臣者未始不以爲疑也。
蓋其天性然也。
臣於四五年來。
連忝御前之任
陪賓筵。
歷觀 天將接待之難。
異於凡人
至於 詔使
多是學士達官地分淸切
風稜凜烈
自處之道。
遇我之禮。
臨戎將官
氣象自別。
在昔昇平時
則 詔使之待我國
不甚衰薄
我國接待 詔使
極其尊崇
時則物力豐亨
事事稱情
儀式燦備。
禮貌無缺
彼此交歡
未有虧損
則天朝之責望於我國者甚隆。
我國所以接應者甚懈。
前後將官軍兵爲我辛苦者。
未免怠事之臣。
厭久而慢待
許多接伴陪臣
以庸武夫
多被其嗤辱。
 天將賤薄我國衣冠
至於撤兵時而極矣。
今之 
詔使
雖非前日將官
所帶之人。
必皆舊來軍兵
 詔使自處
亢於將。
官軍丁之使氣
甚於亂時。
西路之人。
慣於例待。
凋殘玩愒
倍於前日
則臣雖竭誠焦思
終難濟事
今日之待 詔使
不其難乎。
如此之勢。
如此之時。
而當之以最迂最拙之臣。
深恐僨事辜恩
以負 聖上至誠事 大之盛意
受命憂悸
不能寐。
臣欲歷擧此情。
再有呼籲
寒日長程
跡涉圖免。
用是回徨
不敢更煩。
今將收拾行李
日戒途。
區區所懷
不得不畢陳。
不許採臣危懇。
改授才能
伏願嚴諭三道監司
另加申飭
且命受臣號。
共濟大事
不勝幸甚
公元1548年
大行大王行狀撰集廳啓辭(戊申春)
公元1592年
頃於哭班遑遽中。
廟堂以臣差撰集廳堂上。
令臣撰 大行大王行狀
臣辭旣未獲。
使臣發程日迫。
不敢推諉
而臣文辭荒拙。
聞見孤陋
 乾坤之大。
日月之光。
不能形容其萬一。
神魂震悸
久而靡定。
壬辰以後
日記多至二百四十餘卷
考閱未易
而其前實錄
則竝無存焉。
謹就春秋館所藏故臣柳希春李廷馨等私著日記
得以憑考。
而年記多有闕漏
未能十之一二。
 德音懿行
無從追記
誠爲痛惜
姑取其存者。
晝夜裒集
粗已撰次
請令諸大臣會同本廳之官
勘定删潤後。
啓下稟裁。
何如
公元1608年
百官從權啓辭(戊申)
伏覩聖批。
辭旨懇惻
臣等非不將順盛意之爲美。
而第念人之胃病
必須防之於未甚之前
藥可奏功
旣甚之後
則已難治矣。
人君居養
素異於凡人
一日萬機
御煩者如何
 宗社臣民
付托如何
不可下同匹夫也明矣。
竊聞聖上初喪以至今日
執禮刻苦
深墨之容。
毀瘠之形。
不忍仰視
而朝夕 殯殿之臨。
人乃行。
以至咳嗽之候。
痰結之病。
皆出於肺胃之積傷於內而兆見外者也。
積日彌久
則悔無及矣。
卽此已見之症。
豈可謂之非大段也。
內而近侍憂焉。
外而醫官悶焉。
而獨殿下誠篤孝慕不自覺耳。
豈非深可悶乎。
衣錦
果是聖訓
毀不滅性
不以死傷生者。
聖人丁寧之戒。
伏願上念 宗社付托之重。
俯答臣民悶迫之望。
兵曹判書時啓辭(戊申)
啓曰。
我國養兵之制。
殊異於古。
所謂騎兵步兵諸色軍正
皆是畎畝荷鋤之民。
不識弓矢劍銃之爲何物。
平居則只備木布。
以供當番之價。
上番者。
但知奔走以應各處之役。
庸殘駑鈍
不似軍兵貌樣。
不可爲戰陣之用
公元1593年
明矣。
積弊固難猝革。
思之誠可寒心
 先王朝。
訓鍊都監設立之後
三手諸軍
稍有可觀
外方束伍
不無宂雜
而亦有成效之處。
苟能鍊習不廢
統領有人
緩急足以有用
惟其我國人心
久則生厭
厭則必懈。
外方各官。
徒有束伍之名。
幾乎頹廢矣。
致此有由
蓋守令任專民事
未免力分於戎政
而亦或有手生於敎鍊。
故或厭或懈。
至於廢。
噫。
正軍難爲用。
束伍又皆無實
則脫有警急
何以守御
竊見 天朝
大小州府
各有知州知縣通判諸官以治民
各有參將遊擊備御諸官以主兵
各自專管
常時敎閱
將而知兵
兵而知將。
臨亂有所統攝
民而養軍
軍而資民。
調發不相侵擾
宏規偉算。
誠可萬世法矣。
我國淺狹
不可盡倣華制。
當此艱虞之時。
亦宜略加變通
目今奴忽連和
西北可虞
治兵養將。
一日爲急。
若不及今規畫
無及於事矣。
仍念兵亂之後
廣取武擧前後出身
通共二萬八千餘人
此輩當初學射決科之時。
大則希節鉞
小則望州府。
其間亦豈無奇才異等
不但在於溫飽者也。
非爲一番赴防而已也。
而今歲赴北。
明年戍南。
一生不得寧息
而小不及期
充軍徙邊之罰。
繼至矣。
一命之官不得霑。
一斗之祿不得食
破家離產。
妻子不能保。
冤聲徹天
聞見
矜憐
臣等常切痛愍。
及忝此地而見之。
西班京職
不過數十終歲不遷
外方邊將
只有元數而出窠常罕。
許多武士
調用於何地乎。
常於試才時。
見其才勇出衆
可堪將領者。
不可數
況其未及聞見堙沒遐方者又何限焉。
如此之輩。
林立待沽
抱才莫伸。
過數年。
則老而無用
至於枯死田間
足以傷和氣
處置此輩
誠極難矣。
堂下武臣中才智略可堪統衆者。
該曹與備邊司會精擇
分遣各道各官。
大邑各置一員
小縣則合二三兼置一員
大則稱以遊擊
小則稱以中軍備御使
領其邑束伍之軍。
出身軍功武學等。
作爲別隊而咸屬焉。
監,兵,防御使等。
第其操鍊勤慢。
顯效者。
或調敍京外官職。
次次陞遷而參下。
則計給倍仕。
陞出六品
且令各官優給當身及奴馬廩料。
如是則各邑軍兵
平時可以鍊習不廢
有變可以統率赴戰
令則在官調糧運餉。
庶無兵不知將臨急蒼黃之弊。
許多沈滯武士
亦有甄拔調用之路。
其於備戰守鍊軍兵武臣
俱爲便益
或以守令厭於供億爲慮。
則不然。
此時各官。
行人乞客。
亦多館穀
一員供奉
不至勞費
況各邑守令。
每當領軍赴邊之時。
非但官事墮廢
一邑之民。
倍受其弊。
若設此官。
可謂坐享其安。
其爲
利害相萬也。
此等節目
詳盡磨鍊
俾無掣肘之患。
其他小小弊端
不暇計。
議于大臣
則皆以爲然。
備邊磨鍊事目
定奪施行何如
公元1609年
受由復 命日啓辭(己酉十月)
公元1594年
臣敢將私悃。
仰瀆宸嚴
 聖恩如天。
特許寛暇
幷賜驛傳及祭需。
榮及朽骨
感徹幽明
兢惶涕泣
不知所達。
竊伏念。
謁告外來者。
輒白異聞
古事也。
今歲饑荒
有口者皆言。
而亦不知至於此極。
及到村野
慘不忍見。
正秋登場之日。
而民皆草食
室如懸磬
白晝殺越之賊。
發於處處
老弱塡于丘壑
壯者散而之四方
正爲今日道也。
救之之策。
不過
 朝廷講之已熟。
兩湖牟豆。
已爲分貸。
盛擧也。
移轉之穀。
自前無實
船運之際。
浥爛躪踏。
腐朽堪食
或欠縮非實數。
民多穀少
所受不敷
而受來之處。
遠或四五息程。
齎糧往來
經數日。
奸吏又從而漁奪之。
屑越花消
卒至空橐而歸者居半。
旣是國穀
例爲還糴。
明年將必叩數責納。
齊民未蒙實惠
而反有虛賦之害。
臣聞野老之言。
所受牟豆。
如是無實
前頭又有移
則皆欲賂吏以圖免受云。
賑饑
王政最先
而其流之弊。
乃反至此
誠可歎也。
今但盡除雜役橫賦
以寛其力。
橡實豆葉
使民
安坐而食。
此爲救饑上策
若擾之則難救矣。
宣惠廳收米。
今方督納於民。
此雖民情之所便。
而以今凶歉
辦出極難。
旣知此。
況明乎。
臣曾聞統營屯租數萬石諸般作米。
賑恤使今方船運云。
將以賑民也。
臣之愚意
此穀姑勿分給
除出作米。
以爲宣惠廳收米之用。
而盡減畿民今秋與明所納收米。
則民無往虛受之弊。
且免辦納勞費之苦。
民始蒙實惠
賑恤之策。
無過於此
與其之而還納
無寧不給而無納也。
以爲國穀不可空棄。
則待豐年還納
亦似無妨
其已給牟豆。
亦令有司議處置。
饑民庶慰其心。
目擊耳聞
食不下咽
敢陳出位之言。
僭越極矣。
倘或因此民得一分之惠。
則臣雖受罪
亦幸矣。
惶恐敢啓。
公元1609年
實錄都廳堂上時啓辭(己酉)
上年冬間
摠裁官啓辭。
以爲實錄故事
堂上郞廳分三房
各取史氏之書而筆削之。
又有都廳堂上郞廳。
取各房筆削之記而證正之。
以臣待罪文衡
差爲都廳堂上
潤色文辭
作爲一代成書
非臣拙所可堪膺。
而旋念筆削大旨
各房旣已纂修
上有摠裁
自當勘定
臣之爲任。
只是考校闕誤
補成其文語而已
以此冒昧遲回
不敢煩瀆控辭
近因朝家連有大禮
臣之本務
多事
日不遑暇
且待各房纂修
方可始事
故臣不敢下手其間
此是傳後莫重之書。
文語删潤
實非孤陋寡學所可獨當
而況三房之所纂修
卷帙旣多。
則以一人而兼察。
筋力精神
所不逮。
疾病事故
所難免。
深恐力綿役鉅。
完局未易
古人所謂頭白有期
汗靑無日者。
不幸而近之矣。
故事之必以一人都廳
有難詳知。
而設有故事。
今此實錄
比舊倍多
決難膠守前規
請令摠裁官加出一二員。
俾得同議證成。
分番莅事。
不勝幸甚
惶恐敢啓。
(因此
命以提學申欽加差同察。)
公元1610年
請寢恭嬪祔廟啓辭(庚戌閏三月)
伏承 聖批。
情事略陳爲敎。
臣等不勝惶惑之至。
古帝王
尊崇本生
非止一二。
是非得失
 聖上固已洞燭涇渭之矣。
情之所發。
寧有其極。
以禮爲之大防
違越乎禮。
貽譏於親。
而斯不得爲孝矣。
 皇朝孝宗皇帝太皇太后周氏之喪。
敎群臣曰。
宗廟事。
係關綱常極重
難以毫髮僭差
太皇太后鞠養朕躬
恩德深厚
何敢忘。
但此是一人私情
今若從祔。
是從朕懷起。
誠恐後來僭亂無度
此事行之。
則違先帝之意。
又違群臣會議
會議猶可
先帝何。
先帝爲重。
祖宗之勅爲尤重。
大哉其言。
誠可帝王萬世法矣。
今日廷臣欲使
聖上顯親之道。
不至於越禮僭差者。
是亦群下引君當道之誠。
豈有一毫裁損之意哉。
位號之大。
禮典之隆。
群臣旣承 聖意
已成追孝至情
至於祔。
則事關宗廟
禮嚴神人
雖 聖上難以私情自專
臣等寧碎首天墀
決不承命也。
 聖上旣知其知此。
一聞該曹之啓。
遽寢祔廟之命。
以至祭禮等節。
亦皆採詢禮官之論。
參酌情文之宜。
禮成新殿。
命渙中外
擧國臣民
孰不欽歎
言官朴直之言。
雖或過當
激而作非。
夫豈中節
別廟之禮。
上告 宗社矣。
誕告多方矣。
此誠百代之所瞻仰
後王之所法式
寧可一時喜怒卒然變禮乎。
勅使壓臨。
寮庶遑遑
三司伏閤
群宰盈庭
相持經月
氣象不佳
不料 聖上乃有此擧措也。
臣等聚首憂惶
不知所處
伏乞 聖慈從公論。
使莫重典禮。
不至貽譏萬世
不勝幸甚
公元1611年
請寢館儒削籍禁錮啓辭(辛亥四月○時鄭仁弘上箚。
侵辱兩賢
館學儒生
仁弘靑衿錄。
 上怒命首倡儒生名儒籍。
禁錮終身
公爲知館事
與同知事鄭公昌衍申公欽啓請寢。)
啓曰伏覩 備忘記。
倡議儒生査覈以啓。
又 命削名儒籍。
禁錮終身
臣等相顧錯愕
不知所處
鄭仁弘之箚論。
雖出於爲師辨明
而措語之間。
詆斥儒先
無復顧忌
則士心之齊憤。
在所必至
至於削靑衿錄
亦非臣等之所料。
 聖上駭異
固矣。
然其本意則不過曰兩賢臣。
卽我東方程朱也。
宗師追慕之誠。
實出於擧國公共之論。
從祀之請。
四十年來。
一人異議
而今遽有倡言之者
不可不深惡痛絶
韋布之人。
無以示斥之之意。
寧欲削其名於靑衿
不與同籍而已
群情憤慨之極。
自不覺其過激
安有一毫弄權之爲哉。
夫士可殺
不可辱。
一士尙然
多士乎。
自古人君之待士。
或有狂狷不中者。
未嘗優容寛假
不使消沮
誠以士氣一摧
國脈隨斷。
機關所係。
豈不大可懼哉。
自聞査覈之 命。
數百儒生
稱首倡。
咸欲騈首受罪
愈往愈激。
至於捲堂辭廟
館學俱空。
典僕老少
號哭道路
瞻聆震驚
景象愁慘
不圖 聖明之下。
乃見此事也。
旣無査出之路。
許多儒生
安能盡爲禁錮乎。
慰諭鎭定之外
更無他策。
伏願 聖上霽天威。
亟寢成 命。
使二百年栽培養育士氣
得免一朝墜喪。
國家幸甚
臣等俱以無狀
忝在館職
不勝憂㦖之至。
惶恐敢啓。
賓廳請勿還移慶運宮啓辭(辛亥冬)
臣等敢將盈庭合辭之懇。
以達擧國公共之論。
 天聽邈然
聖批嚴峻
臣等聚首惶隕。
若無所容。
國家不幸
無前之變。
行宮草草
權設於閭閻
非但卑湫淺狹
不成模樣
此卽凶賊作陣屯據之所。
腥膻汚穢
不宜人君一日寢處其室
以還都之初。
草萊灰燼
無所寄寓
姑爲臨御耳。
 先王常下敎曰。
此室決不久處
宮城內。
雖略構草家。
欲爲移寓
昔衛君茇舍于漕。
草屋何妨
此是何時
大廈乎。
 先王不欲久居行宮之意。
至如此。
至今思之。
孰不悲感
經營未久。
弓劍遽遺。
至 聖上乃能重建法宮
使未死臣民
得以重覩肅穆輪奐之盛。
 聖上遹追之孝。
重恢之烈。
眞可以有光於先王
有辭於 祖宗
端臨受賀之日。
中外臣民
拭目聳觀
抆淚相慶。
太平之基。
於今日。
自聞還移之 命。
毋不驚駭失色
莫究所以
人心如此
天意可知
昨日聖批。
以爲此非係 于國家大事
廷爭瀆擾
爲臣等之罪。
等之惑。
滋甚焉。
人君動靜
雖小必愼。
況此四殿移御
何等大事乎。
行宮內外各司。
皆是閭家。
移御之後
或撤移無餘。
或舊主還入。
若還移。
不得不更黜奠居之舊主。
另起修葺之新役。
當此嚴寒
怨咨盈路
此亦細事
不可計。
蓋自移御之前
閭巷相傳之說。
以爲不久還御。
及聞此 命。
又咸以爲還移之後
則必不御法宮
夫以常情論之。
則竭一國財力
重建新闕。
擇吉臨御
公元1594年
遷移之慮。
設或還移。
過爲 慈殿一月間耳。
必無永還之理。
無識不根之說。
若是喧傳
前旣偶然相符
此後得無疑。
使蚩蚩之氓。
有以測度 聖上淺深
豈非不幸之甚乎。
旬月之間。
旋御旋移。
上告 宗廟不念
下諭八方不恤
三司之而不顧
擧朝爭之而不聽
每敎之以自內裁定
古人曰。
宮中府中
俱爲一體
豈有外庭所不謀。
群情之所失望
而獨諧於宮中乎。
人君爲國
只在順逆天命
離合之機。
實係於此
等之意。
今日國家大事
無過於此
瀆擾之誅。
固所甘心
 慈殿還移。
若因拘忌
則在 聖上雖出於不得已
而永移之期。
只在歲後
其間月餘
時或往來問安
至於久曠
何有難便乎。
請加三思
亟寢成命
公元1613年
提學時啓辭(癸丑春)
啓曰。
制誥之文。
內翰分定於知製敎
自政院勘定入啓。
而緊重之文。
則大提學分定
自製以用矣。
今此功臣敎書
都監特令來示於臣。
蓋以重其事也。
厥後有令臣勘用之敎。
昨日又 命臣十分詳察勘改。
王言有章
臣莊讀感惕之外
竊伏思惟
文章與時漸下。
語意疵病
雖難一一責備倉卒
而大槩制誥之體。
大異於古昔
惟卿惟爾之下。
稱譽本官
不過三句
仍略敍所
以錄勳之實。
可也
今則多逾數十句。
或竝及時事不襯貼繁宂之語。
此豈 君上命臣下之辭乎。
看來不覺駭訝
詞臣所製。
不敢容易訾議
而竊歎者久矣
今承 聖敎若是丁寧
未啓下之文。
則當與詞臣商確勘定
已啓下者甚多
竝令製官知此意。
參酌删改
付標爲當
今後王言
令知製敎嚴重簡約
勿致煩雜何如
公元1626年
私廟喪禮百官請啓辭(丙寅)
等爲 殿下
治 殿下親喪
凡物之附於身附於棺者。
惟當必誠必愼必豐必厚。
仰體 聖上所自盡之至情
至於係關名分禮節之間。
苟有一毫踰越
不得不冒死陳辨。
不避瀆擾者。
誠以大防一壞。
貽譏後世
非細事也。
禮。
喪主
治喪第一條。
喪主旣定之後
諸禮當有次第矣。
 殿下撥亂入承之日。
爲 宣廟之後
受 祖宗付托之重。
爲 宗社臣民之主。
決不可復爲私廟之主。
 大院百代不遷之位。
綾原爲繼別之子
今日喪主
捨此而誰。
光武崛起漢統已絶之後
無所受。
朱子猶以舂陵私廟
不立升子爲後而非之。
況今上有 慈殿。
無二尊。
原之喪主
事理明順
至今持難。
誠所未曉。
喪事有序
一或遲誤
節節差謬
甚急迫。
敢此更瀆。
公元1628年
備邊司啓辭(戊辰八月右相時)
啓曰。
事不着實
有始無終
今日之痼弊。
朝廷不尊。
令出惟反
今日弊習也。
朝堂之令。
或廢於六曹
六曹之令。
不行於州縣。
承傳及啓下公事。
未免爲一張休紙。
實惠不及於民。
實事之無補於國。
由於此。
曾見六曹凡有施設判決等事
一番行會之後
事務日積
無復領察。
官員遞易
新舊換局。
費心料理之事。
終歸於虛地。
或掩置而不行
暫行而還廢。
或已捧於民間
不入於國。
或旣減於前。
而仍存於後。
爲貪猾胥囊橐
誠可寒心
今後六曹凡有下施等事
行會該司及各道者
每朔單抄成冊。
行未行緣由
一一關報本司
本司郞廳。
分掌各道及六曹
緊關下行公事
亦爲單抄成冊。
如有稽遲不便
廢閣行者
該曹及該道官吏
摘發治罪
使民實惠
事有實效
敢啓。
備邊待罪啓辭(三公聯名)
伏見備局回啓 批答
讀之未了
不覺心神隕越
臣等雖暫聞閭閻女子入內之說。
而未得其詳。
不敢別爲陳啓
及見李命俊上疏
始知果有是事
敢於回啓之中。
略陳區區所懷
不過防微過慮
豈有他腸哉。
 聖上有則改之。
無則加勉。
平心而察之。
虛己而受之。
是實
聖人包容大度
今乃以勒定成罪。
憤怒等語。
折之太過
人臣負此罪名
豈可自立覆載之間乎。
臣等疲庸
不足顧藉
竊恐辭氣之間。
有所忿懥
不得其正。
大有損於 聖德也。
是皆臣等誠意淺薄
不見信之致。
不勝惶恐之至。
敢來待罪
公元1629年
以羅萬甲罪狀下問右相回啓啓辭(己巳七月)
伏見筵中啓辭。
詢問臣等議啓之 命。
臣等俱以衰拙。
公退臥病
與人接。
朝論是非
昧昧無聞
年少之輩。
雖有屋下說話
臣等未曾聞知
萬甲邈然後進
來往不熟
而其父級行誼出人
且是故臣鄭曄之壻。
故臣等常以故人子待之
知其本品良善
且有計慮
當官盡職
任怨不避
雖似少戇。
長處頗多
意謂早晩用於事功之人。
至於主張時論
專擅取舍
則渠以微末小官
雖欲爲之。
孰肯採用
大槩年少之人。
設或不愼言語
妄論是非之事。
而旣云跡未著
難以成罪。
僚相筵中所陳。
未著之跡。
加以譴罰
恐有傷於政體
姑令補外
使之自省云者
亦此意也。
今若以言語之失。
遽施譴罰
人心不安
亦非 淸朝美事也。
金世濂事。
未知曲折
旣有訾議
則姑停淸望
未爲不可
旋知其情實
便是無瑕之人。
因前收用
固無所妨。
金堉之初自發而後
不可終棄者。
亦出於前後所聞之異。
似非大段罪過
惟當鎭定裁抑
以爲寅協之圖。
實爲今日先務
臣等所見如此
惶恐敢啓。
與領相詣賓廳啓辭
啓曰。
昨日伏承 下詢。
敢以區區所懷
仰瀆 天聽
辭不達意
誠未格天
非但未蒙採錄
至有流竄拿鞫之 命。
驚惶慙靦
措躬無地
敢來待罪
仍念臣等雖無狀。
備員大臣之列。
鎭定朝著。
裁抑浮薄
乃其職也。
苟有專擅朋比之人。
豈不思深惡而痛絶之乎。
臣等老病昏聵
未聞有如此之事。
昨見筵中啓辭。
亦曰但有其漸。
而跡則未著
不可遽施重罰
姑令補外
使之自省云。
故臣等亦以此意覆啓矣。
臣等以白首垂死之日。
豈有私護一二小官
陷於罔上之罪乎。
自古未有言語罪人而能服人心者。
言語無形
非如事爲之有迹。
不察言之輕重
而遽加重典。
則其流之弊。
不可勝言
無乃 聖上未之深思也耶
且伏覩 備忘
巨奸主張之敎。
是擧疑朝廷也。
 聖明之時。
安有此事。
誠恐人人危懼
氣象沮喪
非細事也。
伏願 聖上俯察群情
霽嚴威。
使臣隣和協。
朝著鎭靜
不勝幸甚
惶恐敢啓。
公元1630年
請椵島罷兵啓辭(庚午六月)
興治之來。
遲速難期
三軍暴露
糧運不繼
難處之事日滋
可憂之端非一
等日聚首
反覆相議。
未得長策
伏見鄭之羽狀啓及閣部咨諭。
興治歸命待罪之本。
似已轉達
 聖旨令諒機撫慰
閣部招安鎭定
興治持此數語而來
在我亦不可不稟命徑自誅殺
因此無端罷兵
則彼必自稱受命
有若無罪者然。
而含憾於我者深矣。
宜令兩帥臣耀兵臨島。
通文於興基及島中將士曰。
劉興擅殺主將
又殺 王人無罪將士
島中汹汹
皆言興治叛 天朝諸島
將犯登州
又云率衆投胡將東搶。
人皆荷擔
故我不得已收集西軍兵。
以爲問罪應變之計。
今者使臣自 中朝捧勅而回。
閣部備言興治待罪投誠
移咨國王
以不死。
倘或干掫顏行
便可奉 皇靈而討之云。
故今將罷兵
共保同舟之義云
以此意善爲措辭
開諭撫定
伸縮之權在我。
興師大義
可以暴白彼此
渠等必皆知感。
日後之虞。
亦可少紓矣。
惶恐敢稟。
惟在 聖明裁斷
公元1631年
賓廳啓辭(辛未四月庭請時)
啓曰。
今此典禮
實是無前變禮
故 聖上每以無據爲敎。
臣等雖甚蒙陋
亦嘗尋繹經史。
竊相講討
豈敢杜撰
臆見
妄爲瀆擾乎。
臣等請以經史中可據之文。
更爲略陳
喪服小記曰。
父(父字下當有爲士子)爲天子諸侯
祭以天子諸侯
其尸服以士服
服猶不可加
加以名位乎。
儀禮曰。
諸侯之子爲公子。
公子之子孫有封國君者。
世祖是人也。
祖公子。
疏曰。
祖此受封之君。
不得別子也。
又曰。
公子之大夫者。
不得祔於先君之廟。
此則經傳明文也。
湯之太甲
周平王之孫桓王
皆以孫繼祖。
未見有爲其所追崇入廟之擧。
漢宣帝追尊悼考。
程子謂之失禮亂倫
范鎭譏其以小宗大宗
哀帝追尊定陶恭王
師丹曰。
子無爵父之義。
光武立四親廟舂陵
名號無所加。
朱子稱美之。
弟子何叔京曰。
此固善矣。
不若伯升之子爲後
朱子曰。
論最正。
此則前代得失也。
程子濮議曰。
要當揆量事體
別立殊稱
使其子孫襲爵奉祀
則於大統無嫌貳之失。
而在本生
極尊崇之道矣。
司馬光曰。
秦漢以來
有自旁支入承大統
追尊父母后者
皆見非當時
取譏後世
不可爲法。
只宜尊以高官大爵云。
小宗不合大宗
如是其嚴截。
而旣曰子孫襲爵奉祀
則其爲私廟
支子主祀明矣。
旣曰見非取譏
則其不得追崇入廟明矣。
此則先儒定論也。
大槩士大夫家。
祖孫不相爲後
王家則專以宗
統爲重。
雖以兄繼弟。
以叔繼姪。
嗣服之後
則便有君臣之義。
子之道。
春秋傳曰。
閔公以弟先立。
僖公以兄繼閔。
先儒以閔,僖之於文公。
當爲祖禰
僖公當以弟爲禰廟
而文公又以叔爲祖廟也。
朱子周廟昭穆圖。
孝王懿王爲昭。
是以叔(叔以從子爲)禰廟也。
夷王孝王爲穆。
從孫以從祖爲禰廟也。
禰廟之無定位
於此可見
孔子曰。
踐其位。
行其禮。
奏其樂。
不踐其位。
則不得與於其統。
不與其統。
則不得列於其廟。
今若以私恩崇大位。
非但宗統有所壓屈。
廟制有所妨礙
昭穆之序。
陞則當祧。
欲陞不當陞之私親
徑祧不當祧之祖位
則抑恐有乖於尊祖敬宗之道也。
 德宗大王未及踐位
受 命冊封
曾爲世子
所謂合立爲君。
與今事例
不相同也。
以爲 聖上以 宣廟之孫。
爲 宣廟之後
爲人後有間
臣等反覆思之。
未信其然也。
我 聖上撥亂反正
仁孝功德
奏聞 天朝
入承大統
上繼祖體。
宗廟之丕子。
則與爲人後
其理實同。
其義尤重。
正禮順。
前古
典禮講定遵行
今已八九年矣。
我國素多議論議禮
本知聚訟
或有異議
是果何等大禮
輕易撓改乎。
宋戶部
未知何人
而其言亦云義起之論。
莫重之禮。
可以義起爲定乎。
我國素稱禮義
亦有
文獻
今乃不謀卿士
不恤國言
徑情直行
奏請 天朝
等之惑。
至此滋甚焉。
 天朝外藩之事。
必不細加商量
雖或勉從。
傳播天下
其於具眼者之譏議何。
伏願 聖明深思精察
務得中正之禮。
亟寢奏請之命。
賓廳啓辭(辛未七月
曹郞廳。
以領右相意。
入啓。)
啓曰。
以禮曹粘目延平府院君李貴箚子回啓。
廟堂議處事。
啓下於政府矣。
等於此禮。
李貴朴知誡論議不同
愚陋之見。
已盡於前後啓辭中。
 聖明想已洞燭
不敢更有他議。
今因議啓之 命。
敢以區區所見
略復陳達
李貴中主意。
追崇入廟爲正禮
而歷擧周家追王三王
夏禹郊鯀
程朱之論僖祖以爲之證。
殊不知此皆創業君所爲與繼世之君事體懸絶
欲強引。
今日之禮。
不亦左乎。
創業之君。
名位是已之所自有。
宗廟是已之所自立。
則其於追尊祖考
可以得伸其至情
無所壓屈。
故雖追崇位號大王王季
可也
追崇而廟饗之如祖紺以上
可也
繼世之君則不然。
祖宗之位。
奉祖宗之廟。
乃以私恩尊其私親
列於祖宗昭穆
是爲以親親而害尊尊。
是非得失
不辨而明矣。
周公追尊三王
而周家禮制。
後世嗣王
不得追隆其親。
此非的然明證耶。
至於昭穆
說。
旣有春秋定制
四傳明文
子之圖說
當其常則用其常禮
處其變則從其變禮
以不經義可也
朴知誡禮說。
支蔓
以臣等淺識
多未解見。
然推其大意
則蓋執着儀禮註疏所謂如其親服及得立五等語。
以爲今日入廟之
儀禮所云。
乃始封之君。
不可以爲例也。
又曰公子之子孫
封於本國
以承先祖之祀。
可以太祖
夫子孫封於本國
太祖之廟。
固當自前世而已立矣。
豈待今日始立之乎。
又曰。
諸侯五廟中。
公子公孫公曾孫相雜而居之。
豈有帝王廟中人臣雜居之理乎。
只此一款。
令人見之。
已足駭歎
大夫不得於諸侯。
諸侯不得祔於天子者。
乃是禮經明文
先儒釋之曰。
進而祔之。
君臣亂矣。
不得於諸天子者。
所以君臣之義也。
若如知誡之論。
此等禮文
不足法乎。
至於禰廟高祖之說。
不干追崇之禮。
大槩以士大夫高曾祖考繼序常禮言之。
則此固然矣。
帝王家則專以宗統爲重。
故所禰廟
遇其常則高曾祖考
自有其序。
遇其變則或以弟爲禰。
以姪爲禰。
當宁第一代。
當爲禰廟
非必以考位爲禰廟也。
殿下上受 天子之命。
直承 宣廟之統。
 宣廟當爲禰廟
繼體言之。
則 成廟雖在四代之中。
論其屬
則當在 高祖之上。
反正之初。
祝辭仍其故號
未及釐正。
今若改其屬號與以上 列聖祝辭同其式例。
則變而不失其正矣。
敢啓。
賓廳啓辭
臣等俱以無狀
備員鼎席
當此艱危
未效涓埃之補。
惟以厭聞之說。
連日瀆擾
不能匡救闕失
未卽完定大禮
等死罪死罪。
仰惟 聖上誠孝出天。
顯之情。
久而彌篤。
至有一刻不得安心之敎。
每一捧讀
不覺淚滋。
臣等雖甚頑鈍
亦有知覺
豈不將順慰解 聖心
強執則益觸 天怒
而猶不知止者。
此乃莫重之典禮
莫大擧措
講定之際。
若或失其中正
則恐貽後世之譏。
非事君盡禮之道。
用是陳列
冀回 宸聽
而伏覩前後 批旨。
極嚴且峻。
非聖中和之發。
至於營私報憾。
奔走攻治等敎。
殆非臣子所忍聞。
禮說多門
本如聚訟
所見雖或異同
平心講討
自是是非
此是何等事。
敢容私意其間乎。
人心沮喪
朝野震怖
此豈國家之福哉。
臣等不勝憂悶
敢此竝達。
伏願 聖明留神澄省
快賜一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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