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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武公全书卷之九 (自动笺注)
李忠武公全書卷之九
 附錄
  
行錄[從子正郞芬]
公元1545年
嘉靖乙巳三月初八日子時
公生于漢城乾川洞家
卜者云。
此命。
行年五十。
杖鉞北方
公之始生也。
母夫人夢。
參判公告曰。
此兒必貴。
宜名舜臣
母夫人以告德淵君。
遂名之。
兒戲嬉。
每與羣兒作戰陣之狀。
羣兒必推公爲帥。
從伯仲二兄。
儒業
有才氣可成功
然每有投筆之志。
公元1566年
丙寅冬
始學武。
膂力騎射
一時從遊者莫有及焉。
性高亢。
同遊武夫
終日慢言相戲。
而獨於公。
不敢爾汝
常加尊敬
公元1572年
壬申秋
赴訓鍊院別科。
馳馬跌。
左脚折骨
見者謂公已死。
一足起立
折柳枝剝皮裹之。
擧塲壯之。
公元1576年
丙子春
中式丙科
講武經皆通。
黃石公
考官張良赤松子遊。
不死耶。
答曰。
有生必有死。
綱目
壬子六年留侯張良卒。
安有從仙不死之理。
托言之而已。
考官相顧
異曰。
此豈武人所能知哉。
公以新恩榮拜先塋
石人傾仆於地。
下輩數十人扶起。
石重不能勝之。
公喝退下輩
不脫靑袍背負之。
石忽起立
觀者謂非力所能致也。
不好奔走
以此生長洛中
罕有知者
西厓柳相公
同里少友
每許其有將帥才也。
李先生爲相時
公名
且知其爲同姓
西厓一見
西厓勸往。
公曰。
我與同姓
可以相見
而見於銓相時則不可。
竟不往。
是年冬
咸鏡道童仇非權管。
李靑蓮後白監司
廵行列鎭。
試射邊將
邊將杖者少。
至本堡。
素聞公名欵接
公仍從容言曰。
使道刑杖頗嚴。
邊將無所措手足矣。
監司笑曰。
君言好矣。
然我豈無是非而爲哉。
公元1579年
己卯春
瓜滿。
仕訓鍊院。
時有兵部郞者爲其所私者。
越遷參軍
公爲色官不許曰。
在下越遷
應遷不遷
是非公也。
且法不可改也。
兵郞以威强之。
堅執不從
兵郞雖盛怒
而亦
不敢擅遷。
一院相謂曰。
某以兵部郞。
見屈於訓鍊一奉事。
其人深銜之。
公在訓鍊院時。
兵曹判書金貴榮庶産
欲與公爲妾。
公曰。
吾初出仕路
豈宜托跡權門
謝媒人。
是年冬
公爲忠淸兵使軍官
所居房裏
不置一物
衣衾而已
覲省歸時。
必籍所餘粮饌。
主粮者還之。
兵使聞而愛敬之。
公元1580年
一日暮。
兵使因醉酒
携公之手。
欲往軍官某人之房。
其人盖兵使平日所親而來爲軍官者也。
公意大將之於軍官
不可私自往訪。
佯醉而奉執兵使之手曰。
使道欲何之
兵使悟之。
卽頹坐曰。
吾醉矣。
吾醉矣。
庚辰秋
爲鉢浦萬戶
監司孫軾聽䜛言。
必欲罪公。
廵到綾城。
召公迎命。
因講陣書畢。
使圖陣形
公握筆圖寫甚整。
監司俯案熟視曰。
是何筆法之精也。
因問其先世曰。
恨我初不能知也。
自此待之
左水使成鎛。
遣人本浦。
欲斫客舍庭中桐木爲琴。
不許曰。
官家物也。
栽之有年
一朝伐之。
何也。
水使大怒
然亦不敢取去也。
李𢧳爲水使。
惡公不事軟熟
欲因事罪之。
卽於所屬五浦
不意點軍
四浦則所闕甚多
本浦則只三人
而水使惟擧公名。
啓請罪。
公知之。
先得四浦所闕草本
營褊裨以下
白於水使曰。
鉢浦所闕最寡。
而李某又得四浦闕本。
今若馳啓。
有後悔。
使然之。
急走趕足追還
公元1582年
水使與監司相會
殿最
必欲置公下考
趙重峯憲都事
握筆不肯書曰。
詳聞李某之御衆治軍
冠於一道
雖使列鎭皆置下下
而李某則不可貶。
遂止。
壬午春
軍器差官到本浦。
啓以軍器不修而罷之。
以爲公之修備器械
彼其精嚴
而竟以遭罰。
謂公被前日訓鍊院不屈之銜也。
是年夏
有叙命。
公復仕訓鍊院。
相㙉聞公有箭筒
公試射。
公索之。
俯伏曰。
箭筒則不難進納。
而人謂大監之受何如也。
小人之納。
何如也。
一箭筒。
大監小人
受汚辱之名。
則深有未安。
相曰。
君言是也
公元1583年
癸未秋
李𢧳爲南兵使。
奏公爲軍官。
盖深悔前日知公
而欲因與相交也。
見公歡甚。
親密
他人
大小軍務必議之。
一日
兵使行軍將赴北。
公以兵房軍官
行軍西門出。
兵使大怒曰。
我不欲西門出。
而乃西門出。
何也。
公對曰。
西。
金方也。
於時屬秋。
秋主肅殺
故出自西耳。
兵使大悅
是年冬
爲乾原權管。
時賊胡鬱只乃大爲邊患
朝廷憂之。
不能擒討
到任設策
誘之鬱只乃與藩胡來到。
伏兵擒之。
兵使金禹瑞忌公之獨成大功
以公不稟主將
擧大事爲啓。
朝廷方欲加大賞
而姑以主將之啓。
停之不行
公在乾原。
以訓鍊院仕滿。
參軍
公雖名聲藉甚
不好奔競
不得橫出
論者惜之。
是冬十一月十五日
德淵捐舘牙山地。
明年正月
公始聞喪。
鄭相公彦信
廵察咸鏡
聞公奔喪
慮公致傷
遣人於道。
請公成服而行。
以不一刻遲滯
遂行至家成服
是時
朝廷方議公大用
甫過小祥
而問公服闋之日者再三矣。
公元1586年
丙戌正月
終喪
卽除司僕主簿
公僅十六
日。
造山萬戶有闕。
朝廷胡亂方殷
造山迫近胡地
當極擇遣之。
薦公爲萬戶
公元1587年
丁亥秋
兼鹿屯島屯田之任
本島孤遠
防守軍少爲慮。
屢報於兵使李鎰請添兵。
不從
八月
賊果擧兵圍公木柵
有衣紅氊者數人。
在前麾進。
彎弓連中紅氊者。
皆仆于地。
退走
公與李雲龍追擊之。
奪還被擄軍六十餘名。
是日
公亦中胡矢。
左股
恐驚衆。
自拔而已
兵使欲殺公滅口
以免己罪。
公欲刑之。
公將入。
兵使軍官宣居怡素厚於公。
執手流涕曰。
飮酒而入。
可也
公正色曰。
死生有命
飮酒何也。
居怡曰。
酒雖不飮。
水則可飮。
公曰不渴。
何必飮水
遂入。
鎰使供敗軍狀。
公拒之曰。
我以兵單。
屢請添軍。
而兵使不許
書目在此。
朝廷若知此意。
則罪不在我。
且我力戰退賊。
追還我人
欲以敗軍論之。
可乎。
不動聲色
鎰不答良久
但囚之。
事聞。
上曰。
李某非敗軍之類。
白衣從軍
使之立功
是冬
有功蒙宥
公元1588年
戊子閏六月
還家時。
朝廷武弁可不次擢
用者。
居第二。
而以叙命未下。
不得除官
公元1589年
己丑春
羅廵察使李洸
以公爲軍官。
仍歎曰。
以君之才。
抱屈至此
可惜
奏公本道兼助防將。
公行順天
府使權俊。
因飮謂公曰。
此府甚好。
君可代吾乎。
頗有矜傲之色。
公但笑之而已。
十一月
以武兼宣傳上京
十二月
除井邑縣監。
嘗以兼官到泰仁縣。
時泰仁久無主倅。
簿書堆積
剖决如流
頃刻而盡。
其民環聽傍觀
無不歎服
至有呈文御史
請以公爲泰仁者
時曹大中都事
曾以書問安於公。
公以本道都事之故。
不容不答。
修書而送之。
其後大中繫逆獄。
家書籍。
盡見搜括
公適以差貟上京
道遇金吾郞。
公相知者也。
謂公曰。
公札亦在搜中。
吾欲爲公拔去之。
何如
公曰。
昔者
都事送簡於我。
我亦答之。
相問而已
且已在搜中。
私相拔去。
未幾
除公滿浦僉使。
議者謂上見公之文筆而寵之也。
公以差使貟入
鄭右相彦信時在獄中。
問安於獄門之外
金吾相會堂上
飮酒
樂。
公謂金吾郞曰。
勿論有罪無罪
一國大臣
在於獄中。
作樂堂上
無乃未安乎。
金吾改容謝之。
公之二兄早世
子女稚幼
仰育於大夫人
公之爲井邑也。
二兄子女並隨大夫而往焉。
或以濫率非之。
泫然曰。
吾寧得罪於濫率。
不忍棄此無依
聞者義之。
公元1590年
庚寅七月
高沙里僉使。
臺諫以守令遷動爲言
仍任本縣
八月
陞堂上。
除滿浦僉使。
臺諫又以驟陞。
改正仍任。
公元1591年
辛卯二月
移差珍島郡守
未及赴任
除加里浦僉使。
未及赴任
同月十三日。
全羅左道水使。
井邑赴任
公之初除水使也。
公之友人
夢見大樹
高可參天
枝條滿於兩間
人民托身於其上者。
不知其千萬焉。
而其樹本拔將傾。
有人以身扶之。
視之乃公也。
後人以比文天祥擎天之夢。
公在水營
倭寇必來。
本營及屬戰具
無不修備
鐵鎖
橫截於前洋。
創作戰船
大如板屋
上覆以板。
板上有十字細路
容人之上
行。
餘皆揷以刀錐
四無着足之處。
前作龍頭
口爲銃穴。
後爲龜尾
下有銃穴。
左右各有六穴。
大槩狀如龜形
故名曰龜船。
後遇戰。
以編覆於錐刀之上。
而爲之先鋒
賊欲登船陷之。
則斃於刀錐
欲來掩圍。
左右前後一時銃發。
賊船雖蔽海雲集。
而此船之出入橫行
所向披靡
前後大小戰。
以此常勝焉。
朝廷因申砬啓辭。
請罷舟師
專意陸戰
公馳啓以爲遮遏海寇
莫如舟師
水陸之戰。
不可偏廢
朝廷可其奏。
公元1592年
壬辰四月十六日
聞倭賊陷釜山
公急召諸將。
集本營。
議以進討之事。
以爲本道舟師
當守本道
往討嶺南之賊。
恐非其任。
軍官宋希立曰。
大賊壓境
其勢長驅
坐守孤城
未有獨保之理。
不如進戰
幸而得勝
賊氣可挫。
不幸戰死。
亦無愧於人臣之義。
鹿島萬戶鄭運曰。
人臣平日受恩食祿
於此時。
不效死而敢欲坐視乎。
大悅厲聲曰。
賊勢鴟張
國家岌岌
豈可諉以他道之將而退守其境乎。
我之試問者。
姑見諸將之意耳。
今日之事。
惟在進戰而死。
敢言
可進者。
當斬之。
一軍股慄
自後多奮願效死。
五月初一日
遠近諸將。
畢聚於營前洋。
戰船二十有四隻。
呂島水軍黃玉千欲逃避
斬之以徇。
初四日
領諸將進至唐浦。
使人求慶尙右水使元均所在
時元戰船七十三隻。
盡敗於賊。
而獨餘玉浦萬戶李雲龍永登萬戶禹致績所乘船一隻
均則只以一小船。
在於傑望浦。
公以均習嶺南水路
邀之因給戰船一隻
與同事。
初七日
玉浦
見倭船三十餘隻。
列於海口
麾旗進軍
諸將踴躍先登
盡捕滅之。
以此嘉善
初八日
固城月明浦。
結陣休兵
因全羅都事崔鐵堅報。
大駕西狩
公西痛哭
還師本營
二十九日
公夢白頭翁蹴公曰。
起起
賊來矣。
公起卽領諸將。
進至露梁。
則賊果來矣。
公退走。
追至泗川
燒破十三隻。
賊被箭溺水百數
是日
亦中丸。
左肩至于背。
流血至踵。
公猶不釋弓矢
終日督戰
戰罷
使以刀尖割肉出丸。
深入數寸。
軍中始知之。
莫不驚駭
而公談笑自若
公每戰。
約諸將曰。
一馘斬時。
可射累賊。
勿憂首級不多
惟以射中爲先。
力戰與否
吾所目見
以此前後戰時
射殺無數不尙首功
六月初一日
進陣於蛇梁之後
初二日朝
至唐浦前。
値賊二十餘艘。
其中大船上。
層樓
高可二丈
四面紅羅帳。
閣上有倭將。
着金冠衣錦衣
兀坐督戰
我師以片箭亂射中之。
倭將墮於閣下
諸賊中矢顚仆者。
不知其數。
遂盡殲之。
得灑金團扇一柄
右邊書曰羽柴筑前守。
左邊書曰龜井劉矩守。
陞中六月八日秀吉書。
戰罷
日已向午。
諸軍纔欲息肩
忽報賊至。
佯爲不聞。
又急報曰。
至無數。
公怒曰。
賊至便戰而已
時將士困鬪氣竭。
頗有遑遽之色。
公令朝來所捕賊將所乘樓船
出於前洋。
去賊一里餘而焚之。
火延船中
藥齊發。
暴雷響空。
絳焰彯天。
環視氣奪
進而退。
是夜
軍中夜驚
擾亂不止
堅卧不動。
良久使人搖鈴
乃定。
六月初四日
進屯唐浦前洋。
全羅右水使李億祺。
戰船二十五隻。
擧帆鳴角而來
諸船將士連戰方困之際。
得見援師。
一軍增氣
公謂
曰。
倭賊鴟張
國家危急
在於朝暮。
令公來何遲也。
初五日
公與李億早朝同發。
固城之唐項浦
賊相遇。
有一大船三層樓閣
外垂黑綃帳
前立靑盖
賊將坐於其中
射斬之。
中船十二。
小船二十一。
撞破
七級
射殺無數
餘賊棄舟走陸。
軍聲大振
以此陞資憲。
初七日
朝至永登浦。
賊在浦。
望見我師
遁走南洋
公令諸船追捕之。
蛇渡僉使金浣,虞候李夢龜,鹿島萬戶鄭運。
各全捕一船
合倭頭三十六級。
初九日
公及李億祺,元均
率諸將船。
徑詣天城,加德等地搜檢
遁逃
不見形影
班師
十四日
本營
啓草二本曰。
臣今率戰船數萬艘。
將軍某爲先鋒
直擣日本國
某月某日發行云云
遣軍官持其一本
投之京城路上
要使賊見之。
七月初八日
公與李億祺,元均等。
聞賊自梁山
將向湖南
各領諸船。
進至固城之見乃梁。
先鋒三十餘船果至矣。
其後羣船。
無數蔽海。
此地海隘港淺。
不足以用武
誘致大海而破之。
令諸將佯爲退北
乘勝追之。
至閑山島前。
海面甚闊。
賊船畢集
公揮旗鳴皷
促令還戰。
諸船揚帆直前
砲箭雷發
煙焰漲天。
頃刻之間。
腥血赤海
賊七十三船。
無隻櫓得返。
人謂之閑山之捷。
是役也。
被擄人還言曰。
龍仁潰散之後
賊將之在京中者。
皆謂朝鮮無人
而獨以舟師爲難焉。
有平秀家者。
攘臂大言自當之。
故諸賊以秀家爲舟師將。
閑山之賊。
是也
其後熊川人諸末曾。
被擄往日本國
書記時。
見對馬島所移日本國書。
則曰日本朝鮮師相戰。
敗死九千餘人云云
以此正憲
初九日
一枝倭船。
駐屯安骨浦。
公與李億祺,元均等。
領兵齊到。
則賊裹船以鐵。
蔽以濕綿。
見我出死戰之計。
或持丸登岸
在舟力鬪。
我軍乘銳摧之。
不能支。
岸者走。
舟者死。
燒破四十二船。
九月初一日
公與李億祺,元均,助防將丁傑等相議曰。
釜山爲賊根本
蕩覆其穴。
則賊膽可破。
遂與進至釜山
則賊於屢敗之餘。
畏我威不敢
出。
登高放丸而已
撞破空船百有餘隻。
鹿島萬戶鄭運。
中丸死。
公痛之不已
作文以祭之。
公別貯精米五百石於一處封之。
或問何用
公曰。
主上越在龍灣
箕城之賊。
若又西突則車駕渡海矣。
在吾之職。
當以龍舟
浮海迎駕
未亡唐。
則仍圖恢復
雖至不幸
君臣同死於我國之地。
可也
且吾不死則賊必不敢來犯矣。
公元1593年
癸巳二月初八日
公與李億祺相議進討之計。
發船進至釜山
熊川之賊。
釜山之路。
據險藏船。
多作巢穴
公或遺伏誘引
出入挑戰
畏怯兵威
不出洋中
只以輕疾船。
闖然浦口
旋入巢穴
但以旗幟多設於東西山麓
登高放丸。
陽示驕橫之狀。
我師不勝慷慨
左右齊進。
砲箭交發
勢若風雷
如是終日
顚仆死者
不知幾許矣。
左別都將李渫,左突擊李彦良
窮逐倭三船所騎數百餘賊。
其中賊將。
着金冑紅甲
大呼促櫓。
我師以皮翎箭射賊酋。
卽仆于洋中
餘賊。
亦皆射殺之。
二十二日
公與李億祺及諸將相議曰。
賊畏我
兵威不出
累日相戰。
未必盡殲。
若水陸攻之。
賊氣可挫。
卽令道舟師
各出輕完船五隻。
突戰賊船列泊之處。
又令義僧兵三道驍勇射夫等所騎船十餘隻。
東泊於安骨浦。
西泊於浦。
下陸結陣
賊畏其水陸交攻
東西奔走
與之應戰
水陸將士
左右突戰
遇輒撞破
羣倭頓足痛哭而已
李應漑,李慶集等。
乘勝爭突。
撞破賊船
回船之際。
兩船相搏
遂致傾覆
公卽啓曰。
臣以無狀
叨守重寄
日夜憂懼
思報涓埃之效。
上年夏秋
兇賊肆毒
水陸移犯之際。
幸賴天佑
致勝捷。
領下之軍。
莫不乘勝
驕氣日增
爭首突戰
唯恐居後。
臣以輕敵必敗之理。
再三申飭
猶且不戒
至使一隻統船。
終致傾覆
多有死亡
此臣用兵不良
指揮乖方之故也。
極爲惶恐
伏藁待罪
七月十五日
公以本營僻在湖南
難於控制
遂請移陣於閑山島
朝廷從之。
島在巨濟南三十里。
一山海曲
可以藏船。
不得以窺中。
而倭船之欲犯湖南者。
由是路。
公每以爲形勝之地也。
至是來陣。
其後天將張鴻登眺
久之曰。
眞陣處也。
八月
朝廷三道水使不相統攝
必有主將可也
以公兼三道水軍統制使
本職
元均以先進。
受制於公。
公每優容之。
公在陣。
每以兵食爲憂。
募民屯作。
差人捕魚
至於煑鹽陶瓮。
無不爲之。
舟載販貿
不踰時月。
積穀巨萬
公在陣。
未嘗女色
每夜寢不解帶
纔宿一二更。
輒召人咨議
以至于明。
又所噉食
朝夕五六合而已
見者深有食少事煩之憂。
精神倍於他人
時與客爛飮
至于夜分
而雞旣鳴。
則必明燭起坐
或看文書
或講籌策
公元1594年
甲午正月十一日
乘舟從風
往謁母夫人寓所
翌日告辭
母夫人敎以好赴陣中。
大雪國辱。
再三諄諭
少無惜別之意。
三月
譚都司者以講和事。
天朝熊川賊陣。
牌文於公曰。
日本諸將。
俱欲卷甲息兵
爾當速回本處地方
毋得近日本營寨。
起釁端。
公答書曰。
嶺南沿海
莫非我土。
而謂我近日本營寨者。
何也。
欲我速回本處地方
所謂本處
地方
何方也。
倭賊無信
欲和者。
詐也。
吾爲朝鮮臣子
不與此賊共戴一天
時公得染病症頗重。
一日不卧。
視事如舊
子弟請休攝。
公曰。
賊相對。
勝敗於呼吸。
爲將者不之死則不可卧。
强病十二日。
公元1593年
癸巳甲午年間。
癘氣大熾。
中軍死者相繼
公定差使貟。
收骨瘞之。
裁文祭之。
一日
又作文行癘祭。
臨祭之曉。
公夢有一隊訴寃於前。
公問何爲
對曰。
今日之祭。
亡者
病死者。
無不得食
而我等獨不與焉。
公曰。
汝等何鬼。
溺死之鬼也。
公起取祭文觀之。
則果不載焉。
遂命並祭之。
公以軍中戰具
莫大於銃筒。
用銅鐵。
而無見在
遂廣募民間。
一時所得
多至八萬餘斤。
鑄分諸船。
不可勝用。
公嘗月夜
有吟曰。
水國秋光暮。
驚寒鴈陣高。
憂心輾轉夜。
殘月弓刀
又作歌一闋
詞甚激烈
歌曰。
山島月明夜上戍樓
大刀深愁時。
何處一聲羌笛更添愁。
元均怨公之位在己右。
以爲爲公所擠而然。
公元1595年
逢人。
垂泣而道之。
至臨戰。
號令不遵
公謂與賊對壘
必誤大事
乙未二月
啓聞。
請遆己職。
朝廷大將不可變易
遂移拜元均忠淸兵使。
裵楔代元均爲水使。
楔性矜己傲物
未嘗向人低心
及來陣中。
見公處事
出語人曰。
不圖得見豪傑於此島之中矣。
八月
完平李相公
以都體察下兩南。
副察及從事官等隨之。
相公之到湖南也。
水軍呈狀無數
相公不决之。
令作軸。
載往於晉州
公議事。
令吏人持水軍呈狀
積於公前。
不知其數百張也。
右秉筆左曳紙。
剖决如流
斯須而盡。
相公與副察取見之。
則咸當其理。
相公驚曰。
吾輩之所未能。
公何若是
公曰。
此皆舟師事。
故習耳目而然也。
相公與副察及從事等。
同乘公舟。
入閑山陣中。
周視陣形
從容留宿
將還。
公請曰。
軍情必謂相公犒賞
今無其事。
則恐缺望
相公曰。
甚是
但吾初不備來。
奈何
公曰。
吾爲相公
已辦了。
相公若許之。
則當以相公之命。
饋之。
相公大喜
大犒之。
一軍踴躍
公之旣沒。
相公及此事。
仍歎曰。
李統制大有才局
(按梧里集。
仁廟李相公入待啓曰。
臣爲體察使。
嶺南時。
廵到閑山。
按行李某營壘
觀其區畫
極有䂓模
臣欲還發之際。
李某密語於臣曰。
大臣來此。
不可不宣諭上意
施賞激。
臣聞其言而大悟
卽爲下令軍中
一邊試藝
一邊施賞
至殺三十餘牛。
以犒士卒矣。
上曰。
李某眞將軍也。
心智亦可嘉矣。)
元均忠淸道。
一以詆公爲事
毁言日至朝廷
而公略無所辨。
絶口不言元短。
時論多右元而欲傾公。
公元1596年
丙申冬
倭將平行長。
巨濟
憚公威名
百計圖之。
使其下要時羅者
反間
要時羅因慶尙左兵使金應瑞
通於都元帥權慄曰。
平行長與淸正有隙
必欲殺之。
淸正今在日本
不久再來
我當的知來期
物色淸正之船而指之。
朝鮮使統制使舟師
往邀於海中
則以舟師百勝之威。
蔑不擒斬。
朝鮮之讎可報。
而行長之心快矣。
因佯示忠信
勸懇不已
朝廷聞之。
以爲淸正之頭可得。
令公一依要時羅之策。
不知其實墮於計中也。
公元1597年
丁酉正月二十一日
權元帥至閑山陣
謂公曰。
淸賊近將再來
舟師從要羅之約。
愼毋失
機。
是時
朝廷方信元均
謗公不已
故公心知見欺要時羅。
不敢擅有前却
元帥回陸一日
熊川報今正月十五日
淸正來泊于長門浦。
朝廷淸正渡來。
咎公之不能擒討
臺論大發
請以縱賊罪之。
命拿鞫。
時公領舟師
往加德海
聞有拿命。
還本陣。
計陣中所有
付于元均
軍粮米九千九百一十四石。
在外之穀。
不與焉。
火藥四千斤。
銃筒。
除各船分載之數。
又有三百柄。
他物稱是
完平李相公
以都體察嶺南
聞公拿命。
馳啓曰。
倭賊所憚者。
舟師也。
李某不可遆。
元均不可遣。
朝廷不聽
相公歎曰。
國事無復可爲。
二月二十六日
就途。
一路民庶男女老幼
簇擁號慟曰。
使道何之
我輩自此死矣。
三月初四日
夕入圓門
或曰
上怒方極
朝論且重。
事將不測
奈何
公徐曰。
死生有命
死當死矣。
時上御史
下閑山廉問
御史欲陷公。
還啓曰。
聞淸賊渡來。
掛嶼七日。
不能運動
而李某未克討捕
是日
慶林君金命元入侍經筵曰。
倭賊慣於舟楫
掛嶼七日之言。
似虛。
上曰。
意亦然。
後元均之敗也。
公再爲統制
立大功
之爲御史者。
入直玉堂
同僚問曰。
掛嶼七日之言。
何從得聞乎。
時廵省於湖南
全未聞知也。
其人有慚色
十二日
供狀
初公之被拿也。
舟師諸將之親屬京中者。
慮公之歸罪於諸將。
無不惴惴
及公對獄
陳事首末
次序整整
少無傍引之語。
大小歎服
有願識其面者。
公在獄時。
右水使李億遣人奉書
問候於公。
泣而送之曰。
舟師不久必敗
我輩不知死所矣。
北道土兵若干人。
適以赴擧來京。
聞公縲絏
慷慨欲上䟽解公。
請爲北兵使。
四月初一日
赦令白衣立功元帥幕下
十一日
母夫人喪。
懇押去郞。
成服發程
慟哭曰。
竭忠於國而罪已至。
欲孝於親而親亦亡。
七月十六日
元均果敗。
李億祺死之。
道舟師全沒於賊。
公時在草溪。
元帥遣公馳往晉州
收集散兵
八月初三日
山敗報至。
朝野震駭
引見
備局諸臣問之。
羣臣惶惑
不知所對。
慶林君金命元,兵曹判書李恒福從容啓曰。
元均之罪也。
惟當起李某爲統制
上從之。
又以公爲統制使
將士聞之。
稍稍來集
公卽帥軍官九人牙兵六人
晉州馳至玉果
避亂士民
載盈道路
望見之。
壯者皆告其妻孥曰。
我公至。
不死
徐徐訪來。
我則先往。
從公如此比比
順天
得精六十餘人
順天空城
帶兵甲而行。
及到寳城
一百二十人矣。
十八日
到會寧浦
戰船十艘
公召全羅右水使金億秋。
使收拾兵船
分付諸將。
作龜艦。
助軍勢。
約曰。
吾等共受王命
義當同死。
而事已至此
何惜一死以報國家乎。
死而後已
諸將無不感動
二十四日
至於蘭浦前。
二十八日
賊八船欲來襲我船。
鳴角揮旗。
賊走。
二十九日
進陣於珍島碧波津。
裵楔棄軍逃走
九月初七日
賊船十三來向我陣。
迎擊之。
退走
是夜二更
賊復來放砲
欲驚我軍
公亦令放砲
賊知不可動。
退去
盖以夜驚
得利於閑山者云。
舟師甚單。
不可御賊。
命公陸戰
公啓曰。
壬辰至于五六年間。
不敢直突兩湖者。
舟師之扼其路也。
今臣戰船尙有十二。
出死拒戰
猶可爲也。
今若全廢舟師
則是賊之所以爲幸。
而由湖右達於漢水
此臣之所恐也。
戰船雖寡。
微臣不死
則賊不敢侮我矣。
十六日
早朝
塞海
由鳴梁向我陣。
公領諸將出御之。
賊十匝圍之。
而分軍迭戰。
下碇住船。
賊知大將船。
遂以三百三十三隻進擁之。
其勢甚急
諸將謂公不可更免。
各退一里許。
斬梟一人
以麾督進之。
僉使金應回船入來
巨濟縣令安衛亦至。
起立船頭
大呼安衛曰。
汝欲死軍法乎。
再呼曰。
安衛誠欲死於軍法乎。
汝以退去可生乎。
慌忙對曰。
敢不盡死
突入交鋒
賊三船蟻附
衛船幾陷。
回船救之。
衛亦殊死戰
賊二船被勦。
賊氣少挫。
頃刻之間。
賊船三十。
連見撞破
死者不知其數。
不能支。
解圍走。
公在閑山時。
倭人俊沙者。
自安骨浦賊陣。
得罪來降
留在陣中。
是日
俊沙在公乘船上。
見浮海賊尸中。
有着紅錦文衣者。
俊沙指之曰。
乃安骨浦倭將馬多時也。
公使鉤致船頭
則尙不死也。
俊沙喜躍曰。
是眞馬多時也。
公命斬之。
是日
避亂人士登高峯見之。
賊船來者
只計其三百。
而餘不可盡記。
彌滿大海
不見水。
我舟只十餘。
不啻壓卵
而諸將於新喪之餘。
忽遇大賊。
心死魄奪。
皆欲退遁
公有必死之志。
中流下碇
爲賊所圍。
如雲霧合
但見白刃飜空
砲雷震海。
避亂人等
相與痛哭曰。
等之來。
只恃統制
而今若此
我將何歸。
俄見賊船稍退。
公所乘船
兀立無恙
賊分軍迭戰。
如是終日
大敗而走。
自是南民之倚公尤篤。
時公受命於蕩敗之後
收拾疲散。
粮械草草
時又季秋
海天頗寒。
公憂之。
公見避亂船來泊者不知其幾百。
下令曰。
巨賊捲海。
汝等在此何爲
對曰。
我等惟仰使道在此耳。
公又令曰。
能從我命。
則我可指示生路
不然無可奈何
皆曰。
敢不從命
公令曰。
將士飢且無衣
勢將皆死。
况望御賊乎。
汝等若以所餘衣粮
分救我軍
此賊可討而汝死可免矣。
衆皆從之。
遂得粮米。
分載諸船。
軍士無不衣者。
以致捷。
先是
公令避亂人等
移船避寇
其人皆不肯舍公而去。
鳴梁之戰。
公使其諸船。
列於遙海。
作疑援。
而公當前力鬪。
故賊大敗
謂我猶盛。
不敢再犯
是日暮
移陣於唐笥島。
避亂人士來致賀。
捷書至。
上大喜。
卽命諸臣諭曰。
此啓可示於楊經理。
經理在南別宮
移咨國王曰。
近來無此捷。
吾欲掛紅而遠未能焉。
今送紅段銀子若干
以此褒賞之。
上下嘉之
崇政
言者以公爵位已高
事畢更無可酬。
乃止。
只官諸將。
十月十四日
公在右水營。
聞子葂喪。
葂。
公之季子也。
膽略善騎射
公愛其類己。
是年九月
將母往在牙山第。
聞賊倭焚蕩閭家。
馳擊之中。
伏刃於途死之。
公聞訃慟絶
自是精神日瘁
其後公陣古今島。
因晝假寐
見葂悲號於前曰。
殺我之賊。
父可誅之。
公曰。
汝生爲壯士
死獨不能殺賊乎。
曰。
我死於賊手
之而不敢殺。
公起而告
人曰。
我夢如此
何也。
悲不自抑。
曲肱而閉目。
髣髴之中。
葂又泣告曰。
報子讎。
幽明無間
而容讎一陣
邈我言而不之誅。
痛哭而去。
大驚問之。
有新捕賊一人
囚在船中
公令作賊首末
果殺葂者。
甚驗無疑
命剉斫之。
十二月初五日
羅州寶花島。
自上有旨曰。
聞卿尙不從權
私情雖切。
國事方殷
古人曰。
戰陣無勇。
非孝也。
戰陣之勇。
非行素氣困憊者之所能爲
禮有經權
未可固守常制
其遵予意。
爲從權。
並以權物賫遺之。
悲痛不已
公元1598年
戊戌二月十七日
移陣古今島。
島在康津南三十餘里。
峯巒稠疊
形勢尤奇。
傍有農場最便。
募民耕作
軍餉賴給焉。
軍勢已盛。
南民之倚公爲命者。
至數萬家。
兵威之壯。
十倍於閑山陣
七月十六日
天朝水兵都督陳璘
領水兵五千來到
公聞軍將至。
辦酒肉。
又備軍儀
遠延大享
諸將以下無不沾醉
士卒傳相告語曰。
良將也。
爲人桀驁
上憂之。
有旨於公。
厚待毋怒都督
督軍始至。
頗事掠奪
軍民
之。
一日
公令軍中
大小廬舍
同時毁撤
公亦使搬運衣衾下船
都督見處處毁家而怪之。
家丁問於公。
公答曰。
小國軍民
聞天將之來。
如仰父母
今天專務暴掠
人將不堪
各欲避遁。
我爲大將
不可獨留
故亦欲浮海而之他。
家丁歸白之。
都督大驚
顚倒走來。
執公手而止之。
且令家丁等。
輸返公衣衾
懇乞不已
公曰。
大人若從吾言則可矣。
都督曰。
豈有不從之理。
公曰。
天兵謂我陪臣
無忌憚。
倘許以便宜訶禁。
則庶得相保
都督曰諾。
是後
督軍有犯。
公治之如法。
天兵畏之。
過於都督
軍中賴安。
十八日
賊船百餘隻來犯鹿島。
公及都督各領戰船
至于金堂島。
只有賊船
見我遁走
公及都督
經夜乃還。
公留鹿島萬戶宋汝悰。
以八船伏于折爾島。
都督亦留其船三十隻待變。
二十四日
公爲都督
設酒於運籌堂。
方酣。
都督麾下千揔者。
自折爾島來告。
曉來遇賊。
朝鮮舟師盡捕之。
天兵則因風不順
不與戰。
都督大怒
喝令曳出。
因擲盃推盤
有市于色焉。
公知其意。
解之曰。
老爺天朝大將
討海寇。
中之捷。
老爺之捷也。
我當以首級
全付老爺
老爺到陣未久。
奏膚於皇朝。
豈非善乎。
都督大喜
就執公手曰。
自在中朝
飽聞公名
今果不虛矣。
醉飽終日
是日
宋汝悰獻所獲船六隻。
賊首六十九級。
送之都督
具啓達之。
上以公有光于天將
嘉諭之。
都督在陣日久
熟見公之號令節制
且料其船雖多。
不可以御賊。
臨戰
乘我板屋
受制於公。
軍號指揮
皆讓之。
必稱公爲李爺曰。
公非小邦人也。
勸令入仕中朝數矣
九月十五日
聞諸賊將欲撤歸。
公及都督舟師發行
十九日
至于左水營前。
二十日
進陣於順天之曳橋。
乃賊將平行長陣前也
賊峙糧獐島。
遣兵取來。
盡焚其餘。
二十一日
公遣海南縣珩等。
進擣賊陣。
殺賊八人
潮退水淺還。
是日
天朝陸軍提督劉綎
帥苗兵一萬五千。
來陣於曳橋之北。
二十四日
聞賊將平義智率精兵百餘人
南海至曳橋。
與行長議撤歸事云。
十一月初二日
陸軍挾擊
公與都督
舟師
未决
蛇渡僉使黃世得中丸而死。
世得。
公之妻從兄也。
諸將入吊公曰。
得死王事
其死也榮。
劉提督不肯進鬪
都督憤忿不已
初三日
公及都督遣兵酣戰
公見潮退
姑令都督回舟
都督不聽
沙船十九果挂於淺灣。
爲賊所圍。
公謂不可坐視
發七船。
多載戰具武士
將送之。
戒曰。
賊見挂舟。
必欲乘機並取。
汝等但力戰自保
潮至卽還。
七船。
一如公命
遂以全歸
沙船盡被勦滅
初六日
被擄人邊敬男者。
自賊中逃還言
八月日本出來
則賊酋平秀吉已死。
諸酋方爭立未定
故諸賊急於歸矣
十四日
平行長欲速還。
而患舟師遮路
多賂都督
請令退陣
都督許和
是日初昏
小將率七賊乘船
潛入于都督府
獻猪及酒而歸。
十五日
倭使又至督府
十六日
都督使其將陳文同
往賊營。
俄而
賊五島主者以三船載馬匹及槍劍等物。
獻於都督而還
自是倭使之往督府不絶
都督令公許和
公曰。
大將不可言和。
讎賊不可縱遣
都督赧然
倭使又來。
都督
公元1592年
曰。
爲爾倭。
已言于統制而見拒。
不可再言。
行長遣人於公。
齎銃劍等物甚懇焉。
公却之曰。
壬辰以來
捕賊無數
所得銃劍。
丘山可齊。
寇讎之使。
何爲於此
無辭而退。
行長遣人言曰。
朝鮮舟師
當與上國舟師異陣。
而今同一處。
何也。
公曰。
陣於我地。
只任我意。
非賊所知也。
都督多受賊賂。
欲開其去路
謂公曰。
我欲姑舍行長。
而先討南海之賊。
公曰。
南海皆是被擄之人。
非倭賊也。
都督曰。
旣已附賊
則是亦賊也。
今往討之。
則不勞而多斬。
公曰。
皇上所以命討賊。
欲救小邦人命也。
今不刷還而反加誅戮
恐非皇上本意
都督怒曰。
皇上賜我長劍
公曰。
死不足惜
我爲大將
决不可舍賊而殺我人也。
爭之良久
公元1598年
十七日
初昏
長擧火。
南海賊相應。
盖行長請援
昆陽泗川之賊。
來於露梁而應之云。
勅令諸將。
嚴兵待之
十八日
酉時
賊船南海無數出來
依泊於嚴木浦
又來泊於露梁者。
不知其數。
公約都督
是夜二更同發。
四更到露梁。
遇賊五百餘艘。
戰至朝。
是夜三更
公於船上
盥手跪祝于天曰。
此讎若除。
卽無憾。
忽有大星隕於海中
見者異之。
十九日
黎明
公方督戰
忽中飛丸
公曰。
戰方急。
勿言我死。
言訖而逝。
時公之長子薈。
兄子莞。
執弓在側。
掩聲相謂曰。
至於此。
罔極罔極
然若發喪
一軍驚動
而彼賊乘之。
尸柩不得全歸
莫若忍之以待畢戰
乃抱尸入於房中
惟公之侍奴金伊及薈,莞三人知之。
親信宋希立輩。
亦未之知也。
麾旗督戰
如前不已
賊圍都督船幾陷。
諸將見公船麾促。
爭赴救解
戰罷
都督移船相近曰。
統制速來速來。
莞立於船頭
哭曰。
叔父命休。
都督仆於船上者三。
大慟曰。
旣死之後
乃能救我。
拊膺哭之良久
督軍
亦皆投肉而不食
柩發自古今島。
返于牙山
一路民庶老幼男女
號痛隨之
士子酒奠
操文哭之。
如悲親戚
都督諸將。
皆作挽以哀之。
及撤還。
都督新昌縣
先通來祭之意。
適邢軍門差官催上王京
都督只以白金百兩齎送之。
牙山縣。
見公之諸孤
薈往遇於道。
下馬謁之。
都督下馬摻手痛哭
問曰。
爾今何官。
薈曰。
父喪未葬。
非得官之時。
都督曰。
中國則雖在初喪
不廢賞功之典。
爾國緩矣。
吾當言於國王云云
上遣禮官賜祭
贈議政府右議政
公元1599年
明年己亥二月十一日
葬于牙山錦城山下酉坐之原。
在德淵君塋西一里許。
後十六年甲寅
遷窆于於羅山壬坐之原。
德淵君塋北一里。
公之部曲
請爲公立
朝廷從之。
刱建于左水營之北。
賜額忠愍
春秋二祭
李億祺配之。
湖南軍民
追慕不已
爭以其財。
私作石碑
請刻於方伯
鎭安縣監沈仁祚。
書曰。
李將軍墮淚碑
立於東嶺左營往來之路也。
湖南寺僧
爲公設齋
無山不擧
慈雲者。
隨公陣中。
常將僧軍。
立功
公歿之後
以米六百石。
大設水陸於露梁。
又以盛奠。
於忠愍
有玉泂者。
亦以僧人
爲公繼餉。
見信任。
及是自念無所報效
來守忠愍
日日灑掃
擬死不去
悅人朴起瑞。
二親皆死於賊。
而自以躄者。
恨其不能從軍復讎
聞公之屢捷。
心常戴之。
聞公訃。
制服三年喪
練祥皆來祭。
嶺南海濱之民。
私作草廟於鑿梁。
出入必祭之。
盖鑿梁。
近於山島
李雲龍爲統制使
民心大作祠宇巨濟
戰船發行
無不告。
公元1424年
甲辰十月
論功以公爲第一
効忠仗義迪毅協力武功臣大匡輔國崇祿大夫政府左議政兼領經筵事,德豐府院君
考妣以上推恩
旌表門閭
(仁廟癸未
諡忠武。)
尙州方氏。
貞敬夫人
寶城郡守震之女。
同縣中䂓之孫。
平昌郡弘之曾孫
將仕郞洪胤之外孫也。
生三一女
男長曰薈。
縣監。
次曰䓲。
正郞
季曰葂。
已死。
女嫁洪棐。
儒業
妾子二人
曰薰。
曰藎。
二人
孫男二人
曰之白。
曰之晳。
一人
嫁尹獻徵
外孫四人
曰洪宇泰
曰洪宇紀。
曰洪宇逈。
曰洪振夏。
一人
行錄[判官洪翼賢]
公元1545年
公生於嘉靖乙巳
卒於萬曆戊戌
享年五十四。
公賦淸忠
德備剛柔
居內處外。
不以怒淫。
不以喜溢。
刑賞得中
士卒畏而愛之
能濟大事
也。
公爲統制日。
有罪當刑
子弟侍側者曰。
此人罪重。
不可輕也。
公徐曰。
刑罰自有其律。
不可以人言輕重也。
且爲子弟之道。
當以生道救之。
不可以重刑請也。
在乾原日。
湖南武弁北道
親喪欲奔。
無力不得發。
公聞之曰。
吾於彼。
雖無素分
匍匐之救
豈間於知不知乎。
卽以良馬一匹護送
在舟十年
不顧家事
子女嫁娶
頗有過時者。
公之二兄先公亡。
撫育諸孤
凡有得物
必先諸孤後己子。
背景地图 当代地名
文中地点一览(电脑自动提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