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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溪先生遗稿卷三 (自动笺注)
沙溪先生遺稿卷三
 書
  
申敬叔()
睽違累歲
思仰深切
前承惠書
亦足慰懷
聞台徵(李壽俊)之訃。
不勝悲悼
此友氣岸不俗
非徒愛重
渠視我如兄
情分甚厚。
至於斯。
尤歎尤歎。
所問宗廟之制。
自漢以後
寥寥千載
未有復古者。
因此幾會
洗去俗謬則豈非盛擧
蓋其制。
後有寢。
中爲正廟。
(五架五間)前爲大門
三重
如是天子七。
諸侯五。
而外爲都宮。
詳見爾雅釋宮篇及朱子大全。
可考也。
來書所謂世室昭穆之上。
東西別設之說。
未詳所謂
復古制。
則當以我朝穆祖。
太廟始祖位。
而其下三祖恭靖以下祧主
藏於其夾室
太祖當與太宗以下不遷之位。
皆爲世室
不遷之位。
不在廟數之中故也。
如兄弟相承
有父子之道。
豈有同入一室之理。
若爲昭。
當爲穆。
如我朝睿德仁明
當各爲一室矣。
第念太廟一依古制
列聖十位
當各爲一廟
若竝計寢廟大門
當爲三十屋。
如許大役
不可輕擧
當今民力已竭。
如在水火之中。
莫保朝夕。
所謂何暇治禮
義者。
不幸而近之矣。
諸公廟堂之上。
不知生民如此困悴也。
惟此制度
亦只論其大槪而已
其中如有未瑩者。
改示如何
答崔汝允(命龍)
 大學一節明德註下小註
北溪陳氏曰。
人生得天地之理。
得天地之氣。
理與氣合
所以虛靈
先生駁之曰。
理氣不相離。
非有合也。
理氣雖不相離
非一物。
謂之合者。
未見有病
谷之說如此
伏乞詳辨下示。
理氣不相離。
混融無間
若如陳氏之說。
人物生時
理氣相離
至其生育人物時。
始與之相合
隂陽男女之爲。
其可乎。
朱子太極圖說妙合而凝曰。
混融無間
先生贊美之。
少時
誤看太極圖
以爲生時
無極之眞。
二五之精。
始合而凝。
及聞先生之言。
乃覺其誤。
陳氏之誤。
無亦如此耶。
陳氏且以爲得理氣而虛靈
然則物獨不得理氣蔽塞乎。
夫人通塞之分。
只在得氣之正通偏塞之異而已
不在合理與否耳。
陳說有病處。
谷之攻破似是矣。
 伏承下諭。
直截明白
所當聽順勿違。
胸中之惑。
終未能釋然
張子之言。
合字在上
陳氏之說。
合字在下
在上者。
人合之也。
在下者。
自相合也。
合字不同
而旣得氣則理便在其中
自相合者。
似兩物異處而自彼來合者也。
谷之駁之固宜
理氣混融無間
而理在氣中。
不相雜則謂之合。
亦無妨矣。
先生終始斥之。
竊恐先生老先生之言爲主
不更察陳氏之意也。
所論陳氏之說。
再三往復
尙未歸一
陳說
非徒理與氣合有病
得理氣合
所以虛靈云者
有病
夫物之蔽塞者。
得理氣而生。
何獨得理氣之故而虛靈乎。
理與氣合之說。
雖非謂兩物自彼而來合。
然其下字分明有病矣。
前書吾賢引朱夫子之說曰。
必得是理。
然後爲健順仁義禮智之性。
必得是氣。
然後魂魄五臟百體之身。
朱子此說。
蓋欲明健順仁義禮智之性。
得之於理。
魂魄五臟百體之身。
得之於氣。
從人物已生之後
而指其性與身之所由來。
故其立言如是
與陳氏之說。
不同也。
近思錄葉氏註曰。
合理與氣而成氣質
先生亦嘗非之矣。
來書所謂理氣混融無間
而實不相雜
則甚善。
李克欽(德胤)
 
無極太極
五字難釋。
以諺解之而書示爲懇。
一串連讀則而字義
實字看耶。
朱夫子謂而字義輕。
不過語助無別耶。
太與大。
輕重緩急之分耶。
若大字比之至字。
固有間矣。
未知太之一字
亦與大同無至義耶。
朱子曰。
而字自分明
云動而生陽。
靜而生陰。
一生字。
便是見其自太極來。
今曰而。
只是一理
據此則來問之意。
不待他說而可辨矣。
太字。
字書
甚也。
古太字。
無點
後人加點
以別小大大云
然則太,大之可知矣。
 
太極者。
理也。
無終始。
無死生。
通物我。
大小則理無可盡之時。
中庸不誠無物章註曰。
所得之理旣盡。
則是物亦盡而無有
然則有間斷之時耶。
理之一字
人皆曰。
予知
如我管窺
反復思之。
猶未洒然
伏願高明詳釋字義
剖破大頭腦處。
以開困蒙之吝。
如何
中庸所謂所得之理旣盡云者
是說各具之太極也。
蓋理掛搭於氣而成此物。
則亦有始終聚散之道。
故其在此物者。
有時而散以終矣。
蓋是理非懸空獨立之物。
須如此也。
然若論其統體太極
則豈
有終死生物我小大之理乎。
與辛用錫(慶晉),李玉汝(貴。
兩公欲知當初分黨曲折
先生以此答之。)
南冥退溪
本不相許
及至河宗蕚妻之獄事
南冥以不明白痛治
不平於心。
使其門徒
毁撤宗蕚之家。
逐其妻于他邑。
又與李楨交契深厚
約同居德山洞
李公造瓦屋洞裏
南冥以李於河家獄事
所見不同
李受河家賂。
而緩其獄於差官。
毁撤李家
又爲絶交書
吳健等。
暴揚李之過惡
退溪聞而非之。
李楨書曰。
愚意不欲令公憚其言。
而力爲發明
不須屈己求合也。
又別紙曰。
不俚口事
人人傳說
不能無疑
曹君有高世重名
意謂其人亭亭物表
皎皎霞外
天下萬物
無足以攖其心。
鄕里一婦失行與否
何等一塵穢事。
使斯人而遇說此事。
宜若洗耳而不聞。
乃爲之自貶高節
與人是非
費盡心機
至於積年而猶未止。
誠所未曉。
然公不幸而遭此變。
不須分疏
不須傷嘆
不當全交爲望。
惟當自反牢定脚跟
硬着脊
仁禮存心而抱如舜之憂。
直義養氣而果如曾之勇。
超然若不聞其言灑然無相及其事。
邈焉爲不知也而處之。
這裏
公元1628年
眞樂。
自無窮矣。
他尙何爲哉。
不然
若以全交爲念。
有分求合之意。
則吾恐受屈滋甚
終無可全之理也。
又書曰。
朋儕間事
不獨此間所聞
一國傳播
以爲當。
毫毛不關事。
兩皆名流
至於違背如此
莫不疑怪嗤笑之。
雖如者。
不免兩君嗟惜之。
退溪之意。
旣皆如此
奇高峯士類
以南所爲
爲非而笑之。
南冥憤鬱無聊
奇高峯李俊民
同爲承旨
言及河家事曰。
此事南冥必詳知之。
欲問乎此老。
俊民通于南冥
南冥大怒憤罵曰。
奇大升將欲拿鞫余而問之。
張皇其說。
其時金孝元見南冥曰。
今之人名士類
付托外戚
其可乎。
蓋以高峯諸公
爲附沈義謙也。
南冥大喜推奬之。
使吳健薦爲銓郞。
且言奇大升從前言行兇悖
吾常以爲誤國事。
後來果然矣。
此說見於成大谷所製南冥行狀
其言之乘忿不中如此
嶺南東西之論。
由此激發
轉輾層加。
至於大妃而極矣。
領相李浚慶
不快年少士流
及至南冥是非而愈激。
必欲罪士類
五次發端不能成。
此竝東西分黨之源也。
(謹按
退溪李楨書。
詳見文集
又按石潭日記
浚慶疾病
上劄論朝臣朋黨之私。
請破之。
上驚大臣而亦窮問
)又宣廟戊辰年
余門金鎧大憲
未久見遞。
後貞陵
公元1629年
洞人文官李惟謹,進士華國
往見大憲之子世輝爲言吾父爲大憲時。
以領相之言。
欲論朴淳,朴應南,奇大升,金某(卽先君子)李後白鄭惟一具鳯齡李珥鄭澈尹斗壽,根壽,具思孟朴謹元,洪聖民李海壽辛應時吳健十七人矣。
不意見遞。
未果云。
其時領相。
李浚慶也。
華國言于其兄弘國。
國言于其友姜濱。
濱言于白仁傑。
其言漸泄。
士類疑懼
己巳
金大憲特進入侍
進言曰。
當今年少結黨
不聽大臣之言。
專擅用事
已成己卯之習。
以此人心洶洶
以爲士林之禍。
朝夕將發。
皆指金大憲小人
其年四月
余往謁金大憲
座中有校理金戣。
大憲曰。
今方稱己卯人爲士類
令公何以毁之。
頃日筵中之言。
人多非之矣。
大憲厲聲曰。
己卯之人皆是乎。
如申潛者。
不吉之人也。
年少輩以我爲非
以此含怒
其後五月
又以特進官。
自請入侍
又申前言
臺諫自裕鄭澈承旨沈義謙等。
力斥鎧。
以爲紹述袞,貞之事。
誣䧟士林
言甚峻激
金大憲不勝憤恚
涕泣徑出。
其日。
三司論啓。
門外黜送。
翌日承旨奇大升
請對之後
李浚慶言承旨請對
舊規
恐虧體統
如有急切之事。
自有兩司
谷進曰。
承旨經筵
公元1631年
官。
有何不可
只觀所言之事如何耳。
方兩司論啓之日。
大憲卽出龍山亭舍
余往慰大憲
女壻陽川正在座。
言曰。
頃者金世輝發於人。
人皆驚疑之際。
又有昨日筵中之啓。
故事至於此。
仍言世輝說與李惟謹,申華國之事。
大憲再搏其髀曰。
我全不知世輝之妄發矣。
我若知之。
豈有昨者之啓乎。
及明廟喪畢。
士類之論。
以爲明廟旣後仁廟
禮。
爲人後者爲之子
而乃仁廟
享於延恩殿。
極爲未安。
不可不陞祔文昭殿。
浚慶以爲仁廟之於
異於父子
不可陞祔
三司論以浚慶復踵李芑之言。
浚慶不能平。
辛未
浚慶使其再從弟元慶
通于白仁傑,洪曇諸宰。
復欲罪朴淳十七人
其言復傳播
士類甚疑白仁傑。
仁傑遽歸坡州
以此其計遂解。
浚慶臨死
又以朋黨之說。
疑惑上聽
谷疏論之。
浚慶于諸宰時。
李元慶往見李睿,(卽宣廟私親大院君友壻)河陵君。
(卽宣廟之兄)書十七人姓名
使之上達
李睿卽以其書。
沈義謙及李璜
又河陵君言于其婦弟申葆
葆言于余矣。
其時右相李鐸
使朴受見白公
極言不可曰。
先生何以神武門之事乎。
白公艴然怒曰。
何以比我於袞,貞所爲乎。
左相權轍。
勸止白公
白公曰。
豈有等之心。
只言等之短處
故爲李元慶所賣云。
卽往坡州
見思菴。
本心不然矣。
李聖徵(廷龜)
公元1597年
佐郞姜沆
丁酉
被擄於倭賊。
及其廻還之後
能文有才氣。
見嫉於人。
爲世所棄。
常愛惜。
而猶未詳中行身與所爲
向年回答使來言。
倭人莫不稱贊節義
至比於蘇武文天祥曰。
文山䧟賊。
三年下樓
執節堅固過之云云
犬羊之無識。
猶且敬服
我國人心偏私
不知節義可貴
極爲痛甚。
姜生與黃思叔(愼),宋德求(象賢),金誠一
竝稱美於彼國。
見錄於回答使聞見事件
故數公則朝廷與國人。
皆知節行
而姜獨不與奬勸之典。
若有罪者然。
豈非朝廷欠事乎。
令公在西銓。
豈無可當之窠。
薦揚人物
非僕之事。
誠歎其節義
聊此縷縷
申敬叔
 歸自峽中
旋以一書修弔
且候起居
姜博士傳致矣。
未數旬。
伏承惠書
審道萬安
浣慰無量
生返故里
聖恩無涯
諭及苟且之論。
弟亦聞之。
命下之初。
益之(浚謙)令公馳書欲上章丏免。
罪人陳疏無例。
且措語未昜。
氷炭胸中不能決。
外論云云
固宜也。
但此事驟觀之。
則果涉苟且
詳究其義。
有終不可不爾者
凡臣之於君。
有辭不居者其道非一
尊官厚爵。
逾於分量則辭之。
異數殊禮
越於常典則辭之。
至挈法著令。
或罪或贖。
則雖至冤極恥。
未聞有可辭之道也。
豈不以身在罪籍則有不敢自伸其去就者乎。
今也自上特擧姓名
而問其當贖。
則是君父以爲有罪而當贖也。
大臣僉議
以爲當贖。
則是國家一令甲也。
不可任情直行
明矣。
況弟輩曾爲重臣
分義不如庶僚微官
草野疏蹤。
曰罪曰贖。
君父所爲
君令臣恭。
毋或小違
臣子職也。
何敢引以自高
悻悻相謂曰。
國家不以禮待我。
我何可遵朝廷之命。
爲此恥辱之擧乎。
安於方命
甘於罪籍
非徒於理未妥
亦歸近名
使古人當之。
不過如此矣。
若夫禮待士大夫
士大夫縱有罪。
可以銀貨自贖云者
當出朝廷
不當出罪人之口。
今令帶罪之人。
朝廷當出之事。
談則美矣
而義似不精
不過傍觀歇後
倒思而錯言之。
非爲陳說
欲爲自護之地。
鄙見如是也。
示小錄。
未及見。
浮沈於景擇所耶。
擇喪其弟長湍公。
痛怛痛怛
明遠粗保如昔。
方侍老親
寓於金浦弟家。
弟則欲往幸州村舍
姑留楊花渡口
開月歸矣
前者所通新寧(爾昌)婚事
未得皁白
而其家有喪。
未克更通矣。
弟女年始十四。
宋若欲爲。
則亦可待其終制而爲之。
但聞新寧老病云。
可慮也。
洛下雖有少年才士
心行甚難知。
公則必揣量其爲人
專恃兄一言
成親之計。
定婚當否。
後便決示。
以爲可當則弟欲以一書
專通新寧矣。
向者李景淵
得聞公容貌衰謝
殊非昔日之形。
伊川自涪還。
氣貌形色
殊勝平昔
公何不然
想必傷於遷謫而然耶。
今者連承兩書
深慰戀思。
所示納贖事。
麄汚痼疾
當世之巨弊。
亡國一事也。
以此民皆䧟於塗炭之中。
蓋自監,兵使,守令,僉萬戶
至於京官
以此圖之。
到任之後
其所聚斂
無所不至
然渠等亦有秉彝
不敢顯然發之於言。
掖庭下人
雖受其賂。
亦知其爲不義
不敢肆於外矣。
今則朝廷以爲令甲
名宰不恥爲之。
彼輩必以爲某某是當世名卿。
亦且甘心於此
以爲義所當然之事。
而納
者受者。
恬然以爲常。
如此其所害。
豈不大乎。
於是時也。
公等非徒不能匡救
又從而長之。
非細故也。
數年前。
吾鄕有一武夫
欲納銀圖爲淮陽府使。
以爲無愧於汝心乎。
渠云。
有一宰相
亦以銀圖爲吏判。
如我武夫
有何不可乎。
今則此輩必復擧公之名。
口實也。
深可羞也。
且臣之事君。
善則從之。
不善則不從。
聖賢遺訓也。
未聞惟令之是從也。
來書所謂君令臣恭。
毋或小違
臣子職也。
此言大不然
公平讀書
引用不精如此
惜哉。
所謂恭。
非此之謂。
不曰善閉邪謂之恭乎。
且使加納
而得爲吏,兵判。
亦且從之乎。
此則令公不從也。
朝廷責之曰。
前則惟令之是從。
何不從乎。
公何自解也。
令公今之此計。
雖非圖復官爵
然實復官爵階梯也。
今有邊警之患。
而韓益之旣得爲元帥
若復有文翰之差。
公亦必以此復職也。
所不當爲之事。
雖有君命
不可屈意從之。
不可近名之嫌。
只觀義之當否而已
引古人爲證。
尤所未曉。
非唯爲公惜之。
年少儒生
失所望。
若以常調觀之。
解放而還
賀之
不當更有言也。
如此云云者。
望公不淺
欲其充類至義之盡也。
公所重臣分義
不如庶僚
亦異乎吾之所
聞。
不曰大臣以道事君。
不可則止乎。
庶僚猶或爲之。
如宋象仁,林輩。
欲納銀而力不足云
此則可憐
益之陳疏之計似矣。
渠雖不敢自爲子弟陳疏。
託以他事不納。
庶或可也
若金而中(權)輩。
雖欲爲之。
無如之何
孔子所謂喪欲速貧。
爲此也。
已往之事。
不須更言。
來示縷縷及之。
新寧之子在喪前。
與月沙(李廷龜)之壻洪金浦(霙)定婚
則不諧矣。
此子容貌才質甚佳。
可合爲壻矣。
此中喪禮備要
亡友申生義慶所著者
而僕爲之改定
今夏
兩湖儒生
同力入刻。
鄙作序文
疵病處。
望須刪潤
且作跋文以送。
儒生欲得以爲重矣。
答金巘
四七之說。
谷與牛溪書。
無慮萬餘言。
分明
集中
取而見之。
孟子之時。
人只知性之爲惡。
不知性之善
孟子剔出七情中情者。
目之以四端
以曉時之人。
有功萬世也。
來書四端屬於道心之用。
七情屬於人心之用。
若然則孔,顔,曾,思時。
只有七情之說。
不知有道心。
而只知有人心也。
余故曰。
四端主道心而言。
七情兼道人心而言。
來示分析四端七情
恐不可也
又謂自四端而言則七
情爲其用。
七情而言則四端爲其體。
所謂中有用。
用中有體者是已。
愚意四端七情
皆是心之用。
何以分體用乎。
四端七情
旣是皆用也。
又加體字。
何意也。
又言。
譬之水。
四端渾渾澄澈之水。
潑潑源頭
無所汚者也。
七情則是水之派流也。
不能淸濁分云
所謂分析者此也。
公以余前書所謂七情之外
更無四端
四端七情之中之說爲疑。
若如君之意。
則當改曰。
四端之外
更無七情
七情四端中。
此亦無妨。
然如吾之所說
亦有何語病
亦何不順於理乎。
公以四七分體用之故。
致疑不當疑之地也。
公以四端爲靜爲體。
七情爲動爲用乎。
抑始爲四端
終爲七情乎。
言無歸宿
未知公之意向也。
又有一說
若如君意。
孔子時人之情。
只有不無淸濁之情。
孟子時。
始有渾渾澄澈潑潑源頭無所汚之情耶。
如此孔子之言未備。
而始備於孟子也。
其可乎。
來書又云。
四端理勝。
七情氣勝。
七情中節者。
屬於四端
然則七情不中節者。
屬於人心乎。
若然
人心不好矣。
勝氣勝之說。
亦如退溪理發氣發之說乎。
抑以四端主道義而發者爲理勝乎。
如此猶之可也
七情之發。
亦有理勝處
亦有氣勝處
公以七情
爲人心。
兼道心乎。
孟子於七情中。
拔出純善者。
爲四者之端。
何嘗七情之不中節
流蕩爲惡者。
亦幷爲四端乎。
陰陽動靜
太極動靜也。
動靜者氣。
所以動靜者理。
理無動靜
則氣亦無動靜
公以陰陽中又有甚麽物以爲太極乎。
動靜者氣也。
所以動靜者。
太極也。
公所朱子太極動時便是陽之太極
靜時便是陰之太極云。
朱子之意。
動靜太極所爲云也。
如君之意也。
來示種種諸說。
不與吾意相合
不可以書札一一分析
若得一二年同處講學
彼此必得歸一矣。
答金巘
中見書。
知旅候平吉
深喜深喜
吾亦無恙。
又添一齒
耳聾日甚
乃老常事也。
所求喪禮抄。
無印出人
不卽印送。
從後推去如何
來示望日不出云者
只開櫝蓋而已
不出主於櫝前。
朔日出主於櫝前矣。
喪服袷。
以闊中所裁去之餘布。
分作三條
而各爲二疊
施於闊中之內。
則幷闊中原布爲三疊
非以三條疊之也。
在喪禮抄。
且示立後之說。
告禮然後之子
只告本官則只爲養子而已
不得繼後子也。
君在客中所遺
受之未安耳。
答金巘
前者
來人付上鄙狀。
未知得見否。
今見來問。
深慰戀懷。
吾依保耳。
諸子皆在此。
槃在京。
檠在富平矣。
示問備悉
遭喪者。
朝夕上食時幷祭考妣
於禮無之
丘墓或被人毁了。
至於見柩。
則當服緦麻
火焚神主
當依春秋新宮三日哭之禮而已
不爲製服耳。
雖祖以上亦然
子先亡。
父祭子時
父不拜獻
兄祭弟時。
亦不拜跪
朱子大全。
亦有明文矣。
幼未持服追服
先儒已謂非禮
不可行也。
答金巘
雁僧又來。
得見書問
十分慰喜
僕依保老軀。
何足道哉
送問目。
已答而無由傳去。
今以付送。
且今所示題主後懷之之說。
乃懷祝文之謂也。
丘氏亦謂懷之不焚云。
退溪不分曉
乃謂招來懷附之意。
若如此說而懷神主
無乃褻慢乎。
墓祭侑食之禮者。
墓上無闔門啓門之儀。
此禮無所施故也。
題主奠。
不設飯羹明矣。
祥後不計閏。
家禮分明言之。
不可違也。
然以義理推之則小大祥若計閏。
忌日不在祥月之中。
不計閏。
而祥後至禫。
則計閏宜矣。
張子曰。
三年之喪祥禫
閏月亦算之。
從而行之。
恐亦無妨也。
詞章云云
今日
不讀一字通經登科者有之。
云云
然則敎以詞章亦可。
其間亦使有志聖學
可也
(是時
大北專用私。
無公道故云云。)
答金巘
數月內。
連承二書
深慰戀思。
且審學履安穩
仰喜。
僕依保耳。
示問目。
其數不少
而鴈僧立門促之。
未昜答之。
從後推去何如
向聞鎭川素多儒生
其中亦有有志之人乎。
勸奬成就之。
此處無有志學者。
全州崔命龍者。
人物醇厚
學識該博
常愛重。
前年
不幸年五十五而死。
慟惜不已
淸州李德胤者。
君見之乎。
鎭川不甚遠也。
吾嘗知其人。
相去不邇。
不得相會也。
間。
得來訪。
幸甚幸。
答金巘問目
士之出處
人之大節
卓茂不仕於莽。
固可尙也。
至如,元亂華。
危亡在朝夕。
然亦異於莽,操之朝廷
士之抱負才德者。
得位行道
廓淸中原
恢復舊物
乃是志願
豈可隱身藏匿
避禍求生也。
朱子文山
所遭危邦不入
亂邦不居之時也。
鄭圃隱出處
不能盡合古人
亦可謂忠於國事
死於社稷也。
近思錄通讀一過
彼此有所益
而遠莫之遂。
可歎可歎
其處儒生
有能讀小學家禮近思心經者乎。
游氣
天地間雜糅之氣也。
本然之元氣也。
亘古亘今流行者也。
朱子曰。
陰陽循環如磨。
游氣紛擾
如磨中出者。
其本也眞而靜
其未發者。
指其未與物接之時也。
及其旣發。
性發爲情也。
退溪曰。
本。
本體也。
眞。
不雜人僞。
性是未感物五性
卽是眞。
未發便是靜。
說得甚精。
余集先儒說。
間添以鄙見
近思錄釋疑
多至八九十張。
欲送于君證正是非。
只有一件。
故莫之送也。
小功不稅。
是古禮。
家禮無有
月數已過則不追服也。
雖不追服
初聞喪。
設位哭泣可也
九月重服
過月數。
初喪聞訃者無異
設位而哭。
四日成服
家禮之文可也
朱子曰。
婦先二拜。
夫答一拜
婦又二拜。
夫又答一拜
見於語類
退溪考語類。
而以己意答人之問。
殊爲未安。
楊氏所謂所後者之祖父母
乃己之曾祖父母也。
所後者之妻之父母
乃己之外祖父母也。
家禮中。
文字多有之矣。
香蒿
取此蒿及牲之脂膋。
黍稷而燒之。
使其氣旁達墻屋之間。
是求諸陽也。
此是天子諸侯之禮也。
然嘗參宗廟之祭。
其臭人不堪也。
禫後吉祭
朱子李繼善書及楊氏說。
具有明據
在家大祥小註
來書所謂孔子五日彈琴不成聲。
必在禫及吉祭之後者。
得之矣。
古禮
祥後便禫。
大祥後擇日行禫。
又禫後卽擇日吉祭無疑矣。
禫與吉祭五日之內。
孔子彈琴也。
儀禮曰。
吉祭而後復寢
又禫訖。
朝服縞冠
吉祭
玄冠朝服云云
此有吉祭明證也。
小祥止朝夕哭。
古禮看之。
卒哭後止朝夕哭。
竝止上食矣。
何以知之。
李繼善問。
檀弓旣祔之後
唯朝夕哭拜。
朔奠
張先生以爲三年之內。
不撤几筵
故有日祭
温公亦謂朝夕當饋食
則是朝夕之饋。
終喪不廢
禮經不合
如何
朱子曰。
此等今世見行之禮。
不害其爲厚。
而又無嫌於僭。
且當從之。
以此觀之。
古禮
虞後無朝夕上食
明矣。
朱子母喪時。
常在寒泉墓所
朔望歸奠几筵
然則朱子無他兄弟
朝夕上食
不可付之於他人矣。
此亦廢朝上食明文也。
今世之人。
旣從張先生司馬儀上食
則不可無哭泣之節。
先師之說。
而吾於喪中。
亦然矣。
父母疊喪者。
三年之後
又加爲三年
古無其禮。
孝子徑情直行則其情雖可嘉
不可創爲杜撰也。
父母䧟賊。
不知死生者。
通典
諸儒論之多矣。
德問曰。
失君終身不得者。
臣子當不得昏否。
許叔重已設此疑。
鄭玄駁之云。
終身不昏。
則是絶嗣也。
除而成昏
適權也。
亡其親者不知死則不敢服。
然則不祭乎。
劉智曰。
猶疑其生。
不敢服。
必疑死則可不祭乎。
晉徐宣瑜云。
鄭玄君父亡。
臣子心喪終身
深所甚惑。
心喪
是也
終身
非也。
愚以諸儒之說推之。
不知其死則心喪三年
若知其定死則當服喪也。
改葬
虞祭行於墓所
見於家禮小註
又見於儀節
之無妨矣。
還家後以改葬事畢之意。
告于本龕爲可。
癘疫人疊死。
父母死。
退溪曰。
成殯之後
當出避。
其言曰。
避者未必皆生。
然而避者生之道。
不避未必皆死。
然而不避者死之道也。
愚見此說。
以爲是今見君之所示。
且更思之。
亦有所難處。
爲其子者。
畏死出避。
付之於婢僕之手。
婢僕亦畏死。
避而不守
以子
而出避則不可責婢僕不守
或有至於火災不救也。
其可乎。
然則退溪之說。
未可遽爲定論也。
癘疫
親死出避之說。
固是難處
若爲土殯。
無火災之虞。
則如退溪說出避。
似或可也。
庶孼之服。
退陶之言恐未然
庶孼
以其父視之則其情與嫡子無異矣。
妾子死。
其父哭泣爲服。
則其嫡兄弟
豈可恝然不服乎。
以此推之。
伯叔父母從兄弟
皆當有服
明矣。
退溪先生答人書曰。
古禮亦無其文。
尋常不曉其意。
竊恐古人嫡庶之分雖嚴。
骨肉之恩無異
如今待之奴隷
無所差別矣。
天屬之親。
豈以貴賤有間乎。
退溪喪祭問答
昔年一閱
多有逕庭於禮者。
愚於紙頭着標。
則多至七八十條矣。
妾子於嫡母稱號
退溪之言。
合義理。
致齋於內。
散齋於外。
說中陳說爲是
小學集註
亦取之。
史記
三十而稅一。
古者三代之稅。
十一。
文景之時。
時和歲豐
國用有餘。
故三十稅一而足矣
四書中詩曰,詩云。
恐非有異意也。
舜,禹益相去久遠之遠。
谷疑以爲速字之誤。
余問於中國人
亦以速字爲是
三年後吉祭
遞遷而設也。
父在母亡則十一月小祥
十三月大祥後。
班祔於祖妣之龕。
有何吉祭乎。
竝有喪變禮
曾子問及雜記杜氏通典
吾嘗考諸書
一通文。
不能錄送。
竝有喪者。
待父葬。
設父虞,祔後。
又爲母設虞,祔。
禮也。
今此所問之喪。
母葬纔畢
有父喪。
而母之虞,祔。
待父葬後設行
則當在三月之後
不可闕然安神之奠。
喪人旣遭斬衰
不可爲母行虞祭
來示
以他親代行初再虞
待父葬畢。
行三虞,卒哭祔祭
合於情禮
無明可據耳。
上食成服後行之。
亦無不可
上食非代祭祀故也。
竝有喪變禮
詳見曾子問。
故錄送。
 曾子問曰。
竝有喪。
如之何
何先何後。
孔子曰。
葬。
先輕而後重。
其奠也。
先重而後輕。
禮也。
自啓及葬
不奠。
行葬不哀次。
反葬而後
辭於殯。
(賓)遂脩葬事。
其虞也。
先重而後輕。
禮也。
(註)同時有父母或祖父母之喪。
先後之次如何
孔子言。
葬則先母而後父。
奠則先父而後母。
自。
從也。
從啓母殯之後
及至葬柩欲出之前
惟設母啓殯之奠,朝廟之奠及祖奠
遣奠而已
不於殯宮爲父設奠
次者。
大門外之右。
平生賓客之處。
至此孝子悲哀
柩車暫停
今爲父喪在殯
不得爲母伸哀於所次之處。
及葬母而反。
卽於父殯設奠
告語於賓以明日啓父殯之期。
遂修葬父之事也。
葬是奪情之事。
故先輕。
奠是奉養之事。
故先重也。
虞祭
奠之類。
故先重。
小記。
父母之喪偕。
先葬者不虞,祔。
後事
其葬。
服斬衰。
(註)曾子問竝有喪。
言父同時死也。
不虞,祔。
不爲母設虞祭祔祭也。
蓋葬母之明日
卽治父葬。
葬畢虞,祔。
然後爲母虞,祔。
故云待後事
其葬母。
服斬衰者。
從重也。
以父未葬。
不敢變服也。
公元1592年
遭禍亂流離之際。
奉主而行。
極爲非便。
人或埋於祠堂墓所
祠堂避雨漏。
勝於墓所矣。
尋常念之。
不虞之變。
而欲奉主而行。
或有多至十餘位者。
只奉近親而行。
而埋遠祖
所不可。
故埋則幷埋。
奉以行則幷奉行
可也
壬辰倭亂。
定山宰時。
送主于墓所
甕中埋安矣。
半年後出之。
櫝足脫落
濕氣所侵故也。
眚之爲言
瘦也。
謂瘦其地。
使不得强大
削地之謂也。
壇之云者
讀如墠。
諸侯有罪則置之空墠。
以出
其君。
更立其次賢者
之者
杜塞之。
使不得隣交通也。
公元1597年
父在母亡者
十一月小祥
十三月大祥
撤几筳祔廟
上食已廢矣。
至於朔望參禮祖先時。
竝。
薦新無疑矣。
三年墓祭
土地神
當依家禮行之。
花潭之說亦如此
不可輕變。
外族無出入降
見於儀禮喪服篇。
古禮不敢違。
而生於今之世。
若非大段過誤
則依國法行之。
亦無害也。
三年喪
二十七月然後服盡。
未盡則以孤哀稱之。
父在母亡者
期年後服盡。
不可以孤哀稱之。
凡祭。
用飯則必扱匙西柄矣。
家禮不一一言之。
時祭可見矣。
深衣曲裾之制。
朱子初年說也。
末年不用
在於家禮小註
考見爲可。
塗轍者。
父之慈。
子之孝。
臣之忠。
未形已形。
通貫一條路。
事物未形
而其理已具之稱也。
其曰。
旣是塗轍
只是一箇塗轍者。
不待人行孝慈而後始有也。
朱子曰。
是這一箇事。
便只是一箇道理
精粗一貫
無兩樣。
又曰。
旣有君臣臣底塗轍
却是元有
君臣之理。
又曰。
塗轍卽所由之路
如父之慈。
子之孝。
只是一條
源頭下來
程子中庸云云
中庸之書。
不比孟諸自首至尾一袞說了。
不分精粗高卑
雜記諸說。
幷論大小費隱云也。
文義不過如此
(自此至所示随之意六條
答問近思錄。)
道光明。
橫渠易說。
其意以爲動靜不失其時
則心身安靜
道理自然光明矣。
今學者見他人擾擾
干預自已事。
而所修亦廢矣。
所謂機事
事之多巧變。
利害
須用智計以應者也。
孟子註所云機變詐
同意
鄙人所著近思錄釋疑
從叔程太中從弟
幼姑。
大中之妹也。
夫人言之。
故稱叔稱姑也
太中五得任子
所謂任子
宋時
天子天則宰相以蔭。
官其子孫
所謂郊祠覃恩也。
太中以官其子孫之恩。
其諸父子孫也。
所示隨之意。
大槪得之
不當討之言。
孔子從而和之也。
請討之後
不從則更不力爭
乃隨之義也。
王安石新法
而韓琦爭之不得
則乃行其法曰。
藩臣之義當如是
是亦隨之意也。
家禮作佛事條註。
殊不知之意。
釋之於不知何之
之下。
未洽當。
愚意以爲先釋爲是矣。
(以下二條
家禮答問。)
郭平。
漢書
郭平家貧力學
親死不能葬。
賣身富家爲傭
覓錢營墓。
鄕邦稱之。
旣而擧孝廉
官至大夫
廉范
漢書
杜陵人
遭亂
客死於蜀。
時年十五。
往迎父柩。
船沈俱溺。
以救得免。
後擧茂才
雲中太守
浮湘之便。
朱子嘗知靜江府
若往靜江則渡湘水故云。
(以下三條
朱子大答問)
劉安之鷄犬
季通用功參同契
朱先生劉安季通
而以鷄犬自比。
古說。
劉安仙藥
鷄犬服其餘。
皆飛上天云。
馬肝之論。
史記儒林傳。
引此言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
亦非人臣之義。
聖人所爲
非常人所能及知。
雖置而不論
未爲不知義理也。
如人食肉
不食馬肝
未爲不知味也。
治平要覽
走馬肝有毒殺人。
范質熟狀
前時則群臣見上。
面陳可否矣。
嚴憚太祖
不欲面陳
故爛成熟公事
而以書啓達也。
昔年
僕侍谷。
松江九容
松江曰。
九容
理也非氣也。
谷曰。
九容發動
是氣非理也。
論辨良久未決
後來吾因讀經傳。
參商推究則理有體有用
朱子
謂理有當然。
有能然。
有自然。
必然
(已上四者。
理之用。
)又有所以然
(此理之體○朱子說。
見答陳安卿書。
)此以九容爲理云者
當然必然自然
理之用也。
谷亦嘗以中庸之費。
爲理之用。
至其所以然者。
是理之體。
理之隱也。
與此不同也。
恐栗未及分析而言也。
朱子又曰。
惻隱
氣也。
所以惻隱
理也。
九容發動言之。
則亦可謂之氣也。
谷,松江之言。
意各有在。
兩行不悖也。
公元1605年
黃俊良
不吉之人。
附托乙巳權姦
四館時。
士類異議之人。
稱以逆黨
多數停擧。
其人如此
退溪先生不知而取之。
其所跋文
不可厠於朱子書中。
當削去也。
與李士深(厚源)
前承哀書
謹審襄奉無事
仰慰。
今又承書。
深感深感
所示先妣忌祭時。
以俗所謂深衣布頭巾行祭無妨矣。
朱子在憂中。
至於時祭
亦行之。
在家小註中。
與李士深(厚源)
所示卒哭明日而祔。
有明文。
伊川橫渠
皆有喪須三年而祔之說。
古禮所謂卒哭祔祭祖考妣後。
奉新主。
三年祭之。
至大祥祭畢。
又奉主入于祖
龕。
西向坐。
程,張之意。
蓋本於此
所謂三年而祔者。
只謂三年後永祔于廟。
卒哭後祔不同矣。
哀家卒哭後。
祔祭蹉過不行
大祥後擇日。
而設曾祖考及新主祭之。
然後還入本龕。
吉祭後。
以先考爲正位
入于等四龕而南向矣。
詳見家禮大祥章徹靈座小註
奉祀位數。
古禮五禮儀。
雖只祭三代
吾家亦欲祭四代
朱子所謂無逼於僭也。
與李士深(厚源)
哀之妻始生坡州
叔父母以襁褓捧而養之
情愛深重
家財分而與之。
情法當爲
養女受之。
亦無害於理也。
一家以此變怪
多有不好之事。
吾雖不預於其事。
心常不安
叔母葬後。
吾欲言于哀之夫妻
以其文券
還于其人矣。
未及言而聞哀以其文券與其人。
如棄弊屣
少無吝惜
哀之處事
不愧古人也。
不勝歎美
處事如此
他日所就。
何可量哉。
尤欲速與相見耳。
昔者君明叔。
(元亮)以此事言于吾。
吾以哀後當棄之之意答之矣。
此紙示明叔可也。
與李士深(厚源)
前承書問
審學履平安
爲慰爲慰。
僕依保。
鄭正字(弘溟)之妾。
母子方爲昭容房所推捉。
士大夫血屬
此意外之患。
此時家事
不可說也。
大槪鄭妾之母。
乃癸甲年間叔父買得婢也。
明有文券
叔父材木差官湖南時。
本主鄭姓人。
本家空虛之時。
奪取鄭妾之母以去
叔父言于本主所居地主
治其違法奪掠之罪。
因得推還。
厥後生鄭妾。
今年十七。
本主前嫌怨。
將此母子
賣納于昭容房云。
近日鄭正字
以其文券明白之狀。
因人通之則昭容略不動念
因有推捉之擧。
勢力之地。
不可以文券口舌爭辨
不得已祈懇于昭容則僅許贖免
而亦不明言其價之幾何
其意蓋欲刀蹬也。
渠母只有一口婢。
鄭正字亦無産業
一金一布
無計辦出。
叔父膝下鞠育之兒。
一朝仰役於宮家。
非但一家人所不忍者
抑必叔父掩泣泉下矣。
鄭正字叔父庶子
頃者致書從弟義生
欲得京江一口
以補其價。
無相助之意。
奈何奈何
百爾思之。
君妻所得叔父家奴婢。
旣已抛棄
棄之於彼。
無寧棄之於此
不害事理
救患一家
無有可也
第念君旣已棄之。
則必不欲復爲干涉其間
然而該院之籍。
則以君名懸錄。
非義生所可擅便也。
今以奴婢一口
移給鄭正字
俾贖此母子
切仰切仰。
吾自有此事。
寢食不安
有時淚下。
君若以干涉爲嫌
而有所持難。
吾當扶病入京而周旋
幸諒之。
餘在諺書中。
可與鄭正字議處之。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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