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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武公全书卷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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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武公全书卷之九
 附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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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录[从子正郎芬]
嘉靖乙巳三月初八日子时。公生于汉城乾川洞家。卜者云。此命。行年五十。杖钺北方。公之始生也。母夫人梦。参判公告曰。此儿必贵。宜名舜臣。母夫人以告德渊君。遂名之。
为儿戏嬉。每与群儿作战阵之状。而群儿必推公为帅。初从伯仲二兄。受儒业。有才气可成功。然每有投笔之志。
丙寅冬。始学武。膂力骑射。一时从游者莫有及焉。公性高亢。同游武夫。终日慢言相戏。而独于公。不敢尔汝。常加尊敬。
壬申秋。赴训鍊院别科。驰马跌。左脚折骨。见者谓公已死。公一足起立。折柳枝剥皮裹之。举场壮之。
丙子春。中式年丙科。讲武经皆通。至黄石公。考官问张良从赤松子游。则良果不死耶。答曰。有生必有死。纲目。书壬子六年留侯张良卒。则安有从仙不死之理。特托言之而已。考官相顾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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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曰。此岂武人所能知哉。
公以新 恩荣拜先茔。见石人倾仆于地。命下辈数十人扶起。石重不能胜之。公喝退下辈。不脱青袍而背负之。石忽起立。观者谓非力所能致也。
性不好奔走。以此虽生长于洛中。而罕有知者。独西厓柳相公。以同里少友。每许其有将帅才也。
栗谷李先生为铨相时。闻公名。且知其为同姓。因西厓请一见。西厓劝往。公曰。我与栗谷同姓。可以相见。而见于铨相时则不可。竟不往。
是年冬。为咸镜道童仇非权管。时李青莲后白为监司。巡行列镇。试射边将。边将免杖者少。至本堡。素闻公名甚款接。公仍从容言曰。使道刑杖颇严。边将无所措手足矣。监司笑曰。君言好矣。然我岂无是非而为哉。
己卯春。瓜满。归仕训鍊院。时有兵部郎者为其所私者。欲越迁参军。公为色官不许曰。在下者越迁。则应迁者不迁。是非公也。且法不可改也。兵郎以威强之。公坚执不从。兵郎虽盛怒。而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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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擅迁。一院相谓曰。某以兵部郎。见屈于训鍊一奉事。其人深衔之。
公在训鍊院时。兵曹判书金贵荣有庶产。欲与公为妾。公曰。吾初出仕路。岂宜托迹权门。立谢媒人。
是年冬。公为忠清兵使军官。于所居房里。不置一物。唯衣衾而已。以觐省归时。必籍所馀粮馔。召主粮者还之。兵使闻而爱敬之。
一日暮。兵使因醉酒。携公之手。欲往军官某人之房。其人盖兵使平日之所亲而来为军官者也。公意大将之于军官。不可私自往访。佯醉而奉执兵使之手曰。使道欲何之。兵使悟之。即颓坐曰。吾醉矣。吾醉矣。庚辰秋。为钵浦万户。时监司孙轼听谗言。必欲罪公。巡到绫城。召公迎 命。因讲阵书毕。使图阵形。公握笔图写甚整。监司俯案熟视曰。是何笔法之精也。因问其先世曰。恨我初不能知也。自此重待之。
左水使成镈。遣人本浦。欲斫客舍庭中桐木为琴。公不许曰。此官家物也。栽之有年。一朝伐之。何也。水使大怒。然亦不敢取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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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𢧳为水使。恶公不事软熟。欲因事罪之。即于所属五浦。不意点军。四浦则所阙甚多。本浦则只三人。而水使惟举公名。驰 启请罪。公知之。先得四浦所阙草本。营褊裨以下。列白于水使曰。钵浦所阙最寡。而李某又得四浦阙本。今若驰 启。恐有后悔。水使然之。急走赶足追还。
水使与监司相会。论殿最。必欲置公下考。时赵重峰宪为都事。握笔不肯书曰。详闻李某之御众治军。冠于一道。虽使列镇皆置下下。而李某则不可贬。遂止。壬午春。军器敬差官到本浦。 启以军器不修而罢之。人以为公之修备器械。如彼其精严。而竟以遭罚。谓公被前日训鍊院不屈之衔也。
是年夏。有叙 命。公复仕训鍊院。柳相腆闻公有好箭筒。因公试射。招公索之。公俯伏曰。箭筒则不难进纳。而人谓大监之受何如也。小人之纳。又何如也。以一箭筒。而大监与小人。俱受污辱之名。则深有未安。柳相曰。君言是也。
癸未秋。李𢧳为南兵使。奏公为军官。盖深悔前日不知公。而欲因与相交也。见公欢甚。亲密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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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他人。大小军务必议之。一日。兵使行军将赴北。公以兵房军官。行军自西门出。兵使大怒曰。我不欲西门出。而乃由西门出。何也。公对曰。西。金方也。于时属秋。秋主肃杀。故出自西耳。兵使大悦。
是年冬。为乾原权管。时贼胡郁只乃大为边患。朝廷忧之。而不能擒讨。公到任设策。诱之郁只乃与藩胡来到。公伏兵擒之。兵使金禹瑞忌公之独成大功。以公不禀主将。擅举大事为 启。则 朝廷方欲加大赏。而姑以主将之 启。停之不行。
公在乾原。以训鍊院仕满。升参军。公虽名声藉甚。而不好奔竞。不得横出。论者惜之。
是冬十一月十五日。德渊君捐馆于牙山地。明年正月。公始闻丧。时郑相公彦信。巡察于咸镜。闻公奔丧。虑公致伤。屡遣人于道。请公成服而行。公以不可一刻迟滞。遂行至家成服。是时。 朝廷方议公大用。甫过小祥。而问公服阕之日者再三矣。
丙戌正月。终丧。即除司仆寺主簿。行公仅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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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造山万户有阙。 朝廷以胡乱方殷。造山迫近胡地。当极择遣之。荐公为万户。
丁亥秋。兼鹿屯岛屯田之任。以本岛孤远。且防守军少为虑。屡报于兵使李镒请添兵。镒不从。八月。贼果举兵围公木栅。有衣红毡者数人。在前麾进。公弯弓连中其红毡者。皆仆于地。贼退走。公与李云龙等追击之。夺还被掳军六十馀名。是日。公亦中胡矢。伤左股。恐惊众。潜自拔矢而已。
兵使欲杀公灭口。以免己罪。收公欲刑之。公将入。兵使军官宣居怡素厚于公。执手流涕曰。饮酒而入。可也。公正色曰。死生有命。饮酒何也。居怡曰。酒虽不饮。水则可饮。公曰不渴。何必饮水。遂入。镒使供败军状。公拒之曰。我以兵单。屡请添军。而兵使不许。书目在此。 朝廷若知此意。则罪不在我。且我力战退贼。追还我人。欲以败军论之。可乎。略不动声色。镒不答良久。但囚之。事闻。 上曰。李某非败军之类。白衣从军。使之立功。是冬。有功蒙 宥。
戊子闰六月。还家时。 朝廷荐武弁可不次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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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者。公居第二。而以叙 命未下。不得除官。
己丑春。全罗巡察使李洸。以公为军官。仍叹曰。以君之才。抱屈至此。可惜。仍奏公为本道兼助防将。公行到顺天。府使权俊。因饮谓公曰。此府甚好。君可代吾乎。颇有矜傲之色。公但笑之而已。
十一月。以武兼宣传官上京。十二月。除井邑县监。尝以兼官到泰仁县。时泰仁久无主倅。簿书堆积。公剖决如流。顷刻而尽。其民环听傍观。无不叹服。至有呈文御史。请以公为泰仁者。
时曹大中为都事。曾以书问安于公。公以本道都事之故。不容不答。修书而送之。其后大中系逆狱。其家书籍。尽见搜括。公适以差员上京。道遇金吾郎。与公相知者也。谓公曰。公札亦在搜中。吾欲为公拔去之。何如。公曰。昔者。都事送简于我。我亦答之。只相问安而已。且已在搜中。私相拔去。未安。未几。除公满浦佥使。议者谓 上见公之文笔而宠之也。
公以差使员入京。郑右相彦信时在狱中。公问安于狱门之外。见金吾郎相会于堂上。饮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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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公谓金吾郎曰。勿论有罪无罪。一国大臣。在于狱中。而作乐于堂上。无乃未安乎。金吾郎改容谢之。
公之二兄早世。其子女皆稚幼。仰育于大夫人。公之为井邑也。二兄子女并随大夫人而往焉。或以滥率非之。公泫然曰。吾宁得罪于滥率。不忍弃此无依。闻者义之。
庚寅七月。除高沙里佥使。台谏以守令迁动为言。仍任本县。八月。升堂上。除满浦佥使。台谏又以骤升。改正仍任。
辛卯二月。移差珍岛郡守。未及赴任。除加里浦佥使。又未及赴任。同月十三日。除全罗左道水使。自井邑赴任。
公之初除水使也。公之友人。梦见大树。高可参天。枝条满于两间。人民之托身于其上者。不知其千万焉。而其树本拔将倾。有人以身扶之。视之则乃公也。后人以比文天祥擎天之梦。
公在水营。知倭寇必来。本营及属镇战具。无不修备。造铁锁。横截于前洋。又创作战船。大如板屋。上覆以板。板上有十字形细路。以容人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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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馀皆插以刀锥。四无着足之处。前作龙头。口为铳穴。后为龟尾。尾下有铳穴。左右各有六穴。大槩状如龟形。故名曰龟船。及后遇战。以编茅覆于锥刀之上。而为之先锋。贼欲登船陷之。则毙于刀锥。欲来掩围。则左右前后一时铳发。贼船虽蔽海云集。而此船之出入横行。所向披靡。故前后大小战。以此常胜焉。
朝廷因申砬 启辞。请罢舟师。专意陆战。公驰启以为遮遏海寇。莫如舟师。水陆之战。不可偏废。 朝廷可其奏。
壬辰四月十六日。闻倭贼陷釜山。公急召诸将。咸集本营。议以进讨之事。皆以为本道舟师。当守本道。往讨岭南之贼。恐非其任。独军官宋希立曰。大贼压境。其势长驱。坐守孤城。未有独保之理。不如进战。幸而得胜。则贼气可挫。不幸战死。亦无愧于人臣之义。鹿岛万户郑运曰。人臣平日受恩食禄。于此时。不效死而敢欲坐视乎。公大悦厉声曰。贼势鸱张。 国家岌岌。岂可诿以他道之将而退守其境乎。我之试问者。姑见诸将之意耳。今日之事。惟在进战而死。敢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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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进者。当斩之。一军股慄。自后多奋愿效死。
五月初一日。远近诸将。毕聚于营前洋。战船二十有四只。吕岛水军黄玉千欲逃避。斩之以徇。
初四日。领诸将进至唐浦。使人求庆尚右水使元均所在。时元均战船七十三只。尽败于贼。而独馀玉浦万户李云龙,永登万户禹致绩所乘船各一只。均则只以一小船。在于杰望浦。公以均习岭南水路。邀之因给战船一只。约与同事。
初七日。到玉浦。见倭船三十馀只。列于海口。公麾旗进军。诸将踊跃先登。尽捕灭之。后以此升嘉善。
初八日。至固城月明浦。结阵休兵。因全罗都事崔铁坚报。闻 大驾西狩。公西向痛哭。姑还师本营。
二十九日。公梦白头翁蹴公曰。起起。贼来矣。公起即领诸将。进至露梁。则贼果来矣。见公退走。追至泗川。烧破十三只。贼被箭溺水者百数。是日。公亦中丸。贯左肩至于背。流血至踵。公犹不释弓矢。终日督战。战罢。使以刀尖割肉出丸。深入数寸。军中始知之。莫不惊骇。而公谈笑自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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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每战。约诸将曰。一馘斩时。可射累贼。勿忧首级之不多。惟以射中为先。力战与否。吾所目见。以此前后战时。惟射杀无数而不尚首功。
六月初一日。进阵于蛇梁之后。初二日朝。至唐浦前。值贼二十馀艘。其中一大船上。有层楼。高可二丈。四面施红罗帐。阁上有倭将。着金冠衣锦衣。兀坐督战。我师以片箭乱射中之。倭将堕于阁下。诸贼中矢颠仆者。不知其数。遂尽歼之。得洒金团扇一柄。右边书曰羽柴筑前守。左边书曰龟井刘矩守。升中曰六月八日秀吉书。战罢。日已向午。诸军才欲息肩。忽报贼至。公佯为不闻。又急报曰。贼至无数。公怒曰。贼至便战而已。时将士困斗气竭。颇有遑遽之色。公令曳朝来所捕贼将所乘楼船。出于前洋。去贼一里馀而焚之。火延船中。积药齐发。暴雷响空。绛焰彯天。贼环视气夺。不进而退。是夜。军中夜惊。扰乱不止。公坚卧不动。良久使人摇铃。乃定。
六月初四日。进屯唐浦前洋。全罗右水使李亿祺。率战船二十五只。举帆鸣角而来。诸船将士连战方困之际。得见援师。一军增气。公谓亿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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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倭贼鸱张。 国家危急。在于朝暮。令公来何迟也。
初五日。公与李亿祺早朝同发。至固城之唐项浦。与贼相遇。有一大船三层楼阁。外垂黑绡帐。前立青盖。贼将坐于其中。射斩之。中船十二。小船二十一。时撞破。斩七级。射杀无数。馀贼弃舟走陆。军声大振。以此升资宪。
初七日。朝至永登浦。贼在栗浦。望见我师。遁走南洋。公令诸船追捕之。蛇渡佥使金浣,虞候李梦龟,鹿岛万户郑运。各全捕一船。合倭头三十六级。
初九日。公及李亿祺,元均。率诸将船。径诣天城,加德等地搜检。贼遁逃。不见形影。遂班师。
十四日。在本营。作 启草二本曰。臣今率战船数万艘。以飞将军某为先锋。直捣日本国。某月某日发行云云。遣军官持其一本。投之京城路上。要使贼见之。
七月初八日。公与李亿祺,元均等。闻贼自梁山。将向湖南。各领诸船。进至固城之见乃梁。贼先锋三十馀船果至矣。而其后群船。无数蔽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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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此地海隘港浅。不足以用武。欲诱致大海而破之。令诸将佯为退北。贼乘胜追之。至闲山岛前。海面甚阔。贼船毕集。公挥旗鸣鼓。促令还战。诸船扬帆直前。炮箭雷发。烟焰涨天。顷刻之间。腥血赤海。贼七十三船。无只橹得返。人谓之闲山之捷。是役也。被掳人还言曰。龙仁溃散之后。贼将之在京中者。皆谓朝鲜无人。而独以舟师为难焉。有平秀家者。攘臂大言欲自当之。故诸贼以秀家为舟师将。闲山之贼。是也。其后熊川人诸末曾。被掳往日本国。为书记时。见对马岛所移日本国书。则曰日本与朝鲜舟师相战。败死者九千馀人云云。以此升正宪。
初九日。闻一枝倭船。驻屯安骨浦。公与李亿祺,元均等。领兵齐到。则贼裹船以铁。蔽以湿绵。见我师出死战之计。或持丸登岸。或在舟力斗。我军乘锐摧之。贼不能支。岸者走。舟者死。烧破四十二船。
九月初一日。公与李亿祺,元均,助防将丁杰等相议曰。釜山为贼根本。荡覆其穴。则贼胆可破。遂与进至釜山。则贼于屡败之馀。畏我威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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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唯登高放丸而已。撞破空船百有馀只。鹿岛万户郑运。中丸死。公痛之不已。亲作文以祭之。公别贮精米五百石于一处封之。或问何用。公曰。 主上越在龙湾。箕城之贼。若又西突则 车驾将渡海矣。在吾之职。当以龙舟。浮海迎 驾。天未亡唐。则仍图恢复。虽至不幸。君臣同死于我国之地。可也。且吾不死则贼必不敢来犯矣。
癸巳二月初八日。公与李亿祺相议进讨之计。发船进至釜山。则熊川之贼。扼釜山之路。据险藏船。多作巢穴。公或遗伏诱引。或出入挑战。贼畏怯兵威。不出洋中。只以轻疾船。闯然浦口。旋入巢穴。但以旗帜多设于东西山麓。登高放丸。阳示骄横之状。我师不胜慷慨。左右齐进。炮箭交发。势若风雷。如是者终日。颠仆死者。不知其几许矣。左别都将李渫,左突击将李彦良。穷逐倭三船所骑数百馀贼。其中贼将。着金冑红甲。大呼促橹。我师以皮翎箭射贼酋。即仆于洋中。馀贼。亦皆射杀之。
二十二日。公与李亿祺及诸将相议曰。贼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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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威不出。累日相战。未必尽歼。若水陆攻之。则贼气可挫。即令三道舟师。各出轻完船五只。突战于贼船列泊之处。又令义僧兵及三道骁勇射夫等所骑船十馀只。东泊于安骨浦。西泊于荠浦。下陆结阵。贼畏其水陆之交攻。东西奔走。与之应战。水陆将士。左右突战。遇辄撞破。群倭顿足痛哭而已。时李应溉,李庆集等。乘胜争突。撞破贼船。回船之际。两船相搏。遂致倾覆。公即启曰。臣以无状。叨守重寄。日夜忧惧。思报涓埃之效。上年夏秋。凶贼肆毒。水陆移犯之际。幸赖天佑。屡致胜捷。领下之军。莫不乘胜。骄气日增。争首突战。唯恐居后。臣以轻敌必败之理。再三申饬。犹且不戒。至使一只统船。终致倾覆。多有死亡。此臣用兵不良。指挥乖方之故也。极为惶恐。伏藁待罪。
七月十五日。公以本营僻在湖南。难于控制。遂请移阵于闲山岛。 朝廷从之。岛在巨济南三十里。一山包海曲。内可以藏船。外不得以窥中。而倭船之欲犯湖南者。必由是路。公每以为形胜之地也。至是来阵。其后 天将张鸿儒登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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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曰。真阵处也。
八月。 朝廷以三道水使不相统摄。必有主将可也。以公兼三道水军统制使。仍本职。
元均自以先进。耻受制于公。公每优容之。
公在阵。每以兵食为忧。募民屯作。差人捕鱼。至于煮盐陶瓮。无不为之。舟载贩贸。不踰时月。积谷巨万。
公在阵。未尝近女色。每夜寝不解带。才宿一二更。辄召人咨议。以至于明。又所啖食。朝夕五六合而已。见者深有食少事烦之忧。
公精神倍于他人。时与客烂饮。至于夜分。而鸡既鸣。则必明烛起坐。或看文书。或讲筹策。
甲午正月十一日。乘舟从风。往谒母夫人于寓所。翌日告辞。母夫人教以好赴阵中。大雪国辱。再三谆谕。少无惜别之意。
三月。有谭都司者以讲和事。自 天朝至熊川贼阵。移牌文于公曰。日本诸将。俱欲卷甲息兵。尔当速回本处地方。毋得近日本营寨。以起衅端。公答书曰。岭南沿海。莫非我土。而谓我近日本营寨者。何也。欲我速回本处地方。所谓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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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指何方也。倭贼无信。欲和者。诈也。吾为朝鲜臣子。义不与此贼共戴一天。时公得染病症颇重。犹一日不卧。视事如旧。子弟请休摄。公曰。与贼相对。胜败决于呼吸。为将者不之死则不可卧。强病十二日。
癸巳甲午年间。疠气大炽。阵中军民死者相继。公定差使员。收骨瘗之。裁文祭之。
一日。又作文行疠祭。临祭之晓。公梦有一队人诉冤于前。公问何为。对曰。今日之祭。战亡者。病死者。无不得食。而我等独不与焉。公曰。汝等何鬼。曰溺死之鬼也。公起取祭文观之。则果不载焉。遂命并祭之。
公以军中战具。莫大于铳筒。必用铜铁。而无见在。遂广募民间。一时所得。多至八万馀斤。铸分诸船。不可胜用。
公尝月夜。有吟曰。水国秋光暮。惊寒雁阵高。忧心辗转夜。残月照弓刀。又作歌一阕。词甚激烈。歌曰。闲山岛月明夜上戍楼。抚大刀深愁时。何处一声羌笛更添愁。
元均怨公之位在己右。以为为公所挤而然。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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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人。必垂泣而道之。或至临战。号令亦不遵。公谓与贼对垒。必误大事。乙未二月。启 闻。请遆己职。 朝廷以大将不可变易。遂移拜元均忠清兵使。
裴楔代元均为水使。楔性矜己傲物。未尝向人低心。及来阵中。见公处事。出语人曰。不图得见豪杰于此岛之中矣。
八月。完平李相公。以都体察下两南。副察及从事官等随之。相公之到湖南也。水军之呈状者无数。而相公故不决之。皆卷令作轴。载往于晋州。招公议事。仍令吏人持水军呈状。积于公前。不知其数百张也。公右秉笔左曳纸。剖决如流。斯须而尽。相公与副察取见之。则咸当其理。相公惊曰。吾辈之所未能。今公何能若是。公曰。此皆舟师事。故习于耳目而然也。
相公与副察及从事等。同乘公舟。入闲山阵中。周视阵形。从容留宿。将还。公请曰。军情必谓相公有犒赏。今无其事。则恐缺望。相公曰。此甚是。但吾初不备来。奈何。公曰。吾为相公。已办了。相公若许之。则当以相公之命。馈之。相公大喜。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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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犒之。一军踊跃。公之既没。相公言及此事。仍叹曰。李统制大有才局。(按梧里集。 仁庙朝李相公入待启曰。臣为体察使。在岭南时。巡到闲山。按行李某营垒。观其区画。极有规模。臣欲还发之际。李某密语于臣曰。大臣来此。不可不宣谕 上意。且施赏激。臣闻其言而大悟。即为下令军中。一边试艺。一边施赏。至杀三十馀牛。以犒士卒矣。 上曰。李某真将军也。其心智亦可嘉矣。)
元均在忠清道。一以诋公为事。故毁言日至于朝廷。而公略无所辨。亦绝口不言元短。时论多右元而欲倾公。
丙申冬。倭将平行长。阵巨济。惮公威名。百计图之。使其下要时罗者。行反间。要时罗因庆尚左兵使金应瑞。通于都元帅权慄曰。平行长与清正有隙。必欲杀之。而清正今在日本。不久再来。我当的知来期。物色清正之船而指之。朝鲜使统制使领舟师。往邀于海中。则以舟师百胜之威。蔑不擒斩。朝鲜之雠可报。而行长之心快矣。因佯示忠信。劝恳不已。 朝廷闻之。以为清正之头可得。敕令公一依要时罗之策。而不知其实堕于计中也。
丁酉正月二十一日。权元帅至闲山阵。谓公曰。清贼近将再来。舟师当从要时罗之约。慎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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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是时。 朝廷方信元均。谤公不已。故公虽心知见欺于要时罗。而不敢擅有前却。元帅回陆才一日。熊川报今正月十五日。清正来泊于长门浦。 朝廷闻清正渡来。咎公之不能擒讨。台论大发。请以纵贼罪之。 命拿鞫。时公领舟师。往加德海。闻有拿 命。还本阵。计阵中所有。付于元均。军粮米九千九百一十四石。在外之谷。不与焉。火药四千斤。铳筒。除各船分载之数。又有三百柄。他物称是。
完平李相公。以都体察在岭南。闻公拿 命。驰启曰。倭贼所惮者。舟师也。李某不可遆。元均不可遣。 朝廷不听。相公叹曰。国事无复可为。
二月二十六日。就途。一路民庶男女老幼。簇拥号恸曰。使道何之。我辈自此死矣。
三月初四日。夕入圆门。或曰。 上怒方极。朝论且重。事将不测。奈何。公徐曰。死生有命。死当死矣。
时 上遣御史。下闲山廉问。御史欲陷公。还 启曰。闻清贼渡来。挂屿七日。不能运动。而李某未克讨捕。是日。庆林君金命元入侍 经筵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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倭贼惯于舟楫。挂屿七日之言。似虚。 上曰。予意亦然。其后元均之败也。公再为统制。立大功。向之为御史者。入直玉堂。同僚问曰。挂屿七日之言。何从得闻乎。我时巡省于湖南。而全未闻知也。其人有惭色。
十二日。供状。初公之被拿也。舟师诸将之亲属在京中者。虑公之归罪于诸将。无不惴惴。及公对狱。但陈事之首末。次序整整。少无傍引之语。大小叹服。有愿识其面者。
公在狱时。右水使李亿祺遣人奉书。问候于公。泣而送之曰。舟师不久必败。我辈不知死所矣。时北道土兵若干人。适以赴举来京。闻公缧绁。慷慨欲上疏解公。请为北兵使。
四月初一日。赦令白衣立功于元帅幕下。十一日。丁母夫人丧。恳押去郎。成服发程。公恸哭曰。竭忠于国而罪已至。欲孝于亲而亲亦亡。
七月十六日。元均果败。李亿祺死之。三道舟师全没于贼。公时在草溪。元帅遣公驰往晋州。收集散兵。
八月初三日。闲山败报至。朝野震骇。 上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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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局诸臣问之。群臣惶惑。不知所对。庆林君金命元,兵曹判书李恒福从容 启曰。此元均之罪也。惟当起李某为统制。 上从之。又以公为统制使。将士闻之。稍稍来集。公即帅军官九人,牙兵六人。自晋州驰至玉果。避乱士民。载盈道路。望见之。壮者皆告其妻孥曰。我公至。汝不死。徐徐访来。我则先往。从公如此者比比。至顺天。得精兵六十馀人。入顺天空城。各带兵甲而行。及到宝城。则一百二十人矣。
十八日。到会宁浦。战船只十艘。公召全罗右水使金亿秋。使收拾兵船。分付诸将。妆作龟舰。以助军势。约曰。吾等共受 王命。义当同死。而事已至此。何惜一死以报国家乎。惟死而后已。诸将无不感动。二十四日。进至于兰浦前。二十八日。贼八船欲来袭我船。公鸣角挥旗。贼走。二十九日。进阵于珍岛之碧波津。裴楔弃军逃走。
九月初七日。贼船十三来向我阵。公迎击之。贼退走。是夜二更。贼复来放炮。欲惊我军。公亦令放炮。贼知不可动。又退去。盖以夜惊。得利于闲山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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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朝廷以舟师甚单。不可御贼。 命公陆战。公 启曰。自壬辰至于五六年间。贼不敢直突于两湖者。以舟师之扼其路也。今臣战船尚有十二。出死力拒战。则犹可为也。今若全废舟师。则是贼之所以为幸。而由湖右达于汉水。此臣之所恐也。战船虽寡。微臣不死。则贼不敢侮我矣。
十六日。早朝。贼塞海。由鸣梁向我阵。公领诸将出御之。贼十匝围之。而分军迭战。公下碇住船。贼知大将船。遂以三百三十三只进拥之。其势甚急。诸将谓公不可更免。各退一里许。公斩枭一人。以麾督进之。佥使金应諴回船入来。巨济县令安卫亦至。公起立船头。大呼安卫曰。汝欲死军法乎。再呼曰。安卫诚欲死于军法乎。汝以退去为可生乎。卫慌忙对曰。敢不尽死。突入交锋。贼三船蚁附。卫船几陷。公回船救之。卫亦殊死战。贼二船被剿。贼气少挫。顷刻之间。贼船三十。连见撞破。死者不知其数。贼不能支。解围走。公在闲山时。有倭人俊沙者。自安骨浦贼阵。得罪来降。留在阵中。是日。俊沙在公所乘船上。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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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浮海贼尸中。有着红锦画文衣者。俊沙指之曰。是乃安骨浦倭将马多时也。公使钩致船头。则尚不死也。俊沙喜跃曰。是真马多时也。公命斩之。
是日。避乱人士登高峰见之。则贼船来者。只计其三百。而馀不可尽记。弥满大海。海不见水。我舟只十馀。不啻若压卵。而诸将于新丧之馀。忽遇大贼。心死魄夺。皆欲退遁。独公有必死之志。中流下碇。为贼所围。如云埋雾合。但见白刃翻空。炮雷震海。避乱人等。相与痛哭曰。我等之来。只恃统制。而今若此。我将何归。俄见贼船稍退。公所乘船。兀立无恙。贼分军迭战。如是者终日。贼大败而走。自是南民之倚公尤笃。
时公受 命于荡败之后。收拾疲散。粮械草草。时又季秋。海天颇寒。公忧之。公见避乱船来泊者不知其几百。遂下令曰。巨贼捲海。汝等在此何为。对曰。我等惟仰使道在此耳。公又令曰。能从我命。则我可指示生路。不然则无可奈何。皆曰。敢不从命。公令曰。将士饥且无衣。势将皆死。况望御贼乎。汝等若以所馀衣粮。分救我军。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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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贼可讨而汝死可免矣。众皆从之。遂得粮米。分载诸船。而军士无不衣者。用以致捷。
先是。公令避乱人等。移船避寇。其人皆不肯舍公而去。鸣梁之战。公使其诸船。列于遥海。以作疑援。而公当前力斗。故贼大败。谓我犹盛。不敢再犯。
是日暮。移阵于唐笥岛。避乱人士毕来致贺。捷书至。 上大喜。即 命诸臣谕曰。此启可示于杨经理。经理在南别宫。移咨 国王曰。近来无此捷。吾欲挂红而远未能焉。今送红段银子若干。须以此意褒赏之。 上下书嘉之。升崇政。言者以公爵位已高。事毕更无可酬。乃止。只官诸将。
十月十四日。公在右水营。闻子葂丧。葂。公之季子也。有胆略善骑射。公爱其类己。是年九月。将母往在牙山第。闻贼倭焚荡闾家。驰击之中。伏刃于途死之。公闻讣恸绝。自是精神日瘁。其后公阵古今岛。因昼假寐。见葂悲号于前曰。杀我之贼。父可诛之。公曰。汝生为壮士。死独不能杀贼乎。曰。我死于贼手。畏之而不敢杀。公起而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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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曰。我梦如此。何也。悲不自抑。仍曲肱而闭目。髣髴之中。葂又泣告曰。父报子雠。幽明无间。而容雠一阵。邈我言而不之诛。痛哭而去。公大惊问之。有新捕贼一人。囚在船中。公令问作贼首末。果杀葂者。甚验无疑。命剉斫之。
十二月初五日。在罗州之宝花岛。自 上有旨曰。闻卿尚不从权。私情虽切。国事方殷。古人曰。战阵无勇。非孝也。战阵之勇。非行素气力困惫者之所能为。礼有经权。未可固守常制。其遵予意。速为从权。并以权物赍遗之。公悲痛不已。
戊戌二月十七日。移阵古今岛。岛在康津南三十馀里。峰峦稠叠。形势尤奇。傍有农场最便。公募民耕作。军饷赖给焉。时军势已盛。而南民之倚公为命者。亦至数万家。兵威之壮。十倍于闲山阵。
七月十六日。 天朝水兵都督陈璘。领水兵五千来到。公闻璘军将至。盛办酒肉。又备军仪。远延大享。诸将以下无不沾醉。士卒传相告语曰。果良将也。璘为人桀骜。 上忧之。有旨于公。令厚待毋怒都督。都督军始至。颇事掠夺。军民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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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日。公令军中。大小庐舍。同时毁撤。公亦使搬运衣衾下船。都督见处处毁家而怪之。遣家丁问于公。公答曰。小国军民。闻 天将之来。如仰父母。今 天兵专务暴掠。人将不堪。各欲避遁。我为大将。不可独留。故亦欲浮海而之他。家丁归白之。都督大惊。即颠倒走来。执公手而止之。且令家丁等。输返公衣衾。恳乞不已。公曰。大人若从吾言则可矣。都督曰。岂有不从之理。公曰。 天兵谓我陪臣。少无忌惮。倘许以便宜诃禁。则庶得相保。都督曰诺。是后。都督军有犯。公治之如法。 天兵畏之。过于都督。军中赖安。
十八日。闻贼船百馀只来犯鹿岛。公及都督各领战船。至于金堂岛。则只有二贼船。见我遁走。公及都督。经夜乃还。公留鹿岛万户宋汝悰。以八船伏于折尔岛。都督亦留其船三十只待变。二十四日。公为都督。设酒于运筹堂。方酣。都督麾下千揔者。自折尔岛来告。晓来遇贼。朝鲜舟师尽捕之。 天兵则因风不顺。不与相战。都督大怒。喝令曳出。因掷杯推盘。有市于色焉。公知其意。解之曰。老爷为 天朝大将。来讨海寇。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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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之捷。即老爷之捷也。我当以首级。全付于老爷。老爷到阵未久。奏肤于 皇朝。岂非善乎。都督大喜。就执公手曰。自在中朝。饱闻公名。今果不虚矣。遂醉饱终日。是日。宋汝悰献所获船六只。贼首六十九级。送之都督。具 启达之。 上以公有光于 天将。嘉谕之。
都督在阵日久。熟见公之号令节制。且料其船虽多。而不可以御贼。每临战。乘我板屋。愿受制于公。凡军号指挥。皆让之。必称公为李爷曰。公非小邦人也。劝令入仕中朝者数矣。
九月十五日。闻诸贼将欲撤归。公及都督领舟师发行。十九日。至于左水营前。二十日。进阵于顺天之曳桥。乃贼将平行长阵前也。贼峙粮獐岛。遣兵取来。尽焚其馀。
二十一日。公遣海南县监柳珩等。进捣贼阵。杀贼八人。以潮退水浅还。是日。 天朝陆军提督刘綎。帅苗兵一万五千。来阵于曳桥之北。
二十四日。闻贼将平义智率精兵百馀人。自南海至曳桥。盖与行长议撤归事云。
十一月初二日。约陆军挟击。公与都督。舟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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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未决。蛇渡佥使黄世得中丸而死。世得。公之妻从兄也。诸将入吊公曰。世得死于王事。其死也荣。刘提督不肯进斗。都督愤忿不已。
初三日。公及都督遣兵酣战。公见潮退。姑令都督回舟。都督不听。沙船十九果挂于浅湾。为贼所围。公谓不可坐视。发七船。多载战具及武士。择将送之。戒曰。贼见挂舟。必欲乘机并取。汝等但力战自保。潮至即还。七船。一如公命。遂以全归。沙船尽被剿灭。
初六日。被掳人边敬男者。自贼中逃还言。去八月自日本出来。则贼酋平秀吉已死。诸酋方争立未定。故诸贼急于撤归矣。
十四日。平行长欲速还。而患舟师遮路。多赂都督。请令退阵。都督欲许和。是日初昏。倭小将率七贼乘船。潜入于都督府。献猪及酒而归。
十五日。倭使又至督府。十六日。都督使其将陈文同。往贼营。俄而。贼五岛主者以三船载马匹及枪剑等物。献于都督而还。自是倭使之往来督府者不绝。都督欲令公许和。公曰。大将不可言和。雠贼不可纵遣。都督赧然。倭使又来。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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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我为尔倭。已言于统制而见拒。今不可再言。行长遣人于公。赍铳剑等物甚恳焉。公却之曰。壬辰以来。捕贼无数。所得铳剑。丘山可齐。寇雠之使。何为于此。贼无辞而退。
行长遣人言曰。朝鲜舟师。当与上国舟师异阵。而今同一处。何也。公曰。阵于我地。只任我意。非贼所知也。都督多受贼赂。欲开其去路。谓公曰。我欲姑舍行长。而先讨南海之贼。公曰。南海皆是被掳之人。非倭贼也。都督曰。既已附贼。则是亦贼也。今往讨之。则不劳而多斩。公曰。 皇上之所以命讨贼。欲救小邦人命也。今不刷还而反加诛戮。恐非 皇上本意。都督怒曰。 皇上赐我长剑。公曰。一死不足惜。我为大将。决不可舍贼而杀我人也。争之良久。
十七日。初昏。行长举火。与南海贼相应。盖行长请援。故昆阳,泗川之贼。来于露梁而应之云。公敕令诸将。严兵待之。
十八日。酉时。贼船自南海无数出来。依泊于严木浦。又来泊于露梁者。不知其数。公约于都督。是夜二更同发。四更到露梁。遇贼五百馀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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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至朝。
是夜三更。公于船上。盥手跪祝于天曰。此雠若除。死即无憾。忽有大星陨于海中。见者异之。
十九日。黎明。公方督战。忽中飞丸。公曰。战方急。慎勿言我死。言讫而逝。时公之长子荟。兄子莞。执弓在侧。掩声相谓曰。事至于此。罔极罔极。然若发丧。则一军惊动。而彼贼乘之。尸柩亦不得全归。莫若忍之以待毕战。乃抱尸入于房中。惟公之侍奴金伊及荟,莞三人知之。虽亲信宋希立辈。亦未之知也。仍麾旗督战。如前不已。贼围都督船几陷。诸将见公船麾促。争赴救解。战罢。都督急移船相近曰。统制速来速来。莞立于船头。哭曰。叔父命休。都督仆于船上者三。大恸曰。既死之后。乃能救我。又拊膺哭之良久。都督军。亦皆投肉而不食。
柩发自古今岛。返于牙山。一路民庶老幼男女。号痛随之。士子备酒奠。操文哭之。如悲亲戚。
都督诸将。皆作挽以哀之。及撤还。都督入新昌县。先通来祭之意。适邢军门差官催上 王京。故都督只以白金数百两赍送之。至牙山县。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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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公之诸孤。荟往遇于道。下马谒之。都督亦下马掺手痛哭。问曰。尔今何官。荟曰。父丧未葬。非得官之时。都督曰。中国则虽在初丧。不废赏功之典。尔国缓矣。吾当言于 国王云云。
上遣礼官 赐祭。赠议政府右议政。
明年己亥二月十一日。葬于牙山锦城山下酉坐之原。在德渊君茔西一里许。后十六年甲寅。迁窆于于罗山壬坐之原。德渊君茔北一里。
公之部曲。请为公立祠。 朝廷从之。刱建于左水营之北。 赐额忠悯。春秋二祭。李亿祺配之。湖南军民。追慕不已。争以其财。私作石碑。请刻于方伯。遣镇安县监沈仁祚。书曰。李将军堕泪碑。立于东岭岘左营往来之路也。
湖南寺僧。为公设斋。无山不举。有慈云者。随公阵中。常将僧军。颇立功。公殁之后。以米六百石。大设水陆于露梁。又以盛奠。祭于忠悯祠。有玉泂者。亦以僧人。为公继饷。颇见信任。及是自念无所报效。来守忠悯祠。日日洒扫。拟死不去。
咸悦人朴起瑞。其二亲皆死于贼。而自以躄者。恨其不能从军复雠。闻公之屡捷。心常戴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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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公讣。制服行三年丧。练祥皆来祭。
岭南海滨之民。私作草庙于凿梁。出入必祭之。盖凿梁。近于闲山岛。
李云龙为统制使。因民心大作祠宇于巨济。凡战船发行。无不告。
甲辰十月。论功以公为第一。 赠效忠仗义迪毅协力宣武功臣,大匡辅国崇禄大夫议政府左议政兼领 经筵事,德丰府院君。考妣以上推 恩。旌表门闾。(仁庙朝癸未。赠谥忠武。)
配尚州方氏。封贞敬夫人。宝城郡守震之女。永同县监中规之孙。平昌郡守弘之曾孙。将仕郎洪胤弼之外孙也。生三男一女。男长曰荟。县监。次曰䓲。正郎。季曰葂。已死。女嫁洪棐。儒业。妾子二人。曰薰。曰荩。女二人。孙男二人。曰之白。曰之晰。女一人。嫁尹献徵。外孙四人。曰洪宇泰。曰洪宇纪。曰洪宇迥。曰洪振夏。女一人。
行录[判官洪翼贤]
公生于嘉靖乙巳。卒于万历戊戌。享年五十四。公赋性清忠。德备刚柔。居内处外。不以怒淫。不以喜溢。刑赏得中。故士卒畏而爱之。能济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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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公为统制日。人有罪当刑。子弟侍侧者曰。此人罪重。不可轻也。公徐曰。刑罚自有其律。不可以人言轻重也。且为子弟之道。当以生道救之。不可以重刑请也。在乾原日。湖南武弁戍北道。闻亲丧欲奔。而无力不得发。公闻之曰。吾于彼。虽无素分。然匍匐之救。岂间于知不知乎。即以良马一匹护送。公在舟师十年。一不顾念家事。子女嫁娶。颇有过时者。公之二兄先公亡。公抚育诸孤。凡有得物。必先诸孤而后己子。